煤矿重大危险源自查报告

2021-08-11 来源:自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煤矿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重大危险源预防控制措施

一、矿井火灾预防控制措施 ⒈防治矿井井下外因火灾的安全措施

⑴矿井井上、下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并在矿井投产的同时投入使用。

⑵地面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储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

⑶消防管路必须铺设到主要进回风巷道道、采区进回风巷道、采掘工作面巷道、煤仓放煤眼上下口、卸载点、转载点等。

⑷胶带机巷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机头必须设三通阀门。

⑸三通阀门位置应便于使用和检修,并且进行编号管理。

⑹井下机电峒室、炸药库、风动工具清洗峒室的出口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门。

⑺胶带机巷的皮带机头必须装设烟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灭火装置。 ⑻井底车场、机电峒室、炸药库、风动工具清洗峒室等火灾隐患严重的地点及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⑼矿井必须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并库存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器材。

⑽矿井必须建立矿井反风系统,当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总进风巷发生火灾时必须在10分钟内完成反风操作,实现反风。矿井反风设施必须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⑾严格执行采后封闭制,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及时回收设备、材料,并要在45天内修建永久封闭。

二、瓦斯事故预防控制措施

⒈防治瓦斯爆炸的安全措施 ⑴采掘工作面瓦斯爆炸的防治

①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②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其它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它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送电。

③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④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汇报。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⑤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必须安装两台,一台备用,并指定专人看管,保证正常运行。

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

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内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措施,由通风部指挥进行排放。

⑥采煤工作面必须确保通风系统稳定,按作业规程要求,配备足够风量,工作面巷道要畅通,断面符合《规程》规定。

⑦采掘机组上必须安设记载瓦斯报警断电仪,一旦出现报警,应立即停止作业,由瓦斯检查员采取措施处理。

⑧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通风部门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通风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三、煤尘事故预防控制措施

⒈防尘措施

⑴制定防尘管理制度,认真组织落实防尘工作和责任制。

⑵完善专业队伍,配齐各单位兼职粉尘防治人员,建立和完善洒水设施,建立冲刷巷道积尘制度,落实到人。

⑶积极推广防尘新技术,新经验,各转载点喷雾喷雾洒水自动化,积极组织实施回采工作面深孔注水,提高灭尘效果。

⑷逐步开展和加强粉尘的监测工作和防尘的监督工作,井下所有产尘点及工序,通风队每旬要测定一次,分析灭尘效果,并及时上报通风部,通风和安监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防尘工作。

⑸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和制度,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并确保水质、水量满足要求,防尘管路满足生产和防尘需要。

⑹为预防井下煤尘事故,切实做到如下几点:

①各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综合防尘的各项规定,必须采取湿式打眼,冲洗巷道,使用水炮泥,爆破喷雾,出煤洒水,净化通风和个人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

②坚持使用放炮自动喷雾和净化水雾,管路无水或有水不用或无防尘设施,安监人员要严格执法,立即停止作业,各施工队组要有兼职防尘人员进行防尘工作。

③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装支管和阀门。各转载点必须有喷雾设施并正常使用,采煤机内、外喷雾齐全有效,支架装备,移架喷雾正常使用。

④井下防尘管路齐全有效,必须有水,每隔50米或100米要设一个三通阀门,方便巷道灭尘工作。

⑺井下所有煤仓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放空,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⑻合理分配矿井风量,控制风速,保证各作业地点风速不超过最高允许风速;增加风量、改变通风系统要相应地考虑防止粉尘飞扬。

⑼加强电器管理和放炮管理,杜绝电器失爆产生火花。放炮坚持使用水泡泥,封泥要封满封实,特殊情况下的放炮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

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⒊煤尘爆炸的预防控制措施

⑴严禁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杜绝放炮违章操作。放炮使用水炮泥,炮眼封满填实,放炮前后认真实施放炮喷雾洒水工作。

⑵严禁在煤层中使用段发雷管或使用最后一段延期超过130ms的毫秒雷管。

⑶严禁在有煤尘沉积地方放明炮或在煤仓中放糊炮处理堵仓事故。 ⑷建立斜巷上山“一坡三档”防跑车安全设施,防止发生跑车引燃被扬起煤尘。

⑸防止局部火灾或瓦斯爆炸点燃被扬起的沉积煤尘。

四、火工品事故预防控制措施

1、爆破材料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有专门人员看守,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3、爆破材料使用单位根据爆破工程量和消耗定额提出爆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填写三联单,经单位盖章和值班领导签字后,由爆破员携带运输人员持本人爆破合格证和三联单到爆破材料库领取爆破材料。

4、领取爆破材料后,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从外观上检查质量和电雷管的编号是否相符,发现不符时,立即进行处理。

5、每次爆破后,爆破供应将使用爆破材料的种类、数量、爆破的工作情况和爆破事故的处理情况,填报爆破记录。

6、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将剩余的、不能再使用的爆破材料及处理拒爆、残爆后未爆的电雷管收集起来,清点无误后,缴回爆破材料库。

7、电雷管必须由库管人员先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进行电阻测试,并将脚线扭结短路,合格后编号,只有经过编号的雷管才容许发放。

8、爆破工领取的爆破材料,不得遗失,不得乱扔乱放;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自销毁、扔弃和挪作他用。

9、发现爆破材料丢失、被盗,爆破工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和值班干部或

向公安机关报告。

10、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时,严禁将起爆药卷与炸药在同一容器内运输;

1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12、爆破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间停留。

13、所有的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

14、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且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15、不得使用结块等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炸药,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须由爆破工交回爆破材料库。

16、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破材料必须放置在顶板完好、支护可靠,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置在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

17、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起爆药卷制作、炮眼装药、炮泥装填、爆破母线连接、炮器管理等相关规定。

推荐第2篇: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我矿井属井工开采,煤矿五大自然灾害均威胁着矿井的安全生产。为了切实抓好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矿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矿井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比较,找出了矿井重大危险源,并进行重点检测、监控,同时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一、矿井重大危险源的检测和确定

根据矿井安全生产工作中积累的资料和现场实测情况,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等要求,矿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危险源和有害因素进行了初步分析和确定,确定矿井瓦斯、粉尘、水患、火灾、井下爆破、运输提升、电气、机械伤害、人为失误危险因素等危害均对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威胁。通过采用安全检查表法、专家法及事故树分析法,找出了矿井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和危险源:

二、防范措施

(一)防范瓦斯爆炸事故的对策措施

1.昌都煤业为低瓦斯矿井,必须加强矿井瓦斯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通风可靠、监测有效、管理到位”的工作体系。制定有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保证合理设置通风设施,并保证工程质量,可靠控制风流。根据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变化,及时调整供风量,保证井下各作业地点有充足的风量稀释瓦斯。

2.掘进工作面是瓦斯事故的多发区域,日常强化局部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并设置有可靠的“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3.加强矿井各用风巷道的管理,及时清理巷道内的杂物,保证巷道的有效通风断面,降低巷道通风阻力;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畅通和安全的要求。

4.要进一步加强掘进巷道贯通的管理,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工作,同时通风部门要提前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制定贯通时防冒顶、瓦斯、爆破等事故的安全措施,并严格遵照执行。

5.严格回采工作面现场瓦斯管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健全排放瓦斯分级负责制,及时制定安全措施,严格现场管理,杜绝违章指挥。

6.瓦斯事故的防范重点放在安全分析上和瓦斯检查上,对有可能出现的无风、微风区域及时设置导风设施解决局部瓦斯积聚并随时增设检查点,实施人工、自动监测双保险。同时要对瓦检员严格管理,防止出现漏检、漏报现象发生。缺少监测探头的尽快补齐,设置探头位置不合理的及时整改。

7.要重视通风设施的建筑管理,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制度,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建立通风设施台帐,记录好设施的准确位置、建筑时间、规格、使用材料及设施质量、用途、负责维护单位和负责人、作为技术档案进行永久保存,以备后查。对破坏通风设施的,一定要严肃处理,需要拆除的通风设施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8.在瓦斯管理上严禁出现无风、微风作业,作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瓦斯制度,矿领导要高度重视瓦斯的管理,从思想上要认识到瓦斯对矿井的严重危害性,来不得半点麻痹、轻视思想。

9.预防有害气体中毒的对策措施:

①.加强通风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风流稳定,系统力求简单,废旧巷道及时进行封闭,井下杜绝盲巷的存在。

②.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严格按照《规程》要求的检查次数进行检查,杜绝空班漏检现象的发生。

③.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监控系统,采掘工作面发生变化时监控系统及时跟进,确保井下各个作业地点均有监控探头进行在线监控。

(二)防范煤尘爆炸事故的对策措施

1.按照《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巷道的防尘管理上每隔50m设一个三通及阀门,其他地点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及阀门,阀门要完好、灵活不冒水,设在巷道行人侧,并编号管理。

2.要加强煤尘防治与管理,严格落实综合防尘措施,杜绝井下粉尘积聚,堆积。

3.严格落实矿井制定的年度防尘措施计划,组织人员定期清扫和冲洗巷道帮顶、支架和设备表面上的煤尘,清除转载点处的浮煤,杜绝煤尘堆积,定期对主要大巷刷浆。

4.综掘工作面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并坚持使用湿式除尘风机,以提高降尘效果。

5.加强对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装置、液压支架喷雾、各转载点、卸载点等地点的喷雾洒水装置和风流净化水幕的管理工作,发现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及时维护。

6.放炮采用湿式打眼,爆破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壁,洒水降尘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煤电钻干打眼。

7.在井下主要回风大巷、采区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和掘进工作面设置风流净化水幕。水幕要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并能封闭全断面。做到喷头不堵塞,接口处不漏水。

8.回采工作面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作业,其防尘喷雾泵必须按要求选用高压喷雾泵,确保工作面作业时喷雾泵正常运行,有效降低工作面粉尘浓度,改善工作面作业条件。

9.必须落实粉尘监测制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对井下主要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总粉尘浓度,每半个月测定一次;呼吸尘每月测定一次,对粉尘中的游离SiO2含量和粉尘分散度坚持每6个月测定一次,为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提供依据。

10.建议矿井按规定在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等地点增设粉尘浓度传感器,对粉尘浓度进行在线检测,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无人值守、自动降尘功能。

11.建议加强防尘设施与装置的管理,一是要保证水量和水压;二是要保证采煤机和掘进机内外喷雾使用正常;三是加强喷雾装置的维修和管理。各转载点喷雾和风流净化水幕能正常使用,闸阀搬动灵活,喷水雾化程度高。

12.按《规程》规定严格控制巷道和作业地点风速,防止煤尘飞扬。利用环境安全监测系统,及时测定风流中的粉尘浓度。采、掘工作面等主要作业点的工人应按规程规定配戴防尘帽和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三) 防范火灾事故的对策措施

该矿开采的

9、15号煤层均属不易自燃煤层,因此矿井主要存在着外因火灾的危险。

1、外因火灾事故的防范措施:

①.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备的材料工具、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组织专人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②.井上风机房、矿灯房等主要场所和井下机电硐室、皮带机巷、消防材料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

③.机电硐室必须装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外5m巷道内,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

④.带油的电器设备必须设在机电硐室内,严禁设集油坑。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必须立即处理;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严禁扔、洒在井巷、硐室和采空区内。

⑤.在带式输送机头前后20m范围内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应设有自动洒水灭火装置。

⑥.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暖风道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至少装两道防火门。

⑦.禁止一切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下井,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⑧.必须用好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带式输送机巷道每隔50m,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置消防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有备用水池,且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⑨.正确选择和合理使用电气设备,加强电气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证设备无失爆,保证输电线路完好,各种保护齐全。

⑩.井下电缆选型、敷衍、接头、连接及吊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⑪.回风巷、硐室回风道、联络巷等地点浮煤、电缆皮等可燃物必须明确责任单位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干净。

⑫.矿方必须组织专人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⑬.胶带采用阻燃抗静电胶带,并设置温度保护和烟雾保护装置。设有急停闭锁、打滑(超速)、跑偏、断带、纵撕、堆煤(堵塞)、满仓、超温洒水、烟雾等多项保护装置,实现故障自动停车、对位显示及声响报警。

(四) 防范矿井水灾事故的对策措施

1.由于该矿采煤形成的地面塌陷区或沟谷地区在雨季可能成为雨水或地表水的下渗通道,因此,在雨季前,对地表采空区上方和沟谷区认真调查,对地表陷落已经塌陷等确有漏水地段组织人力进行充填,确保矿井雨季安全生产。

2.在采空区积水积气报告收集到的周边老空(小窑采空区)积水的基础上,广泛收集本矿区矿井和邻近矿井的水文地质资料,准确的填绘到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和水文地质图上。在矿区内应进一步进行水文地质勘探,编制矿区水文地质图,完善矿井防治水图件所要求的六种图纸。

3.该矿井要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配足水文地质方面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防治水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和山西省政府提出的防治水有关规定,遵照《山西省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不搞清水情,决不组织生产,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4.及时和相邻矿井沟通,要密切注意周边煤矿的采空区范围变化情况及采空区积水情况。防止越界开采,避免邻矿井越界开采造成水害故的发生。在煤矿开采过程中,采掘至采空区和井田边界附近时,应预留安全防水煤柱;对井田内推测存在的采空区及相邻矿井的矿界,按最深下山巷道划定积水线后,建议至少外推300m作为警戒线。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认真做好防治水工作。

5.该矿井田内和井田外有积水30.99万m3。建议:建议在掘进过程中务必进行探水作业。

6.完善井下水情水害分析预报工作,建立健全的水文地质观测制度,必须将每个施工区域内出水位置、高程、水量或形成井巷及采空区积水面积、积水量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7.该矿采空区、周边煤矿小窑采空区有积水,矿方应将调查报告中采空区积水、积气的面积、积水量详实填绘到矿井水文地质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8.在雨季时,要针对该矿实际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以使事故发生时在第一时间内迅速开展救援。此项工作应由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

9.做好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采用钻探手段查明各采掘工作面的地质构造,发育情况及导水柱,及时编制好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10.按设计要求留设防水煤柱,合理进行开拓与工作面布局,力求避免穿过含水层或富水带,避开破碎带和岩溶发育地段,在上述区域附近的相邻矿井之间及积水区与生产区之间要留设足够的防水煤柱。11.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12.本井田地表分布有巴公河,以及规划的拟蓄水45万m3巴公工业园区规划水库。大气降水和地表水能够通过导水裂隙带、裂缝、塌陷坑等进入矿井。矿方应当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在雨季来临之前,应对地表裂隙、裂缝和塌陷坑,尤其是煤层露头处和煤层埋藏浅部的的裂隙、裂缝、塌陷坑进行封堵填实,对漏水的沟渠和河床应及时铺底补漏;排到地面的采空水、采用防渗好的排水沟排出井田外,排水沟要经常清理,保持畅通,避免倒渗井下;雨季来临之前和在雨季期间,查清井田内河流沟渠的流畅情况,发现堵塞河道,立即进行清理。

13.现场探放水钻孔布置在不能满足有效的探查采空巷道,应根据现场需要对钻孔角度进行修正。

14.该矿9101北部为晋城三八煤矿的采空区,且高于本井田,该矿为整合矿井,在生产过程中核实整合移交资料的真实性,防治北部采空区域积水和同层高于开采区域的积水。

(五) 防范顶板事故的对策措施

1.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在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2.巷道采用锚杆及锚喷支护属于隐蔽工程,掘进过程中要经常对顶板岩性进行探测,以便在顶板岩性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锚杆、锚索支护参数,防止发生冒顶事故。3.采、掘工作面遇预断层及构造破碎带等特殊地质条件时,要针对实际情况,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落实。

4.在掘进过程中发现有数条断层,当掘进到断层、陷落柱等构造附近破碎地带时,加强对该区域顶板岩性的观测,如有变化及时调整顶板支护方式。

5.综采工作面的上下端头要加强维护, 工作面上下端头和上下顺槽连接处,顶板裸露的面积较大,压力较大,上覆岩层极易离层,在上下端头处移架时加强支护,保证支护的完整性、稳定性,防止漏顶。以保证行人安全及工作面排水点的正常工作。

6.对采区交岔点及大断面、大跨度硐室和巷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锚网喷支护、锚网喷加钢带、加锚索等联合支护形式。锚杆及其它支护材料的选择及安装要符合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要求。各掘进工作面要及时进行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7.矿井生产技术科要成立矿压观测组,工作面初次放顶前,要在工作面设矿压观测点,实行现场连续观测,对上、下出口,上、下顺槽及工作面煤帮班班检查,并向相关技术部门汇报情况,以指导工作面顶板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8.加强采掘工作面设备的维修与管理,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快速推进。液压支架的液压系统严禁出现漏串液现象,杜绝支架自动下降,安全阀及其它部件灵敏可靠。初采、末采期间要制定专门的顶板管理措施。

9.采空区采用自然垮落法处理,若端头老塘悬顶面积大于2×5m2而不垮落,必须将顺槽锚索退出,若退出锚索后仍无法使采空区顶板跨落必须对采空区强制放顶,到时要结合具体情况另行制定专门措施。

10.建议矿方进行顶底板移近量、两帮缩进量及变形速度观测,超前支承压力的观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设全矿井的矿压在线监测系统。

11.井田内存在大小不等的断层,在过断层时应注意一下几点: ①.回采过程中调整工作面的坡度,尽量使端头支架基本处于水平状态,以便为中间支架提供侧向反作用力,起到一个导向作用,控制整个工作面支架下滑。

②.支架侧护板必须始终处于伸出状态,防止架间空隙流矸、漏煤造成顶板空顶,侧护板保持平齐,错茬不超过2/3。

③移架时采用带压擦顶移架,边移架边收回伸缩梁。及时调整支架走斜、歪斜状态;移架后,持续供液3~5s保证初撑力达到规定要求,并及时推出伸缩梁打开护帮板。

④移架时本架侧护板打开,下方支架侧护板打开,上方支架侧护板收回,以防支架下滑或倒架。

⑤过断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工作面坡度,以在揭露断层时及时跟上顶板,防止托顶煤开采。

⑥工作面周期来压期间,必须严格按要求加强顶板管理。 ⑦断层附近、顶板破碎地段按最小控顶距管理顶板,采高控制在3.5m以下。

⑧合理组织劳动工序,加快工作面推进速度。

12.建议在开采过程、巷道支护和巷道维护过程中加强顶板的管理和顶板的监测,防止发生顶板事故。加强矿井地质勘探和地质资料的分析研究,以及矿压观测工作,掌握煤层赋存情况、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煤岩物理力学参数和矿压显现规律,抓好采区地质情况和预报工作,为顶板管理提供基础参数。

13.建议矿方积极推进支护技术的专项设计与研究,得出适合于矿井的安全可靠支护参数,并能及时应对在非常规条件下支护参数的变化与调整,提高矿井的围岩控制水平。

14.该矿采用在顺槽开口时,采用炮掘工艺,建议在爆破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专人先处理好施工地带的松渣危石,以及顶板脱层,两帮片帮等安全隐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施工。

(六)防范提升、运输事故的对策措施

1.矿井要加强提升系统运行的安全管理。提升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不断提高司机、信号工的操作技术水平和处理故障的应变能力,加强劳动纪律。主要提升装置必须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升降人员时,必须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对提升系统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对易发生故障的部位加强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井下带式输送机的保护装置要定期检查、维护、整定、试验、使之灵敏可靠。

3.矿井要严格按照《关于公布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2013年修订)(第二批)(2013年)的通知》(晋煤监技装[2013]161号)的要求,对使用的大型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4.矿井应对副斜井防跑车装置进行验算,确保满足规程要求。5.矿井井下采用无极绳绞车和调度绞车运输,应定期检查钢丝绳、绞车等设备情况,加强维护工作,发现损坏零件,应及时修理和更换,以免发生事故。

6.皮带机机头要设置防护栏,机尾要使用挡煤板、刮煤器、有护罩、机头、机尾要固定牢固。严禁人员乘坐皮带输送机、刮板运输机,皮带输送机司机若发现有木料、锚杆等物料进入出煤系统时,必须及时停机将其取出,防止损坏设备。

7.运煤系统内机电设备要保持完好,皮带输送机、刮板运输机、转载机及破碎机等设备的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皮带机上下托辊运转正常,托架齐全,刮板运输机刮板、螺栓必须齐全、紧固。

8.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120℃,必须装设温度保护装置,在超温时能自动切断电源并报警。

9.矿井应采用破碎机破碎,皮带机头设置挡板等防止大块煤滚落措施。

10.井下皮带机应装设防打滑、防跑偏等保护装置和温度、烟雾监测装置、自动洒水装置。

(七)防范其他事故的对策措施

1.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当注明:

①.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等装设地点。

②.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等主要技术参数及其他技术性能指标。

③.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

④.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 ⑤.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 2.对供电系统的过负荷、过电流保护要及时按实际负荷变化情况进行计算和整定,以达到保护动作灵敏可靠,杜绝越级跳闸。

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4.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警示牌。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醒目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5.严禁带电检修、移动电气设备。对设备进行带电调试、测试、试验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6.矿井供电电源为不同电压等级供电,应加强用电管理制度,确保矿井供电安全。

7.矿井应加强线路的定期巡视和特殊气候、地质条件下的特殊巡视;做好线路绝缘子的清理工作,金具定期防腐、拉线检查加固;避雷设施和相关接地,每年雨季前测试1次,不合格的必须更换处理。

三、矿井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

矿井重大危险源是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应严格 按防治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监控。应急预案按《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执行。

昌都煤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昌都煤业

推荐第3篇: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及监控管理制度。

一、总体工作要求:

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促使各级对重大危险源细致、有效地排查,摸清重大危险源;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主动治理,实现消除各类重大危险源在萌芽状态的目标。切实消除重大伤亡事故,夯实安全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成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专业分管副总、各部部长为成员,总经理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各分管副总负责本专业重大危险源治理,各分管部长具体负责本专业重大危险源排查和治理工作的落实。

三、岗位责任:

总经理:是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1、负责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的责任制。

2、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3、负责保障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

4、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重大危险源。

5、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如实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总工程师:负责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及安全隐患治理措施的制订、监督管理工作。

副总: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安质部:负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执行。

各部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督促本专业范围内各区队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

四、矿井重大危险源按类分工:

(1)顶板:由分管副总、生产部负责。

(2)通防:由总工程师、通防部负责。

(3)机电运输:由分管副总、机电部负责。

(4)防治水:由总工程师、防治水科负责。

(5)其他:由分管副总、总工程师负责安排责任单位。

五、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评估措施

对公司影响其安全生产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瓦斯、煤尘、水、火、顶板以及地面锅炉等事故,下面对可能发生各种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进行详细分析:

(一)、可能发生瓦斯、煤尘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

1、采面因通风不畅造成瓦斯大量积聚或在煤层厚度变化地带瓦斯大量涌出遇火时;

2、局部地区瓦斯超限,由于空班漏检或仪器失灵遇火时;

3、掘进工作面因局部通风质量差,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4、掘进工作面因未执行风电闭锁,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5、巷道相向贯通掘进相距20米,停止一端,停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6、局部巷道风速过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7、没有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

8、串联通风无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

9、没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瓦斯积聚放炮发火时;

10、维修巷道、机电设备,瓦斯聚积带电作业产生火花时;

11、电气设备接地系统不健全或检漏设施失灵在瓦斯聚积地点,漏电产生火花时;

12、在瓦斯聚积地区,打开或修理矿灯出现火花时。

(二)、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和地点

1、采空区和废巷内留有大量浮煤或废坑木,遇老空封闭不严造成微量漏风引起自然火灾;

2、放炮使用失效炸药,放炮后没有完全爆炸导致起火或引起爆炸;

3、井下放炮违背技术操作规程,如用明火放炮、放糊炮、用矿灯放炮、装药过少等引起火灾;

4、电气焊时防护措施不得力或未严格执行措施引起火灾;

5、井口生火、电气焊、使用电炉、大灯炮取暖等引起火灾;

6、电器设备如:电缆、开关、变压器、接线盒、电机、放炮母线等超负荷运行、短路、失爆等引起火灾;

7、转动机械缺油,磨擦等引起火灾;

8、井下采区变电所变压器严重缺油超负荷运行引起火灾;

9、油料的运输,保管和使用不当引起火灾;

10、井口验身制度不严,人员带火种入井引起火灾;

11、木料场管理不善,人员带火种进入引起火灾;

(三)、可能发生水灾事故的原因和地点

1、由于地质资料不清在大断层附近出现小断层导水或所留保护煤柱偏小;

2、采掘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煤层直接底直接覆盖于灰岩之上或隔水层较薄时;

3、掘进工作面在进至边界时无及时停止前进,致使保安煤柱减少时;

4、在雨季、地面洪水通过采动裂隙灌入井下时;

5、井下排水系统及备用系统发生严重故障,不能及时排水时;

6、因高压停电时间过长或供电系统发生严重故障致使主排水系统不能工作时;

7、邻近矿井违反开采范围越界开采,致使其老空水窜入本矿井内时;

8、沿空掘进巷道掘至可能有老空水时;

(四)、可能发生冒顶事故的原因和地点

1、掘进工作面的支架没有按照作业规程及时架设或者架设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遇压力时;

2、在采掘工作面使用或者更换不合格金属支架,致使放炮崩翻棚子又未及时处理时;

3、掘进工作面无按照作业规程施工,空顶距超过规程规定,以及无架棚空顶时间过长时;

4、采掘工作面过老巷或遇地质变化,采取措施不得力时;

5、半煤岩巷掘进,当煤在顶部,下部岩石较硬,放炮前未及时进行超前支护时;

6、调整巷道未用临时支护时;

7、各巷道的交岔点往往压力较大,支护材料长期失修时;

8、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压力较大而措施又不得力时;

9、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支架未按规程要求架设时;

10、回采工作面在采煤过程中,放炮前未进行超前支护或备用荆笆、椽子不足时;

11、在回收工作面上下辅巷的支柱而未打临时支柱时;

12、端头支护无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操作时。

(五)、地面锅炉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分析、评估

(1)锅炉超压事故

锅炉超压的现象

1气压急剧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压力表指针超过许可工作“红线”,安全阀动作后,压力仍在升高。

2发出超压报警信号,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3蒸汽温度升高而蒸汽流量减少。

(2)锅炉缺水事故

1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线。

2水位报警器发生低水位报警信号。

3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4过热器汽温急剧上升,高于正常出口汽温。

5锅炉排烟温度升高。

6给水流量小于蒸汽流量,如若因炉管或省煤器管破裂造成缺水时,则出现相反现象。

7缺水严重时,可嗅到焦味。

8缺水严重时,从炉门可见到烧红的水冷壁管。

(3)锅炉满水事故

锅炉满水的现象

1水位高于最高许可线,或看不见水位,水位表玻璃管(板)内颜色发暗。

2双色水位计呈全部水相指示颜色。

3高低水位警报器发出高水位警报信号。

4过热蒸汽温度明显下降。

5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

6分汽缸大量存水,疏水器剧烈动作。

7严重时蒸汽大量带水,含盐量增加,蒸汽管道内发生水锤声,法兰连接处向外冒汽滴水。

(4)锅炉汽水共腾事故

锅炉汽水共腾的现象

1水位表内水位上下急剧波动,水位线模糊不清。2锅水碱度、含盐量严重超标。

3蒸汽大量带水,蒸汽品质下降,过热器出口汽温下降。4蒸汽管道内发生水锤,法兰连接处发生漏气漏水。

六、管理体系:

重大危险源排查与治理实行闭合管理的体系(即:排查、挂牌治理、认定检查、验收消号)。每月由总经理组织召开一次重大

危险源排查;将排查结果在调度会公示并组基层区(队)认真组织学习。并在隐患公示栏公示、挂牌督办、消号。

七、责任追究规定:

1、总经理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会议,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必须分专业明确治理单位和责任人,限定治理期限。

2、因重大危险源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非人身事故的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外,同时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因重大危险源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人身事故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4、各级现场检查人员、跟班安监员要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对生产期间出现的隐患要先治理后施工,不排除不能生产。

5、重大危险源在治理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在人员和物资的落实上要首先满足危险源治理的需要,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6、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负责,责任落实做到“三不推”、“五落实”,即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区队,区队能解决的不推给矿,矿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项目、措施、资金、完成时间、责任人五落实。

推荐第4篇: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煤矿重大危险源(水害)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如下:

一、总则

公司井田面积现为XXXXkm2,员工XXXX余人,现开采XX#,煤层无爆炸性,自燃倾向性等级为XX级,属于不易自燃煤层,,为瓦斯矿井,矿井为XX-XX-XX混合开拓方式,采用XXXX采煤方法。工作面推进为后退式,XXXX法管理顶板。

煤矿五大自然灾害均威胁着矿井的安全生产。

为了切实抓好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公司委托XXXXX资质证号:XXX-(X)-XXX)对我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评估,并于XXX年XX月编写《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报告》,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批复,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执发[XXX]XXX号文通知,本矿的重大危险为矿井水害,矿井重大危险源等级为XX级。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机构

组 长:矿长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其他副矿长和总工程师

成 员:安监科、地测防治水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职业卫生防治科、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监控室、总工办、财务科、保卫科、劳资科、培训中心等科室以及生产单位、辅助单位部门的负责人。

三、重大危险源的预防

1、XXXXX矿矿井涌水的水源

1.由于多年来开采,地表裂缝增多及大面积塌陷,尤其在雨季大量地面水通过裂缝渗入井下,造成严重水灾(XXXX年,XXXX年曾发生过地表水渗入井下)。

2.老空积水也能造成严重水灾。开采范围内的XXX、XXX、XXX都直接受到小窑采空区积水的威胁。

2、XXXX矿可能造成水灾原因的分析

1.主观认识方面的原因:忽视安全生产,思想麻痹大意,丧失警惕,不认真执行作业规程,对防治水工作管理不严,违章作业。

2.地面防洪防水措施欠缺或有了措施不认真执行。

3.水文地质资料不清,掘进工作面盲目接近水源,也不采取探放水措施。

4.技术上的错误:在断层、古空、采空区处未留隔水煤柱或煤柱尺寸大小在图纸上显示不正确或不清。测量误差或探水钻方向偏离,钻孔位置布置不当,掘进方向走偏。

3、预防措施 3.1一般措施

⑴摸清矿区内的水文地质情况,填清图纸,并根据井下揭露情况及时调整。这项工作由地测防治水科和生产技术科负责实施。 ⑵查清矿区内小窑、古窖情况,地面水库及凹地积水情况,并将其位置、范围及同生产的关系标于图上。由地测防治水科和生产技术科负责完成。

⑶编制探放水计划,做好防讯工作。由地测防治水科负责实施。 ⑷雨季前检查矿区内地面防洪措施及地表塌陷情况,地表有无裂缝,周边煤矿防治水情况。由安监科、地测防治水科共同完成。

⑸XXX安全通道要做到畅通无阻。由调度室负责完成。 ⑹主水泵管路受冬季低温影响可能冻结、冻裂的地段要采取保温措施。由调度室负责完成。

⑺排水设备及管道要与涌水量相适应,井上下实现双回路,定期核定矿井排水能力,有计划购置和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排水管道,排水泵及电缆,使矿井应急排水能力与可能发生的涌水量相适应。由机电科负责完成。

3.2地面防治水措施

⑴防治井口灌水。对XXX排洪渠雨季前进行修整加固,修筑防洪坝沟渠,尤其要注意XXX进风井和XXXX的雨季洪水。

⑵防治地面积水。对低洼地,塌陷区要充填夯实并高出四周地面,排除积水,修筑堤坝。

⑶雨季前加强一次防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3井下防治水措施

⑴ 查明矿井水的来源及其补给关系。 ①重点查清冲积层的含水性和透水性,查清采动造成的岩层裂隙和无炭柱周边破碎带的导水能力以及地面水对地下水体的补给能力。

②查清老窑、古井和现采小煤窑的位置范围和积水情况,废弃钻孔的处理情况,尤其是XXX周边古空的积水情况。

③弄清综放工作面采中、采后围岩破坏及地表塌陷情况,观测岩层垮落带、断裂带对涌水量的影响。

④掌握好透水前预兆、及时采取措施。

a.一般预兆:挂汗、挂红、空气变冷;煤壁发凉、发潮、发暗;出现雾气;发出水叫声;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出现压力水流。

b.老空水的预兆:挂红、有臭鸡蛋味。

⑤出现预兆后,按《规程》规定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报告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⑥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超前探放水原则。

3.4探放水时的注意事项

⑴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栏板。

⑵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⑶探水工作面设有专用电话,直接同地面调度室保持联系,专用电话的安装具体由调度室负责。 ⑷在探水过程中,如发现煤帮松软、片帮、钻孔渗水甚至顶钻,要迅速报告调度室知道,查清原因,不采取措施不准拨出钻杆。

⑸主要钻孔的位置,由测量人员标定。

⑹钻孔接近老空,必须有瓦斯员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 3.5放水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及安全措施

⑴放水前要通知井下人员知道,设好警戒,事先选好避灾线路,做好避灾准备工作。

⑵放水前要进行压力、流量测定,确定放水措施。

⑶放水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水清和一些预兆,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⑷在必要的地方设置防水闸门、临时性防水墙或防水区。 矿井重大危险源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应严格按防治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监控。

XX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

推荐第5篇: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顶板管理制度

顶板管理是我公司井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工作,为了搞好顶板管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我公司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顶板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顶板管理责任制

1.公司总经理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具体负责顶板管理机构建立、人员配备、资金和装备的保障。

2.公司总工程师对顶板管理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3.生产副总对顶板管理组织和技术指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各项顶板管理制度的建立、规程措施的制定、规程措施的实施、组织有关人员对新工作面(投产前)进行验收和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的组织管理工作。

4.公司生技部、安监部具体负责顶板管理一系列业务工作,对规程措施的编制、贯彻执行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经常深入现场指导顶板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排除隐患、开展顶板管理业务的意见。工区长对本工区的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具体负责成立顶板管理小组、组织全工区员工学习规程措施、贯彻执行规程措施、备足支护装备和材料、调度相关力量排除隐患。

5.丈八坑口各区队班组长负责按规程措施组织生产、施工,对威胁安全的问题组织力量指挥排除。

6.公司技术人员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负责编制作业规程、根据条件变化及时修改规程措施、各员工传达规程、做好现场

1 技术指导工作。

7.全体员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认真学习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各工种操作规程及《煤公司安全规程》相关内容,严格按规程措施执行。

8.顶板管理工应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检查顶板、排除隐患工作,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9.安全员要参与顶板管理方面的设计、规程措施的审查和现场实施方面的监督和检查,按照规程要求经常深入现场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发现隐患及时向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并报告有关单位和值班领导,发现威胁安全的险情时要切实履行职责、责令其停止作业、监督处理,险情不排除不得离开现场。

二、顶板管理检查制度

1.丈八坑口各区队班组长、顶板管理工做好各自工作地点的顶板维护工作,并认真填写顶板管理记录。

2.跟班领导每班要认真跟踪观察顶板变化情况,加强监督顶板管理工作。

3.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各组组长要认真检查作业点的顶板安全情况。安监、生产、通风及施工单位等部门的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检查顶板安全情况。

三.隐患处理、监督制度

1.对存在的顶板安全隐患,安监部必须填写处理措施及复查情况。在报表上写明发现检查时间、复查时间及复查人员。

2 2.对检查出来的顶板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必须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对无故拖延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对该工区及工区负责人进行处罚。

3、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深入生产现场,检查、监督及指导生产单位的顶板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四.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1.每个工作面生产前,必须编制切合实际且可操作性强的作业规程。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组织员工学习《作业规程》和《煤公司安全规程》相关内容。条件变化时,作业规程应及时修正和补充完善。

2.对工作面的初次来压应做到: ⑴.由生产副总、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安监等职能部门到现场调查分析、研究具体措施。

⑵.工作面初次放顶必须制定初次放顶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组建初次放顶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初次放顶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⑶.初次放顶小组成员必须轮流到现场值班,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放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值班公司长。

3.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并确保支柱柱质量,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支在浮煤和浮矸上。碰倒、损坏或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严禁在空顶支护区内提前撤柱。

4.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失效、损坏等残缺不全的支护材料。5.进入采掘工作面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支护情况先作检查并

3 安排处理好存在的问题。

6.每一采掘工作面必须备有足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和齐全的支护、处理顶板工具,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7.回采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回采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8.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班组长和安全员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员工进入工作面。员工必须经常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架等情况,发现险情时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险情由班组长指挥、安监员监督。险情未排除前,班组长和安监员不得离开现场。敲帮问顶人员要站在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由外向里、先顶后帮进行工作,并确保退路畅通。

9.工作面的伪顶应及时处理干净。伞檐应及时处理,撬不下的应及时打上支柱。严禁在伪顶和伞檐下冒险作业。

10.采煤的工作面在正常推进中出现大面积顶板不垮落,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取强制放顶时的悬顶距离,并编制切实可行的强制放顶措施。

11.采掘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老巷(老空)、冒落区和遇局部超高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可行的安全措施。

12.工作面发生大面积冒落时,首先控制好冒顶区上下两端,然后由外向里恢复支架,并随时确保退路畅通,处理冒顶区时工区领导

4 干部要蹲点现场、指挥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13.回采工作面前后端头20m范围内,必须超前支护,保持巷道支架完整,失效的支架要及时更换。安全出口的长度、高度、宽度和超前支护的距离、形式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

14.发现井巷支护有损坏或失效时,必须及时更换。更换支柱时要先支后回。架设或拆除支柱时,在一架未完之前,不得中止工作。

15.特殊井巷工程(煤仓、泵房、车场交岔点等大断面工程)开工前,由生产副总、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安监、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现场调查研究,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16.回采工作面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五.巷道维护及维修制度

1.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 2.连续撤换井巷支柱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3.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柱时,在一架未完工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4.维修倾斜巷道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5.修复旧井巷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空气成分符合规程规定要求时才能作业。

5 六.顶板管理技能培训制度

1.通过安全培训宣传党的“安全第一”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顶板管理意识。各工区全体员工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学习“三大规程”及有关顶板管理知识,提高生产现场判断能力及操作技能。

2.采取形式多样地组织学习《煤公司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有关知识,分析事故案例,提高顶板管理在安全生产中重要性的认识及遵章作业的自觉性。

七.顶板管理会议

1.公司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会议,由生产副公司长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检查责任制、规程、规定的执行情况,对顶板管理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意见及计划。

2.各工区每月由工区长主持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会,总结本单位在顶板管理上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综合做法。

八.事故分析制度

1.对公司各作业点的顶板情况,生产副总长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通风及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开会分析。

2.工区每旬由工区长主持召开一次顶板分析会,主要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地质情况变化时采取的预防措施。

九.支柱使用及维修制度

1.采掘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6 2.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柱必须架设牢固。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

4.采煤工作在移动输送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柱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柱,方可进行。

十.顶板管理奖惩制度

1.顶板管理标准化未达到最低等级的工区,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

2.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顶板安全事故时。公司将及时对相关责任人按公司《事故处理细则》进行处罚。

水 管理制度

1、水文地质人员要对全公司水害类型进行分析,及时编制探放水设计,从技术上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2、根据水害类型,针对性提出公司井防治水工程的修筑情况(方案),监督各项防治水工程按设计施工,并组织验收。

3、及时编制水文地质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水害通知单、停掘通知单、允许掘进通知单、周分析、月总结、月隐患排查分析、季(年)度总结等各种水文地质资料。

4、完善各种水文地质图纸、台帐、卡片等工作,严格审核签字,严把技术关、责任关。

5、加强防治水知识学习,努力学习防治水新知识,推广新技术。

6、坚持贯彻执行《煤公司安全规程》、《煤公司防治水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做好公司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水害预报坚持做到年有年报、季有季报、月有月报。

2、对临时性的施工地点有水害的队组,坚持发放水害通知单。

3、水害预测预报内容有施工位置、水量、水压,注意事项,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

4、水害预测预报要及时、准确、事后要有总结,以及队组反馈意见,以便不断提高预测准确度。

5、水害预测预报要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

隐患排查分析制度

1、在防治水领导组机构的领导下,防治水办公室组织进行隐患排查、

8 控制和治理。

2、水害隐患排查根据公司生产衔接计划,年度进行隐患排查,季度进行隐患排查,月度进行隐患排查。

3、年度、季度、月的隐患排查要分别针对公司井、采区、工作面进行排查,并进行隐患的认定,重大隐患的治理由公司或公司解决,一般隐患由区科、队组解决。

4、水害隐患排查例会由防治水领导组组织,每月召开一次水害隐患排查治理例会,研究解决水害隐患的治理情况。检查地面和井下防治水工程以及各采掘工作面的水害隐患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5、水文地质人员做好隐患排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经队组进行落实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在安全办公会上进行通报。并与防治水绩效考核挂钩,进行处罚。

6、深入现场,对发现不明水源,要及时化验,并汇报防治水工作领导组,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7、在全公司加强防治水工程、设施、设备的检查,提高全员的防治水意识,确保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探放水管理制度

一、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掘工作面遇到有下列情况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放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采空区、井巷、小窑、古空区时;

2、接近有可能出水的钻孔时;

3、接近可能同河流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或煤层风氧化带时;

4、采掘工作面上部有采空积水,且间距小于下层煤冒落裂隙带高度或有出水危险时;

5、接近或将穿过含水层、导水断层、导水陷落柱时;

6、在带压区域揭露大中型断层、陷落柱、应力集中区前;

7、接近其它可能的出水区域时。

8、打开防水煤柱放水时;

9、接近水的灌浆区时。

经探水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二、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充水性图上标明积水区范围、积水量、最低点标高等,由积水区边界外推60米作为积水警戒线,掘进工作面进入积水警戒线后,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在距积水实际边界岩巷20米煤巷30米处停止掘进,进行打钻放水,并在确认积水已被基本放完后,或涌水量得到有效控制、涌水情况清楚并采取必要措施后才继续掘进。

三、井巷通过导水或可能导水断层、陷落柱时根据《煤公司防治水规定》附录三计算留设安全煤柱,进行超前探放。

四、探放水钻孔的布设根据《煤公司防治水规定》来确定。

五、探放水设计由地质科编制,探放水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制,经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门地质技术人员负责,严格按批准的探放水措施落实,否则不准施工;施工措施要包括防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内容。

六、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钻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部门要写出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公司安监部门及防治水机构会审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

七、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巷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断层、陷落柱等情况。地测部门要写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公司,公司组织有关部门会审批准后方可回采。发现充水时,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留设防水煤柱,否则不得开采。

八、对老空积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区,都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地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充水性图上,开拓掘进工程到达警戒线时,必须先探后掘,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要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地面防治水管理制度

1、对地表缝隙、塌陷区进行认真的调查和观测,特别在雨季,做好记录,并及时填图。

2、对地表的防灌井工程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1-2次,如有损坏处要及时修筑。

3、雨季必须对井下的防水密闭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早处理。

4、杜绝有周边小煤窑私挖滥采现象,如发现及时汇报上级部门。

5、对地面水文孔定期观测,并建立水文孔观测台帐。

6、雨季对沟谷的河流进行观测,掌握流量,并分析渗入量。

水文地质调查制度

1、每月对井底水仓和潜水仓的涌水量进行观测,建立台帐,妥善保管。

2、对井下及地面水文孔的水位、水压变化情况要及时了解,如有变化较大分析原因并及时汇报上级领导。

3、对井下工作面出水点或突水点要及时观察,预计出水量,做好记录,并分析出水或突水原因。

4、对工作面的放水孔,及时观测水压、水量变化情况,做好记录,并及时分析总结。

5、对公司井揭露大于20米的断层,每2-3月进行一次观测,看其是否导水。

水文孔定期观测及监测制度

1、每季度对井下和地面的所有水文钻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水文孔的完好程度、闸阀、水管、电控设施、四周墙体等,并做详细记录,建立水文钻孔管理台帐。

2、对井下及地面水文孔的监测数据要定期导出,并建立台帐。

3、对监测的异常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查明其变化原因。

4、如系统出现错误,及时向厂家反馈,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防水密闭管理制度

1、防水密闭必须按设计进行施工,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生产使用。

2、地测部门建立防水密闭管理台帐,内容包括密闭位置、编号、设计参数、墙体构筑情况、围岩情况等。

3、每月必须对防水密闭进行1-3次检查,内容包括:闸阀情况,墙体情况,围岩动压情况,密闭牌板完好情况等。雨季时应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4、对防水密闭上墙体、闸阀、围岩动压、牌板等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5、随时掌握防水密闭阀门出水的水量变化情况。

有掘必探制度

1、巷道掘进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每个掘进队组须配备探放水的超前探测设备。

2、规程中必须规定每个工作面“有掘必探”的超前距,队组严格按超前距的规定进行探放。

3、每次探放必须有探放水记录,内容包括:探测时间、距离、人员等。以月、季为单位装订成册。

4、有掘必探接近探水警戒线后,由地测部门组织专门进行探放。探放须有孔口套管等装置。

5、“有掘必探”优先采用物探仪器,物探先于钻探的原则。

6、施工队组须制定探放水的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后方可进行钻探。

水文地质培训学习制度

1、积极参加公司(公司)组织的防治水培训,提高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

2、公司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防治水知识的学习,学习的内容为:《煤公司安全规程》、《煤公司防治水规定》、等。

3、组织技术人员深入一线队组,宣传和学习防治水知识,提高全公司职工的防水意识。

4、每半年对采掘队组人员进行防治水知识的考试。

5、区、科领导干部加强自身学习,做好井下职工的现场抽考培训工作。

汇报请示制度

1、公司井水文地质日常观察结果要及时汇报组长和主管工程师,组长和主管工程师根据情况及时汇报防治水办公室主任。

2、公司井防治水日常工作由公司防治水办公室主任按相关部门职责组织安排落实。

3、各种公司井防治水工程项目由防治水办公室主任汇报公司防治水领导组组长后,由组长安排后,防治水办公室主任组织具体落实,并上报公司进行审核与验收。

4、特殊水害情况由队组汇报调度,防治水办公室主任接调度命令后,根据情况及时汇报防治水领导组,由组长下令后各防治水相关责任单位组织落实。

5、防水闸门的关闭和开启须由公司防治水办公室主任请示防治水领

14 导组组长后,组长下令后方可进行。

防治水隐患排查会议制度

1、由地测部门组织每月底召开一次水害隐患排查、防治水专题会议。

2、会议必须有采、掘、开、机电、通风、生产、调度、安监等部门领导参加。

3、会议内容主要包括本月生产队组水害隐患处理情况,是否存在水害隐患以及下月可能存在的水害隐患。

4、水文地质人员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水害隐患情况,由采、掘、开相关领导四定签字后发放给施工队组。

5、对每月的水害隐患情况逾期未处理的在安全办公会上进行通报,并督促施工队组及时处理。

防治水工程管理制度

1、根据生产衔接需要,及时构筑各种防治水工程如:防水闸门、防洪防灌井工程、防水密闭(采区和工作面)。

2、防治水工程必须按设计进行施工,由公司和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生产使用。

3、各种防治水工程必须建立台帐。

4、防治水工程由公司组织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5、对各种防治水工程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运行正常,完好无损。

推荐第6篇:煤矿重大危险源试题

重大危险源试题

姓名:

单位: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30分)

1.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治水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2.风险是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3.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设备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4.危险源监测是在生产过程中对已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监测、检查,并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危险源动态信息的过程。

5.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风险是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7.风险按大小分类可分为:特别重大风险;重大风险;中等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

8.危险源可以导致或诱发事故的发生。9.事故的根源是危险的能量和危险的物质。

10.危险源辨识是对认识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可能产生的风险后果。

11.在危险源辨识过程中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12.煤矿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13.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隐患一定是危险源。(√)

2.安全评估的第一阶段是危险辨识。(√)

3.瓦斯爆炸必须具备瓦斯爆炸浓度、引爆温度、足够的氧气三个条件。(√)

4.危险源辨识等同于隐患排查。(×)

5.管理者的失职行为属于不安全行为。(√)

6.隐患排查是检查已经出现的危险源,排查的目的是为了危险源进行预先控制。(×) 7.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8.操作不安全性、身体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工作、失职、决策失误都属于人员不安全因素。(√)

9.非故意违章行为不属于不安全行为。(×)

10.职工安全教育、岗位培训不到位属于人员方面的危险源。(×)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简述我矿有哪些重大危险源(包括相应等级)。

答:瓦斯Ⅳ级、煤层自燃Ⅳ级、煤尘Ⅳ级、水文地质Ⅱ级、顶板Ⅳ级、机械危险性Ⅲ级、其他(炮掘工作面)Ⅲ级。重大危险源等级为:Ⅱ级。

2.危险源辨识是从那几个方面找出不安全因素的?

答:分别是人员的不安全因素、机(物)方面的不安全因素,环境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及管理方面的不安全因素。

3.危险源辨识等同于隐患排查吗?说明理由。

答:不等同。因为,隐患排查是检查已经出现的危险征兆,排查的目的是为了整改,消除隐患。危险源辨识是为了明确所有可能产生或诱发事故的不安全因素,辨识的首要目的是为了对危险源进行预先控制。

四、论诉题(20分)

结合自身岗位实际情况,谈谈如何做好我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推荐第7篇: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总结

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总结

为了有效减少重大事故和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灾难性事故,煤矿对矿井的各种事故隐患进行了细致的排查、检测和评估,并作出了相应的措施和预案,以达到最低事故率。

矿井概况

一、矿井地理位置、交通

**********************************************************************************************************************。

二、地质、资源概况

******************************************************************************

三、开采现状

************************************************************************* 顶板事故

检测

为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我矿实际情况,保护煤柱按《煤矿安全过程》规定尺寸留设,消除空顶作业,有效地较少顶板事故的发生。

事故后果

顶板伤人,工作面冒顶影响生产。

安全防治措施

1、采掘工作面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的材质、规格、支护方式进行支护。

2、杜绝空顶和无支护状态下作业。

3、充分利用班前会、职工安全活动学习安全知识,讲解小煤柱危害和有关顶板事故的预兆及发生灾害后的自救互救方法。

4、一旦发现顶板来压,必须及时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严格敲帮问顶制度,要经常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探顶,随时掌握顶板变化情况。应急措施

1、迅速到现场查明灾情。

2、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支护好灾区的空间,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4、立即组织矿救援小分队进行有序救灾。

5、撤出与救灾无关的人员和设备。

6、掌握事故原因、落实责任、及时抢救伤员。

安全评价情况

掘进过程中为保证安全,采取有效支护,没有长时间空顶;回采工作面和两道超前及时支护,加强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观测、支护,缩短工作面架前空顶时间。不会造成人员伤亡。

瓦斯、煤尘爆炸

检测

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地点不确定。

本矿井根据多年的开采经验和专职部门的检验为低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性。按目前矿井正常“一通三防”和检测监控管理,及时消除隐患,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的可能性不大。

事故后果

人员伤亡、井巷破坏,煤尘吸入人体肺内,影响人体健康。

安全防治措施

加强通风,安装了瓦斯电闭锁,保证瓦斯超限时及时切断供电电源。停止工作面作业,井下安设了防尘管路,并定期冲洗巷道积尘,放炮前后及时洒水。 应急措施

1、迅速到现场查明灾情。

2、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向签约的矿山救护队求救。

4、撤出无关的人员。

安全评价情况

根据资料及经验显示,本矿井为低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严格综合防尘措施,定期进行巷道冲尘等措施,本矿符合安全生产条例标准要求,不会造成瓦斯、煤尘事故。

水灾检测

地下水源,主要有地下砂岩含水层、断层水和采空区积水,可以通过透水通道流入矿井。地表裂缝与井下连通,易受暴雨、洪水的侵袭。本矿与川宏煤矿、永旭煤矿、电力一矿、布尔洞沟煤矿相邻。

事故后果

人员伤亡,淹没井巷。

安全防治措施

1、观察地表裂缝,一经发现及时堵死,在井口周围砌筑防洪坝、泄水沟,防止洪水灌入井下。

2、按积水量、涌水量组织加强排水,同时堵塞地面补给水源。

3、进入汛期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防洪检查。井口四周有妨碍泄洪的杂物及时清理和疏通。

4、摸清相邻煤矿采空区积水情况。

应急措施

1、迅速到现场查明涌水情况。

2、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向签约的矿山救护队求救。

4、撤走无关的人员和设备。

5、组织人员迅速排水,排水后侦察。抢险中,要防止冒顶和二次突水。 安全评价情况

本矿井四周无废弃的小窑,水文地质情况简单,地表无积水点,所以发生水害的可能性很小。

电气设备

检测

我矿为两回10kV电源线路10KV电源供电。

事故后果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生产。

安全防治措施

1、一路突然停电时,可以立即起动二路供电,然后组织人员检查停电原因。

2、井下电缆按机电质量标准化要求吊挂整齐,全部为阻燃电缆,保证不使用绝缘层破损的电缆。并做到“三无”电压、、电流不超过额定值。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3、供电、通讯、等系统均在井口装设避雷、接地和绝缘装置,并保证其完好。

4、电器作业人员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井下对外通讯电话畅通便捷。

应急措施

1、迅速查明原因。

2、先切断电源,后灭火。

3、若火势较大,应就近到消防材料存放点,取出消防器材灭火。

4、现场人员必须佩带好自救器,注意自身安全。

5、在人员无法撤离时,应采取躲避措施。

6、在利用现有一切器材灭火无望,应立即通知签约的矿山救护队。

安全评价情况

本矿的电气设备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标准。

运输

检测

采掘工作面煤全部由胶带输送机运输,设备材料由柴油机动车运输。 造成后果

电气设备或机械事故,影响生产。

安全防治措施

1、主运输系统各部胶带输送机均安装了综合保护装置,并安排专人负责保护装置的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2、主副运输系统各部胶带输送机、柴油机动车包机到人,落实责任。充分利用检修班时间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加油(水)、维护、保养及备件更换,保证其正常运行。

3、各岗位操作人员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应急措施

1、迅速查明事故原因。

2、先切断电源,后检查处理。

3、处理事故时,必须专人指挥,指定专人发送信号,并设置警戒。

安全评价情况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小。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

源辨识》(GB1812-2000)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一、管理措施

1、矿井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

2、成立“重大危险源”专门管理机构及领导小组。

3、由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自然发火的费用、材料、设备。

二、技术管理

1、矿井开采设计必须制定专项预防自然发火措施,采区巷道布置、工作面回采方式、采区隔离煤柱的留设和通风构筑物的设置符合要求。

2、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必须在45天撤出一切设备、材料,进行封闭。

3、做好对采空区的密闭堵漏,对报废采空区一定要及时封闭。采空区的密闭墙一定要达到质量要求。密闭墙要严密不漏风,并经常检查,发现有裂缝等不合格现象要及时修补。必要时要进行预防性灌浆,浆料的配制要合理,保证灌浆质量。对钻孔及灌浆要及时封闭,不能出现漏封及封闭不严实的现象,减少漏风通道。

4、开展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定期检查回采及封闭工作面的一氧化碳、温度等情况。建立防火管理制度。

5、在采区设计时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置,并储存足够的材料,以备随时封闭。

6、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管路,设置井上下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7、刮板输送机及胶带输送机要合理匹配、可靠安全,能力要为快速推进留有余地。

8、优化开拓部署和巷道布置,实施均压通风,尽量降低采区进回风侧的风压差。对于压差大的采区,可采用“调压法”等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并保证通风设施的质量。

9、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及时做好井巷的维修工作,以降低井巷的风阻,减少通风设施。

三、加强矿井监测工作

1、常测定可能发火地点的风量、一氧化碳含量和温度,定期检查废弃巷道的密闭情况,分析掌握发火动态。

2、对各工作面和采空区进行束管检测,及时掌握自然预兆和控制明火源,迅速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

3、生产中应对局部埋藏较浅,开采时裂缝带可能切入沟谷的地带高度重视,并采取及时填埋、压实等措施,以免采空区与地面沟通,因漏风而引起自然火灾。

4、束管监测系统

为确保矿井安全,早期预测预报井下内因火灾,设一套束管监测系统。

监测点设在回采工作面及采空区,将井下采空区、工作面等处气体经束管抽至地面监测,并由微处理机对其进行分析,实现对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氧气

等气体含量的在线监测,并对其变化趋势进行预测预报,以防止瓦斯爆炸和火灾的发生。

上述气体为煤层自然发火时的常规性标志气体。针对本矿井,投产前应作相关试验进一步明确标志性气体的种类,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监测的准确性。

系统由束管、抽气泵、气体采样控柜、束管专用色谱仪及虑水器、粉尘过滤器等组成。系统具有收集、分析、储存、显示、打印功能,并留有与矿井生产安全集中监测系统的通讯接口。

5:防灭火系统

我矿属于严重自然发火矿井,为确保安全,在地面建立永久性注浆站。系统由浆池、搅拌机、注浆泵、空压机、注浆管路和风管路组成。工作面每向前推进40米埋设一趟4寸管路,连续注浆96下时后停止;工作面再推进40米后又开始连续注浆,如此循环。防止自燃发火。特殊情况时间可根据实际延长。

5、KJ76监测系统

KJ76型煤矿安全监测系统作为整个矿井综合信息系统的一部分,主要用来监测井上、下的各类环境系数和皮带、水泵开停等主要生产参数。在主要变电所安装电力参数变送器后,可以及时了解各点的供电状况,发现故障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减少设备的停机时间,使值班监测、胶带机监测、主井提升监测、工作面综合监测等系统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完善的、实用的矿井综合监测系统。该系统是一个集散型的系统结构,其信息的监测及分站等设备的布置完全按照矿井的特点设置,使各部设备都能充分合理运用,以满足矿井管理的要求。

四、其它措施

1、井下机电硐室及附近的巷道,要设防火阀门和防灭火器材。

2、必须保证主要通风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保证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的反风。

3、主要机电硐室必须用不燃材料支护。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材料搭设临时操作休息间。

4、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品种的数量,备有明细卡片,指令人员定期检查更换。

5、加强矿工井下安全防火教育,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以免发生火灾。

6、井下必须设置消防洒水系统。

7、定期检查废弃巷道的密闭情况,分析掌握自然发火动态。

8、井下变电硐室、水泵房均设置防火栅栏两用门。

9、井下变电硐室及检修硐室均设置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

推荐第8篇:煤矿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煤矿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1、危险源的定义为: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且危险物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一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此处的危险物可以是能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一种或若干物质的混合物或结合体;临界量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一种或一类危险物质的使用或储存数量。

2、危险源的分类

按照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可将危险源划分为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两类。

第一类危险源是指作用于人体的过量能量或干扰人体与外界能量交换的危险物质,也就是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如生产中涉及的生产、储存危险物质的设备、容器或场所等。

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的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即属这一类危险源。

参照事故类别和职业病类别进行分类-参照GB6441-86《企业伤亡事故分类》,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先发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16类:

1) 物体打击,是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 车辆伤害,是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飞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 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 起重伤害,是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

5) 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 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 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 火灾;

9) 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 坍塌,是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 放炮,是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2) 火药爆炸,是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3) 化学性爆炸,是指可燃性气、粉尘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接触引爆能源时,发生的爆炸事故(包括气体分解、喷雾爆炸);

14) 物理性爆炸,包括锅炉爆炸、容器超压爆炸、轮胎爆炸等; 15) 中毒和窒息,包括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

16) 其他伤害,是指除上述以外的危险因素,如摔、扭、挫、擦、刺、割伤和非机动车碰撞、轧伤等。(矿山、井下、坑道作业还有冒顶片帮、透水、瓦斯爆炸等危险因素。)

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表述: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称为重大危险源。取代“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改称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煤矿危险源的辨识依照煤矿伤亡事故的等级,将煤矿重大危险源分为四类:Ⅰ类重大危险源、Ⅱ类重大危险源、III类重大危险源和IV类重大危险源。其中,I类重大危险源属于危害范围和危险程度大,消除危险源(或防范事故)的治理措施复杂、治理周期长的危险源。II类重大危险源属于危害范围和危险程度较I类重大危险源小,消除危险源(或防范事故)的治理措施较为复杂、治理周期较长的危险源。III、IV类重大危险源属于危害范围和危险程度相对较小,消除危险源(或防范事故)的治理措施相对简单、治理周期相对较短的危险源。可采用下述方法进行辨识并控制:

一、危险源的辨识原则

1.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应遵循的原则

(1)考虑组织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2)考虑时效性,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应具体在特定时间范围内; (3)考虑采用的方法,采用的方法应体现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性和适用性原则; (4)考虑所进行工作的性质,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应在不同环境和不同背景下灵活进行,如发生伤害事故后应对风险级别和风险控制进行重新评审等。

2.危险源识别及风险评价方法的选取原则

(1)预防性原则:依据矿井职业活动开展的范围、性质和时间安排,有针对性的选取相应的方法,以确保该方法能预先、充分辨识危险源及评价风险。

(2)分级原则:充分辨识评价需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方案加以控制的危险源,并确定其相应的风险级别。

(3)一致性原则:应依据矿井各类活动,有针对性地选取相应的方法,以确保方法合理、有效辨识危险源及风险评价。

(4)输出性原则:该方法的实施应能为人、物两大方面的控制提供输人信息及充分明确设备要求、人员培训需求及运行控制改进的需求。

(4)心理、生理性危害因素:体力、听力、视力负荷超限、健康状况异常、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等。

(5)行为性危害因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监护失误等。

二、识别范围

危险源识别应覆盖矿井活动、产品和服务,包括:

(1)新建、扩建、改建生产设施及采用新工艺的预先危险源识别; (2)在用设备或运行系统的危险源识别;

(3)退役、报废系统或有害废弃物的危险源识别; (4)化学物质的危险源识别;

(5)工作人员进人作业现场各种活动的危险源识别; (6)外部提供资源、服务的危险源识别; (7)外来人员进人作业现场的危险源识别; (8)外来设备进人作业现场的危险源识别。

三、识别应考虑的危害类型

(1)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设备设施缺陷、防护缺陷、电危害、噪声危害、振动危害、电磁辐射、运动物危害、明火、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粉尘、作业环境不良、信号缺陷、标志缺陷等。

(2)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易燃易爆性物质、自燃性物质、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等。 (3)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致病微生物、传染病媒介物、致病动物、植物等。 (4)心理、生理性危害因素:体力、听力、视力负荷超限、健康状况异常、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等。

(5)行为性危害因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监护失误等。

四、识别方法

1.通用部分危险源的辨识

各单位由工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主持,组织员工以会议讨论的形式,确定出通用部分危险源,填写危险源识别表和危险源评价表。

(1)矿井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冲击地压等重大自然灾害直接识别为通用部分危险源。

(2)本单位员工在工作现场都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识别为本单位通用部分危险源。例如:工作面风量不足、无管理人员跟班上岗、安监员空岗、无规程、措施施工等。

(3)员工自人矿门到下井前,地面遇到的危险因素,识别为本单位通用部分危险源。 (4)员工从井口进人工作现场时,在路途中遇到的危险因素,识别为通用部分危险源。 2.工作现场特殊部分危险源的辨识

各单位指定一名班组长或工长为危险源识别负责人,无班组长的零星岗位可指定一名安全责任心较强的员工为危险源识别负责人,同时由值班人员发放给危险源识别负责人(危险源辨识与控制表》。危险源识别负责人在工作现场组织员工对当班工作中遇到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并做好纪录。

(1)按工种进行危险源识别。煤机司机、绞车司机、扒装机司机、机电工、爆破工、钻眼工等工种,在现场工作时,遇到的危险源识别为特殊部分危险源,并现场填写《危险源辨识与控制表》,进行签字。

(2)按工序进行危险源识别。例如掘进工作面现场可以按打眼、放炮、临时支护、扒装运输、验收等工序进行危险源识别。采煤工作面现场可以按割煤、出煤、移溜、移架、支护、放顶等工序进行危险源识别。在打眼工序中,可以识别出电煤钻电缆漏点、风管脱落、断钳子、水管断裂等危险源。

(3)按岗位进行危险源识别。例如绞车房、压风机房、零星岗等工作岗位的环境和设备

运行时,产生的危险源识别为特殊部分危险源。

(4)在现场工作时,不但要对静态危险源进行识别,也要对动态危险源进行识别。静态危险源就是现场客观存在的、不随时间和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危险源,例如:火药管理不善,发生意外爆炸。动态危险源就是在现场生产时,由于客观条件不断变化而产生的危险源。例如:采煤生产过程中,冒顶片帮、支柱卸荷、煤机牵引链断链等危险源。

危险源识别过程各单位组织有现场安全管理经验、熟悉业务和工艺流程的专业人员收集本部门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等安全管理文件,对本部门范围内生产、服务全过程进行危害事件排查,识别存在的危险源并进行初步评价,将识别出的危险源分类填人“危险源辨识表”,经单位主管审批后报安监处,安监处汇总、确认重大危险源。

五、风险评价 1.风险评价方法

(1)定性方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方强烈投诉的、受到主管部门警告等危险源直接列为重大风险因素。

(2)定量计算、打分评价的方法,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L)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C)等三个方面打分。

2.风险界定

采用公式D=L×E×C,D为风险等级,当D≥300时定为不可承受风险,当160成≤300时,定为重大风险,当70≤D

3.风险评价的实施

(1)L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①完全可以预料 L=10分 ②相当可能 L=6分 ③可能、但不经常 L=3分 ④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L=1分 ⑤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L=0.5分 ⑥极不可能 L=0.2分 ⑦实际不可能 L=0.1分

对用现有的控制措施能够控制住的危险源L=0.1-1 (2)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①连续暴露 E=10分

②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E=7分 ③每月几次暴露 E=4分 ④每年几次暴露 E=2分 ⑤非常罕见的暴露 E=1分 (3)C一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①重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C=100分 ②灾难,数人死亡 C=40分 ③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C=20分

④严重,重伤 C=10分 ⑤重大,致残 C=5分

⑥一般,不利于基本的健康安全要求 C=1分

按上述评分方法对危险源进行打分评价,确定出重大危险源,编制《重大危险因素登记表》,予以实施控制。

推荐第9篇: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编制人: 生产股: 安监站: 机电股:

矿总工程师: 矿 长:

矿在1989年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且我矿D组煤层2005年的鉴定报告中显示我矿煤尘具有爆炸性,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正常进行,防止瓦斯燃烧和爆炸事故及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我矿长期以来对这两个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根据多年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开展情况,现将瓦斯与煤尘的监控措施制定如下,以防止瓦斯燃烧、爆炸事故及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一、瓦斯监控措施

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切实把防治瓦斯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瓦斯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管理水平,努力提高抗御瓦斯灾害的能力,防治瓦斯爆炸事故。

(一)防止瓦斯积聚的安全技术措施:

(1) 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使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实行分区通风。

矿井、各采区应有足够的风量,采掘工作面配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消除采掘工作面中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加强巷道贯通前后的通风管理和局部通风管理工作,杜绝巷道出现无风、微风和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现象。

(2) 严格落实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停送电等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首先制定瓦斯排放措施。

(3) 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报批,排放前组织相关人员进寻学习培训,并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4) 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巡回检查人员要按规定时间、线路进行检查,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报告制度,做到“报表、手册、牌板”三对口。

(5) 矿井按规定配齐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相关下井人员要按《煤矿安全规

2 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6) 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

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瓦斯涌出异常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

(7) 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保证系统完好正常运行。 各采掘工作面、机电峒室、矿井进回风巷等地点等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瓦斯传感器,使用局部通风机的作业地点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瓦斯断电功能做到数据准确、灵敏可靠,并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和调校,确保系统完好和正常使用,确保现场生产安全。

(8) 充分利用先进的通信技术发布矿井安全监测信息。

矿建立健全安全监测信息发布管理制度,配齐安全监测机房值班人员,保证机房24小时有人值班,并应确保监测主机超限声响报警功能正常。当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停产,撤出人员,查明原因,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将瓦斯超限的原因、处理情况、防范措施等反馈给公司调度室。 (9)加强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消灭掘进头瓦斯事故。矿井完善“三专两闭锁”等保护装置装置,确保现场作业安全。

(二)防止煤矿瓦斯爆炸的安全技术措施

瓦斯爆炸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甲烷,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有: (1) 甲烷积聚超限且浓度达到5%~16%; (2) 空气中氧含量大于12%;

(3) 引燃引爆热源必须大于甲烷最小点燃温度650℃~750℃。

在一般的矿井条件下,氧浓度是满足的,只要积聚的瓦斯达到爆炸浓度范围,同时具有引燃热源,就有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可能。因此,矿井须加强对瓦斯积聚程度的监测,一旦发现超标,就要发布事故预警,避免爆炸事故的发生。

1、加强通风。保证井下所有工作地点有足够的新鲜风量,将井下涌出的瓦斯及时冲淡并排出井外,避免瓦斯聚积。

2、及时处理局部积存的瓦斯。生产中容易积存瓦斯地点有工作面透老空

3 处、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独头掘进工作面的巷道上隅角、顶板冒落的空洞内、停风的盲巷、采空区、回采工作面采空区边界处、以及低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等等,及时处理生产井巷中局部积存的瓦斯,是矿井日常瓦斯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是预防瓦斯爆炸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关键。通常采用的主要方法有:将瓦斯冲淡、排出,将盲巷和顶板空洞内积存的瓦斯封闭隔绝。

①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积聚的处理

A迫使一部分风流经工作面上隅角,将该处积存的瓦斯冲淡排出,此法多用于工作面瓦斯涌出量不大,上隅角瓦斯浓度超限不多时。

B如果采空区涌出的瓦斯比较大,不仅工作面上隅角经常超限,而且工作面边界附近和回风流中也经常超限,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按技术措施进行排放。

②顶板附近瓦斯层状积聚处理。

A加大巷道的平均风速,使瓦斯与空气充分地紊流混合,一般认为防止瓦斯层状积聚的平均风速不得低于0.5~1m/s。

B加大顶板附近的风速。如在顶梁下面加采风板,将风流引向顶板附近,或尚、沿顶板铺高风筒或铺高有接短管的压气管,将积聚的瓦斯吹散。 C将瓦斯源封闭隔绝,如瓦斯集中于某处,应可以采取封闭隔绝措施,减少瓦斯涌出量。

D加强顶板附近瓦斯浓度的检查。检查时仪器进气口橡皮管必须送到顶板附近,挤压橡皮球后要慢慢送开,以免吸气过快,不能测得真实的瓦斯浓度。

E在采煤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坚持正规的回采顺序,做到不留盲巷,不留瓦斯积聚空间。

③顶板冒落孔洞积存瓦斯的处理,常用方法有:用黄土将冒落空间填实,用导风板或风筒接岔引入风流吹散瓦斯。

④恢复有大量瓦斯积存的盲巷或打开密闭时的处理,要特别慎重,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首先应由救护队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检测瓦斯浓度,估算瓦斯积存量。在根据该区域的通风能力,决定排放速度,一定要确保正

4 常通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限。瓦斯突然排出 造成事故。排放瓦斯的工作量最好在 非生产班进行。在回风涉及的地区内,机电设备应停止运转或切断电流,开动局扇前要检查局扇和开关附近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局扇开动后要检查有无循环风和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⑤独头巷道内发生瓦斯燃烧事故时,一般情况下,不得停风,以免造成瓦斯浓度增加,导致瓦斯爆炸。

3)经常检查瓦斯浓度和通风状况。从我国发生的瓦斯燃烧和爆炸事故表明,大多数这类事故都是由于瓦斯检查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没有认真执行有关瓦斯检查制度造成的。《规程》规定,每一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低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与可能出现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峒室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两次,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有专人检查瓦斯,关于具体检查地点,允许的瓦斯浓度和超限时应采取的措施,都有明确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3、防止瓦斯引燃爆炸

防止瓦斯引燃的原则是对一切非生产必须的热源,要坚决杜绝生产。生产中可能发生的热源,必须严加管理和控制,防止它的发生,或限定其引燃瓦斯的能力。

①禁一切非生产必需热源。

《规程》规定,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下禁止使用电炉,禁止打开矿灯,井口以及抽风机房周围20m内禁止使用明火。

②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措施。

对煤矿的弱电设施,根据安全火花的原理,采用低电流、低电压,限制火花的能量,使之不能点燃瓦斯。大量使用电器设备,使瓦斯爆炸的危险增加,只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正确选型,安装和使用煤矿井下的防爆电气设备,并经常检查维修,使之处于完好状态,才能防止电气设备产生高温引燃瓦斯。

③电闭锁装置和超前切断电源的控制设施,对于反之瓦斯爆炸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局扇和掘进工作面内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延时的风电闭锁装

5 置。

④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采掘工作面只准使用煤矿安全炸药和瞬发雷管,如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打眼、放炮和封泥都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定。糊炮、明电放炮,和一次装药分次放炮,易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必须严格禁止。

⑤分子聚合材料制品,如风筒、皮带等由于其导电性能差,容易因磨擦而积聚静电,当其静电放电时可能引燃瓦斯、煤尘或发生火灾。因此,井下应采用抗静电难燃的聚合材料制品。

⑥防止机械磨擦产生火花。

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确保生产安全。 ⑧加强电气设备管理,确保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正常投入使用,提高设备完好率;严格电气焊入井审批,确保作业安全。

4、防止气体中毒窒息事故的措施:

①严格执行安测员岗位责任制,认真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瓦斯检测,杜绝空班漏检。

②严格执行瓦斯检测和汇报制度,发现异常开发部,安测员有权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对瓦斯超限的工作地点,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迅速汇报矿调度室和值班领导,有关部门及时采用措施进行处理。

③巷道与临近巷道或采空区贯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防止瓦斯突然涌出,造成中毒事故。

④凡采掘工作面的放眼打通采空区、老空区及老巷道等,都严禁装药放炮。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保持正常通风,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装药放炮。

⑤及时封闭井下废旧巷道和采空区,以减少部漏风,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矿井通风系统。

⑥对临时停工停风地点,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格执行栅栏开启审批制度。

⑦加强对井下栅栏警标的设置管理,要求栅栏警标必须设置及时、合格,

6 位置合理。并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栅栏前的气体浓度定时测定,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整改。

⑧在拆除栅栏进入工作面前必须检测瓦斯浓度,且先通风30分钟后方可进入,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⑨加强职工安全技术教育,落实好“一炮三检”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5、预防瓦斯事故发生所必须完成的安全技术工程和必要的物质准备。①及时设置和维修井下通风设施。 ②维修各水平安全出口和通风眼。 ③及时检修有关仪器表。

④及时绘制并修改通风系统图、避灾线路图。

二、防止煤尘爆炸的监控措施如下:

认真落实“湿式钻眼、冲洗岩帮、爆炸喷雾、装岩(煤)洒水、净化风流、使用水炮泥”等综合防尘措施,切实把防治煤尘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煤尘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提高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水平,努力提高抗御煤尘灾害的能力,防治煤尘爆炸事故。防止煤尘爆炸的措施有:

(一)防尘措施

防尘措施的作用是减少井下煤尘的产生和飞扬。

1、打钻时的防尘

(1)湿式凿岩。湿式凿岩的实质,是随着凿岩过程的进行,连续地将水送至钻眼底部,以冲洗岩屑和湿润岩粉,达到减少岩尘的产生和飞扬的目的。

(2)水电钻打眼。水电钻主要用在回采和煤巷掘进工作面,亦可以用于软岩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

(3)干式捕尘。干式捕尘主要用于缺水、高寒地区和某些特殊条件下的岩石巷道掘进工作面。

2、放炮时的防尘

(1)水袋填塞炮眼。俗称“水炮泥”。其实质是将装满水的塑料袋装填在炮眼内,爆破时水袋被爆碎,并将水压入煤的裂隙和雾化,以达到防尘的

7 目的。

(2)水封爆破。水封爆破不仅能降低煤尘的产生量,而且还能减少瓦斯涌出,增加爆破的安全性和提高爆破效果。

水封爆破的做法是:将炸药装炮眼内后,孔口密封好,然后向炮眼内注水,再进行爆破。该爆破法可用于煤巷掘进,也可用于回采。

(3)喷雾降尘。喷雾是爆破时一种简单易行的降尘措施。喷雾器多为风水联合作用,以压风为主要动力,将低于风压98kPa~196kPa的水喷射出去,使之雾化。它的射程大、雾粒细、喷射面宽、降尘效果好。

(4)水幕除尘。掘进工作面放炮时,水幕也是一种降尘与消烟的有效措施。同时,水幕也设在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或尘源丰富的巷道中,用以降尘和净化风流。

3、装岩(煤)时的防尘

掘进或采煤工作面爆破之后,一般是先用水冲洗煤帮、岩帮,以清除沉积粉尘,然后对煤堆或岩堆进行洒水,最后再装运。

(1)人工洒水。总的要求是让爆破下来的煤或岩石充分湿润,不仅要在装运前洒水,随着装运的进行还要经常地洒水,这样可使粉尘浓度降到2mg/m3 左右。 (2)喷雾器洒水。

4、运输时的防尘,主要措施是喷雾洒水。

5、个体防护措施

由于煤矿中的吸呼性粉尘对矿工的身体危害很大。因此,个体防护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常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有:

(1)自吸式防尘口罩。自吸式防尘口罩是靠人体肺部吸气使含尘空气通过口罩的滤料而净化的。它分无换气阀和有换气阀两种。

(2)送风式防尘口罩。送风式防尘口罩是用微型通风机将含尘空气送至滤料净化,净化后的空气再通过蛇形管送至口罩内供呼吸之用。

(3)压气呼吸器。压气呼吸器为一种隔绝式个体防护用具。它是井下压风管道中的压缩空气经过过滤、消毒和减压后,再经过导管进人口罩内供呼吸

8 用的。其优点是,免除了粉尘的危害,而且呼吸舒畅。缺点是,工作地点需有压风管道,并且每人拖着一根长管子,行动不便。 (二)防爆措施

防止煤尘生成和防止煤尘引燃的措施称为防爆措施。

1、清扫沉积煤尘

积聚在巷道周边、支架及设备上的沉积煤尘要定期清扫。我国煤矿多为人工清扫,洒水后清扫,以防煤尘飞扬,清扫的煤尘要运走。

2、冲洗沉积煤尘

定期用水冲洗巷道顶、帮和支架上的沉积煤尘,冲洗下来的煤尘要清理运出。

3、刷浆

对主要巷道和硐室要进行刷浆。刷浆材料是生石灰和水,其体积比为1:1.4,用人工或机械喷洒在巷道帮、顶上。其作用是易观察巷道中煤尘沉积情况,同时,还可覆盖和固结已沉积的煤尘,使之不再飞扬。

4、撒布岩粉

岩粉是惰性粉尘,在巷道周边撒布岩粉,能增加沉积煤尘中的不燃物质,可以防止和控制煤尘爆炸。但是,岩粉的防爆作用只有在煤尘中达到一定比例时,才能有效地发挥。随着煤尘产生量和煤尘沉积强度的增大,需频繁重复洒布。

5、粘结沉积煤尘

粘结沉积煤尘就是向巷道周边喷洒粘结液。粘结液主要由湿润剂和吸人盐类组成,它能把已沉积的和陆续沉积的煤尘粘结起来,使其丧失飞扬能力,防止其参与爆炸。 (三)隔爆措施

限制煤尘爆炸事故的波及范围,不使其扩大蔓延的措施,称为隔爆措施。我矿采用的是ZYB矿用本质安全型自动抑爆装置,于2007年开始投入使用,现已经投入使用11套煤尘隔爆装置,通过加强现场管理和检查维护,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四)坚持粉尘检测制度的落实

1、加大粉尘检测人员的培训工作,所有测尘人员必须是持证上岗。

2、作业场所的粉尘的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

3、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呼吸性粉尘按规程要求测定。

4、粉尘中游离sio2 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

推荐第10篇:7、煤矿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宣威市必昌矿业有限公司双道沟煤矿重大

风险管控措施

根据双道沟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管理体系辨识和风险评估为基础,煤矿以风险管控为核心,以不安全行为管控为重点,通过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标准和措施,达到“人、机、环、管”的最佳匹配,从而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风险管控措施:

一、水害风险管控措施

l、要做好职工的教育培训,井下职工均要熟悉透水前的各种预兆,发现透水危害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2、要建立健全的矿井防治水规章制度,把防洪、防治水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矿井水文地质观测工作,注意收集整理资料,准确将积水巷、水窝、积水老窑绘在图上,以便进行采掘工程时制定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4、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针。

6、留设防水煤柱。矿井矿区范围内有相邻矿井,对矿井有危害,有透水的可能,留设防水煤柱。

7、沟渠改道。井口附近有沟渠,对采矿有透水的威胁,为此对地面山沟泄洪区进行改道。

8、积水排干。对于塌陷区存在积水,只要有突水可能就必须将积水排干方能生产,且在生产过程中要定期查看地面积水。

9、为确保雨季安全,避免矿井周围最高洪水及山洪爆发的影响, 应采取加强巡查、储备防洪物资、构筑防洪墙,疏通沟渠的方法,确保矿井安全渡汛。

10、当井下出现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并立即报告调度室,发出警报。井下发生突水事故时,在现场及附近地点的工作人员应首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二、机电风险管控措施

1、矿井供电线路每旬必须安排专人巡线,加大对主扇风机架空线的巡查力度,线路绝缘状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为避免雷电危害, 10KV线路、10KV开闭所及各开关柜及 变压器均安装有避雷装置(避雷针、避雷器)或过电压保护器。加强对避雷器(或过电压保护器)的巡查,发现有动作时及时查明原因并重新做实验。

3、加强供电系统的安全检查,保护系统定值每季度校核一次,负荷变化时及时调整定值。对发现不按规定调整定值的进行重罚。漏电保护、接地保护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做试跳或检查,并做好试跳及检查记录。

4、加强运行管理,全力确保电网稳定和正常供电;切实加强对变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加强对线路的巡查,监视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安排消缺。按照雷季、汛期的设备运行要求,建立专项防雷措施,变电所、线路防汛措施。严格按照雷季、汛期应急预案要求全面安排变电、线路设备的红外测温工作等;

5、完善矿井供电应急预案,并向所有职工传达、学习。雨季三防人员到位,物资保管良好,雷雨时安排不少于2辆车。雨后组织巡线,并落实到人。

6、每天有专人对供电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备足维修应急物品。

三、瓦斯风险管控措施

1、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采掘作业地点必须实行独立通风。

2、实行机械通风,采掘作业地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风量。确保瓦斯能稀释到安全浓度,并及时排出地面。

3、配备足够的检查仪器、仪表用于瓦斯检查,所有仪器、仪表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校检。

4、配备足够数量的瓦斯检查人员,瓦斯检查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实行持证上岗。

5、瓦斯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6、建立瓦斯防治专职机构,配齐管理人员。矿井对瓦斯治理实行齐抓共管。采掘区队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掌握瓦斯防治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7、采掘作业打眼、放炮必须实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

8、井下采掘作业地点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9、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实行实时监控,瓦斯超限时能自动切断电源,并发出报警信号。

10、巷道贯通、瓦斯排放、通风系统调整等,必须制订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

11、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停电、停风内,瓦斯超限时必须及时切断设备电源。

12、煤矿井下严禁非防爆型和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入井,发生失爆设备必须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13、井下发生瓦斯积聚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4、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启封密闭墙必须编写专项措施。

15、井下停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16、采掘作业地点停风后恢复生产前,必须经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瓦斯超限必须编写专项措施进行排放。

17、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必须追查分析造成超限的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四、顶板风险防控措施

1、针对采掘地质条件,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做好充分的工作面顶板管理准备工作,通过科学合理的配置设备、设备改造及措施准备,杜绝歪、倒架现象,保证支架的良好支护状态;通过两端头、顺槽支护方式研究及措施准备,保证端头及超前支护的可靠有效,杜绝顶板事故的出现。

2、对初采初放工作,矿将成立初次放顶领导小组,在搞好工作面设备配套、回采工艺的过程中,将顶板管理工作作为重点,搞好工作面顶板控制、端头维护及两巷超前支护,开展矿压研究工作,探讨该条件下的顶板管理有效途径,保证首次开采的成功。

3、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确保单体和整体支架支护质量,达到规程规定的初撑力,做到迎山有力,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在工作面顶板破碎、断层等特殊构造时必须按规程要求及时支设支护。

4、工作面回采期间,工作面初放顶领导小组要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初次放顶期间要及时预测预报顶板状态,每班派有经验的工人全面巡回检查,发现来压征兆,及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5、工作面收尾停面、安装撤除工作及过老巷、地质构造段等情况下,要编制好安全技术措施,明确顶板管理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及事故处理方法。

6、在顶板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加强顺槽超前支护和工作面的顶板控制。

7、掘进工作面施工严格执行一工程一规程,认真执行规程贯彻制度,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对有顶板事故隐患的巷道或工程,规程措施中必须有明确的顶板控制及事故预防的措施。

8、掘进工作面严禁空帮、空顶作业。锚网及锚喷支护巷道严格按要求使用超前探梁作临时支护,以防止顶板危岩冒落。岩巷掘进料场内要备有三架以上的木棚料,以备急用。

9、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明确规定支护的最大、最小控顶距离。超过规定的控顶距离必须首先进行临时支护, 而后再进行其他工作。

10、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进入工作面前要先由有生产经验的人员进行敲帮问顶 工作,彻底找掉顶帮的危岩、活矸,方可进行作业。 处理活矸、危岩可能发生危险或遇有撬不动的活动岩块时,必须先采取可靠方法设置临时支护,而后再于安全位置处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在有隐患的情况下进行冒险作业。

11、加强超前临时支护。超前临时支护的材质、规格质量以及数量 ,都必须在作业 规程中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必须达到规程要求。要使超前临时支护真正发挥作用,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监督执行。

12、加强贯通巷道的顶板管理,对围岩破碎、顶板不好、压力较大的巷道应缩小支架间距和最大控顶距,并加强超前临时支护,防止冒顶事故的发生。

13、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前,及时根据测绘技术人员提供的预报资料,编制专项措施。在接近上述构造范围时要边掘边探,加强超前临时支护。锚喷支护巷道要采取一掘一锚喷的支护方式,此种支护难以支护时,必须及时改变支护方式。架棚支护巷道要及时缩小架间距和最大控顶距,杜绝冒顶事故的发生。

五、火灾风险防控措施

1、按规定进行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并制定防灭火措施。

2、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建立火灾应急预案。

3、按相关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和制定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4、机电设备硐室、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配备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及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5、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避免串联通风和其它不合理的通风方法。

6、掘进巷道揭露老巷后必须及时进行封闭。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双道沟煤矿

二0一 六年十月

第11篇:某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白芦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订本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及监控管理制度。

一、总体工作要求:

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促使各级对重大危险源细致、有效地排查,摸清重大危险源;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主动治理,实现消除各类重大危险源在萌芽状态的目标。切实消除重大伤亡事故,夯实安全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成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专业分管副矿长、安监站长、副总工程师为成员,矿长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各分管副矿长负责本专业重大危险源治理,分管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本专业重大危险源排查和治理工作的落实。

三、岗位责任:

矿长:是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1、负责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的责任制。

2、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3、负责保障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

4、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重大危险源。

5、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如实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矿总工程师:负责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及安全隐患治理措施的制订、监督管理工作。

副矿长: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安监科:负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执行。 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和监督措施的落实。

业务部室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督促本专业范围内各区队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

业务部室技术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和有关措施的制定、监督实施。

四、矿井重大危险源按类分工:

(1)顶板:由分管副矿长、分管副总工程师、生产组、采掘组负责。

(2)通防:由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安通工区负责。 (3)机电运输:由分管副矿长、分管副总工程师、机电工区、运输工区负责。

(4)防治水:由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地测组负责。 (5)其他:由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安排责任单位。

五、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

对煤矿企业影响其安全生产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瓦斯、煤尘、水、火、顶板以及地面锅炉等事故,下面对可能发生各种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进行详细分析:

(一)、可能发生瓦斯、煤尘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

1、采面因通风不畅造成瓦斯大量积聚或在煤层厚度变化地带瓦斯大量涌出遇火时;

2、局部地区瓦斯超限,由于空班漏检或仪器失灵遇火时;

3、掘进工作面因局部通风质量差,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4、掘进工作面因未执行风电闭锁,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5、巷道相向贯通掘进相距20米,停止一端,停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6、局部巷道风速过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7、没有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

8、串联通风无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

9、没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瓦斯积聚放炮发火时;

10、维修巷道、机电设备,瓦斯聚积带电作业产生火花时;

11、电气设备接地系统不健全或检漏设施失灵在瓦斯聚积地点,漏电产生火花时;

12、在瓦斯聚积地区,打开或修理矿灯出现火花时。

(二)、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和地点

1、采空区和废巷内留有大量浮煤或废坑木,遇老空封闭不严造成微量漏风引起自然火灾;

2、放炮使用失效炸药,放炮后没有完全爆炸导致起火或引起爆炸;

3、井下放炮违背技术操作规程,如用明火放炮、放糊炮、用矿灯放炮、装药过少等引起火灾;

4、电气焊时防护措施不得力或未严格执行措施引起火灾;

5、井口生火、电气焊、使用电炉、大灯炮取暖等引起火灾;

6、电器设备如:电缆、开关、变压器、接线盒、电机、放炮母线等超负荷运行、短路、失爆等引起火灾;

7、转动机械缺油,磨擦等引起火灾;

8、井下采区变电所变压器严重缺油超负荷运行引起火灾;

9、油料的运输,保管和使用不当引起火灾;

10、井口检身制度不严,人员带火种入井引起火灾;

11、木料场管理不善,人员带火种进入引起火灾;

(三)、可能发生水灾事故的原因和地点

1、由于地质资料不清在大断层附近出现小断层导水或所留保护煤柱偏小;

2、采掘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煤层直接底直接覆盖于灰岩之上或隔水层较薄时;

3、掘进工作面在进至边界时无及时停止前进,致使保安煤柱减少时;

4、在雨季、地面洪水通过采动裂隙灌入井下时;

5、井下排水系统及备用系统发生严重故障,不能及时排水时;

6、因高压停电时间过长或供电系统发生严重故障致使主排水系统不能工作时;

7、邻近矿井违反开采范围越界开采,致使其老空水窜入本矿井内时;

8、沿空掘进巷道掘至可能有老空水时;

(四)、可能发生冒顶事故的原因和地点

1、掘进工作面的支架没有按照作业规程及时架设或者架设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遇压力时;

2、在采掘工作面使用或者更换不合格金属支架,致使放炮崩翻棚子又未及时处理时;

3、掘进工作面无按照作业规程施工,空顶距超过规程规定,以及无架棚空顶时间过长时;

4、采掘工作面过老巷或遇地质变化,采取措施不得力时;

5、半煤岩巷掘进,当煤在顶部,下部岩石较硬,放炮前未及时进行超前支护时;

6、调整巷道未用临时支护时;

7、各巷道的交岔点往往压力较大,支护材料长期失修时;

8、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压力较大而措施又不得力时;

9、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支架未按规程

要求架设时;

10、回采工作面在采煤过程中,放炮前未进行超前支护或备用荆笆、椽子不足时;

11、在回收工作面上下辅巷的支柱而未打临时支柱时;

12、端头支护无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操作时。

(五)、地面锅炉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分析、评估 (1)锅炉超压事故 锅炉超压的现象

1 气压急剧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压力表指针超过许可工作“红线”,安全阀动作后,压力仍在升高。 2 发出超压报警信号,超压联锁保护装臵动作。 3 蒸汽温度升高而蒸汽流量减少。

(2)锅炉缺水事故

1 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线。 2 水位报警器发生低水位报警信号。 3 低水位联锁保护装臵动作。

4 过热器汽温急剧上升,高于正常出口汽温。 5 锅炉排烟温度升高。

6 给水流量小于蒸汽流量,如若因炉管或省煤器管破裂造成缺水时,则出现相反现象。

7 缺水严重时,可嗅到焦味。

8 缺水严重时,从炉门可见到烧红的水冷壁管。

(3)锅炉满水事故

锅炉满水的现象

1 水位高于最高许可线,或看不见水位,水位表玻璃管(板)内颜色发暗。

2 双色水位计呈全部水相指示颜色。 3 高低水位警报器发出高水位警报信号。 4 过热蒸汽温度明显下降。 5 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 6 分汽缸大量存水,疏水器剧烈动作。

7 严重时蒸汽大量带水,含盐量增加,蒸汽管道内发生水锤声,法兰连接处向外冒汽滴水。 (4)锅炉汽水共腾事故

锅炉汽水共腾的现象

1 水位表内水位上下急剧波动,水位线模糊不清。 2 锅水碱度、含盐量严重超标。

3 蒸汽大量带水,蒸汽品质下降,过热器出口汽温下降。 4 蒸汽管道内发生水锤,法兰连接处发生漏气漏水。

(5)锅炉爆管事故

锅炉爆管的现象

1 爆管时可听到汽水喷射的响声,严重时有明显的爆破声。 2 炉膛由负压燃烧变为正压燃烧,并且有炉烟和蒸汽从炉墙的门孔及漏风处大量喷出。

3 给水流量不正常大于蒸汽流量。

4 虽然加大给水,但水位常常难于维持,且汽压降低。 5 排烟温度降低,烟气颜色变白。 6 炉膛温度降低,甚至灭火。 7 引风机负荷加大,电流增高。 8 锅炉底部有水流出,灰渣增多。

(6)过热器管爆破事故 过热器管爆破的现象

1 过热器附近有蒸汽喷出的响声或爆破声。

2 蒸汽流量不正常地下降,且流量不正常地小于给水流量。 3 炉膛负压减少或变为正压,严重时从炉门、看火孔向外喷汽和冒烟。

4 过热器后的烟气温度不正常地降低或过热器前后烟气温差增大。

5 损坏严重时,锅炉蒸汽压力下降。

6 排烟温度显著下降,烟囱排出烟气颜色变成灰白色或白色。 7 引风机负荷加大,电流增高。

(7)锅炉水锤事故 锅炉水锤的现象

1 在锅炉和管道处发出有一定节律的撞击声,有时响声巨大,同时伴随给水管道或蒸汽管道的强烈震动。

2 压力表指针来回摆动,与震动的响声频率一致。

3 水锤严重时,可能导致各连接部件,如法兰、焊口开裂、阀门破损等。

六、管理体系:

重大危险源排查与治理实行闭合管理的体系(即:排查、治理、检查、验收)。每月由矿长组织召开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将排查结果在调度会公示并组基层区(队)认真组织学习。并在隐患公示栏公示。

七、责任追究规定:

1、矿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会议,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必须分专业明确治理单位和责任人,限定治理期限。

2、因重大危险源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非人身事故的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外,同时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因重大危险源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人身事故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4、各级现场检查人员、跟班安监员要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对生产期间出现的隐患要先治理后施工,不排除不能生产。

5、重大危险源在治理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在人员和物资的落实上要首先满足危险源治理的需要,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6、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负责,责任落实做到“三不推”、“五落

实”,即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区队,区队能解决的不推给矿,矿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项目、措施、资金、完成时间、责任人五落实。

XX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田东县XX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月

第12篇:重大危险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按《石湾子三井煤层自然、煤尘爆炸倾向性检验报告》,石湾子三井存在下列重大危险源:

1.煤尘具有爆炸倾向性矿井;

2.煤层自然发火期45天,属有自然发火倾向性矿井: 3.该矿为低瓦斯矿井,考虑到低瓦斯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比例很高,而瓦斯爆炸事故一旦发生,会造成人员的大量伤亡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因此瓦斯也应列为该矿的重大危险源。

因此将煤尘、自燃、瓦斯等三类危险源作为矿井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管理。重大危险源分级结果为:

1.煤层自燃危险等级I级; 2.煤尘具有爆炸倾向性;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石湾子三井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总体工作要求: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促使各级对重大危险源细致、有效地排查,摸清重大危险源,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主动治理,实现消除各类重大危险源在萌芽状态的目标。切实消除重大伤亡事故,夯实安全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特成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99 组 长: 杨建场

成 员: 刘常孝 董国锦 牛换定 马善琪 李建平

三、岗位责任:

矿长:是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矿井 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1、负责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的责任制。

2、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3、负责保障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

4、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重大危险源。

5、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如实报告重大 事故隐患。

矿总工程师:负责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及安全隐患治理措施 的制订、监督管理工作。

副矿长: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和监 督措施的落实。

安检科:负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执行。 生产科: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负责督促本专业范围内各区队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和有 关措施的制定、监督实施。

四、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

100 对煤矿企业影响其安全生产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瓦斯、煤 尘、自燃、等事故,下面对可能发生各种事故的 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进行详细分析:

一)、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瓦斯突出、瓦斯爆炸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

1、采面因通风不畅造成瓦斯大量积聚或在煤层厚度变化地带瓦斯大量涌出时遇火;

2、局部地区瓦斯超限,由于空班漏检或仪器失灵遇火时;

3、掘进工作面因局部通风质量差,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4、掘进工作面因未执行风电、瓦斯电闭锁,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5、巷道相向贯通掘进相距20米,停止一端,停风造成瓦斯积聚 遇火时;

6、局部巷道风速过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7、没有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

8、串联通风无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

9、没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瓦斯积聚放炮发火时;

10、维修巷道、机电设备,瓦斯聚积带电作业产生火花时;

11、电气设备接地系统不健全或检漏设施失灵在瓦斯聚积地点, 漏电产生火花时;

12、在瓦斯聚积地区,打开或修理矿灯出现火花时。

100 二)、可能发生自燃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

采空区和废巷内留有大量浮煤,遇老空封闭不严造成微量漏风引起自然火灾;

三)可能发生煤尘爆炸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

1、采掘工作面作业时未采取降尘措施、未开防尘喷雾,造成工作面煤尘积聚遇火时。

2、运输系统各转载点未采取降尘措施造成煤尘积聚遇火时。

3、井下各巷道未洒水防尘,造成煤尘积聚遇火时。

五、管理体系:重大危险源排查与治理实行闭合管理的体系(即:排查、治理、检查、验收)。每月由矿长组织相关各专业管理科室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将排查结果在调度会通报,并组织基层区(队)认真组织学习。并在隐患公示栏公示。

六、责任追究:

1、矿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会议,对排查出的重 大危险源排查必须分专业明确治理单位和责任人,限定治理期限。

2、因重大危险源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非人身事故的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外,同时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因重大危险源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人身事故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4、各级现场检查人员、跟班安检员要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整

100 改,对生产期间出现的隐患要先治理后施工,不排除不能生产。

5、重大危险源在治理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在 人员和物资的落实上要首先满足危险源治理的需要,保证工程按期完 成。

6、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负责,责任落实做到“三不推”“五落实”,即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区队,区队能解决的不推给矿,矿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项目、措施、资金、完成时间、责任人五落实。

石湾子三井

二0一三年一月五日

100

第13篇: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南川区江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措施

编 制:罗洪阳

矿 长:鲜光平

编制时间:2010年4月

1 根据江源煤矿井下地面具体情况,确定爆炸物品、瓦斯、水和煤尘为矿重大危险源。

一、爆炸物品监控措施

1.仓管员和井下放炮员必须经公安机关培训,持证上岗。2.保证爆炸物品仓库24小时有人值班

3.建立爆炸物品领退制度、运输制度和井下放炮制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及“三牌交换制”及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4.采掘工作面放炮作业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要求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严禁明火放炮和放糊炮。

5.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石时,必须有专门的措施,严禁用炮崩,如必须使用炮崩时,则应制订相应的技术措施。

6.严禁在井下作放炮器短路试验,放炮器钥匙加强管理,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7.仓库设立防盗报警系统

8.爆炸物品一旦出现帐物不符或失盗,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汇报

二、瓦斯监控措施

1.加强通风管理,及时处理瓦斯积聚。

1)通风队长及时地为井下各用风地点调节风量,保证有足够的风量稀释瓦斯。

2 2)严禁任意两个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分区域开采,在独立通风形成以前,采取上下盘交替作业的形式。

3)掘进碛头严禁任意停电停风,临时停工地点不许停风,对计划停电停风的地点,必须有经审核批准的停风措施及排放瓦斯措施,并由机电队根据停送电的有关措施配合,在矿长和总工的指挥下方或进行瓦斯排放。

4)对因故停电停风的地点,应立即将人员撤到进风巷中,并报告调度室,由总工确定工人是否撤到地面,及是否进行瓦斯排放。

5)工作面过联络巷或收尾后,必须及时与采空区联通的巷道,所有的通风构筑物必须按质量完成。

6)定期对主扇进行检查、维修,保证主扇处于完好的状态。 7)严格执行瓦检制度和我矿关于“一通三防”的有关规定,每个头面配置专职瓦检员,实行一班多检和一炮三检,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8)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时,采用打风障或局扇送风的方法进行处理,以冲淡上隅角的瓦斯浓度。

9)掘进巷道若出现瓦斯积聚,则采取加林积聚点的风量和风速的方法,降低瓦斯浓度。

10)采掘面内体积大于0.5m3,瓦斯浓度超过2%时,附近20米以内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2、煤与瓦斯突出的监控措施 1)组织措施

为使防突工作顺利进行,组建了防突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安全生产矿长、总工、安监科长任副组长,防突队长、通风队长、调度室主任任组员。

矿长对防突工作全面负责,总工对防突负技术责任,安全矿长、生产矿长、安监科长对措施的落实、实施监督责任。

防突班由经验丰富、技术熟练、责任心强以及井下工作三年以上的探放工组成,负责落实和执行防突技术措施。

2)防突技术措施

在突出危险区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①石门揭煤防突措施:石门揭穿煤层前经预测有突出危险时,必须采用打排放钻孔的方式排放煤层内的瓦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并且必须编制石门揭煤的专门措施。

②煤巷掘进防突时采用MZ-12电煤钻配Φ42麻花钻杆打排放孔的方法,钻孔布置及钻孔参数在防突措施中详细说明,钻孔应布置软分层中,其控制范围为巷道走向8m,巷道碛头上帮2m,下帮2m。

3、矿井监控系统管理措施

1)新水平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前,矿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

4 编制瓦斯监控系统方案设计,并严格按方案设计贯彻执行。

2)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瓦斯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装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3)瓦斯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电缆选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并严格按规定执行。

4)每一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安装完善瓦斯监控系统。安装瓦斯监控系统时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安装配电系统时,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缆及控制系统线,在接通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现场监护。

5)瓦斯监控系统,瓦斯断是仪等检测、报警、断电设备的设置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和《重庆小煤矿安全监测系统使用管理试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执行。

6)各采掘工作面,瓦检员必须根据采掘工作面的掘进情况,及时迁移瓦斯传感器,保证瓦斯传感器设置位置符合规定。矿级跟班人员要加强对瓦检员管理,督促瓦检员认真正确使用瓦斯传感器。

7)掘进工作面每班放炮前,瓦检员、放炮员、碛头负责

5 人必须将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迁至距掘进碛头30米的巷道中,放炮后将该探头恢复至掘进碛头原安设地点。

8)必须对瓦斯传感器及其传输电缆进行维护、保养,做到设备清洗干净,悬挂高度合理,电缆悬挂整齐,防止无关人员损坏瓦斯传感及其传输电缆。

9)每班必须利用光学瓦检仪对瓦斯传感器进行校对和记录, 若误差值超过允许误差值,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立即通知瓦斯监控系统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10)根据瓦斯传感器显示瓦斯浓度及其报警信号,正确指导安全和生产的开展。

11)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气设备的动力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12)持续超限,瓦检员必须电话报告调度室,说明原因。 13)每隔7天必须使用有资质单位生产的瓦斯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对瓦斯传感器进行一次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并作好记录。

三、煤尘监控措施

我矿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因此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杜绝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1、通风队根据各作业点实际情况,合理调节风量,控制

6 风速,防止煤尘飞扬。

2、巷道掘进必须坚持湿式作业,严禁打干眼。

3、在采掘工作面及产尘点均铺设防尘管路,并按规定使用,在主要巷道吊挂隔爆水袋。

4、放炮时必须使用水炮泥,爆炸点前后20m在放炮后应洒水降尘,冲洗岩帮。

5、对积尘的巷道应定期冲洗,并根据具体情况对积尘进行清理,防止其再次飞扬。

6、搞好个体防护,按要求佩带好防尘口罩。

四、水灾监控措施

1、加强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工作

1)详细了解并准确掌握井田周边小窑的采空情况,开采深度,开采范围及井巷积水情况。

2)了解采掘面地表水分布情况,采掘过程注意观察井下涌水情况及地表移动情况,掌握透水的可能性。

2、加强管理,加大设备投入,严防水灾

我矿涌水点较多,随着+570水平采空区的增多,采空水量必将大量增加,为有效防治水灾,需采取如下措施:

1)在设计施工时,必须留设足够的保安煤柱。 2)在掘进接近采空区煤巷时,必须按按设计要求探水,并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且必须保

7 留足够的安全屏障。探水前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可进行探水工作。

3)在+570m水平南、北运输巷接近车场的地方,各设一道防水闸门。

4)定时清掏水仓内的沉淀物,随时清掏水沟,保证水沟内畅通,水仓有足够的容量。

5)加强工人对透水预兆的识别,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南川区江源煤矿

二00八年二月

第14篇:煤矿重大危险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南宁矿业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一月五日

南宁矿业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按《南宁矿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报告》,南宁矿业有限公司存在煤尘具有爆炸性,属有煤尘爆炸危险矿井。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订南宁矿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总体工作要求: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促使对重大危险源细致、有效地排查,摸清重大危险源,采取措施积极主动治理,实现消除各类重大危险源在萌芽状态的目标,切实消除重大伤亡事故,夯实安全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特成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刘新华

副组长:张焕新 闫立明

成 员: 韩延富 杨贵敏 单富平李友庆 徐克勇

三、岗位责任:

矿长:是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矿井 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1、负责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的责任制。

2、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3、负责保障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

4、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重大危险源。

5、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如实报告重大 事故隐患。

矿总工程师:负责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及安全隐患治理措施 的制订、监督管理工作。

副矿长: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和监 督措施的落实。

安全科:负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执行。 通防科室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 负责督促本专业范围内各区队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

四、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

对煤矿企业影响其安全生产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煤尘自燃事故,下面对可能发生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进行详细分析:

(一)、可能发生自燃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采空区和废巷内留有大量浮煤或废坑木,遇老空封闭不严造成微量漏风引起自然火灾;

(二)、可能发生煤尘爆炸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

1、采掘工作面作业时未采取降尘措施、未开防尘喷雾,造成工作面煤尘积聚遇火时。

2、运输系统各转载点未采取降尘措施造成煤尘积聚遇火时。

3、井下各巷道未洒水防尘,造成煤尘积聚遇火时。

五、管理体系:重大危险源排查与治理实行闭合管理的体系(即:排查、治理、检查、验收)。每月由矿长组织相关各专业管理部室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将排查结果在调度会通报,并组织基层区(队)认真组织学习。并在隐患公示栏公示。

六、责任追究:

1、矿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会议,对排查出的重 大危险源排查必须分专业明确治理单位和责任人,限定治理期限。

2、因重大危险源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非人身事故的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外,同时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因重大危险源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人身事故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4、各级现场检查人员、跟班安全员要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整 改,对生产期间出现的隐患要先治理后施工,不排除不能生产。

5、重大危险源在治理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在人员和物资的落实上要首先满足危险源治理的需要,保证工程按期完 成。

6、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负责,责任落实到人,做到项目、措施、资金、完成时间、责任人五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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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矿业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一月五日

第15篇:谈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

谈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 刘楠 安技中心

2017-05-25 10:26 (点击率:265)

一、重大危险源一词的来源

“重大危险源”一词最早出现在2002年11月1日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2014年已经修订),其定义为: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重大危险源评估法律依据的历史变化

2004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该《意见》明确了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其中涉及到煤矿(井工开采)的包括4种,分别为:瓦斯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及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自2003年我国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以来,其是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的一个重要法律依据。

紧接着到2005年12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关于规

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该《通知》明确了重大危险源评估的时间间隔(至少每3年一次),并将重大危险源进行了分级(四个级别),但如何分级、量化却没有明确。

同年,2005年9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了“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此《办法》认定了共计15种煤矿重大安全隐患。 2009年12月1日,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颁布,明确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此标准中涉及到煤矿的一般只包括炸药库。

2011年12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40号令)。此《规定》比较全面的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评估时间、评估方式、评估内容及划分等级等都进行了明确,可以说是重大危险源评估法律依据的历史转折点。但此《规定》更偏向于危险化学品行业,对于煤矿行业来讲,量化数据较难确定,等级难以划分。

2014年9月1日,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陕西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明确了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有煤尘爆炸危险、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煤层自然发火期小于3个月、煤层冲击地压为中等及以上的煤矿都被认定为重大危险源矿井。而且对重大危险源评估的时间间隔要求的更为严格(每年1次),但此《规定》的有效期只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

2015年12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式颁布了《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85号令),明确了煤矿15种重大事故隐患,包括: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超层越界开采;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2016年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关于宣布失效一批

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安监总办〔2016〕13号),将2004年的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2005年的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文《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都予以了废止,如此以来,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的两个主要法律依据均被废止。

2016年10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征求《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要求:“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对被评价煤矿涉及的重大危险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辨识分析,明确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要进行评价,划分危险等级。”

三、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

综上所述,目前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并没有专门的法律依据,而且量化数据、等级划分都很难确定。可以参考的法律依据也主要有3个:一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二是《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2005年);三是《陕西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4)。至此,在进行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时,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1、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

(1)依据《陕西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有煤尘爆炸危险、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煤层自然发火期小于3个月、煤层冲击地压为中等及以上的,都被认为是重大危险源。此项结合矿井实际,逐项进行辨识。

(2)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煤矿上涉及到的重大危险源一般只包括炸药库,且雷管和火药的临界量均为10t,以此为依据结合矿井实际,辨识其是否为重大危险源。

2、煤矿重大安全隐患

依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局85号令)中的15种情形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认定。

3、其他内容

可参考2014年《陕西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进行评估。

第16篇: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山西朔州平鲁区国兴煤业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

二〇一四年七月

山西朔州平鲁区国兴煤业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

自检自查报告

平鲁区煤炭工业局:

遵照山西省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专项督察的通知》(晋煤执法【2014】782号)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公司领导非常重视,分别在公司例会和生产调度会上进行了传达、学习,要求公司各级领导领会精神,提高认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对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检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落实责任人,切实把工作做到实处,严防发生问题。

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已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审查符合要求,准予备案,备案编号:14060320120019。公司2014年委托太原市宏宇煤炭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矿井进行了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评估,评估确定公司现有重大危险源7个,按取最高等级,确定山西朔州平鲁区国兴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重大危险源属于二级重大危险源矿井。7个重大危险源及相关管理负责人如下:

1、瓦斯重大危险源自身危险性等级为Ⅳ级,控制效果

为Ⅲ级,单项定级为Ⅳ级;责任人:郭维恭

2、煤尘重大危险源自身危险性等级为Ⅱ级,控制效果为Ⅲ级,单项定级为Ⅱ级;责任人:郭维恭

3、煤层自然发火重大危险源自身危险性等级为Ⅱ级,控制效果为Ⅲ级,单项定级为Ⅱ级;责任人:郭维恭

4、井水文地质重大危险源自身危险性等级为Ⅱ级,控制效果为Ⅲ级,单项定级为Ⅱ级。责任人:段练

5、顶板重大危险源自身危险性等级为Ⅲ级,控制效果为Ⅲ级,单项定级为Ⅲ级。责任人:段练

6、井下掘进工作面采用炮掘重大危险源自身危险性等级为Ⅲ级,控制效果为Ⅳ级,故单项定级为Ⅳ级。

责任人:段 练

7、机械危险性重大危险源自身危险性等级为Ⅲ级,控制效果为Ⅲ级,单项定级为Ⅲ级。责任人:徐 起

评估报告已经山西省煤炭工程项目咨询评审中心进行审核,以晋煤咨评危字【2014】116号文进行出具了审核意见书,并上报省厅进行审批。同时公司建立了重大危险源档案,配备了充足的消防应急器材,设有醒目警示标志,救援器材和在线监控监视等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良好。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机构

2

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自查工作,公司成立了由安全总经理牵头,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通风部、机电运输部各生 产区队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自查领导小组:

组 长:韩志明

副组长:高俊峰 段 练 徐 起 李 俊 郭维恭 成 员:孙 涛 朱海军 尹良斌 薛斌亮 孟庆国

李 强 高登瑞 刘汉庚 曹海银 朱俊宝

孟庆伟 王泽民 黄建福 王国民 陈显图

谭振海

二、时间安排和自查范围

时间安排:自2014年7月5日至2014年7月31日。 自查范围:公司7个重大危险源相关负责管理部门(安全监察部、通风部、机电运输部、生产技术部、地测部)

三、重大危险源自查的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和山西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的情况。

2、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主体责任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机构、明确具体负责人。

3、针对《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按照“五落实”切实整改落实到位。

4、对矿井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监测监控,制定煤矿 3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落实到位情况。

5、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

6、配备配齐必要的防护、救援物资和装备,保证其完好率达到100%。

7、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8、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情况。

四、自查情况总结

通过本次自查,我公司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还存 在一些问题,根据我矿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加强通风瓦斯管理,特别是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的

瓦斯管理,采用加大工作面风量、采空区治理等措施来

降低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加强井上下大型设备管理,严格按照相关AQ标

准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加强技术管理,充实技术力量,补充完善各项安全

4

技术措施、图纸资料等。

4、重视通风设施的建筑质量,加强通风设施管理。

最后,我们将以本次全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专项督查为契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 安全发展”的工作理念,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落实企业重大危险源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筑牢安全防线,逐步提升公司重大危险源本质安全化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建设平安、幸福国兴煤业而努力。

山西朔州平鲁区国兴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第17篇: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参照GB 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有关原理,进行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是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基础性、迫在眉睫的工作,而这方面的工作在一些城市建设安全管理中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主要类型

(一)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施工所用危险化学品及压力容器是第一类危险源,人的不安全行为、料机工艺的不安全状态和不良环境条件为第二类危险源,建筑工地绝大部分危险和有害因素属第二类危险源。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按场所的不同初步可分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与临建设施重大危险源两类。对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辨识应从人、料、机、工艺、环境等角度入手,动态分析、识别、评价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程度,从而采取整改措施,加以治理。

(二)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

1.与人有关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

“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表现在那些施工现场经验不丰富、素质较低的人员当中。事故原因统计分析表明,70%以上的事故是由“三违”造成的。

2.存在于分部、分项工艺过程、施工机械运行过程和物料的重大危险源。

(1)脚手架、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人工挖孔桩、基坑施工等局部结构工程失稳,造成机械设备倾覆、结构坍塌、人员伤亡等事故。

(2)施工高层建筑或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四口、五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不到位或安全兜网内积存建筑垃圾、人员未配系安全带等原因,造成人员踏空、滑倒等高处坠落摔伤或坠落物体打击下方人员等事故。

(3)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时,由于临时电漏电遇地下室积水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要求,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事故。

(4)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频繁吊运、搬运等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发生堆放散落、高空坠落、撞击人员等事故。

3.存在于施工自然环境中的重大危险源

(1)人工挖孔桩、隧道掘进、地下市政工程接口、室内装修、挖掘机作业时,损坏地下燃气管道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息或中毒事故。

(2)深基坑、隧道、地铁、竖井、大型管沟的施工,因为支护、支撑等设施失稳、坍塌,不但造成施工场所破坏、人员伤亡,还会引起地面、周边建筑设施的倾斜、塌陷、坍塌、爆炸与火灾等意外。基坑开挖、人工挖孔桩等施工降水,造成周围建筑物因地基不均匀沉降而倾斜、开裂、倒塌等事故。

(3)海上施工作业由于受自然气象条件如台风、汛、雷电、风暴潮等侵袭,发生翻船等人亡、群死群伤的事故。

(三)临建设施重大危险源

1.厨房与临建宿舍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施工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要求、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窒息中毒事故;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标准,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

2.临时简易帐篷搭设不符合安全间距要求,发生火烧连营的事故。

3.电线私拉乱接,直接与金属结构或钢管接触,发生触电及火灾等事故。

4.临建设施撤除时房顶发生整体坍塌,作业人员踏空、踩虚造成伤亡事故。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主要危害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主要有: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和其他伤害等。2006年上半年,建设系统事故类型死亡人数所占总数比例分别是:高处坠落占39.5%,施工坍塌占22.6%,物体打击占14.3%,起重伤害占8.1%,触电占5.9%,机械伤害占5%,其余类型占4.6%。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整治措施

(一)建立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加强现场巡视,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进行登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经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危险源类别、地段部位、联系人、联系方式、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主要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要严禁“三违”,加强教育,搞好传、帮、带,加强现场巡视,严格检查处罚,使作业人员懂安全、会安全。

(三)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设防标准,提升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风险。如过街人行通道、大型地下管沟可采用顶管技术等。

(四)制订和实行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安装、运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装的检验检测、维护保养、验收制度。

(五)对不良自然环境条件中的危险源,要制订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选定适当时机进行演练,做到人人心中有数,遇变不惊,从容应对。

(六)制订和实施项目施工安全承诺和现场安全管理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长效机制。

编辑 林 静

第18篇:重大危险源

新疆九鼎国际商贸城(一期)建设项目

(一标段)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控 管 理 制 度

本工程位于西山九鼎农贸市场南部。建筑面积25483.36㎡,分为3#、4#、5#、6#、11#、12#、13#、14#、19#、20#、21#、22#等商业楼。地上两层,层高4.2m,建筑总高度为10.5m。建筑等级为二级,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使用年限50年。计划工期为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

施工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新疆昆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新疆九鼎丝路投资有限公司

为创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程序,现就我项目部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危险源辨识,是指发现、识别系统中危险源的工作。 对危险源的辨识、确认是实行监控、管理的基础。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辨识重大危险源。 对危险源的辨识基本原则是:

(一)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性:

1.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

2.有中毒窒息危险;

3.有高空坠落危险;

4.有烧伤、烫伤、腐蚀危险;

5.有飞溅物打击危险;

6.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

7.有被车辆提升系统伤害危险;

8.有坍塌、倾覆、滑坡、压埋危险;

9.有触电伤害危险;

10.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

(二)隐患容易产生又不易被发觉、且难于控制。

隐患泛指潜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从理论上而言,凡存在隐患的设备、岗位、场所都可视为危险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凡是有本质属性危险性的设备、岗位、场所都视为存在隐患,都一概作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根本依据,以造成危险源过多过滥,失去重点监控意义。

二、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技术性工作,需要系统地收集设计、运行及其他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对重大危险源的关键部分,尤其应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潜在的工艺缺陷、失误因素和预防重点。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的评价等级一般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R≥200m

二级重大危险源:100m≤R

三级重大危险源:50m≤R

四级重大危险源:R

要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一级重大危险源最严重,要重点加强监控,四级重大危险源比较轻,也要做好监控工作。公司、项目部制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可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及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潜在后果,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

三、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

(一)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三)一般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四)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公司及项目部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五)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并及时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六)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构件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项目、部位、环节及内容等,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责任落实到人。

(七)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作为每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内容,提高作业人员防范能力,规范安全行为。

(八)保证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及时划拨;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支,保证专款专用。

(九)对施工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四、重大危险源整治措施

重大危险源的风险控制关键在于落实,在施工过程中,按制定的措施、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控制重大危险源是有效地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是建筑施工企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的必要条件。

(一)建立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加强现场巡视,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进行登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经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危险源类别、地段部位、联系人、联系方式、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主要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加强安全施工培训教育,全体动员,人人参与,尤其是以事故预防为主的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的安全教育。

(三)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设防标准,从而提升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风险。

(四)制订和实行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安装、运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装的检验检测、维护保养、验收制度。

(五)制订和实施项目施工安全承诺和现场安全管理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长效机制。

(六)对不良自然环境条件中的危险源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选定适当时机进行演练,做到人人心中有数,遇到情况不慌不乱,从容应对。

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是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必然要求,企业在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作为三大事故多发行业的建筑业更应通过科学的、有效的、长期的手段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采取全过程的监控,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转移到预防为主的轨道上来,并最终降低事故率。

第19篇:重大危险源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关于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同时为履行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关于实施建设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沪建建管[2003]第170号、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意见》沪建建管[2004]第113号和《市监项目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控管理办法》沪建安质监[2003]第173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在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工程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台,确保监理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二、安全监理工作方针和目标 安全监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控制、严格监督„ 安全监理目标:

1、重、特大安全管理监理责任事故为零。

2、现场监理人员无人身任务事故。

3、严格监督,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的规定,提高业主满意度。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其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三、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a) 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b) 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c) 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请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d)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e) 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f)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a) 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b) 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c)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不得投入使用。

d) 安全监理人呗应对高危作业的并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督检查。

四、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一) 总监工程师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1、配备本项目部持证上网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2、组织编制针对本工程特点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3、审核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4、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

5、落实各项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6、组织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并按规定上报各类安全工作信息。

7、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处理。

(二)安全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中安全员落实情况及有关条款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工程重大危险工程实施过程,每天不少一次进行旁站检查并有相应的记录。

3.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人、机、料、法和环境安全状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并复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护设施。5.每日记录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6.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和处理。 7.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台帐。

五、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1、首次安全监理工作会议。

1) 在工程开工前(可与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召工)由总监召集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召开首次安全生产工作交底会议,分析并列出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分部、分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研究对危险源的控制要求和对策。

2) 要求施工单位针对本工程建设特点,对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罗列,除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制定应急预案。

3) 交底会上总监理工作台师“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控制“(见附表)的书面形式将所列重大危险源控制内容及要求书面对施工总包单位进行确认,并履行签收手续。

2、安全生产管理便会

1)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落实重大危险监控措施情况。

2) 会上应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械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必要的新议程,对所发现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 3) 会议中提出的要求和决议应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并得到与会各方的确认。

3、安全生产现场会议 主要针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和差的典型情况,适时组织安全生产现场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典型常见的隐患进行点评,提出改进措施,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并由监理项目部将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

(二)、安全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1、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所确定的本工程重大危险源书面专项目施工方案并进行报审,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是否汇签,总工是否审批和有无企业盖章。

2、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和专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会审,重点审查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总监的审批意见应有针对性,审批资料应收集备案。

3、重大危险源工程内容按《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

4、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艺变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应参照第2条要求重新审批。

5、对存在较大危险性和重大技术难度以及监理项目部难以把握的施工方案,可上报公司,由公司组织专家进行会审,并向项目部提供审查意见。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监控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根据“重大危险源工程监理控制程序(见附表)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过程进行控制。

2、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提供相应交底记录。

3、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后,应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实施前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验收情况留有书面记录。其中涉及塔吊、人货电梯、附着升降脚手架、吊兰等必须经检测单位检测,经发放合格证或准用证和持牌后才能准许使用。

4、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在施和过程中监理应按制度的规定进行巡视、旁站和检查工作,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按照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一旦在搭设过程中发现有违章情况应立即阻止,开具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单位,纠正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检查情况应反映在安全监理日记中。

6、重大危险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说明:

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在新开工地编制安全监理工作细则的同时,必须将对施工单位列出危险源控制部位方案,责任人落实情况纳入监理细则中。

2、总监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开工前,编制“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监理危险源控制计划表”参见附表。

3、对各阶段监理的施工安全危险源,应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监理工作对策,编制相应的监理危险源检查要求。

4、施工单位按照专业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后,对实施的危险源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验收单位要求进行复查。

(四)重大危险源交底与验收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必须有熟悉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以及新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和安全监理细则的内容要求,向全体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必要进向施工承包单位作安全监理工作交底,以使全体监理人员明确安全监理工作要求,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开展施工作业活动。

2、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方案的技术人员应参与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后内容要地记录),交底与被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后资料收集备案。

3、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实施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验收,符后验收要求后,由施工单位技术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履行签字手续,安全监理应有对有关资料收集备案。

4、施工过程中如施工措施有所变更或属重新恢复使用时,应按上述第3条规定,重新要求施工单位组织验收工作。

5、对大型钢结构工程施工完成、工程竣工阶段拆除塔吊、人货电梯、井架、脚手架等被列入重大危险源工程项目完成后,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应及时填写危险源部位销号单,监理项目部对备查相关资料收集备案。

(五)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制定书面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获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共同确认。

2、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制度规定做好日常检查,重点督促对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在监理日记中对重大危险源应不少于每天一次检查记录,确保施工全过程处理受控状态。

3、安全监理人员可视情况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了解和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对在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开具“安全监理工程师能知单”,要求限期整改。“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须经项目总监或其授权人员签字才能发出。在施工承包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完毕后,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签署整改验收意见。

5、在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出现可能直接影响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情况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对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暂停令应及时抄送建设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相关负责人,必要时应抄报负责工程施工监督的受监安质监站,情况严重时应向公司主管理导报告。

6、如出现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领导、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六)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旁站工作制度

1、监理项目部针对重大危险源工程扩展制的安全监理细则,应明确建立有针对性的安全旁站工作计划和要求。

2、在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项目部应安排监理人员开展旁站监理工作,对具体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面的监理检查应每天不少一次,并按规定填定“安全监理工作旁站检查记录”(见附表),旁站检查记录应经安全监理人员签字确认。

3、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是:施工单位现场安保体系的落实情况(包括施工安全员到岗和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情况),特珠工种施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操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准确使用情况,施工区域范围内安全防护和警戒标识设置情况等。

4、根据不同专业工程施工特点按以下监理工作要点,对施工作业实施过程开展安全巡视旁站监理: 1) 基坑施工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a) 基坑施工方案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 b) 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

c) 坑壁支护按要求实施基坑环境监测,基坑变形最大值和日变形量不能超过规定限值。

d) 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系统;

e) 坑边荷载、堆土、机械设备距边距离符合方案规定要求 f) 上下基坑必须设置有登高措施 2) 模板支撑系统施工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a) 支撑钢管材质不得有裂缝且外径不得小于Φ48*3.5mm; b) 支柱下应有垫层,支撑高度,立柱间水平支撑、纵横向剪力撑间距、立杆间距(纵向、横向)等均应符合规定要求。

c) 在2米以上高处制模,作业人员要有可靠立足点,防护设施完善。

3) 施工用电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a) 现场临时用电按施组中用电平面图进行布置; b) 高压线防护架设按方案搭设;

c) 支线架设高度应确保电缆高度大于2.5米,架空线高度大于4米;

d) 现场照明线架设高度大于2.4米;危险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 e) 电箱应统一编号、放置高度下口应高等60cm; f) 动力开关电箱应估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4) 安全防护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a)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b) 在建工程应采用合格安全网封闭;

c) 施工人员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d) 楼梯口应设临边扶手;电梯井口应设防护门,电梯井内每10米设一道水平网;

e) 预留洞口、坑井须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f) 施工通道设置防护,施工层超过24米高度,在作业范围设置双层防护棚。

g) 阳台、层面等临边必须设可靠的防护栏杆。 5) 脚手架搭设施工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a) 立杆基础应设置排水系统;

b) 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点水平方向第二个立杆间距应小于3.6m,垂直方向每3.6m,设一拉撑点; c) 防护栏杆及安全网应在每二步以上设置; d) 剪力撑每隔9米设一道;夹角为45~60度;

e) 立杆间距(24米高度脚手)不大于1.8米,水平高度不得大于2米;

f) 每四步设置一层隔离笆;

g) 脚手架应设置登高斜道,出入口应设置通道防护棚; h) 钢管脚手架四角设置保护接地及防雷接地。

i) 特珠类脚手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经施工单位上级部门审批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再审批,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方案实施,实施后必须经上海市检测单位检测后格后持牌使用。 6) 施工机具作业巡视监理旁站监控要点

打桩机施工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a) 打桩机械准用证齐全、有效

b) 打桩机超高限位装置符合要求,作业区域5米以内无高压线; c) 起吊钢丝绳润滑良好,无断线超标现像; d) 桩机走车轨道铺设应符合出石说明书规定。 井架与龙门搭设施工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a) 缆风绳应20米设一组、每增10米增设一组; b) 钢丝绳断丝不超标、不拖地、过路应设保护; c) 楼层御料平台防护可靠、铺板严密;

d) 吊盘设安全门、二侧档板牢固。架体垂直、连接牢固、包小眼安全网;

e) 传动系统绳筒上的钢丝不少于三圈; f) 吊篮高度超过30米应搭设双层防护棚; g) 楼层设置层数标记、上下联络有信号装置;

h) 附墙装置首道不超过7米、把杆高度不超井架顶部; i) 架体应设避雷装置。

施工升降机旁站监控要点

a) 每台施工升降机装拆人员不得少于10名操作人员(包括架驶员、起重工、电工、电焊工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b) 吊笼底部四周设防护围栏; c) 升降机周围三面应搭设双层防附棚; d) 架驶室与各楼层必须设置通讯联系装置

操作平台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a) 底部坚实平整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b) 立杆、剪力撑、拉结符合施组设计要求,拉结必须与建筑连接; c) 操作施工作业面四周防护严密、牢靠、安全;

d) 登高扶梯齐全,进入作业面的通道牢固平整,无明显高低; e) 操作平台搭设完毕经项目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应持验收合格牌和限载标准牌(内外均挂)方能使用。 悬挑式钢平台监理旁站监控要点

a) 搁置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设置在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其他施工设备上;

b) 斜拉杆或钢丝绳在构造上两边各设前后两道 c) 应设置4个验过验算的吊环; d) 安装钢丝绳绳止不得小于4个;

e) 悬挑平台安装完毕,经项目负责人验收合格持牌并设限载标牌,方可使用。

(七)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1、施工现场一量发生死亡事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监理项目部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在2小时以内向监理公司办公室电话报告,同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及时收集整理安全事故资料

3、由总监填写《事故快报表》(见附表)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公司工程技术部报告

(八)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由安全监理工程室负责日常资料登录和管理工作台。项目总监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

2、监理项目部对施工单位需提供的安全生产验收资料及相关要求应于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日常监理工作中应估到外业和内业资料同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停工补齐相关的安全工作资料。

3、监理项目部在日常工作中应对相关资料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对所使用的各类规范和标准应注意检查其有效性,如有作废应明确标识,并回收作废文本予以销毁。

4、对已生成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资料应确保签字和盖章正确,不得出现无权和越级签字的现像,同进做好文件收发记录。各类资料应编号,并建立文件资料目录。

5、施工承包单位按相关要求须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的相关资料应请施工承包单位履行必要的书面报验手续,相关资料应齐全并且责任人员签字盖章完整。

6、涉及安全监理工作的各项审批材料,按规定要求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关键性的资料应有现场原始的检验记录,必要时按规定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六、安全监理工作资料

1、监理项目部应在做好工程建设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和完善的建立安全监理工作资料,以真实有效的反映安全监理工作的依据、计划、实施和效果。

2、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统一的安全资料分类、收集和编码体系。安全监理资料可分为如下四个类型: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体系管理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资源管理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内部资料和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外部资料。具体如下:

a) 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体系管理资料可包括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等项内容。

b) 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资资料可包括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所需人员、资料、规范和设施的情况记录资料。

c) 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内部资料可包括项目监理机构在开展安全监理工作中生成的各类监理工作文件、检查记录和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资料。

d) 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外部资料包括反映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承包各方按照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所生成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安全协议书、验收单和施工人员安全资格等项资料。

e) 安全监理工作资料分类参见附表。

六、安全监理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为应急处理施工现场因设施、设备、人员操作及其他意外原因造成的工程安全事故,及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突发的伤亡事故,积极妥善的处理善后工作,监理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和安全监理工作管理要求,制定必要的安全监理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预案的制定可参照安全规范及安全手册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

安全事故快报表 项目部发事故事事间:受伤害人

年 月工程名称: 编号:

日 姓名 伤亡情况(死、重、轻) 工程 是否受过安全教育 事故类别 何时上报监理公司 何时上报安监站

时 部位 第一目击者,抢救 医院 事故经发简述: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细则

编制:

审核:

二○○八年三月

XXX重大危险源的分析及监控

一、工程概况

由X栋高层建筑组成,其中栋XX为建筑。总建筑面积为㎡,其中地下室车库建筑面积为 ㎡,

二、重大危险源分析: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工程内容,现分析安全监理的重大危险源的部位和环节是:

1、深基坑开挖的影响及防护措施 本工程深基坑开挖的深度已达到8.1m。

2、人工挖孔桩505条,孔径在1.20M。

本工程是复合地基,采用人工挖孔桩,孔深最大为13m。

3、高支模的安全监理

本工程27栋负一层,23~29栋一层架空层支撑高度超过4.5属高支模范围。而高支模是需要各方关注的重大危险源。

4、塔吊、施工电梯的安装、使用和拆除

本工程由一层地下室、七栋塔楼组成。其中

23、

27、

28、29栋18层,

24、

25、26栋12层,共设置六台塔吊、七台施工电梯。塔吊、施工电梯的安装、使用、拆除过程,都是必须严格监控的重大危险源。

5、脚手架工程

本工程由七栋塔楼组成,主体屋面最高度60米,施工方案中考虑未来售楼的需要计划在五层设置悬挑式脚手架,五层以下设置落地脚手架,也是要严格监控的重大危险源之一。

6、临时用电

现场临时用电是重大危险源。本工程施工作业面广,用电设备多,如未按照规范操作,出事故的可能性极大。

7、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本工程高空作业的面很广,总共七座塔楼组成,最高度60米高空作业也是一个重大危险源。

三、监理措施和方法:

1、深基坑开挖监理措施

(1) 要求施工单位深圳市南华岩土工程公司根据实际现场情况编制深基坑施工专项方案,并经专家论证评审,完善方案;

(2) 监理部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查(核)方案的可行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3) 监理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方案施工;

(4) 在施工中若遇到与方案不相符处,暂停施工并报告业主。必要时与设计、勘察等单位取得联系,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5) 基坑开挖施工完毕组织相关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措施

(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用电负荷、导线截面选择、线路设置应经过计算,接地保护、漏电保护、总分配电箱开关、计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2) 电气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敷设和日常的维修保养,严禁其他人员私接乱拉;随地乱拖;

(3) 临时电线线路采用绝缘导线,移动线路必须绝缘且无裸露,导线临空架空设置应使用绝缘瓷瓶固定,严禁绑在钢管上固定;

(4) 基坑底潮湿场地人工挖孔桩内和高度低于2.4m房间,以及各种通道内作业,应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易燃易爆仓库应使用防爆灯具、严禁使用移动式碘钨灯;

(5) 室外配电箱必须设防雨罩且上锁,钥匙由专业值班电工管理;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设漏电开关,且开关箱内的漏电开关的动作电流应≤30mA,所有用电设备均应“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6) 配电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PE线截面应≥1/2相线。所有出线电缆末端均应做重复接地,且接地电阻应≤10欧,电力设备的外壳及所有金属工作平台均与PE线相接。

(7) 施工临时用电施工完毕必须报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专项验收后,方可

投入使用。

3、塔吊、提升架垂直运输机械安拆安全监理措施

(1) 审查塔吊、提升架、吊车等大型施工机械的年检合格证准用证,经审查验证符合要求后方可申报进场。

(2) 审查塔吊、施工电梯安拆专项方案,其安拆单位资质证书、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作业时间计划、基础、安拆方案经审查(核)符合要求后,方可同意实施。

(3) 总监安排现场安全工程师核对安(拆)指挥、作业人员资质,督促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同意现场作业;安全工程师对其安(拆)过程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控,督促严格按经审批的方案装(拆)顺序进行,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4) 塔吊、提升架、吊车等安装试运行完成后,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参加验收(安监站也邀请参加),取得验收合格证书和经在安监站备案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5) 严禁夜间、雨雾天、四级以上大风天气进行塔吊、提升架等大型机械安(拆)作业。

4、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理措施

(1) 监理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专项方案中的脚手架方案总体设计布置支撑体系;要求脚手架设计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相关条文,并附有详细的计算书。

(2) 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督脚手架的搭设与安拆;要求总包方提交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证书,防护用具佩带齐全;搭设与拆除均严格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塔(拆)专项方案)组织实施。

(3) 脚手架的搭设未经监理与总承包商共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4) 在使用过程中监理督促总承包商对脚手架全程实行动态管理,所有的更改搭(拆)都必须向总包方提出申请。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防护措施到位,制止和杜绝违章作业现象。

(5) 脚手架拆除严格按搭设的反程序作业,拆除现场必须设安全警戒区域,

悬挂醒目的警戒标志;拆除后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分类堆放整理。

(6) 安全网的设置:塔吊、井架和施工用电梯,在进行高层建筑施工时,要注意首层以上各固定网的搭设和施工作业面的立体防护问题。

5、高支模安拆安全监理措施

(1) 总承包方报送高支模(h≥4.5M)专项方案经组织专家论证后,提交监理审核批准;按批准后的方案严格遵照执行。

(2) 高支模搭设过程中监理实施旁站,搭设完毕后监理组织验收; (3) 模板上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规范允许值,不得在摸板上直接运送混凝土。 (4) 安(拆)模板时,2米以上高处应有立足点,拆除区派专人监护; (5) 模板拆除前,总包方应报告监理,监理查验砼同条件试块抗压强度报告,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同意拆除;检查拆除前的书面技术和安全交底并按照交底方案所规定的步骤实施;

(6) 检查模板存放状况;要求堆码整齐、固定牢靠稳定。

6、高空作业安全监控措施

(1) 检查高空作业人员的体检记录,总包单位应安排身体健康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

(2) 高空作业人员应佩带安全带,并正确使用,严禁无带或有带无栓的冒险作业行为。严禁酒后高空作业。

(3) 制定防高空坠物和物体打击的措施:

a、设置警戒、安全通道或挡板。避免地面人员在高空作业的下方滞留或通过,严禁在起重机的起重臂下或正在吊装构件的下放停留或通行。

b、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零配件等应放在随身佩带的工作袋内,严禁向下抛掷;

c、构件安装后必须检查连接质量,确定连接件的安全可靠性,才能松钩或拆除临时固定连接;

d、钢筋、模板及架管等材料的垂直运输,必须分材料类别、长度成捆吊运,吊索成三角形,两点起吊;

e、零星物件必须装箱或装袋吊运,防止高空坠物。

7、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 材料库房必须准备消防灭火器材,专人定期检查确保器材能正常使用; (2) 库房材料要分类码放整齐;

(3) 易燃物品如油漆、汽油、油毡卷材等(包括不使用时氧气瓶和乙炔气瓶),要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

(4) 严格控制火源,实行动火申报审批制度。

8、人工挖孔桩的控制

(1) 要求施工方招商港湾公司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后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2)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严格依据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进行旁站,发现隐患及时要求施工方整改并复查整改效果;

(3) 孔内有人作业,孔口应有专人防护。发现护壁变形、涌水、流沙以及有异味气体等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将孔内作业人员撤至地面,并报告施工负责人处理,在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4) 开挖复杂的土层结构时,每挖0.5~1.0m应用手钻或不小于Ф16钢筋对孔底做品字形探查,检查孔底面以下是否有洞穴、涌沙等,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5) 作业人员上下孔井,应使用安全性可靠的吊笼或爬梯,使用吊笼时其起重设备各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不得用人工拉绳运送作业人员和脚踩护壁凸缘上下桩孔。桩孔内壁应设置尼龙保险绳,并随挖孔深度增加放长至作业面,作为救急之备用;

(6) 桩孔内作业需要的工具应放在提桶内递送,长柄工具应将重的一头放在提桶底部,上端用绳捆绑在起重绳上。禁止向孔内抛掷,禁止工具与土方混装提升;

(7) 当桩孔深至5m以下时,应在孔底面3m左右处的护壁凸缘上设置半圆形的防护罩,防护罩可用钢(木)板做成。当装运挖出土方的提桶上下时,孔内作业人员必须停止作业,并站在防护罩下。由桩孔内往上提升大石块时,孔内不得有人,孔内作业人员在装载好物件后,必须先上到地面上后才可提升;

(8) 孔底风镐凿岩时应采用湿式作业法,并加大向井内的送风量。作业人

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9) 排除孔内积水应使用潜水泵,不得使用内燃机放在孔内作为排水动力,排水过程孔内不得有人。排水作业结束,必须在切断潜水泵电源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孔内;

(10) 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走,桩孔周边2m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或挖出的土方;

(11) 孔口地面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以防积水向孔桩内回灌。如孔口附近出现泥泞现象必须及时清理;

(12) 孔内停止作业时,必须盖好孔口或设置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将孔口封闭围护,并应设置醒目的警示牌,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13) 挖孔桩成型后,必须当天进行终孔验收并立即放置钢既并灌筑混凝土,以防塌孔。

第20篇:煤矿井下重大危险源有哪些

煤矿井下重大危险源有哪些

1)、危险物质煤矿井下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有:

(1)瓦斯

。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顶板冒落的空洞内、老空区、底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采掘机械切割部附近、报废和临时停工的独头巷道内及采空区边界等处的瓦斯易积聚,作为重大危险源。

(2)煤与瓦斯突出; (4)顺槽、工作面、采空区自然发火煤层;(5)水;(6)一氧化碳; (7)炸药、雷管;2)顶板(1)掘进巷道经过松软的煤(岩)层、流沙层、地质破碎带和遇复合顶板; (2)三岔门、四岔门施工; (3)采煤工作面遇顶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老巷、过煤柱、过陷落柱或冒顶、托伪顶、复合顶板开采、初采初放及撤面搬家等; (4)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开采三面或四面被采空区包围的采煤工作面(孤岛工作面); (5)沿采空掘进施工; (6)采煤工作面旋顶

3)设备设施:通风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采掘生产系统等。

4)场所: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火药库等。

5)人的不安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因素。

《煤矿重大危险源自查报告.doc》
煤矿重大危险源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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