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0-03-03 02:57:2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学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依据

1.3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维护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学校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师生员工的危害,是学校各级党组织、各单位的重要职责。

(2)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把应对突发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学校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发生突发事件后,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控制局面。形成学校各有关单位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格局。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严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5)加强保障。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机构、经费保障、信息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应急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应急处置与学校有关的各类突发事件。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包括以下四类。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学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内突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反应或不良反应;因校内外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事件;学校内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包括: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对学校建筑设施、师生员工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大风、沙尘暴、冰雪、强降雨、雷电等城市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1.5 突发事件的级别划定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共四类。教育系统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 (I级)、重大事件 (Ⅱ级)、较大事件 (Ⅲ级)、一般事件 (Ⅳ级),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根据国家及我省、我市有关标准确定。具体突发事件类型和级别划分附后。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两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保卫部、学生部、研究生工作部、统战部、团委、总务办、街道、研究生院、教务处、国际处、教培处、科研院、离退休处、人事处、财务处、校医院、实验室处、房管处、基建处、工会、信息办、信息化技术中心、附属学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及市教育工委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处置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突发事件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协调与校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出学校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及相关部门报送,请求指示与支援;决定信息报送教育部、市教工委及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示上级部门指示、支援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部署和总结学校年度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2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两办,党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校办主任、总务办主任、保卫部部长、学生部部长、研工部部长任副主任。日常工作由两办、总务办、保卫部、学生部、研工部共同承担。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会同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总结学校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和教训;督导、检查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意见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2.3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依据突发事件类别,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和相关单位应根据工作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处置或牵头协调处置相关的突发事件。各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部部长、研工部部长、保卫部部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两办、学生部、研工部、保卫部、宣传部、统战部、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离退休处、国际处、教培处、信息化技术中心、校医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院系党委(党总支)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生部,日常工作由学生部、研工部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现场指挥,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事件处置工作;研究信息对外发布的口径和时间,上报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实施;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校医院院长、总务办主任、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两办、总务办、校医院、街道、保卫部、学生部、研工部、宣传部、统战部、团委、工会、离退休处、国际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校医院,日常工作由校医院、总务办、街道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研究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普及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及相关安全知识;指导、组织、协调各单位以及师生员工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事件防控机制;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总务办主任、保卫部部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两办、总务办、街道、保卫部、学生部、研工部、宣传部、统战部、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校医院、财务处、实验室处、离退休处、房管处、基建处、国际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办,日常工作由总务办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时,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涉及学校的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事故安全的预防预警机制;对事故灾难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必要时进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根据事故灾难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办法;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向上级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信息、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校长办公室主任、总务办主任、保卫部部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两办、总务办、街道、保卫部、学生部部长、研工部、宣传部、统战部、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校医院、财务处、实验室处、离退休处、房管处、基建处、国际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办,日常工作由总务办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涉及学校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机制;对自然灾害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必要时进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根据自然灾害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办法;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向上级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信息、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信息处理机制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最先发现发生突发事件或接到有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电话:62782015),不得延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报告,并视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报告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到位,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保持通讯联络通畅。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内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好播报准备,尽最大可能疏散、抢救人员。

准确:尽可能全面了解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以信息形式报告。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保密:针对突发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信息传送手段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2)信息报送机制

紧急电话报告系统。收到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报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将信息通报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单位。把校领导作出的处置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单位。

紧急文件报送系统。突发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书面正式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通知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单位,并按照相应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事件信息,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校领导意见,以信息专报形式报告教育部、市教育工委,并视事件情况和性质,报告相关部门。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l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l 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l 学校和相关单位已采取的措施;

l 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l 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l 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 其他工作机制

(1)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各单位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做好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宣传部统一负责。

4 应急预案启动响应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

4.2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立即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分管领导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4.3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立即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5 应急结束机制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将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一般突发事件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上级主管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校内媒体在校内发布应急结束消息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工作

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在教育部、市教工委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学校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公共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组织社会救助,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6.2 调查和总结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公共突发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学校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和教训,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整改措施,追究责任。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学校各职能部门、各院系(所)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讯方式方法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凡达到划定级别的突发事件,应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及时处理,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分管校领导报告。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归口校应急领导小组。

7.2 物资保障

总务办、街道、实验室处、校医院、保卫部等相关单位应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以应对各种情况的发生。

7.3 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统一列入学校财政预算。一般情况由各单位、各部门预算资金列支,特殊情况由财务处单独列支,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7.4 人员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学校的要求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处置工作。学校应急队伍主要由学生思政教育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医护人员、后勤人员和学生骨干组成。应急队伍应按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要求及时调整人员组成,涉及学生参加的应急队伍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以保证应急队伍的健全和稳定。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教育

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电视、校园网等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积极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努力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

8.2 培训演练

(1)学校组织各单位处理突发事件指挥人员的培训。保卫处、总务办、街道、学生部、研工部、宣传部、研究生院、教务处、校医院、信息化技术中心等承担应急队伍的培训。将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加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2)学校视情况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系统模拟演练。总务办、保卫部、街道、校医院定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演练;学生部、研工部和各院系(所)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相关演练。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养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8.3 责任奖惩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8.4 预案管理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为《**学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学校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校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和修订,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由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制定和修订,并报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本预案由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 各类专项应急预案

附录1

**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 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学校的突发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以及可能诱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其他不稳定事端的应急处置。具体包括:由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或涉及国家、民族尊严和领土完整问题引发的,以青年学生为主体的,在校内外发生的大规模学生非法聚集、游行事件;由于重大政策调整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学生罢课、罢餐、聚集、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由于校内外经济纠纷等造成的校外人员干扰学校正常秩序、校门被围堵、办公场所被冲击、到校长办公室上访等突发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的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学生非正常死亡、走失等可能引发学生群体性反应的突发事件;恐怖分子、对社会不满分子在校园制造的爆炸、投毒等突发事件,校内发生的宣传国家分裂、民族对立等有悖国家法律的活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聚集、煽动、反动宣传等活动,校园传教活动,外籍和港、澳、台、侨师生未经批准举行的政治性活动等突发事件;其他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事件。

1.2 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根据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聚集事件失控,大批学生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烧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1.2.2 重大事件(Ⅱ级)

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1.2.3 较大事件(Ⅲ级)

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1.2.4 一般事件(Ⅳ级)

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部部长、研工部部长、保卫部部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两办、学生部、研工部、保卫部、宣传部、统战部、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离退休处、国际处、教培处、信息办、信息化技术中心、校医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院系党委(党总支)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生部,日常工作由学生部、研工部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现场指挥,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事件处置工作;研究信息对外发布的口径、时间和方式,上报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实施;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预警与信息管理

3.1 预防预警信息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3.2 信息报送

(1)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报告学校,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使矛盾激化、事端扩大。

对于已发生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各单位要在事发后10分钟内口头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两办),随即报送书面材料,并即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

(3)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所有事件均直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按照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求,与各部门和单位联系,协助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4)校应急领导小组依程序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及相关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请求指示与支援事项。 3.3 信息管理

在校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学校宣传部门准确、及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学校网络管理部门加强互联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 应急响应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在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指示和支援;必要时请求派遣警力进校;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深入现场,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各单位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各单位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各级组织及院系党政干部队伍、学生工作队伍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校不漏院(系)、院(系)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在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2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除按照Ⅳ-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指示和支援。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深入现场及时深入事发各单位,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学校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院(系)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4.3 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指示和支援。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深入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院系学生工作干部和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4.4 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各单位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

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或事件发生后,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深入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5 应急响应实施细则

5.1 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

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包括各种原因引发的学生或教职工群体性上访、请愿、非法集会、罢课、罢教、罢餐、罢工、游行、示威、静坐等情况和事件,或社会人员到我校进行群体性请愿、游行、示威、静坐等情况和事件。应急处置程序为:

(1)事件发生后,经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迅速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开展处置工作,防止过激行为发生。

(3)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各部门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报请校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请求公安部门支援。

(4)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根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相应工作,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的参与分析形势和讨论处理程序。

(5)保卫部协同其他部门制定紧急防控措施,预测集会地点及游行路线,进行人员布防和监控。加强校门管理,预防校外扰乱分子混入校内。做好防火、防盗及防暴力等多项准备。

(6)学生工作系统组织相应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导师赴现场开展工作,劝说参与学生远离事件发生地点。向学生党团组织特别是学生党支部及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及时阐明学校的立场与政策,必要时向党团员和全体学生发出倡议书。

(7)学校宣传部门利用校园媒体及时向学生介绍相应的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措施,宣传相应的法律和校纪校规,督促学生依法办事,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

(8)校医院做好准备,预防伤亡事故发生。

(9)必要时由学校教务部门调整教学安排。

5.2 群体斗殴伤害突发事件

群体斗殴伤害突发事件是指多人参与斗殴,致伤致残致死,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造成恶性影响的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为:

(1)事件发生后,经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第一时间深入现场指挥处置。保卫部门迅速组织治安人员赴现场,果断制止斗殴,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外来人员混入现场,控制当事人,根据情况将相关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

(3)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必要时立即请求公安部门支援,并报校应急领导小组。

(4)当事人系我校学生的,通过相关院系领导和学生系统做好学生疏导工作,稳定学生情绪,并对聚集斗殴和围观人员进行分流、疏导和疏散,尽快恢复秩序。

(5)当事人系我校教职工或家属的,通过相关单位或部门领导做好疏导工作,稳定其情绪,并对聚集斗殴和围观人员进行分流、疏导和疏散,尽快恢复秩序。

(6)校医院根据现场需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7)院系党委副书记负责,由学生系统摸清其他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其他学生思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5.3 校园自杀或者突发重大意外伤害事件

若有自杀举动尚未实施自杀行为发生时,如为学生,所在院系学生工作系统应派人立即赶赴现场,如为教职工,相关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同时向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立即进入现场干预。现场处置措施为:

(1)由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中组长、副组长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

(2)学生所在院系辅导员、班主任或者相关单位领导稳定当事人情绪,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3)心理咨询中心组织专家与当事人谈判,同时评估当事人精神状况,确定自杀风险等级。

(4)保卫处、校医院并通知北京市急救中心准备急救设备,随时候命。

一旦发生自杀事件或者重大意外伤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立即赶赴现场。现场紧急救助职责为:

(1)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为现场处置、协调总指挥。

(2)保卫处负责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医疗部门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

(3)校医院负责对实施自杀行为的当事人或受到意外伤害的当事人进行紧急救治。

(4)心理咨询中心负责稳定当事人亲友及现场目击人员的情绪,实施心理救助。

(5)当事人为学生的,院系负责联系学生家长或者家属到学校,处理相关事宜;当事人为教职工的,由相关单位负责联系家属到学校。辅导员、班主任或者院系领导及时开展工作,安抚目击者,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减轻对其他人的不良影响。

(6)对自杀未遂的当事人,安排24小时不离人监护;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或家属将当事人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或家属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7)后勤部门为实施紧急救助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后勤服务。

5.4 大型群体活动突发事件

大型群体活动,是指主办者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学校场所、场地,面向学校学生、教职工、以及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学术报告、招聘宣讲会、大型考试、招生咨询会,以及校园开放活动、集体参观、毕业或节假日会餐、学生校外实习等群体性活动。若大型群体活动进行过程中,出现建筑倒塌、火灾、水灾、爆炸、危险品污染、拥挤踩踏、群殴、打、砸、抢等重大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为:

(1)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

(2)保卫处、学生系统及活动组织单位迅速组织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人员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3)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必要时立即请求公安部门支援、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并报校应急领导小组。

(4)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人员疏散救治完成后,保护好事件现场,做好事故调查与善后工作。

6 善后与恢复

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学校各项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4)事件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各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组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报校应急领导小组。

7 应急保障

7.1 预案保障

加强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之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7.2 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社会安全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

7.3 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社会安全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推广和完善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学校社会安全稳定的事端。

7.4 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影响学校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附录2

**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 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事件的应急处理。具体包括:学校内突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反应或不良反应;因校内外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事件;学校内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 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根据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2.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放射损伤、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疫情,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北京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北京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学校以外的;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北京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出现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海淀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校内,发病人数达到海淀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学校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海淀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出现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海淀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海淀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校医院院长、总务办主任、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两办、总务办、校医院、街道、保卫部、学生部、研工部、宣传部、统战部、团委、工会、离退休处、国际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校医院,日常工作由校医院、总务办、街道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研究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普及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及相关安全知识;指导、组织、协调各单位以及师生员工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事件防控机制;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及信息管理

3.1 预防措施

(1)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2)在学生中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对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知识,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3)建立学生大病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加强对学生食堂、饮食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对校内食堂卫生进行检查,对餐饮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把好准入关。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6)加强对食品材料采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7)对学校的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加强卫生监督,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8)严格学校有毒物(药)品管理。

3.2 信息报告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3.2.1 责任报告人

发生突发事件时,学校指定专门信息报送人员作为责任报告人。

3.2.2 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教育部、市教工委、海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初次报告。

(2)进程报告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部、市教工委。

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部、市教工委。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教育部、市教工委。

3.2.3 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尽可能报告的内容: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2)进程报告内容

事态控制情况、患病(中毒)人员病情变化与治疗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措施、新出现的问题等。

在进展报告中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结案报告内容

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3.2.4 信息报告程序

学校应急反应流程图如下:

3.3 信息发布

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宣传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在校内的发布工作。

各级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原则

(1)学校发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时,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在校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做出相应反应。学校根据需要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2)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4.2 应急响应措施

4.2.1 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主要措施包括:

迅速报告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海淀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救治工作;停止出售并追回已售可疑食品并认真封存;控制(切断)可疑水源;保卫部封锁现场,排查相关场所和人员,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侦破工作;校医院配合卫生部门对可疑食(物)品取样留验,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相关单位尽快与患者家属联系并在适当范围通报情况,稳定师生员工和群众的情绪;按市、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争取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部、市教工委。

4.2.2 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教育部、市教工委和市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部、市教工委。

4.2.3 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除按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应在市区政府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部、市教工委。

4.2.4 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应在市区政府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部、市教工委。

4.3 应急响应细则

4.3.1发生急性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采取以下措施

(1)校医院一旦发现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应立即上报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可疑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品等相关内容;校应急领导小组将情况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通知发生事故的食堂及校保卫部门封锁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品,等待卫生行政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3)学校相关部门要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所有相关的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化验室检查等,以便及时做出科学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4)校医院要积极参加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积极、认真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

(5)学校各单位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按其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救治防护和整改措施。

(6)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属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3.2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时,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人数以及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等有关内容。校应急领导小组将情况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2)立即停止校内群聚性活动,停止可能造成传染病爆发、局部流行的一切活动。

(3)在上级有关部门到来之前,校医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将患有传染病的人员隔离;医务人员按规定做好自我防护,防止交叉感染。

(4)协助上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等工作,同时详细记录患者的流行病学史、病史等。

(5)做好师生的应急预防接种、预防发药等保护健康人群的各项措施。

(6)针对发生传染病的种类,进行有针对性的疫区消毒、处理工作。

(7)常备应急与突发传染病相关的药品、消毒物品、隔离病房等,做到有备无患。

(8)向师生员工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做好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情绪,做好群防群治。 (9)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属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3.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时,采取下列措施

(1)当在一定时间内,同单位或范围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多个临床表现基本相似的学生和/或老师,各单位要及时和校医院沟通情况。如校医院暂时不能明确诊断时,应及时向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学校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症状、发病人数等相关内容。校应急领导小组将情况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2)立即停止学校群聚性活动,停止可能造成不明原因疾病局部流行的一切活动。

(3)在上级有关部门未到达前,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将患病人员隔离。

(4)积极开展救治工作。

(5)为查明疾病原因,学校各单位应积极协助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6)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属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3.4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职业中毒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化学毒物等有关内容。校应急领导小组将情况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2)立即停止导致职业中毒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3)即使毒物停止继续吸收,也要迅速使中毒人员脱离中毒环境,并使其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等,进行冲洗。

(4)积极开展救治工作。

(5)协助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学生宣传卫生防护的相关知识。

(6)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3.5发生放射事故时,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放射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受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人数等有关内容。校应急领导小组将情况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2)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事故范围的环节。被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锁。

(3)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可能受放射性同位素污染或者损伤的人员,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

(4)配合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事故原因,确定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

(5)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5 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5.1 调查及评估

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防范和处置建议。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区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5.2 人员善后及抚恤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5.3 责任追究

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公共卫生安全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4 整改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5.5 恢复教学秩序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学习和生活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医院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6 保障措施

6.1应急通讯保障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组全体成员联系网络,保证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并保证电话机、传真机完好有效。

6.2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以利在第一时间进行及时处置,减少事故灾难的损失。

发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群众队伍为辅的原则,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3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时,校医院及时做好伤员救治和转运工作。

附录3

**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突发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包括: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学校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校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等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实验室事故;学校各单位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1.2 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根据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突发事故灾难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1.2.1 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Ⅰ级)

师生员工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或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校园正常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1.2.2 重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Ⅱ级)

师生员工死亡人数为10-29人,或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校园正常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1.2.3较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Ⅲ级)

师生员工死亡人数为4-9人,或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定损害,对校园正常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1.2.4一般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Ⅳ级)

师生员工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或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校园正常秩序产生影响的事故灾害。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总务办主任、保卫部部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两办、总务办、街道、保卫部、学生部部长、研工部、宣传部、统战部、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校医院、财务处、实验室处、离退休处、房管处、基建处、国际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办,日常工作由总务办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涉及学校的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事故灾难的预防预警机制;对事故灾难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察、指导,进入现场进行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根据事故灾难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办法;积极配合校外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向校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报送信息、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响应

3.1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Ⅰ级)和重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Ⅱ级)的处置

3.1.1校应急领导小组

(1)报请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应急现场指挥部汇报、上报的信息,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请求指示和支援。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3.1.2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启动相应预案。

(2)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学校主要领导、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组成。学校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3)应急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原则上在现场工作,要靠前指挥、果断处置。

(4)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救助受伤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全力控制校内局势。

(5)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处置组、宣传信息组、督导组、预备队。

(6)现场处置组深入事发现场开展工作,救助受伤人员,控制局势。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

(7)宣传信息组负责收集各级各类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8)现场指挥部负责收集各方面信息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9)督导组深入相关单位检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信息。

(10)预备队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投入事件处置工作。

3.1.3 各相关单位

(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部。

(2)相关单位在开展救援救治工作时,应协助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事发原因,立即采取针对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3)如事发地点在附中、附小、幼儿园,要立即疏散学生,不得组织学生抢险救灾;有关单位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家长情绪。

3.2较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Ⅲ级)的处置

3.2.1应急领导小组

(1)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应急现场指挥部汇报、上报的信息,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3.2.2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成员进入现场,统一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救助受伤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全力控制局势,并协助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2)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处置组、宣传信息组。

(3)现场处置组负责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受伤人员救治工作,维护校园秩序,控制校园局势,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

(4)宣传信息组负责收集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5)现场指挥部收集汇总现场信息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3.2.3 各相关单位

(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部。

(2)相关单位在开展救援救治工作时,应协助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事发原因,立即采取针对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3)如事发地点在附中、附小、幼儿园,要立即疏散学生,不得组织学生抢险救灾;有关单位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家长情绪。

3.3一般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Ⅳ级)的处置

3.3.1应急领导小组

(1)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应急现场指挥部汇报、上报的信息,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3.3.2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成员进入现场,统一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救助受伤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全力控制局势,并协助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2)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处置组、宣传信息组。 (3)现场处置组负责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受伤人员救治工作,维护校园秩序,控制校园局势,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

(4)宣传信息组负责收集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5)现场指挥部收集汇总现场信息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3.3.3 各相关单位

(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部。

(2)相关单位在开展救援救治工作时,应协助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事发原因,立即采取针对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3)如事发地点在附中、附小、幼儿园,要立即疏散学生,不得组织学生抢险救灾;有关单位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家长情绪。

4 后期处置

(1)后期处置工作在教育部、市教工委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及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实施。

(2)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投保各类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偿付。

(3)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渠道,统一口径,准确无误;利用校内外各种媒体和信息平台,主动发布积极信息,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要求事发单位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总结经验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5)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有关预防措施,杜绝安全隐患;加强师生员工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师生员工自我保护能力。

(6)配合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7)应急处置工作组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总结学校处置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经验和教训,报送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8)应急领导小组适时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报学校主要领导,由学校报送相关部门。

5保障措施

5.1应急指挥系统保障

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组全体成员联系网络,保证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并保证电话机、传真机完好有效。

5.2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要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以利在第一时间进行及时处置,减少事故灾难的损失。

5.3应急队伍调动

一般和较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发生时,学校调动本校应急队伍进行处置。专业队伍到达后,学校应急队伍转为辅助性救助工作。重大以上事故灾难类事件发生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群众队伍为辅的原则,开展现场救助工作。

5.4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时,校医院及时做好伤员救治和转运工作。

附录4

**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对学校建筑设施、师生员工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大风、沙尘暴、冰雪、强降雨、雷电等城市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

1.2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依据灾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四个级别。

1.2.1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Ⅰ级)

学校所在区域内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1.2.2重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Ⅱ级)

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1.2.3较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Ⅲ级)

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1.2.4一般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Ⅳ级)

未造成人员损害,但影响学校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自然灾害。

2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总务办主任、保卫部部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两办、总务办、街道、保卫部、学生部部长、研工部、宣传部、统战部、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校医院、财务处、实验室处、离退休处、房管处、基建处、国际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办,日常工作由总务办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涉及学校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事故灾难的预防预警机制;对自然灾害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察、指导,进入现场进行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根据自然灾害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办法;积极配合校外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向校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报送信息、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响应

3.1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Ⅰ级)和重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Ⅱ级)的处置

3.1.1校应急领导小组

(1)报请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应急现场指挥部汇报、上报的信息,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请求指示和支援。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3.1.2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启动相应预案。

(2)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学校主要领导、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组成。学校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3)应急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原则上在现场工作,要靠前指挥、果断处置。

(4)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救助受伤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全力控制校内局势。

(5)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处置组、宣传信息组、督导组、预备队。

(6)现场处置组深入事发现场开展工作,救助受伤人员,控制局势。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

(7)宣传信息组负责收集各级各类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8)现场指挥部负责收集各方面信息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9)督导组深入相关单位检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信息。

(10)预备队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投入事件处置工作。

3.1.3 各相关单位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部。

(2)相关单位在开展救援救治工作时,应协助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事发原因,立即采取针对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3)如事发地点在附中、附小、幼儿园,要立即疏散学生,不得组织学生抢险救灾;有关单位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家长情绪。

3.2较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Ⅲ级)的处置

3.2.1应急领导小组

(1)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应急现场指挥部汇报、上报的信息,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3.2.2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成员进入现场,统一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救助受伤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全力控制局势,并协助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2)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处置组、宣传信息组。

(3)现场处置组负责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受伤人员救治工作,维护校园秩序,控制校园局势,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

(4)宣传信息组负责收集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5)现场指挥部收集汇总现场信息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3.2.3 各相关单位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部。

(2)相关单位在开展救援救治工作时,应协助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事发原因,立即采取针对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3)如事发地点在附中、附小、幼儿园,要立即疏散学生,不得组织学生抢险救灾;有关单位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家长情绪。

3.3一般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Ⅳ级)的处置

3.3.1应急领导小组

(1)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应急现场指挥部汇报、上报的信息,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3.3.2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成员进入现场,统一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救助受伤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全力控制局势,并协助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2)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处置组、宣传信息组。

(3)现场处置组负责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受伤人员救治工作,维护校园秩序,控制校园局势,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

(4)宣传信息组负责收集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5)现场指挥部收集汇总现场信息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3.3.3 各相关单位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部。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医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莒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卫生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珠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公司重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学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
学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