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0-12-18 来源:应急预案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SOP-A/AQ/13/0521/

5文件内容:

一、目的----------------2

二、适用范围------------2

三、职责----------------2

四、内容----------------2

五、相关记录清单 -------4

六、历史修订记录和原因---- ----------------------------4

七、附录----------------

5【目的】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程序。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区内有可能发生的火灾、泄漏、爆炸事故以及生产异常、洪水等引起的紧急情况。

【职责】

1.安全部负责组织制定应急预案。

2.管理者代表负责应急现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工作。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3.安全部负责定期对义务消防队进行安全防火技能培训和组织消防演习,发生火灾时组织救护工作;定期对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检查验收安全工作,发生紧急情况时,组织处理工作。

4.生产部负责与消防、医疗等单位进行紧急联系,并制定生产应急和响应措施。

5.总务部负责事故现场的人员抢救工作。

6.安全部和各部门义务消防队员组成公司灭火抢险工作组。

【内容】

1.应急准备

1.1.公司成立应急准备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部经理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安保部、生产部经理总务部经理、消防队队长、环保部经理各车间主任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1.2.事故易发单位(车间、危险品仓库、排污池„)成立应急队伍,并落实应急措施。

1.3.安全部负责健全包括消防队、医院等单位,以及公司各相关部门的联络表,并与消防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持联络以获取安全方面的相关资讯。

1.4.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根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结果以及以往事故、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经验,确定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报安全部审批后备案。我公司的应急预案主要针对:化学品的泄漏、火灾、爆炸等。

2.应急计划的内容要求:

2.1.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2.2.应急期间特定作用人员名单;

2.3.疏散程序;

2.4.危险物质识别和放置及所要求的应急措施;

2.5.内、外部的联系(如电话、警铃等);

2.6.事故场所应配备的应急设施;

2.7.发生事故和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有效措施和相关人员的应急措施;

2.8.与外界和公众的沟通。

2.9.至关重要的记录和设备的保护。

2.10.由安全部负责组建“应急情况抢险小组”,应急办公室白班设在安保部,中夜班设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

2.11.由安全部统一为各职能部门和车间配备充足的应急设备设施,各部门和车间指定专人对应急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持续有效。

2.12.应急情况下的信息传递由安全部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执行。

2.13.火灾爆炸的预防,由安全部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14.安全部制定全公司《灭火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2.15.各部门制定本部门的《灭火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2.16.公司应根据应急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使员工掌握必要的应急知识。具备条件时应定期对应急计划进行试验或模拟演习,全公司性的应急预案演练由安保部负责演习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记录。应急计划修改后,有关人员应重新培训。

3.应急响应

3.2.1.发生紧急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组织人员迅速撤离现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尽可能的减少伴随的事故影响。

3.2.2.立即进行信息交流,通报紧急情况。现场操作人员或值班人员要立即通知主管领导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3.2.2.1.应急联络电话:

火警:86601

19、8119急救:120匪警:110总务部医务室:88622614631

42.2.2.2.报警时应简短、明了,必须包括以下信息:

a).发生紧急情况的单位、地址、地点;

b).事故简要情况;

c).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2.2.3.事故单位报警后,应派出有关人员在路口接应。

2.2.4.公司主管部门人员接到紧急情况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小组,组织进行抢救、控制事态发展。

2.2.5.事故事件发生部门负责人应尽快向管理者代表报告事故、事件内容及实施应急情况的效果。

2.2.6.在紧急情况有可能对外部造成影响时,应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并与上级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报告事故的状况及有关措施。

2.2.7.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后,由安保部负责汇总情况报告,并对本程序进行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

4.检查和培训

4.1.检查

应急场所工作人员在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均应进行检查。部门领导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应区域进行检查,重大活动和重大节假日前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4.2.培训

对应急场所工作人员应进行岗位应急知识和防火知识、灭火知识教育。义务消防员每年由质量安全部处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培训,并做好“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演练记录”。

5.应急准备及响应程序和应急计划的定期评审和修订

一般每年年总结时和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各部门除按《事故、事件管理程序》、《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外,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及应急计划进行一次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以完善程序,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程序和应急计划的修订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相关文件、记录】

1.文件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灭火应急预案》

《防汛抢险预案》

2.记录

《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历史修订记录和原因】

【附录】

附录一《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编号: JL/AQ/008(00)

推荐第2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成都市天府新区煎茶镇人民政府 2015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指示精神,为保障我镇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为了切实加强我镇应急机构,使应急管理工作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确保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特成立煎茶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董 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 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陈学平(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继明(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王长清(副镇长) 谢启文(副镇长) 周 茂(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史旭同志兼任。联系电话:85699018。

二、编制应急预案目的

1 提高全镇各村、企事业单位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三、应急预案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川府发[2005]18号),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成管发[2014]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应急预案分类分级

本级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镇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世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故。

2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五、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鼓励公民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隐患,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处置职责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贮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严格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要加强应急中心建设,整合公安

110、交通 3 1

22、消防1

19、急救120等主要应急资源,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发挥应急人员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

六、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镇总体应急预案。镇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镇政府制定,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指导全镇应急工作。

(2)镇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到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职责的应急预案,由镇政府牵头制定,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镇专项应急预案是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3)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制定。

(4)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镇属重点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市、新区级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重点单位由有关应急管理部门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5)单项活动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 4 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审定。

(6)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七、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镇所管辖区内各类特别重大、重大或者需要镇政府负责处置的跨镇级行政区的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八、应急预案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机构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是本管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各类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构。

九、应急预案预测、预警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十、应急信息监测与预测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本辖区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

十一、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5 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一般(Ⅳ级)的预警信息,由镇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

十二、应急预案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如实向天府新区管委会应急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十三、应急预案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启动镇专项应急预案和镇总体应急预案,镇级有关部门预案和有关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预案必须同时启动。各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主要负责人等在接到命令后迅即到位,专业应急队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

十四、应急预案指挥与协调

镇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处置工作,或镇政府、派出所工作组赴现场指导。主要任务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点,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十五、其他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天府新区煎茶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

推荐第3篇:学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学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依据

1.3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维护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学校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师生员工的危害,是学校各级党组织、各单位的重要职责。

(2)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把应对突发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学校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发生突发事件后,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控制局面。形成学校各有关单位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格局。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严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5)加强保障。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机构、经费保障、信息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应急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应急处置与学校有关的各类突发事件。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包括以下四类。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学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内突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反应或不良反应;因校内外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事件;学校内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包括: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对学校建筑设施、师生员工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大风、沙尘暴、冰雪、强降雨、雷电等城市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1.5 突发事件的级别划定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共四类。教育系统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 (I级)、重大事件 (Ⅱ级)、较大事件 (Ⅲ级)、一般事件 (Ⅳ级),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根据国家及我省、我市有关标准确定。具体突发事件类型和级别划分附后。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两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保卫部、学生部、研究生工作部、统战部、团委、总务办、街道、研究生院、教务处、国际处、教培处、科研院、离退休处、人事处、财务处、校医院、实验室处、房管处、基建处、工会、信息办、信息化技术中心、附属学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及市教育工委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处置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突发事件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协调与校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出学校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及相关部门报送,请求指示与支援;决定信息报送教育部、市教工委及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示上级部门指示、支援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部署和总结学校年度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2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两办,党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校办主任、总务办主任、保卫部部长、学生部部长、研工部部长任副主任。日常工作由两办、总务办、保卫部、学生部、研工部共同承担。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会同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总结学校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和教训;督导、检查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意见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2.3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依据突发事件类别,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和相关单位应根据工作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处置或牵头协调处置相关的突发事件。各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部部长、研工部部长、保卫部部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两办、学生部、研工部、保卫部、宣传部、统战部、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离退休处、国际处、教培处、信息化技术中心、校医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院系党委(党总支)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生部,日常工作由学生部、研工部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现场指挥,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事件处置工作;研究信息对外发布的口径和时间,上报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实施;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校医院院长、总务办主任、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两办、总务办、校医院、街道、保卫部、学生部、研工部、宣传部、统战部、团委、工会、离退休处、国际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校医院,日常工作由校医院、总务办、街道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研究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普及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及相关安全知识;指导、组织、协调各单位以及师生员工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事件防控机制;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总务办主任、保卫部部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两办、总务办、街道、保卫部、学生部、研工部、宣传部、统战部、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校医院、财务处、实验室处、离退休处、房管处、基建处、国际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办,日常工作由总务办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时,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涉及学校的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事故安全的预防预警机制;对事故灾难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必要时进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根据事故灾难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办法;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向上级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信息、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校长办公室主任、总务办主任、保卫部部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两办、总务办、街道、保卫部、学生部部长、研工部、宣传部、统战部、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校医院、财务处、实验室处、离退休处、房管处、基建处、国际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办,日常工作由总务办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涉及学校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机制;对自然灾害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必要时进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根据自然灾害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办法;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向上级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信息、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信息处理机制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最先发现发生突发事件或接到有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电话:62782015),不得延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报告,并视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报告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到位,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保持通讯联络通畅。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内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好播报准备,尽最大可能疏散、抢救人员。

准确:尽可能全面了解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以信息形式报告。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保密:针对突发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信息传送手段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2)信息报送机制

紧急电话报告系统。收到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报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将信息通报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单位。把校领导作出的处置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单位。

紧急文件报送系统。突发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书面正式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通知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单位,并按照相应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事件信息,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校领导意见,以信息专报形式报告教育部、市教育工委,并视事件情况和性质,报告相关部门。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l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l 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l 学校和相关单位已采取的措施;

l 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l 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l 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 其他工作机制

(1)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各单位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做好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宣传部统一负责。

4 应急预案启动响应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

4.2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立即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分管领导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4.3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立即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5 应急结束机制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将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一般突发事件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上级主管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校内媒体在校内发布应急结束消息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工作

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在教育部、市教工委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学校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公共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组织社会救助,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6.2 调查和总结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公共突发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学校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和教训,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整改措施,追究责任。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学校各职能部门、各院系(所)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讯方式方法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凡达到划定级别的突发事件,应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及时处理,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分管校领导报告。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归口校应急领导小组。

7.2 物资保障

总务办、街道、实验室处、校医院、保卫部等相关单位应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以应对各种情况的发生。

7.3 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统一列入学校财政预算。一般情况由各单位、各部门预算资金列支,特殊情况由财务处单独列支,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7.4 人员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学校的要求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处置工作。学校应急队伍主要由学生思政教育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医护人员、后勤人员和学生骨干组成。应急队伍应按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要求及时调整人员组成,涉及学生参加的应急队伍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以保证应急队伍的健全和稳定。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教育

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电视、校园网等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积极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努力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

8.2 培训演练

(1)学校组织各单位处理突发事件指挥人员的培训。保卫处、总务办、街道、学生部、研工部、宣传部、研究生院、教务处、校医院、信息化技术中心等承担应急队伍的培训。将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加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2)学校视情况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系统模拟演练。总务办、保卫部、街道、校医院定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演练;学生部、研工部和各院系(所)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相关演练。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养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8.3 责任奖惩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8.4 预案管理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为《**学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学校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校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和修订,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由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制定和修订,并报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本预案由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 各类专项应急预案

附录1

**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 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学校的突发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以及可能诱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其他不稳定事端的应急处置。具体包括:由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或涉及国家、民族尊严和领土完整问题引发的,以青年学生为主体的,在校内外发生的大规模学生非法聚集、游行事件;由于重大政策调整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学生罢课、罢餐、聚集、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由于校内外经济纠纷等造成的校外人员干扰学校正常秩序、校门被围堵、办公场所被冲击、到校长办公室上访等突发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的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学生非正常死亡、走失等可能引发学生群体性反应的突发事件;恐怖分子、对社会不满分子在校园制造的爆炸、投毒等突发事件,校内发生的宣传国家分裂、民族对立等有悖国家法律的活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聚集、煽动、反动宣传等活动,校园传教活动,外籍和港、澳、台、侨师生未经批准举行的政治性活动等突发事件;其他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事件。

1.2 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根据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聚集事件失控,大批学生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烧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1.2.2 重大事件(Ⅱ级)

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1.2.3 较大事件(Ⅲ级)

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1.2.4 一般事件(Ⅳ级)

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部部长、研工部部长、保卫部部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两办、学生部、研工部、保卫部、宣传部、统战部、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离退休处、国际处、教培处、信息办、信息化技术中心、校医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院系党委(党总支)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生部,日常工作由学生部、研工部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现场指挥,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事件处置工作;研究信息对外发布的口径、时间和方式,上报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实施;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预警与信息管理

3.1 预防预警信息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3.2 信息报送

(1)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报告学校,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使矛盾激化、事端扩大。

对于已发生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各单位要在事发后10分钟内口头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两办),随即报送书面材料,并即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

(3)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所有事件均直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按照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求,与各部门和单位联系,协助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4)校应急领导小组依程序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及相关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请求指示与支援事项。 3.3 信息管理

在校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学校宣传部门准确、及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学校网络管理部门加强互联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 应急响应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在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指示和支援;必要时请求派遣警力进校;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深入现场,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各单位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各单位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各级组织及院系党政干部队伍、学生工作队伍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校不漏院(系)、院(系)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在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2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除按照Ⅳ-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指示和支援。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深入现场及时深入事发各单位,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学校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院(系)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4.3 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指示和支援。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深入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院系学生工作干部和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4.4 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各单位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

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或事件发生后,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深入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5 应急响应实施细则

5.1 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

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包括各种原因引发的学生或教职工群体性上访、请愿、非法集会、罢课、罢教、罢餐、罢工、游行、示威、静坐等情况和事件,或社会人员到我校进行群体性请愿、游行、示威、静坐等情况和事件。应急处置程序为:

(1)事件发生后,经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迅速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开展处置工作,防止过激行为发生。

(3)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各部门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报请校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请求公安部门支援。

(4)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根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相应工作,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的参与分析形势和讨论处理程序。

(5)保卫部协同其他部门制定紧急防控措施,预测集会地点及游行路线,进行人员布防和监控。加强校门管理,预防校外扰乱分子混入校内。做好防火、防盗及防暴力等多项准备。

(6)学生工作系统组织相应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导师赴现场开展工作,劝说参与学生远离事件发生地点。向学生党团组织特别是学生党支部及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及时阐明学校的立场与政策,必要时向党团员和全体学生发出倡议书。

(7)学校宣传部门利用校园媒体及时向学生介绍相应的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措施,宣传相应的法律和校纪校规,督促学生依法办事,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

(8)校医院做好准备,预防伤亡事故发生。

(9)必要时由学校教务部门调整教学安排。

5.2 群体斗殴伤害突发事件

群体斗殴伤害突发事件是指多人参与斗殴,致伤致残致死,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造成恶性影响的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为:

(1)事件发生后,经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第一时间深入现场指挥处置。保卫部门迅速组织治安人员赴现场,果断制止斗殴,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外来人员混入现场,控制当事人,根据情况将相关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

(3)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必要时立即请求公安部门支援,并报校应急领导小组。

(4)当事人系我校学生的,通过相关院系领导和学生系统做好学生疏导工作,稳定学生情绪,并对聚集斗殴和围观人员进行分流、疏导和疏散,尽快恢复秩序。

(5)当事人系我校教职工或家属的,通过相关单位或部门领导做好疏导工作,稳定其情绪,并对聚集斗殴和围观人员进行分流、疏导和疏散,尽快恢复秩序。

(6)校医院根据现场需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7)院系党委副书记负责,由学生系统摸清其他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其他学生思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5.3 校园自杀或者突发重大意外伤害事件

若有自杀举动尚未实施自杀行为发生时,如为学生,所在院系学生工作系统应派人立即赶赴现场,如为教职工,相关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同时向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立即进入现场干预。现场处置措施为:

(1)由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中组长、副组长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

(2)学生所在院系辅导员、班主任或者相关单位领导稳定当事人情绪,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3)心理咨询中心组织专家与当事人谈判,同时评估当事人精神状况,确定自杀风险等级。

(4)保卫处、校医院并通知北京市急救中心准备急救设备,随时候命。

一旦发生自杀事件或者重大意外伤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立即赶赴现场。现场紧急救助职责为:

(1)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为现场处置、协调总指挥。

(2)保卫处负责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医疗部门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

(3)校医院负责对实施自杀行为的当事人或受到意外伤害的当事人进行紧急救治。

(4)心理咨询中心负责稳定当事人亲友及现场目击人员的情绪,实施心理救助。

(5)当事人为学生的,院系负责联系学生家长或者家属到学校,处理相关事宜;当事人为教职工的,由相关单位负责联系家属到学校。辅导员、班主任或者院系领导及时开展工作,安抚目击者,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减轻对其他人的不良影响。

(6)对自杀未遂的当事人,安排24小时不离人监护;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或家属将当事人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或家属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7)后勤部门为实施紧急救助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后勤服务。

5.4 大型群体活动突发事件

大型群体活动,是指主办者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学校场所、场地,面向学校学生、教职工、以及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学术报告、招聘宣讲会、大型考试、招生咨询会,以及校园开放活动、集体参观、毕业或节假日会餐、学生校外实习等群体性活动。若大型群体活动进行过程中,出现建筑倒塌、火灾、水灾、爆炸、危险品污染、拥挤踩踏、群殴、打、砸、抢等重大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为:

(1)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

(2)保卫处、学生系统及活动组织单位迅速组织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人员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3)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必要时立即请求公安部门支援、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并报校应急领导小组。

(4)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人员疏散救治完成后,保护好事件现场,做好事故调查与善后工作。

6 善后与恢复

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学校各项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4)事件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各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组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报校应急领导小组。

7 应急保障

7.1 预案保障

加强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之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7.2 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社会安全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

7.3 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社会安全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推广和完善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学校社会安全稳定的事端。

7.4 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影响学校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附录2

**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 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事件的应急处理。具体包括:学校内突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反应或不良反应;因校内外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事件;学校内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 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根据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2.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放射损伤、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疫情,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北京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北京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学校以外的;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北京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出现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海淀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校内,发病人数达到海淀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学校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海淀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出现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海淀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海淀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校医院院长、总务办主任、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两办、总务办、校医院、街道、保卫部、学生部、研工部、宣传部、统战部、团委、工会、离退休处、国际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校医院,日常工作由校医院、总务办、街道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研究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普及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及相关安全知识;指导、组织、协调各单位以及师生员工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事件防控机制;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及信息管理

3.1 预防措施

(1)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2)在学生中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对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知识,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3)建立学生大病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加强对学生食堂、饮食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对校内食堂卫生进行检查,对餐饮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把好准入关。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6)加强对食品材料采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7)对学校的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加强卫生监督,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8)严格学校有毒物(药)品管理。

3.2 信息报告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3.2.1 责任报告人

发生突发事件时,学校指定专门信息报送人员作为责任报告人。

3.2.2 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教育部、市教工委、海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初次报告。

(2)进程报告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部、市教工委。

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部、市教工委。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教育部、市教工委。

3.2.3 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尽可能报告的内容: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2)进程报告内容

事态控制情况、患病(中毒)人员病情变化与治疗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措施、新出现的问题等。

在进展报告中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结案报告内容

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3.2.4 信息报告程序

学校应急反应流程图如下:

3.3 信息发布

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宣传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在校内的发布工作。

各级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原则

(1)学校发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时,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在校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做出相应反应。学校根据需要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2)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4.2 应急响应措施

4.2.1 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主要措施包括:

迅速报告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海淀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救治工作;停止出售并追回已售可疑食品并认真封存;控制(切断)可疑水源;保卫部封锁现场,排查相关场所和人员,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侦破工作;校医院配合卫生部门对可疑食(物)品取样留验,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相关单位尽快与患者家属联系并在适当范围通报情况,稳定师生员工和群众的情绪;按市、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争取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部、市教工委。

4.2.2 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教育部、市教工委和市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部、市教工委。

4.2.3 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除按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应在市区政府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部、市教工委。

4.2.4 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应在市区政府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部、市教工委。

4.3 应急响应细则

4.3.1发生急性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采取以下措施

(1)校医院一旦发现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应立即上报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可疑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品等相关内容;校应急领导小组将情况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通知发生事故的食堂及校保卫部门封锁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品,等待卫生行政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3)学校相关部门要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所有相关的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化验室检查等,以便及时做出科学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4)校医院要积极参加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积极、认真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

(5)学校各单位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按其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救治防护和整改措施。

(6)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属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3.2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时,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人数以及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等有关内容。校应急领导小组将情况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2)立即停止校内群聚性活动,停止可能造成传染病爆发、局部流行的一切活动。

(3)在上级有关部门到来之前,校医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将患有传染病的人员隔离;医务人员按规定做好自我防护,防止交叉感染。

(4)协助上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等工作,同时详细记录患者的流行病学史、病史等。

(5)做好师生的应急预防接种、预防发药等保护健康人群的各项措施。

(6)针对发生传染病的种类,进行有针对性的疫区消毒、处理工作。

(7)常备应急与突发传染病相关的药品、消毒物品、隔离病房等,做到有备无患。

(8)向师生员工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做好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情绪,做好群防群治。 (9)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属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3.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时,采取下列措施

(1)当在一定时间内,同单位或范围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多个临床表现基本相似的学生和/或老师,各单位要及时和校医院沟通情况。如校医院暂时不能明确诊断时,应及时向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学校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症状、发病人数等相关内容。校应急领导小组将情况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2)立即停止学校群聚性活动,停止可能造成不明原因疾病局部流行的一切活动。

(3)在上级有关部门未到达前,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将患病人员隔离。

(4)积极开展救治工作。

(5)为查明疾病原因,学校各单位应积极协助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6)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属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3.4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职业中毒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化学毒物等有关内容。校应急领导小组将情况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2)立即停止导致职业中毒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3)即使毒物停止继续吸收,也要迅速使中毒人员脱离中毒环境,并使其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等,进行冲洗。

(4)积极开展救治工作。

(5)协助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学生宣传卫生防护的相关知识。

(6)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3.5发生放射事故时,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放射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受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人数等有关内容。校应急领导小组将情况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2)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事故范围的环节。被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锁。

(3)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可能受放射性同位素污染或者损伤的人员,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

(4)配合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事故原因,确定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

(5)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5 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5.1 调查及评估

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防范和处置建议。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区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5.2 人员善后及抚恤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5.3 责任追究

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公共卫生安全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4 整改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5.5 恢复教学秩序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学习和生活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医院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6 保障措施

6.1应急通讯保障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组全体成员联系网络,保证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并保证电话机、传真机完好有效。

6.2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以利在第一时间进行及时处置,减少事故灾难的损失。

发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群众队伍为辅的原则,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3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时,校医院及时做好伤员救治和转运工作。

附录3

**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突发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包括: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学校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校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等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实验室事故;学校各单位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1.2 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根据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突发事故灾难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1.2.1 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Ⅰ级)

师生员工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或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校园正常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1.2.2 重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Ⅱ级)

师生员工死亡人数为10-29人,或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校园正常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1.2.3较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Ⅲ级)

师生员工死亡人数为4-9人,或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定损害,对校园正常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1.2.4一般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Ⅳ级)

师生员工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或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校园正常秩序产生影响的事故灾害。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总务办主任、保卫部部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两办、总务办、街道、保卫部、学生部部长、研工部、宣传部、统战部、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校医院、财务处、实验室处、离退休处、房管处、基建处、国际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办,日常工作由总务办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涉及学校的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事故灾难的预防预警机制;对事故灾难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察、指导,进入现场进行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根据事故灾难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办法;积极配合校外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向校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报送信息、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响应

3.1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Ⅰ级)和重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Ⅱ级)的处置

3.1.1校应急领导小组

(1)报请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应急现场指挥部汇报、上报的信息,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请求指示和支援。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3.1.2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启动相应预案。

(2)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学校主要领导、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组成。学校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3)应急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原则上在现场工作,要靠前指挥、果断处置。

(4)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救助受伤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全力控制校内局势。

(5)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处置组、宣传信息组、督导组、预备队。

(6)现场处置组深入事发现场开展工作,救助受伤人员,控制局势。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

(7)宣传信息组负责收集各级各类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8)现场指挥部负责收集各方面信息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9)督导组深入相关单位检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信息。

(10)预备队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投入事件处置工作。

3.1.3 各相关单位

(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部。

(2)相关单位在开展救援救治工作时,应协助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事发原因,立即采取针对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3)如事发地点在附中、附小、幼儿园,要立即疏散学生,不得组织学生抢险救灾;有关单位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家长情绪。

3.2较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Ⅲ级)的处置

3.2.1应急领导小组

(1)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应急现场指挥部汇报、上报的信息,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3.2.2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成员进入现场,统一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救助受伤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全力控制局势,并协助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2)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处置组、宣传信息组。

(3)现场处置组负责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受伤人员救治工作,维护校园秩序,控制校园局势,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

(4)宣传信息组负责收集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5)现场指挥部收集汇总现场信息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3.2.3 各相关单位

(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部。

(2)相关单位在开展救援救治工作时,应协助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事发原因,立即采取针对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3)如事发地点在附中、附小、幼儿园,要立即疏散学生,不得组织学生抢险救灾;有关单位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家长情绪。

3.3一般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Ⅳ级)的处置

3.3.1应急领导小组

(1)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应急现场指挥部汇报、上报的信息,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3.3.2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成员进入现场,统一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救助受伤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全力控制局势,并协助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2)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处置组、宣传信息组。 (3)现场处置组负责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受伤人员救治工作,维护校园秩序,控制校园局势,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

(4)宣传信息组负责收集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5)现场指挥部收集汇总现场信息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3.3.3 各相关单位

(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部。

(2)相关单位在开展救援救治工作时,应协助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事发原因,立即采取针对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3)如事发地点在附中、附小、幼儿园,要立即疏散学生,不得组织学生抢险救灾;有关单位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家长情绪。

4 后期处置

(1)后期处置工作在教育部、市教工委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及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实施。

(2)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投保各类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偿付。

(3)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渠道,统一口径,准确无误;利用校内外各种媒体和信息平台,主动发布积极信息,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要求事发单位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总结经验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5)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有关预防措施,杜绝安全隐患;加强师生员工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师生员工自我保护能力。

(6)配合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7)应急处置工作组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总结学校处置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经验和教训,报送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8)应急领导小组适时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报学校主要领导,由学校报送相关部门。

5保障措施

5.1应急指挥系统保障

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组全体成员联系网络,保证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并保证电话机、传真机完好有效。

5.2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要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以利在第一时间进行及时处置,减少事故灾难的损失。

5.3应急队伍调动

一般和较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发生时,学校调动本校应急队伍进行处置。专业队伍到达后,学校应急队伍转为辅助性救助工作。重大以上事故灾难类事件发生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群众队伍为辅的原则,开展现场救助工作。

5.4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时,校医院及时做好伤员救治和转运工作。

附录4

**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对学校建筑设施、师生员工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大风、沙尘暴、冰雪、强降雨、雷电等城市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

1.2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依据灾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四个级别。

1.2.1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Ⅰ级)

学校所在区域内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1.2.2重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Ⅱ级)

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1.2.3较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Ⅲ级)

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1.2.4一般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Ⅳ级)

未造成人员损害,但影响学校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自然灾害。

2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总务办主任、保卫部部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两办、总务办、街道、保卫部、学生部部长、研工部、宣传部、统战部、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校医院、财务处、实验室处、离退休处、房管处、基建处、国际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办,日常工作由总务办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涉及学校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事故灾难的预防预警机制;对自然灾害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察、指导,进入现场进行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根据自然灾害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办法;积极配合校外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向校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报送信息、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响应

3.1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Ⅰ级)和重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Ⅱ级)的处置

3.1.1校应急领导小组

(1)报请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应急现场指挥部汇报、上报的信息,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请求指示和支援。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3.1.2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启动相应预案。

(2)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学校主要领导、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组成。学校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3)应急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原则上在现场工作,要靠前指挥、果断处置。

(4)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救助受伤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全力控制校内局势。

(5)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处置组、宣传信息组、督导组、预备队。

(6)现场处置组深入事发现场开展工作,救助受伤人员,控制局势。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

(7)宣传信息组负责收集各级各类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8)现场指挥部负责收集各方面信息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9)督导组深入相关单位检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信息。

(10)预备队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投入事件处置工作。

3.1.3 各相关单位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部。

(2)相关单位在开展救援救治工作时,应协助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事发原因,立即采取针对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3)如事发地点在附中、附小、幼儿园,要立即疏散学生,不得组织学生抢险救灾;有关单位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家长情绪。

3.2较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Ⅲ级)的处置

3.2.1应急领导小组

(1)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应急现场指挥部汇报、上报的信息,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3.2.2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成员进入现场,统一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救助受伤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全力控制局势,并协助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2)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处置组、宣传信息组。

(3)现场处置组负责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受伤人员救治工作,维护校园秩序,控制校园局势,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

(4)宣传信息组负责收集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5)现场指挥部收集汇总现场信息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3.2.3 各相关单位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部。

(2)相关单位在开展救援救治工作时,应协助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事发原因,立即采取针对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3)如事发地点在附中、附小、幼儿园,要立即疏散学生,不得组织学生抢险救灾;有关单位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家长情绪。

3.3一般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Ⅳ级)的处置

3.3.1应急领导小组

(1)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应急现场指挥部汇报、上报的信息,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3.3.2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成员进入现场,统一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救助受伤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全力控制局势,并协助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2)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处置组、宣传信息组。

(3)现场处置组负责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受伤人员救治工作,维护校园秩序,控制校园局势,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

(4)宣传信息组负责收集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5)现场指挥部收集汇总现场信息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3.3.3 各相关单位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部。

推荐第4篇: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保障生产经营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负责或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公司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企业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等。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级标准按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第四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要遵循以人为本,减少灾害的原则;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的原则;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和条块结合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公司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依法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接受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和指挥机构的领导和指挥。

第六条 本预案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企业内部处置突发事件的专门制度,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由公司制订并发布实施。 (二)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由公司制订并发布实施。

(三)各类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订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七条 公司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企业内部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领导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公司有关领导按照业务分工和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中担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司办公室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 (公司值班室,下同),管理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公司系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履行值守应急职责,综合协调信息发布、情况汇总分析 等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九条 公司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督促落实公司领导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做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紧急重要情况。 第三章 运行机制和应急保障

第十条 公司要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加强风险控制,避免和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第十一条 当公司所在地发生突发事件时,公司要服从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按照分级管理、逐级上报的原则,按照相关专项 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按规定通报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公司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问清重要信息和情况,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跟踪反馈落实情况;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向政府相关部门逐级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突发事件后,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四条 根据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公司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负责统一指挥或指导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处理重大应急处置事项。责任部门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抢险救援,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第十五条 在处置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当中,国家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必须遵守紧急状态的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六条 在处置突发事件当中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伤亡抚恤、资财补偿、保险理赔、疾病疫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

第十七条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要及时解除应急状态,及时恢复生产、恢复工作秩序。

第十八条 责任部门要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公司有关部门作出报告。必要时,由公司负责或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当适时对年度或一个时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分析,提出预防和控制建议。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公司办公室会同牵头处置的业务部门负责,确定信息发布形式,规定信息发布纪律,严禁擅自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第二十条 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应急工作的要求,组织参加当地人民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的应急演练,或者结合企业实际自行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十二条 公司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二十三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四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第5篇:医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医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提高和保障医院安全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职工和病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医院稳定,促进医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分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及医院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和性质,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灾灾害、地震灾害等。

⑵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火灾灾害、爆炸、大面积停水停电事件等。

⑶医疗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医疗安全、食品安全,医院感染事件等。

(4)突发传染病事件。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 (5)信访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上访事件,医疗纠纷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医院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三、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服务职能,把保障职工和病人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医院突发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⑷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医院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广大职工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医院安全技术建设,采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⑴医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医院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医院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⑵医院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医院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五、组织体系

(1)领导机构

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组 长:李长友 副组长:王曙梅

组 员:各职能科室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下设

1.医疗救治小组 组 长:李长友 副组长:慕晓鸣、王曙梅

组 员:宫世杰、王燕、苏晓玲、纪绍芳、宋华强、王伟、王刚、丁雪霞、吕正芳、张力丹

2.后勤物质保障小组 组 长:慕香波

副组长: 衣祝生、崔馨元、马建宁、郑绍霞、刘艳红 组 员:后勤部所有职员 3.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小组 组 长:牟延江 副组长:孙祥苹

组 员:刘倩、李翠华、高莉莉、董慧春 4.安全保卫小组 组 长:李万春 副组长: 李友

组 员: 史大向、高进民 5.通讯联络小组

组 长:衣祝生 组 员:崔馨元

六、运行机制

(1)预测与预警

各科室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报告人、科室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通信、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科通知等方式进行。

七、应急处理

(1)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科室要根据相关预案的报告程序立即报告,同时通报有关科室。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先期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有关科室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控制事态。

(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理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医院相关科室统一指挥或指导科室开展处理工作。需要多个科室共同参与处理的突发事件,由该突发事件的分管院长牵头,其他科室予以协助。

(4)善后处理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理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5)调查与评估

要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6)信息发布

如需要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应当准确、客观、全面。

八、应急保障

各有关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医疗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1)人力资源

各科室要加强应急救援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保卫科是处理突发事件的骨干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并加以监督。

(3)物资保障

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4)医疗保障

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工作。

(5)交通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治安维护

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

(7)人员防护

指定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8)通信保障

完善和建立有线和无线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9)后勤设施

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电、水的供给,以及废水的处理。 (10)科技支撑

要加大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理装备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院安全科技水平。

八、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各科室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本科室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宣传和培训

通过横幅、标语、电子屏、网络、各种会议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职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急技能。

(3)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栖霞市杨础中心卫生院

推荐第6篇:《莒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莒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工作机构 2.4 地方机构 2.5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3.1.1 预测预警系统 3.1.2 预警级别及发布 3.2 应急处臵 3.2.1 信息报告

— 1 —

3.2.2 先期处臵 3.2.3 应急响应 3.2.4 指挥与协调 3.2.5 应急联动 3.2.6 区域合作 3.2.7 应急结束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臵 3.3.2 社会救助 3.3.3 调查与评估 3.3.4 恢复重建 3.4 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人力保障 4.2 财力保障 4.3 物资保障 4.4 基本生活保障 4.5 医疗卫生保障 4.6 交通运输保障 4.7 治安维护

4.8 人员疏散防护保障 4.9 通信保障

— 2 — 4.10 公共设施保障 4.11 科技支撑 4.12 法制保障

4.13 气象水文信息服务。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教培训 5.3 考核奖惩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6.2 发布实施 7 附件

7.1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7.2 分级响应级别

7.3 县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 7.4 县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7.5 县级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 3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水平,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社会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安全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日照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日照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结合莒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臵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 — 4 — 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植物疫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见附件7.1),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臵的依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需要由县政府参与或负责处臵的一般及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凡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或超出县政府处臵能力,或需要由省、市政府负责处臵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依据国家、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臵。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

— 5 — 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臵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臵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7)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臵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 6 — (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县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县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见附件7.3。

(2)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县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件7.4。

(3)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单位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印发,报县政府备案。

(4)突发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包括: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备案。

(5)社区(村)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社区(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报所属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备案;企业、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主办单位举办大型会展、集会、商贸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制定的应急预案,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县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要不断补充、完善。

— 7 —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是负责全县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主任由县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县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政法委书记、县委办公室主任、各位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

(1)对全县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臵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

(2)指导编制、修订、发布本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决定和部署全县应急工作重大事项。县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和在县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县专门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 办事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内设的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值班室)是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日常值班应急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的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县政府及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指导全县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 — 8 — 订《莒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臵、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 工作机构。

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自然灾害类由县民政局牵头,事故灾难类由县安监局和相关部门依据其职责牵头,公共卫生类由县卫生计生局牵头,社会安全类由县公安局牵头)。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及其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臵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4 地方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其设立的应急管理职责部门负责本级突发事件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要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需要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 9 — 2.5 专家组。

县政府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县突发事件应急处臵专家库,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

3 运行机制

县政府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城乡应急体系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臵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

县级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见附件7.5。 3.1 预测与预警。

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

3.1.1 预测预警系统

建立全县统一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数据库。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2 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 10 — (1)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可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界定,由县级各专项预案按照国家标准予以规定。

(2)预警信息的发布。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3)预警通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通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通告或解除通告。

(4)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建立防灾警报体系,各级应急机构应充分利用人民防空警报体系发布灾情警报。建立应急机构、灾情预测预报单位与人民防空部门的联系,明确灾情警报发布的权限和程序。也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要根据需求,升级改造手机短信平台,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并提供优先发布权限。

— 11 — (5)预警区域内的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和应急机制的准备。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一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报告时限和程序: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及其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情况并在半小时内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1小时内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最迟上报到市政府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臵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及时将县领导作出的处臵突发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掌握一般及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 — 12 — 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由县外侨办、县直有关部门办理。

3.2.2 先期处臵。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和有关单位要视情提请启动相关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臵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县政府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群众进行先期处臵,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当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办理;当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办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2.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臵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县政府协调处臵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应事发地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的请求或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建

— 13 — 议,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处臵建议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报告,经县政府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必要时提请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分级响应级别见附件7.2。

3.2.4 指挥与协调。

需要县政府处臵的突发事件,由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县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开展处臵工作。主要包括:

(1)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一般及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的,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县政府有关领导、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发现场指挥。需要由县政府组织处臵的突发事件,由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处臵。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国家、省、市属有关单位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稳定工作。 (5)及时、准确向上级政府报告应急处臵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 14 — 事发地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臵工作。必要时,县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需要县政府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臵的突发事件,由该类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需要省、市政府处臵的,按照国家、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3.2.5 应急联动。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臵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臵工作:

(1)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臵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2)抢险救援组:由有关主管部门和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单位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臵。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畜牧兽医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援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

(5)人员疏散和安臵组:由民政、公安、住建、交通、商务、人防、地震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臵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 15 — (6)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负责,动员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应急处臵及家属的思想安抚工作。

(7)物资、经费和生活保障组:由发改、经信、财政、民政、商务、粮食、供销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8)应急通信、气象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由经信、人防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事发地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工作由气象部门负责。

(9)综合信息、新闻发布组: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由新闻报道应急协调指挥机构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臵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10)涉外工作组:由县委宣传部、外侨办、台办、公安和商务等部门组成,负责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

(11)特种应急组:由公安、金融、环保、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处臵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环境事故、金融风 — 16 — 险和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

(12)综合组:综合协调以上各组的工作,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办公室。

事发地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国家和省市属驻莒有关单位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驻军和武警部队根据突发事件的处臵工作需要和上级命令,以及县政府的要求,参与应急处臵工作。

3.2.6 区域合作。

县政府指导、鼓励各地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与联动,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县政府加强与毗邻县应急管理交流合作,建立县区域间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提供合作与联动保障。

3.2.7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或事发地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在现场应急处臵工作结束并确认危险因素消除后,向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县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报告。接到报告的县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臵。

(l)事发地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或有关部门要积极稳

— 17 — 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臵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事发地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深入细致地开展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臵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保险责任内损失的理赔工作。

(3)事发地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安排,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3.3.2 社会救助。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及慈善团体要积极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3.3 调查与评估。

(1)县政府或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组成调查组,及时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 — 18 — 改进措施。超出县政府调查权限的,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调查配合工作。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应急事件的受害者、救助者的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处理措施。

(2)事发地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要及时对应急处臵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臵工作结束后10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

(3)县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和评估,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报告。

3.3.4 恢复重建。

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的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需要上级支持的,由县政府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3.4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臵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 19 — 县政府负责处臵的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县委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处臵的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县直有关部门会同县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臵工作的虚假信息。

4 应急保障

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人力保障。

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及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分别是: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预备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等力量组成的骨干应急救援队伍;由县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配备专业装备器材并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由各行业、各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家人才组成的专家应急救援队伍;由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及共青团、红十字会以及其他组织建立的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及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并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 — 20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2 财力保障。

处臵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对县政府处臵突发事件以及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等所需财政经费,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县级预算。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乡镇,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由乡镇政府提出请求,争取上级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财政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简化财政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证应急处臵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 物资保障。

县发改、经信、商务、民政、林业等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定期组织提供应急物资储备目录,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并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采取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方式,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保障处臵与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专业应急部门负责储备处臵突发事件专业应

— 21 — 急物资。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全县应急物资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

建立县乡两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县政府依法实施应急征用,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人。财产被征用或者被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平均价格给予补偿。

4.4 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伤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组建县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 交通运输保障。

铁路、公路、交通、交警部门应当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臵突发事件 — 22 — 期间配备有县政府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臵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事后应当及时收回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臵需要,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 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臵和治安维护工作。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4.8 人员疏散防护保障。

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城乡、农村人口密度,利用人防工程、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臵明显标志。要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发挥城乡居民疏散基地的作用,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

— 23 — 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 通信保障。

县通信、广电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构建互通互联的通信平台,收集、整理处臵突发事件网络通讯录,确保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4.10 公共设施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油、电、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地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用油、用气、用煤、用水的基本要求。

4.11 科技支撑。

县科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及应急处臵的科学研究工作,加强技术研发投入,将应急科学研究工作纳入全县科技发展计划,逐步提高应急处臵工作的科技水平。

县政府负责规划全县应急平台体系和统一的数据库,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应当依据全县应急平台建设数据标准体系,建立本行政区域应急平台和统一的数据库,整合各专项应急平台并纳入全县应急平台体系。各级应急平台基础数据要实时更新。

4.12 法制保障。

— 24 — 县政府法制办要对有关部门起草的应对突发事件必需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进行指导和审查,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各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应急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及时为受灾地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4.13 气象水文信息服务。

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臵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水利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雨情、水情,为应急处臵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助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单位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指导应急演练。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演练前的计划安排和演练后的总结报告,要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的综合性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每两年至少举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修订完善。

5.2 宣教培训。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宣传教育、培训规划。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及

— 25 — 有关部门、单位要经常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县乡两级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对象确定教育内容、考核标准,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臵能力。

5.3 考核奖惩。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莒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县政府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政府制定,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 26 — 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6.2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 附件

— 27 —

推荐第7篇:卫生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中心卫生院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总 则

提高和保障医院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职工和病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医院稳定,促进医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分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及医院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和性质,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灾灾害、地震灾害等。

⑵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火灾灾害、爆炸、大面积停水停电事件等。

⑶医疗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医疗安全、食品安全,医院感染事件等。

⑷信访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上访事件,医疗纠纷等。

二、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服务职能,把保障职工和病人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医院突发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⑷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医院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广大职工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医院安全技术建设,采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⑴医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医院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医院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⑵医院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医院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四、组织体系

(1)领导机构

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

指挥部成员: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五、运行机制

(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报告人、科室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通信、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科通知等方式进行。

六、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要根据相关预案的报告程序立即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有关部门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医院相关部门统一指挥或指导科室开展处置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该突发事件的分管院长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4)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5)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6)调查与评估

要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7)信息发布

如需要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应当准确、客观、全面。

七、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医疗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1)人力资源

各科室和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保卫部是处置突发事件的骨干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2)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并加以监督。

(3)物资保障

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4)医疗保障

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工作。

(5)交通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治安维护

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

(7)人员防护

指定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8)通信保障

完善和建立有线和无线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9)后勤设施

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电、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10)科技支撑

要加大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装备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院安全科技水平。

八、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本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宣传和培训

通过院报、版报、横幅、标语、电子屏、网络、各种会议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职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急技能。

(3)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因重大医疗纠纷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维护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提高对重大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各职能科主任 职 责:

1.全面负责重大医疗纠纷处理的组织领导,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在事态扩大、内部无法单独处置的情况下,负责联系县卫生局和110民警处理相关事宜;负责处理好新闻媒体的报导和记者的采访;负责咨询或请法律顾问协助处理纠纷。

2.通过摄影与录音等手段调查取证,组织全体保卫和医护人员携带必要的防护器材,成立防暴小分队,做好医院特别是当事人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当事人和医院利益受到损失和伤害。

3.加强医院管理和监督检查,搞好医疗安全宣传教育,防范医疗纠纷发生。

4.发生医疗纠纷时,在行政调解和处置重大医疗纠纷过程中把握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尺度。5.负责初步的行政调解与处置,力求控制局面并能达成初步协议。 6.组长和副组长要及时获取情报和收集有关信息,保持通信畅通,确保有关信息能立即上传下达。

7.及时处理有关医疗技术事宜并立即整理有关医疗护理文书,按规定封存与复印。

(二)医疗纠纷分级 1.一级:

经过1至2个疗程治疗效果不明显,没有达到患者预期目的,患者已提疑问的;因医护人员服务不到位使患者不满的;因误诊、漏诊或医疗差错给患者造成一定损失的。

2.二级:

发生一级医疗纠纷并经各科负责人调解无效,给患者造成较大损失,患者表示强烈不满和愤怒,有迹象表明有可能组织“医闹”或打官司的。

3.三级:

患者或家属已明确表示要起诉的;因医疗差错或事故已给患者造成残疾或造成患者死亡;已经发生围攻医务人员等“医闹”现象。

(三)应急处置

一级:由各科负责人负责处理,争取把矛盾控制在基层,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要及时报告组长和副组长。

二级和三级:当事人或知情人要立即向组长和副组长汇报,立即启动本预案。

(四)相关要求

1.加强医院管理和监督检查。要加强医院管理和安全教育并广泛宣传,增强全体医护人员医疗安全责任意识;要建立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确保医院核心制度的落实;要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操作常规,防止误诊、漏诊和医疗差错的发生;要定期召开医疗安全形势分析会,加大医疗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避免发生医疗纠纷。

2.加强学习,引进人才,努力提高医院诊治水平。避免医疗事故的关键是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因此,医院要引进人才,特别是引进学科带头人,同时要搞好医院的人才培训和业务学习计划,努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3.建立机制,妥善处置。

一是建立信息报告机制。出现医疗纠纷迹象或已经出现医疗纠纷,要立即向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同时立即完善医疗文书。

二是建立应急反应机制。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一旦有医疗纠纷迹象,抓住关键时刻,立即启动预案,分级处置,不失时机地引导医患双方尽快形成共识,力求及时、妥善、有效地处理纠纷。

三是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当事态扩大,医院已无法协调解决时,要立即向卫计局报告,必要时向政府报告请求处理,防止事态恶化。

影响医院秩序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确保医院内因病人或家属寻衅闹事、殴打医务人员等意外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保障患者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稳定医院秩序应急工作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 *** *** ***

(二)稳定医院秩序应急工作组职责

1.如发生病人或家属在医院内与医务人员吵闹且有滋事倾向的,现场目击员工应予以劝阻,如劝阻无效,立即报告组长和保卫班班长,告知事发原因、地点。当事人尽可能回避,不要和对方发生正面冲突。

2.保卫科立即召集院内保卫前往事发地点,发现殴打医务人员、投掷物品时,应及时、坚决地制止。

3.当事态严重、无法控制时,由组长决定即刻与派出所或110中心联系,告知事发地点。同时向应急管委会报告。

4.副组长应主动组织保卫、现场医务人员或医务科人员一起将涉事方劝至医患沟通办公室,千方百计平息事态。

5.事发后,副组长应主动、及时向组长汇报事发原因、事态进展及处理的结果。群体性食物中毒救治应急预案

为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时,医院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救治,保障病人的身体健康,根据卫生局、医管办相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群体性食物中毒救治应急工作组

组 长:***

副组长:*** *** 组 员:公共卫生科 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各职能科主任

在医疗救护领导小组领导下履行好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医院内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工作;2.依调动本院医疗力量参与食物中毒处理和病人救治; 3.做好患者呕吐物、排泄物、血样等标本的留样和检验工作; 4.及时向县卫生局及县卫生监督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5.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对食物中毒事故的情况记录、核实;

6.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调查,协助填报有关的食物中毒登记报告表;

7.组织对食物中毒事故病人的救治及联系会诊、转送工作。

(二)预案启动条件

凡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即启动本预案: 1.中毒人数超过10人;

2.中毒事故中发生死亡事故1人以上;

3.中毒事故发生在医院重要活动或者节假日期间;4.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的情形。

(三)应急处置流程

1.急诊科接收三人以上食物中毒患者或病情严重有生命危险食物中毒患者时,即刻通知医务部(工作日)或总值班(夜间、节假日)。

2.医务部或总值班接到通知后立刻向群体性食物中毒救治应急工作组汇报,群体性食物中毒救治应急工作组根据中毒患者人数、病情等情况判断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如无须启动,由急诊科组织力量抢救,必要时由医务部或总值班调动备班医疗急救分队参与救治。如需启动应急预案,即刻组织院内力量参与救治,必要时外请专家来院协助救治或转院治疗。

3.当符合以下情形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 (2)出现危重或死亡病例的;

(3)新闻媒体关注、相关部门通报以及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制度的食物中毒事故。

4.在做好救治工作的同时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现场采样及实验室检测工作。5.救治工作结束后总结相关情况并报县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突发意外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一、门诊导医和门诊接诊医师在工作期间发现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或领导。

二、在门诊工作中发现,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交通事故而造成大批患者时必须立即建立绿色通道,做好导诊、分诊工作,通知相关科室做好救治准备工作,并立即向门诊部、医务科汇报组织相关急救人员到场。

三、对危及生命的急、危病人,及时护送急诊科救治。

四、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及时报告院领导,启动全院紧急处理预案。

危重症抢救绿色通道的有关规定

一、开设绿色通道的目的

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保障急危重病人得到有效救治,提高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最终达到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目的。

二、医院绿色通道的范围

1、心脏骤停,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心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急性脑血管意外。

2、直接危急生命的各科急危重疾病(如各种原因引起的休克、昏迷、严重中毒、严重复合伤、大出血、严重心肺功能衰竭等)。

3、

110、1

19、120所送病情较严重病员,无家属陪护者。

三、医院绿色通道的措施符合医院绿色通道范围病员来院接诊后,应采取下述措施:

1、接诊后即开通静脉通道及监测生命体征。

2、及时传呼相关临床、医技科室医生。

3、对危重病员由医生或护理人员陪同边抢救、边检查。并在处方、检验、用血及辅助检查申请单上加急,优先付款,优先检查和治疗。

4、及时请上级医生及多科会诊,必要时通知总值班及医院急诊抢救小组。需住院或手术病员,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并由医生或护理人员送达。

手术患者发生呼吸心跳骤停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一)手术患者进入手术室,在手术开始前发生呼吸心跳骤停时,应立即行胸外心脏按压、人工呼吸、气管插,快速建立静脉通道,根据医嘱应用抢救药物。同时呼叫其他医务人员帮助抢救。必要时准备开胸器械,行胸内心脏按压术,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心、肺、脑复苏,必要时开放两条静脉通道。

(二)术中患者出现呼吸心跳骤停时,先行胸外心脏按压术,未行气管插管的患者,应立即行气管插管辅助呼吸,必要时再开放一条静脉通道。

(三)参加抢救人员应注意互相密切配合,有条不紊,严格查对,及时做好记录,并保留各种药物安培及药瓶,做到据实准确的记录抢救过程。

(四)护理值班人员严格遵守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术中密切观察病情,以便及时发生病情变化,尽快采取抢救措施。

(五)急救物品做到“四固定”,班班清点,完好率达 100% ,保证应急使用。

(六)护理人员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流程及各种急救仪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程序】

立即抢救→胸外按压→气管插管→快速输→遵医嘱用药→密切配合→对症处理→及时记录

住院患者出现输液、输血反应的

应急预案及程序

(一)发生输血反应时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立即停止输血,更换输液管,改换生理盐水。2.报告医生并遵医嘱给药。

3.若为一般过敏反应,情况好转者可继续观察并做好记录。4.必要时填写输血反应报告卡,上报输血科。

5.怀疑溶血等严重反应时,保留血袋并抽取患者血样一起送输血科。

6.患者家属有异议时,立即按有关程序对输血器具进行封存。【程序】

立即停止输血 → 更换输液管 → 改换生理盐水 → 报告医生 → 遵医嘱给药 → 严密观察并做好记录 → 必要时填写输血反应报告卡 → 上报输血科 → 怀疑严重反应时 → 保留血袋 → 抽取患者血样 → 送输血科

(二)发生输液反应时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立即停止输液或者保留静脉通路,改换其他液体和输液器。2.报告医生并遵医嘱给药。

3.情况严重者就地抢救,必要时行心肺复苏。4.记录患者生命体征、一般情况和抢救过程。

5.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科、药剂科、消毒供应中心、护理部。6.保留输液器和药液分别送消毒供应中心和药剂科,同时取相同批号的液体、输液器和注射器分别送检。

7.患者家属有异议时,立即按有关程序对输液器具进行封存。【程序】

立即停止输液 → 更换液体和输液器 → 报告医生 → 遵医嘱给药 → 就地抢救 → 观察生命体征 → 记录抢救过程 → 及时上报 → 保留输液器和药液 → 送检

医院感染爆发紧急处理预案

1.临床科室发现在病县内短时间内发现多种症状相同的病原菌感染的病例后,由感染监控管理小组成员负责报告感染科,感染科报CDC证实流行或爆发。对怀疑患有同类感染的病例进行确诊,计算其罹患率,若罹患率显著高于该院或科室历年医院感染一般水平,则证实有流行或爆发。

2.查找感染源。对感染病人、接触者、可疑传染源环境、物品、医护人员及陪护人员等进行病原学检查。

3.查找引起感染的因素。对感染病人周围人群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

4.制定控制措施。包括对病人进行适当治疗,进行正确的消毒灭菌处理,隔离病人,停止接受新病人,医护人员自身防护,免疫接种或投药等。

5.分析调查资料,对病例的科室分布、人群分布和时间分布进行描述。分析流行或爆发的原因,推测可能的传染源、感染途径或感染因素,结合实验室检查结果和采取控制措施的效果综合做出判断。

6.写出调查报告,总结经验,制定防范措施。处理流程:临床科室发现感染病例一→报告感染组一→感染组核实流行或爆发一→报告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一→同时查找感染源一隔离病人一→查找引起感染的因素一→制定控制措施一→分析调查资料一→写出调查报告,总结经验,制定防范措施。

医护人员职业暴露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一)医护人员在进行医疗操作时应特别注意防止被污染的锐器划伤刺破。如不慎被乙肝、丙肝、HIV污染的尖锐物体划伤刺破时,应立即挤出伤口血液,然后用碘酒和酒精消毒,必要时去外科进行伤口处理,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

(二)被乙肝、丙肝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后,应在24 h内去检验科抽血查乙肝、丙肝抗体,必要时同时抽患者血对比。同时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按1个月、3个月、6个月接种乙肝疫苗。

(三)被HIV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后,应在24 h内去检验科抽血查HIV抗体,必要时同时抽患者血对比,按1个月3个月、6个月复查,同时口服贺普丁(拉米呋定)每日1片,并通知医务科、院感科进行登记、上报、追访等。

【程序】

立即挤出伤口血液 → 反复冲洗 → 消毒 → 伤口处理 → 抽血化验检查 → 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 → 并通知医务科、院感科进行登记、上报、追访

影像科危重患者救治预案

为给危重患者提供快捷、安全、有效的放射诊疗服务,有效应对危重患者在接受放射诊疗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特制定影像科危重患者救治预案如下。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影像科危重患者救治工作组 组 长:*** 组 员:影像科成员、各临床科室当班医师

(二)应急实施流程

1.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生各种危及患者生命的病情变化和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检查。

2.在场的医生和护士立即处置病人,吸氧、测血压、吸痰,使用必要的急救用药。同时将身体放平,头侧转,以防呕吐物堵塞喉道。必要时使用气管插管。

3.放射科医技人员一方面配合医生护士急救,另一方面电话通知医院总值班,同时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至现场组织抢救。

4.注意与患者及家属沟通,使医患建立协调配合的良好关系,以利于对患者的抢救治疗。

5.当现场急救后确认病情趋于稳定时,应立即转入相关科室进行进一步的观察治疗。6.急诊科确保各种医疗急救设备及药品状态良好,能够随时投入使用。 7.放射科实行科主任二线听班制度,保证24小时联系畅通,并迅速到位。

医疗废物意外事故紧急处理方案

1、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必须立即报告院感染科。

2、院感办及总务部接到报告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3、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流向、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同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环保主管部门;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县域、物品进行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县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县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县域向污染最严重县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对医疗废物污染的县域进行处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7、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

8、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当对事件进行分析总结,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中心卫生院传染病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处理或预防传染病,适应疾病预防控制形势发展的需要,提高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应急应变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我县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的危害,规范和指导传染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传染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传染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公共卫生科 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各职能科主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严重传染病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当前主要包含非典型肺炎、鼠疫、霍乱、艾滋病、肺炭疽、麻风 病、结核病、登革热、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等重要和重大传染病,以及 食物中毒。

三、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分管副院长及医务部报告,由院长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

四、接诊医生对于可疑传染病患者,可转至相应的专科医生进行诊治,必要时由医务部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会诊,或邀请外院专家进行会诊以尽早明确诊断。对因传染病致病的人员提供及时的医疗救护,对就诊病人必须给予及时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重点在于流行病学资料的采集。有利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加强对传染病的疫源追踪、疫点消毒、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做好疫点、疫县的卫生管理工作,防止疫情蔓延工作的开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转送到接诊或指定的医院。

五、收治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对于疑似传染病(如霍乱)要及时网络直报,不必等检验结果出来后报告,同时做好病人的隔离治疗。

六、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传染病暴发、流行县域内流动人口做好预防工作,落实有关卫生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七、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病源扩散。

八、本预案将根据具体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中心卫生院传染病异常信息

应急处置制度

一、目的

异常信息是指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群体性中毒(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本地罕见传染病、新发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发病死亡等异常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传染病疫情监测及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异常信息,建立健全我院疫情快速反应机制,快速有效地处置传染病疫情,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三、组织机构职责及处置

(一)医技科室

临床科室和辅助检查科室医生发现异常信息时,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进行会诊,同时完成异常情况登记。必要时辅助检查科室可请送检科室参加会诊。

①会诊结果明确排除传染病、群体性中毒、不明原因疾病时,排除异常情况。

②明确诊断为某种常见传染病暴发或流行、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罕见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群体性中毒这几种情况中任意一种时,科主任立即向分管院长汇报,同时本科室负责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将此异常信息向防保科报告。

③科内会诊不能明确诊断或排除时,作为不明原因疾病向分管院长和防保科(医院内负责传染病报告和管理的科室)报告。

(二)分管院长

分管院长接到确诊的异常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将信息向各相关业务科室通报,并按规定组织开展防控、救治等措施,同时立即通知防保科报告属地疾控中心。对于医技科室报告的不能明确诊断或排除的异常信息,分管院长应立即组织全院骨干医生进行院内会诊。

①院内会诊结果明确排除传染病和群体性中毒、不明原因疾病时,排除异常情况。

②院内会诊明确诊断为某种常见传染病暴发或流行、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罕见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群体性中毒这几种情况中任意一种时,分管院长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和业务人员进行防控;同时要求防保科立即电话报告当地疾控中心,在疾控中心将事件核实并确认后的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若疾病为常见的乙(无按甲类管理)、丙类传染病,则在疾病诊断后的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即可。

③院内会诊仍不能明确诊断或排除时,分管院长立即启动院内不明原因疾病处置预案,做好病人的救治及隔离防护、消毒等防控措施;同时此异常情况作为不明原因疾病由防保科立即电话报告当地疾控中心。分管院长组织相关科室及业务人员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及上级专家组做好后续的调查防控工作。

(三)预防保健部

预防保健部接到确诊的异常信息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分管院长并同时电话报告当地疾控中心,在疾控中心将事件核实并确认后的2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网络直报,实时对疫情动态变化及防控进展等情况进行专题分析,分析结果向分管院长汇报,并通报各相关科室。

预防保健部接到医技科室报告的不能明确诊断或排除的异常信息,应派人参与院内会诊并做好相应记录。

①院内会诊结果明确排除传染病、群体性中毒、不明原因疾病时,排除异常情况。

②院内会诊明确诊断为某种常见传染病暴发或流行、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罕见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群体性中毒这几种情况中任意一种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当地疾控中心,在疾控中心将事件核实并确认后的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若疾病为常见的乙(无按甲类管理)、丙类传染病,则在疾病诊断后的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即可。同时,实时对疫情动态变化及防控进展等情况进行专题分析,分析结果向分管院长汇报,并通报各相关科室。

③院内会诊仍不能明确诊断或排除时,此异常情况作为不明原因疾病由防保科立即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同时密切关注事件进展,做好实时分析和通报,并在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做好信息的网络报告和订正工作。

停电和突然停电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一)通知停电后,立即做好停电准备,备好应急灯、手电、蜡烛等;如有抢救患者使用动力电器时,需找替代的方法。

(二)突然停电后,立即使用抢救患者机器运转的动力方法,维持抢救工作,开启应急灯或点燃蜡烛照明灯。

(三)与电工班联系,查询停电原因,尽早排除故障,或开启应急发电系统。

(四)加强巡视病房,安抚患者,同时注意防火、防盗。【程序】

接到停电通知 → 备好应急灯 → 准备动力电器的应急方案 突然停电后 → 采取措施保证抢救仪器的运转 → 开启应急灯 → 与电工班联系 → 查询停电原因 → 加强巡视病房 → 安抚患者→ 防火、防盗

消防紧急疏散患者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一)做好病房安全管理工作,经常检查仓库、电源及线路,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科室,消除隐患。

(二)住院患者不允许私用电器。

(三)当病县发生火灾时,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循“高层先撤、患者先撤、重患者和老人先撤、医务人员最后撤”的原则,“避开火源,就近疏散,统一组织,有条不紊”,紧急疏散患者。(四)当班护士和主管医生要立即组织好患者,不得在楼道内拥挤、围观,并立即通知保卫科或总值班,紧急报警。

(五)集中现有的灭火器材和人员积极扑救,尽量消灭或控制火势扩大。

(六)所有人员立即用湿毛巾、湿口罩或湿纱布罩住口鼻,防止窒息。

(七)在保证人员安全撤离的条件下,应尽快撤出易燃易爆物品,积极抢救贵重物品、设备和科技资料。

(八)发现某一房间发生火灾,室内有易燃易爆物品,要立即搬出,如已不可能搬出,要以最快速度疏散临近人员。

(九)如室内无人,也无易燃易爆物品,不要急于开门,以免火势扩大、蔓延;要迅速集中现有的灭火器材,做好充分准备,打开房门,积极灭火。

(十)关闭邻近房间的门窗,断开燃火部位的电闸。

(十一)发现火情无法扑救,要立即拨打“119”报警, 并告知准确方位。

【程序】

做好病房安全管理 → 消除隐患 → 紧急疏散患者 → 立即通知保卫科或总值班 → 极积极扑救 → 尽快撤出易燃易爆物品 → 积极抢救贵重物品、设备和科技资料 → 火情无法扑救立即拨打“119” → 告知准确方位

网络故障应急预案

(一)对网络故障的判断

当网络系统终端发现计算机访问数据库速度迟缓、不能进入相应程序、不能保存数据、不能访问网络、应用程序非连续性工作时,要立即向网管室汇报。网络管理员对科室提出的上述问题必须重视,并核实后给予科室反馈信息。网管员应召集有关人员及时进行讨论,如果故障原因明确,可以立刻恢复工作的,应立即恢复工作;如故障原因不明确、情况严重不能在短期内排除的,应立即报告院领导,在网络不能运转的情况下由办公室协调全院工作,以保障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网络故障分为三类:

一类故障:服务器不能工作;光纤损坏;主服务器数据丢失;备份盘损坏;服务器工作不稳定;局部网络不通;价表被人删改;重点终端故障;规律性的整体、局部软、硬件故障。

二类故障:单一终端软、硬件故障;单一病人信息丢失;偶然性的数据处理错误;某些科室违反工作流程要求。

三类故障:各终端由于不熟练或使用不当造成的错误。 针对上述故障分类等级,处理方案如下:

一类故障——由网络管理员上报院领导,由办公室组织协调恢复工作。

二类故障——由网络管理员解决。

三类故障——由网络管理员单独解决,并详细登记情况。

(二)网络整体故障的首要工作

1、当确定为网络整体故障,首先是立刻报告办公室。办公室应立即按上报程序向院领导汇报。网络管理员需马上组织恢复工作,并充分考虑到特殊情况如节假日、病员量大、人员外出及医院的重大活动对故障恢复带来的时间影响。

2、当发现网络整体故障时,根据故障恢复时间的程度将转入手工工作的时限明确如下:

(1)10分钟内能恢复——门诊挂号、门诊收费、门诊药房暂停等待。住院登记、住院记帐、小药房暂停工作。

(2)10分钟内不能恢复——原则上将门诊挂号、门诊收费、药房、住院登记、住院记帐转入手工操作。

(3)24小时以上不能恢复——将出院核算转入手工。

(三)具体协调工作

1、所有手工工作的统一时间须由办公室和财务部通知,相关科室严格按照通知时间协调工作,在未接到新的指示前不准私自操作计算机。

2、门诊收费系统工作协调

(1)由财务部主任负责总体协调,并与网管室保持联系,及时反馈沟通最新消息;

(2)当网络系统运行中断超过10分钟时,应通知收费处转入手工收款工作; (3)门诊收款负责同志应建立手工发票使用登记本,对发票使用情况做详细登记;

(4)当系统恢复正常时,由收款处负责同志负责对网络运行稳定性进行监测,如不稳定,及时向网管室反映情况。

(5)在接到使用计算机的指令并重新启动运行后,门诊收款负责人应组织收款员逐步转入到电脑操作。

3、住院费用核算系统工作协调

(1)由财务部主任总体负责协调工作;(2)原则上不在核算室进行费用补录,防止帐目混乱。

推荐第8篇:珠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珠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12年10月29日珠海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11月19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录

1 总则

1.1 本市突发事件的现状、特点与面临的风险

1.2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3 目的和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事件等级

1.6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专项指挥机构

2.4 专家顾问组

2.5 区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应急机构

2.6 基层应急机构

3 监测与预警

1 3.1 监测

3.2 预警

3.3 监测与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信息报送

4.2 先期处置

4.3 指挥协调

4.4 处置措施

4.5 现场指挥部

4.6 响应升级

4.7 社会动员

4.8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4.9 应急处置结束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

5.4 调查评估

6 应急保障

2 6.1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物资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治安保障

6.8 人员防护保障

6.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10 气象服务保障

6.11 资金保障

6.12 法制保障

7 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7.1 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缩写语说明

8.2 监督检查与奖惩

8.3 预案管理

9 附件

9.1 珠海主要突发事件表

9.2 突发事件处置分工表

9.3 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9.4 市级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本市突发事件的现状、特点与面临的风险

1.1.1珠海是地处珠江口、毗邻港澳的滨海城市,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属地震基本裂度Ⅶ度区,受多种灾害性气候影响,存在较多产生突发事件的自然条件。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可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23分类、57种(见附件表1)。

1.1.2珠海市突发事件的主要特点:

自然灾害极为突出。台风灾害(现统称热带气旋灾害)是影响珠海市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台风往往带来狂风、暴雨、有时还伴有强对流天气(如龙卷风,飑线等),从而导致一系列次生灾害的产生。台风灾害的主要类型是风灾、台风暴雨形成的内涝灾害以及台风的强大风力、低气压导致的沿岸风暴潮灾害。此外,珠海每年均受暴雨影响,导致不同程度的内涝,个别年份在暴雨季节因西江上游洪水影响也会受洪涝灾害威胁。

人为致灾因素逐步增加。工程拆迁、农村占地补偿、劳资纠纷事件、校园安全事件、涉港澳台突发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和水上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等事故灾难以及食品安全、烈性传染病、重大动植物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人为致灾因素逐步增加,往往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的破坏,增加了协调处置突发事件的难度。

4 1.1.3珠海市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与未来面临的主要风险。

除了传统风险外,由于目前处于地震活跃期,珠海市面临着5-6级左右破坏性地震的风险。沿海填海地带的地面沉降和沙土液化的风险增加。外来物种入侵的可能性与危害增大。环境污染的威胁较为严重,台山核电站的建成运营增加了核事故的风险,航展安全任务更加艰巨。食品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涉港澳台事件的机率增加。

1.2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2.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全面履行应对突发事件的职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珠海安全稳定,实现构建“幸福珠海”的目标。

1.2.2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2)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强化基础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应急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五早”(信息早报告、苗头早预防、隐患早排查、矛盾早化解、事件早处置”)要求,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努力实现部门之间、条块之间、军地之间的协调联动。

(4)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市、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两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市、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两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

(5)坚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充分依靠公众,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实现突发事件应对的社会化。

5 1.3 目的和依据

1.3.1目的:

针对珠海市突发事件的现状、特点和风险分析,通过编制预案,达到以下目的:

(1)通过整合现有突发事件组织管理机构等资源,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

(2)通过规范突发事件的分级分类,确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启动程序,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3)通过整合现有突发事件应急资源,完善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

(4)通过整合现有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形成机制优化、反应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

(5)通过总体应急预案的实施,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3.2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十二五”期间珠海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珠海的有关机构、单位或人员,应由珠海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1.5 事件等级

6 为了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级别。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的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国务院颁布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执行。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级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1.6 应急预案体系

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分市、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镇(街道)三级管理,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急保障预案及单位应急预案、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预案等组成。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2.1.1珠海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统一领导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相关处置工作由市委统一领导。

2.1.2市应急委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分管副书记和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珠海警备区、市武警支队等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

2.1.3市应急委的主要职责是:

7 (1)研究制定全市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审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组织指挥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

(4)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驻珠部队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

(5)领导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相关应对工作;

(6)分析总结全市年度应对突发事件工作。

2.2 办事机构

2.2.1珠海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是市应急委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同时挂珠海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珠海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承担市应急委的具体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值班工作;根据市应急委的决定,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

2.2.2市应急指挥中心设有指挥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市应急委的指挥平台。市人防办指挥平台是市应急委备份指挥平台。

2.3 专项指挥机构

2.3.1市应急委设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包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三防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市防治红火蚁工作领导小组、市海上搜救中心、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市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小组、市城市建设管理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等。市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市领导担任。

2.3.2专项指挥部主要职责:

8 (1)贯彻落实相关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相关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具体指挥本市相关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开展相关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分析总结本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负责本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6)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3.3发生其他突发事件,由分管市领导和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相关主责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成立临时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相关突发事件指挥和处置等应对工作。

2.3.4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相关部门,作为专项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3.5市相关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相关突发事件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应对工作。

2.3.6突发事件处置分工。

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为主责部门;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部门为协作部门;市发改局、市科工贸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单位是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保障部门。各类突发事件处置主责部门分工详见附件表2。

武警珠海市支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应急救援任务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具体规定。

2.3.7主责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协作部门、保障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机构。

2.4 专家顾问组

9 市应急委、各专项指挥部应分别聘请专家,成立突发事件专家顾问组。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

(1)为珠海市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灾害科学最新发展趋势的跟踪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

(2)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3)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2.5 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应急机构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建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体制机制,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专项指挥机构。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在市应急委领导下,参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相关应对工作,依法参与或指挥协调本地区各类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各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是区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区应急委主任由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委分管副书记和分管副区长(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副主任)担任。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是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应急委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办公室(党政办),区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相关部门。

2.6 基层应急机构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其他基层组织和单位在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10 3.1 监测

3.1.1本市建立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和危险源、危险区域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各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应急委和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3.1.2各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应急委和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突发事件监测制度,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3.1.3市、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应急办负责组织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研判突发事件应对的总体形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

3.1.4各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应急委和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处理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突发事件与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发生在国内外可能对本市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报市应急办,并通报市相关部门。

3.1.5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2 预警

3.2.1本市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市应急办负责全市突发事件预警工作的监督和综合管理,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市相关部门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预警工作,各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应急委负责本地区突发事件预警管理工作。

3.2.2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 11 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划分按国家标准执行,国家尚未制定预警级别划分标准的,市相关部门可以先行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报广东省政府或省政府确定的部门备案。

红色等级(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等级(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等级(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等级(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2.3预警发布和解除。

(1)蓝色、黄色预警由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部门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橙色、红色预警由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部门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由市应急办分别报请分管市领导或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部门发布和解除。

(2)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发布本地区预警信息,并同时报市应急办及市有关部门备案。

(3)对于可能影响本市以外其他地区的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部门应在报请分管市领导批准后,及时上报省和国家有关部门,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相关地区通报。必要时,由市应急办报请市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上报广东省和国务院应急办。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3.2.4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12 3.2.5预警响应。

(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根据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相关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应急委应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市应急办、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各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应急委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与处置指挥人员、值班人员、专家学者、技术骨干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13 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2.6市应急办可依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和影响程度,调整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或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应急委提出的预警建议级别,并报请市应急委领导批准。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各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应急委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地区预警级别,并同时报市应急办和市相关部门备案。

3.2.7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发布预警的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或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应急.委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并通报相关部门。

3.2.8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特定区域应急短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 监测与预警支持系统

3.3.1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和气象、环保、金融、旅游等专业部门应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监测手段,强化数字化监测基础设施和专业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

14 3.3.2市应急办会同市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实现与广东省及其有关部门突发事件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3.3.3市应急办会同市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本市综合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地区、跨行业的风险综合监测与突发事件预警。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各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应急委应建立专业和区域风险管理系统,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能力,做到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预警。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信息报送

市应急办、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应急委,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信息报送应贯穿于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全过程。

4.1.1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有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4.1.2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信息,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应及时向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报告。

4.1.3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属地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应急委应当立即报告市应急办,并同时通报市委宣传部、相关部门,详细信息的报送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

4.1.4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对于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当立即报告市应急办。对于涉及到港澳驻珠机构、港澳台人员,外国人员或市属驻外(港澳)派出机构、赴外(港澳)人员的事件,应同时通报市台湾事务局、市外事局。

15 4.1.5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当迅速核实,同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4.1.6市应急办对于接报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在报请市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广东省政府报告。

4.1.7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

4.2 先期处置

4.2.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以及协调工作。

4.2.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迅速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报告。

4.2.3事发地居委会、村委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4.2.4在境外发生涉及本市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市外事局、市台湾事务局及市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我国驻外派出机构做好境外保护工作。

4.3 指挥协调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照基本响应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响应措施进行处置。当超出相关责任主体自身处置能力时,应向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提出请求,由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响应措施进行处置。

16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由事发地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应急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Ⅳ级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市相关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由市相关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Ⅲ级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由主责部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由市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Ⅱ级响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分管市领导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分管市领导任总指挥,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由市应急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Ⅰ级响应,并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委书记、市长或分管市领导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市委书记、市长或分管市领导任总指挥,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分管市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当省和国家启动或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时,市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在国家和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4 处置措施

4.4.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应急委或市相关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17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应当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4)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组织公民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安排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7)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

(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9)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0)进入相关场所进行检查和封存物品;

(11)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

(12)采取其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市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4.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情况,由市应急委或事发地区应急委组织相关部门、有关单位,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18 (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4)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5)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要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5 现场指挥部

4.5.1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处置事件主责部门牵头,依托市相关专项指挥部或临时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可设专业处置组、宣传信息组、治安交通组、综合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专家顾问组等工作组,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

4.5.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市应急办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救护等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4.5.3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工作组、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和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5.4主责部门应依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建议派出由该领域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人员和相关科研人员组成的专家顾问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专家顾问组应根 19 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4.5.5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报请市应急委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4.5.6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各部门、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和单位,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4.5.7发生涉外突发事件时,市外事局、市台湾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参与现场指挥部相关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4.5.8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和其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4.6 响应升级

4.6.1如果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依靠珠海市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应以市应急委名义,协调中央、省等驻珠单位与部门等参与处置工作。

4.6.2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珠海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或其他省区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市应急委应提请市委、市政府报请广东省委、省政府统一协调、调动各方面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件处置工作。

4.6.3发生巨灾时,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形成应对巨灾的机制,有效遏制巨灾可能造成的损失。市应急办、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立即开展工作,强化应急处置的时效性。市应急办要立即协调全市应急力量,全面加强应急处置。

4.6.4需要国际社会援助时,市应急办应与市外事局、市外宣办密切配合,在报请市主要领导批准后,以市政府名义提请广东省政府等上级决定,由指定机构向国际社会发出呼吁。

4.7 社会动员

20 4.7.1市或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应急委应当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4.7.2全市范围内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由市应急委提请市政府报请上级批准。市应急办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4.8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4.8.1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广东省、本市相关规定,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应急办进行管理与协调,市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应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8.2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办在上报市应急委领导的同时,应向市委宣传部通报相关情况。

4.8.3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市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后,由承担突发事件处置的主责部门负责新闻发布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市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现场指挥部宣传组,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组织、现场采访管理,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对于社会安全事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应工作。

4.8.4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市控制能力时,由市委宣传部报请上级统一协调组织新闻发布相关工作。对于可能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应由承担突发事件处置的主责部门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外事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各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守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

4.9 应急处置结束

4.9.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1 4.9.2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由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的市相关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或相关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应急委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或市应急办提出建议,并报分管市领导或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的市相关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或市应急委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4.9.3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处置结束信息。

4.9.4应急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部或承担突发事件处置的主责部门,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原则上应在处置工作结束后1周内完成,并报市应急委。必要时,按要求将总结报告提交相关突发事件调查组。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5.1.1宣布应急处置结束后,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5.1.2市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损失评估核定工作;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疫病控制工作;环保部门提出事故后污染处置建议,由事发地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现场清理和消除环境污染;电力、市政园林与林业、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城市基础设施;承担突发事件处置的主责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应由政府补偿的补偿标准和办法;事发地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做好征用补偿工作;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对补偿物资和资金的安排、拨付和使用进行监督,必要时实施跟踪审计;事发地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组织基层政权组织,做好社会管理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和调拨、发放等工作。

5.2 社会救助

22 5.2.1民政部门负责统筹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并会同科工贸信等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生活物资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5.2.2市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助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5.2.3各级接受救灾捐赠部门应立即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并按照规定程序安排使用。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推动接受捐赠工作的制度化和经常化,为灾后社会救助提供更加充实的物资和资金保障。

5.2.4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工作条例的规定,积极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依法积极吸纳国际捐赠的救助款物。

5.2.5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5.2.6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3 保险

5.3.1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3.2各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应急委、市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5.4 调查评估

5.4.1本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职责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调查评估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5.4.2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23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本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市应急委组织开展较大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应急委组织对一般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

5.4.3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的机构,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组建突发事件调查组,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

5.4.4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需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报告,并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无具体规定的,一般应在6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经市应急委批准,期限可适当延长。

5.4.5有关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 应急保障

6.1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6.1.1市应急办负责组织规划,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配合,建立本市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指挥要求。主要包含:有线通信调度系统、无线通信指挥系统、图像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综合保障系统、信息报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移动指挥系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

6.1.2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应当逐步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信息资源库,建立各类风险与隐患监控数据库、专业数据库、应急预案库、应急专家库、辅助决策知识库以及应急管理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做到及时维护更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实现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的辅助决策与支持。

6.1.3市公安局负责,相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配合,加大全市各级各类图像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完善本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

24 6.1.4市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结合日常工作,开展预警、分析、评估模型研究,提高防范和处置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决策水平。

6.2 应急队伍保障

6.2.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市政府依托驻珠军警部队及市公安消防专业队伍,建立全市军警民三位一体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应急委统一调用,负责处置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难以应对的事件。

6.2.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市应急委统一领导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规划建设工作。市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统筹规划本领域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原则上应组建或确立至少1支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未组建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与相关领域部门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使用机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或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市相关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有权调用市级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到达事发现场后,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省内外增援的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应急委统一调动。

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与相关企业签订应急救援服务保障协议,采取政府资助、合同、委托等方式,每年由政府提供一定的值班备勤、装备购置与维护、救援补偿费用。

6.2.3武警珠海市支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作为处置突发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2.4应急志愿者队伍。

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市应急委把应急志愿者服务纳入本市应急管理体系,依托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等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救

25 援队,动员志愿者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公共安全与突发事件应对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随时准备参与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安抚等工作。

在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由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帮助。

6.3 通信保障

6.3.1市科工贸信局负责,统一组织本市各电信运营企业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珠海市有线政务专网的运行单位,建立本市信息安全与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6.3.2市科工贸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参与,整合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形成覆盖市、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镇(街道)、城乡社区的4级网络传输体系,建立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6.4 交通运输保障

6.4.1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保障联动机制。

6.4.2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园林与林业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公路局等部门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交通干线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

6.4.3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公路局等部门建立完善应急通行机制。市公安局负责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6.5 物资保障

6.5.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的种类,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制定本领域、本部门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设应 26 急物资储备库,开展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等工作。

市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采取生产力储备等方式,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保障应急物资的生产和供给。

6.5.2市发改局、市科工贸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掌握本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的总需求及储备库存、经营库存、生产能力和销售、价格的变化情况,负责应急机制启动后的市场监测和应急方案实施,调动生活必需品大型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现有库存投放市场,组织生产基地和社会商业库存充实零售市场。市卫生局负责编制应急药品和物资储备目录和计划,组织落实应急医疗救治基地的应急药品、物资装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应急药品的储备和供应。市民政局负责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物资的储备。

6.5.3保障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6.5.4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主责部门根据处置需要提出应急物资需求,经分管市领导批准后下达应急物资调拨指令。上级有关部门需要调拨本市应急物资时,由市应急委统一协调。

6.5.5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外部资源,积极建立与相邻地区有关部门、部队的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作为本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有效补充,以备物资短缺时迅速调入。

6.5.6必要时,市、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应急委以政府名义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

6.6 医疗卫生保障

6.6.1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几个阶段组织实施救护。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120)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现场抢救、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应组织群众性救援队伍,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

27 救护、救援工作。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6.6.2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市卫生局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开展灾区公共卫生监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迅速组织向突发事件影响地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6.6.3在本市现有市急救指挥中心和分站基础上,推进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建设项目,改变急救模式,适时建设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标准急救分站,完善院前急救体系。

6.6.4市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准确掌握本市急救资源状况(院前急救、综合医院急诊科、急救队伍等),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长等,全面提高城市公共卫生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6.7 治安保障

6.7.1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属地公安部门和基层政府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6.7.2由市公安局负责,武警珠海市支队予以协助和配合,承担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的警卫;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基层政府及居民(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突发事件地区的社会稳定。

6.7.3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先期处置人员要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发生。

6.8 人员防护保障

28 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应认真分析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救援程序,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6.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9.1市科工贸信、市政园林和林业、教育、人防、民政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在公民生活、工作地点周围,规划、建设和维护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民众提供疏散避难和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操场等场所在建设过程中应考虑应急避难的要求,配备必要设施,现有场地应补充建设必要设施。

6.9.2应急避难场所主管单位应当制定管理办法和应急疏散预案,保证应急避难场所功能运行正常。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应当给予资金补助和政策支持。

6.9.3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应急委根据突发事件危险程度及事态发展情况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并按照疏散预案组织居民进入应急避难场所避难。市、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避难人员的正常生活。

6.10 气象服务保障

由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天气预报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气象局应立即提供事件发生地及附近的天气情况,并尽快对未来天气情况进行预测。

6.11 资金保障

6.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各级政府预算应在本级政府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乏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和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市和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设置的预备费同时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优先保证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

29 6.11.2市、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的管理;制定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相关使用办法,明确使用范围及审批流程等。

6.11.3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区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动用应急储备资金需经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和应急办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

6.11.4市、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财政部门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工作流程,凡同级政府批准的拨款事宜,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6.11.5各级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益进行监管和评价。

6.11.6鼓励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或资金援助。

6.11.7市、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所需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等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同级财政部门应当予以保障。

6.12 法制保障

6.12.1在突发事件发生及延续期间,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

6.12.2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

7 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7.1 宣传教育

30 市应急办组织协调,市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宣传教育规划,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市人防办、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在市应急委领导下,协助市应急办开展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本市党政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群众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单位、本区域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相关应急知识的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教育,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和报道。

7.2 培训

7.2.1市属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市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面向市属机关的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干部、政府新闻发言人、基层干部,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增强市属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2.2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的培训。

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团市委会同市应急办,组织协调市相关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应急志愿者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应对基本技能,增强现场组织、自救互救及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工作的能力。

31 7.3 应急演练

7.3.1市应急办统筹全市应急演练工作,负责市级重点应急演练的规划、组织协调与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全市综合应急演练工作,并定期组织全市跨系统、跨领域的应急演练。

7.3.2市各专项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本领域、本部门的应急演练工作,并加强对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和基层单位应急演练工作的指导,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本地区应急演练的综合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应急演练。

7.3.3应急演练包括规划与计划、准备、实施、评估总结和改进5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完善。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缩写语说明

总体应急预案:是市、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党委、政府和市政府派出机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所管辖区域内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是本地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危害严重或影响范围广、需多个部门协同处置的某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

应急保障预案:是针对市、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涉及全局性的专项应急保障体制和机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

部门应急预案:是由市、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为应对以个别或少数部门为主处置的某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

32 单位应急预案:是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根据自身实际,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或措施。

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预案:是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为应对某项大型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或措施。

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是指每年根据市、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的政府预备费,经市、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批准后可用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是指按照结余不结转的原则,每年在市、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财政预算中安排的固定额度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类突发事件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是指为组织、协调、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而设立,由有关市领导(任总指挥)及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组成的议事协调机构。

相关部门:是指与应对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处置、善后、保障等各环节有关的市委、市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即市属相关部、委、办、局。

有关单位:是指与本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列为市应急委组成单位,但不在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范围内的市相关人民团体、上级垂直管理部门设在本市的机构等其他单位,包括市红十字会、珠海海事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珠海供电局、珠港机场管理公司等。

8.2 监督检查与奖惩

8.2.1市应急委定期对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其限期整改。

8.2.2各级人民政府、各专项指挥部、各相关部门对未按规定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或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上级政府 33 统一指挥,迟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3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应根据本系统、本领域、本地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定期检查应急预案工作落实情况,并建立相应奖惩制度。

8.3 预案管理

8.3.1预案编制与制定。

本预案由市政府负责制定,市应急委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编制工作由市应急办具体负责。

8.3.2预案审查与批准。

本预案由市应急委审定。

8.3.3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市应急办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

8.3.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6年1月1日实施的《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即日起废止。

9 附件

9.1 表1 珠海主要突发事件

┌───┬────────────┬──────────────────┐

34 │ 大类 │ 分类 │ 主要种类 │

├───┼────────────┼──────────────────┤

│ │ │热带气旋、暴雨内(洪)涝、干旱、低 │

│ │气象灾害 │温、海面大风与大雾、强对流天气(飑 │

│ │ │线、龙卷风等)、雷暴、高温等 │

│ ├────────────┼──────────────────┤

│ │海洋灾害 │风暴潮、赤潮、海啸、成潮、沙土液化等│

│ ├────────────┼──────────────────┤

│ 自 │地震灾害 │破坏性地震 │

│ ├────────────┼──────────────────┤

│ 然 │地质灾害 │突发地质灾害(崩塌、山体滑坡、泥石 │

│ │ │流、地面塌陷等) │

│ 灾 ├────────────┼──────────────────┤

│ │ │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 │

│ 害 │ ├──────────────────┤

│ │生物灾害 │植物疫情(危险性检疫病虫害等) │

│ │ ├──────────────────┤

│ │ │外来生物入侵(桔小实蝇、薇甘菊、福 │

│ │ │寿螺等) │

35 │ ├────────────┼──────────────────┤

│ │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山火) │

├───┼────────────┼──────────────────┤

│ │ │危险化学品事故 │

│ │ ├──────────────────┤

│ │ │矿山事故 │

│ │工矿商贸事故 ├──────────────────┤

│ │ │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

│ │ ├──────────────────┤

│ │ │特种设备事故 │

│ ├────────────┼──────────────────┤

│ │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 │

│ ├────────────┼──────────────────┤

│ │ │道路交通事故 │

│ │ ├──────────────────┤

│ │ │水上交通事故(碰撞、搁浅、风灾等九 │

│ │ │类事故) │

│ │交通运输事故 ├──────────────────┤

│ │ │公共汽车运营突发事件 │

36 │ │ ├──────────────────┤

│ │ │铁路行车事故 │

│ │ ├──────────────────┤

│事 │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 │

│ ├────────────┼──────────────────┤

│故 │ │供水突发事件 │

│ │ ├──────────────────┤

│灾 │ │排水突发事件 │

│ │ ├──────────────────┤

│难 │ │电力突发事件 │

│ │ ├──────────────────┤

│ │ │燃气事故 │

│ │ ├──────────────────┤

│ │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地下管线突发事件 │

│ │ ├──────────────────┤

│ │ │道路突发事件 │

│ │ ├──────────────────┤

│ │ │桥梁突发事件 │

│ │ ├──────────────────┤

37 │ │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公网、专网、无 │

│ │ │线电) │

│ │ ├──────────────────┤

│ │ │人防工程事故 │

│ ├────────────┼──────────────────┤

│ │辐射事故 │辐射事故 │

│ ├────────────┼──────────────────┤

│ │ │重污染天气(灰霭等) │

│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

│ │ │突发环境事件(水质污染、船只漏油事 │

│ │ │故等) │

├───┼────────────┼──────────────────┤

│公 │传染病疫情 │重大传染病疫情 │

│ ├────────────┼──────────────────┤

│共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

│ ├────────────┼──────────────────┤

│卫 │ │食品安全事件(贝类中毒等) │

│ │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 ├──────────────────┤

│庄 │ │职业中毒事件 │

38 │ ├────────────┼──────────────────┤

│生 │动物疫情 │重大动物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 │

│ ├────────────┼──────────────────┤

│事 │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 │

│ │命安全的事件 │药品安全事件 │

│件 │ │ │

├───┼────────────┼──────────────────┤

│ │恐怖袭击事件 │恐怖袭击事件 │

│ ├────────────┼──────────────────┤

│ │刑事案件 │重大恶性刑事案件 │

│ ├────────────┼──────────────────┤

│ │ │生活必需品供给事件 │

│ │ ├──────────────────┤

│ │ │粮食供给事件 │

│ │ ├──────────────────┤

│ │ │能源资源供给事件 │

│ │经济安全事件 ├──────────────────┤

│ │ │金融突发事件(商业银行挤兑风险、信 │

│ │ │托银行敏感性债务等) │

39 │ │ ├──────────────────┤

│ │ │经济商业安全事件(恶意欠薪、弃厂逃 │

│ │ │匿、非法集资、票据诈骗、合同诈骗等)│

│ ├────────────┼──────────────────┤

│社 │ │涉外突发事件 │

│ │ ├──────────────────┤

│会 │涉外与港澳台突发事件 │涉港澳突发事件 │

│ │ ├──────────────────┤

│安 │ │涉台事件 │

│ ├────────────┼──────────────────┤

│全 │ │劳资纠纷类群体性事件 │

│ │ ├──────────────────┤

│事 │ │土地权益类群体性事件(强征拆迁、拆迁│

│ │ │安置等) │

│件 │ ├──────────────────┤

│ │ │工程纠纷类群体性事件 │

│ │ ├──────────────────┤

│ │ │医疗纠纷事件 │

│ │群体性事件 ├──────────────────┤

40 │ │ │聚众堵路堵桥事件 │

│ │ ├──────────────────┤

│ │ │行业或工厂集体罢工事件 │

│ │ ├──────────────────┤

│ │ │上访、聚集等群体性事件 │

│ │ ├──────────────────┤

│ │ │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 │

│ │ ├──────────────────┤

│ │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 │

│ ├────────────┼──────────────────┤

│ │ │新闻舆论事件 │

│ │其他 ├──────────────────┤

│ │ │旅游突发事件 │

└───┴────────────┴──────────────────┘

9.2 表2 突发事件处置分工表

┌───┬────────────┬──────────────────┐

│ 序号 │ 事件类别 │ 处置主责部门 │

├───┼────────────┼──────────────────┤

│ 1 │洪涝、旱灾 │市三防办、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 │

41 ├───┼────────────┼──────────────────┤

│ 2 │气象灾害 │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三防办、市气象│

│ │ │局、市科工贸信局等 │

├───┼────────────┼──────────────────┤

│ 3 │海洋灾害 │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珠海海事局 │

├───┼────────────┼──────────────────┤

│ 4 │地震灾害 │市科工贸信局 │

├───┼────────────┼──────────────────┤

│ 5 │突发地质灾害 │市国土资源局 │

├───┼────────────┼──────────────────┤

│ 6 │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 │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 │

├───┼────────────┼──────────────────┤

│ 7 │植物疫情 │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 │

├───┼────────────┼──────────────────┤

│ 8 │外来生物入侵 │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

│ │ │疫局、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 │

├───┼────────────┼──────────────────┤

│ 9 │森林火灾 │市森林防火办 │

├───┼────────────┼──────────────────┤

42 │ 10 │危险化学品事故 │市安监局、市港口局、市公安局、市交通│

│ │ │运输局 │

├───┼────────────┼──────────────────┤

│ 11 │矿山事故 │市安监局 │

├───┼────────────┼──────────────────┤

│ 12 │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 13 │火灾事故 │市公安局 │

├───┼────────────┼──────────────────┤

│ 14 │道路交通事故 │市公安局 │

├───┼────────────┼──────────────────┤

│ 15 │水上交通事故 │珠海海事局 │

├───┼────────────┼──────────────────┤

│ 16 │公共汽车运营突发事件 │市交通运输局 │

├───┼────────────┼──────────────────┤

│ 17 │供水突发事件 │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环保局 │

├───┼────────────┼──────────────────┤

│ 18 │排水突发事件 │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 │

├───┼────────────┼──────────────────┤

43 │ 19 │电力突发事件 │珠海供电局 │

├───┼────────────┼──────────────────┤

│ 20 │燃气事故 │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 │

├───┼────────────┼──────────────────┤

│ 21 │地下管线突发事件 │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 │

├───┼────────────┼──────────────────┤

│ 22 │公路桥梁突发事件 │市公路局 │

├───┼────────────┼──────────────────┤

│ 23 │城市道路桥梁事件 │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 │

├───┼────────────┼──────────────────┤

│ 24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市科工贸信局、市公安局 │

├───┼────────────┼──────────────────┤

│ 25 │人防工程事故 │市人防办 │

├───┼────────────┼──────────────────┤

│ 26 │特种设备事故 │市质监局 │

├───┼────────────┼──────────────────┤

│ 27 │辐射事故 │市环保局 │

├───┼────────────┼──────────────────┤

│ 28 │突发环境事件 │市环保局 │

44 ├───┼────────────┼──────────────────┤

│ 29 │重大传染病疫情 │市卫生局 │

├───┼────────────┼──────────────────┤

│ 30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市卫生局 │

├───┼────────────┼──────────────────┤

│ 31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

│ 32 │职业中毒事件 │市卫生局、市安监局 │

├───┼────────────┼──────────────────┤

│ 33 │重大动物疫情 │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 │

├───┼────────────┼──────────────────┤

│ 34 │药品安全事件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

│ 35 │恐怖袭击事件 │市公安局 │

├───┼────────────┼──────────────────┤

│ 36 │刑事案件 │市公安局 │

├───┼────────────┼──────────────────┤

│ 37 │生活必需品供给事件 │市科工贸信局 │

├───┼────────────┼──────────────────┤

45 │ 38 │粮食供给事件 │市发改局 │

├───┼────────────┼──────────────────┤

│ 39 │能源资源供给事件 │市发改局、市科工贸信局 │

├───┼────────────┼──────────────────┤

│ 40 │金融突发事件 │市金融工作局 │

├───┼────────────┼──────────────────┤

│ 41 │经济商业安全事件 │市科工贸信局 │

├───┼────────────┼──────────────────┤

│ 42 │涉外突发事件 │市外事局 │

├───┼────────────┼──────────────────┤

│ 43 │涉港澳突发事件 │市外事局 │

├───┼────────────┼──────────────────┤

│ 44 │涉台事件 │市台湾事务局 │

├───┼────────────┼──────────────────┤

│ 45 │劳资纠纷类群体性事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46 │土地权益类群体性事件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47 │工程纠纷类群体性事件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46 ├───┼────────────┼──────────────────┤

│ 48 │医疗纠纷事件 │市卫生局、市公安局 │

├───┼────────────┼──────────────────┤

│ 49 │聚众堵路堵桥事件 │市公安局 │

├───┼────────────┼──────────────────┤

│ 50 │行业或工厂集体罢工事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51 │上访、聚集等群体性事件 │市社会工作部、市信访局 │

├───┼────────────┼──────────────────┤

│ 52 │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

│ 53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 │市教育局 │

├───┼────────────┼──────────────────┤

│ 54 │新闻舆论事件 │市委宣传部 │

├───┼────────────┼──────────────────┤

│ 55 │旅游突发事件 │市文体旅游局 │

├───┼────────────┼──────────────────┤

│ 56 │船舶污染事故 │市海事局 │

└───┴────────────┴──────────────────┘

47 9.3 表3 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

│ 序号 │ 名称 │ 牵头编制部门 │

├───┴───────────────┴───────────────┤

│ 自然灾害类 │

├───┬───────────────┬───────────────┤

│ 1 │珠海市地震应急预案 │市科工贸信局 │

├───┼───────────────┼───────────────┤

│ 2 │珠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市国土资源局 │

├───┼───────────────┼───────────────┤

│ 3 │珠海市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 │市三防办 │

├───┼───────────────┼───────────────┤

│ 4 │珠海市海洋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 │

├───┼───────────────┼───────────────┤

│ 5 │珠海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市森林防火办 │

├───┼───────────────┼───────────────┤

│ 6 │珠海市海洋赤潮防治应急预案 │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 │

├───┼───────────────┼───────────────┤

│ 7 │珠海市极端天气应急预案 │市气象局 │

48 ├───┴───────────────┴───────────────┤

│ 事故灾难类 │

├───┬───────────────┬───────────────┤

│ 8 │珠海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市安监局 │

├───┼───────────────┼───────────────┤

│ 9 │珠海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市安监局、市港口局、市公安局、│

│ │ │市交通运输局 │

├───┼───────────────┼───────────────┤

│ 10 │珠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市环保局 │

├───┼───────────────┼───────────────┤

│ 11 │珠海市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公路局 │

├───┼───────────────┼───────────────┤

│ 12 │珠海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市人防办 │

├───┼───────────────┼───────────────┤

│ 13 │珠海市消防应急救援预案 │市公安局 │

├───┼───────────────┼───────────────┤

│ 14 │珠海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 │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 │

├───┼───────────────┼───────────────┤

│ 15 │珠海市排水事故应急预案 │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 │

49 ├───┼───────────────┼───────────────┤

│ 16 │珠海市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 │

├───┼───────────────┼───────────────┤

│ 17 │珠海市电力供应应急预案 │珠海供电局 │

├───┼───────────────┼───────────────┤

│ 18 │珠海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市政园林与林业局 │

├───┼───────────────┼───────────────┤

│ 19 │珠海市核辐射应急预案 │市环保局 │

├───┼───────────────┼───────────────┤

│ 20 │珠海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市科工贸信局 │

│ │案 │ │

├───┼───────────────┼───────────────┤

│ 21 │珠海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珠海海事局 │

├───┼───────────────┼───────────────┤

│ 22 │珠海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市科工贸信局 │

│ │急预案 │ │

├───┼───────────────┼───────────────┤

│ 23 │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预案 │ │

50

推荐第9篇: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和编制目的1.2制定依据 1.3分级分类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1.6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2处置分工 3预测、预警 3.1预测 3.2预警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信息处理

目录

4.3基本响应程序 4.4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4.5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保险 5.4调查和总结 5.5公众心理干预 6应急保障

6.1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6.2通信保障

6.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4应急队伍保障 6.5交通运输保障 6.6医疗卫生保障 6.7治安保障 6.8物资保障 6.9财力保障

6.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11技术研发保障

2 6.12法制保障

7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7.1宣传教育 7.2演习

1总则

1.1指导思想和编制目的

1.1.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的总体目标,积极防范、及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1.1.2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城市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通过本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实现以下主要目的:

●整合现有突发事件组织管理机构和信息等资源,建立应对突发事件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

●通过规范突发事件的等级分类,确定不同等级突发事件的启动程序,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和组织的职责和权利;

●通过整合现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 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突发事件处置保障体系;

●通过整合现有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机制优化、反应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

●通过总体预案的实施,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从而进一步提高城市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2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1.3分级分类

1.3.1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全市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本市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

4 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市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本市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个别部门、区市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调度个别部门或区市的力量和资源即可处置的事件。

1.3.2本市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主要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共4大类15分类36种(见下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及本市行政区划以外、但可能对本市造成重大影响且必须由市政府协调指挥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城市应急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和各种社会力量,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依法规范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相关政策,与完善

5 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符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履行政府应急处置职能。

预防为主原则。把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中,加强基础工作,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 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尽早发现和处理,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和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充分发挥统一指挥和专业处理的优势。市、区市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的基本指挥主体,各专业部门是应急响应的基本处置力量。

资源整合原则。按照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效率的要求,充分整合现有人力、物质和信息等资源,并进行合理配置,实现应急资源的科学、迅速流动,努力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军地结合、公众参与原则。充分依靠和发挥驻青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作用。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实现突发事件应对的社会化。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原则。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6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委、市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

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

突发事件分应急预案:是由各区市为应对本地区各类突发事件制定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

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应急预案。

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应根据情况需要及时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设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2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有关副市长担任,成员包括:市政府有关

7 部门、驻青有 关单位、北海舰队、青岛警备区、武警青岛市支队负责人。副市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应对工 作。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相关副市长处理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研究确定全市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编制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整合全市与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各领导小组、指挥部,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补充其职能、强化其作用、规范其名称、完善其机制;

●指挥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协调与省、国家部委、驻青部队等有关方面的关系;

●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时,依法请求省、国家支援,并根据需要提请上级政府启动更高层次的应急预案;

●根据有关情况市政府依法报有关方面宣布部分或全部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分析总结年度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3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办。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8 ●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

●执行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协助领导小组领导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定期组织修订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定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分应急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

●指导建立健全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

●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

2.1.4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中心设在市公安局。

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实现“

110、1

19、122”应急接警电话“三台合一”,统一接警号码为110,负责受理全市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公众报警;

●按照“统一接警、分类出警、联动处置”的原则,负责协调联动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处置;

●以现有技术平台为基础,整合全市的信息资源,建设机制优化、反应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指挥平台。

2.1.5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突发事件专家咨

9 询组。

咨询组的主要职责是:

●跟踪国内外灾害科学最新发展趋势,加强沟通与联系,为本市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方面提供决策建议;

●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时,向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供科学而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2.1.6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负责突发事件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

2.1.7各区市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2处置分工

2.2.1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区市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2.2突发事件专项预案规定的处置牵头部门为主责部门;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部门为协作部门。

3预测、预警 3.1预测

3.1.1建立信息监测制度,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

10 和程序。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各区市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报送信息。

3.1.2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各类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整理和研究发生在国内外可 能对所属地区、部门、系统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并及 时通报给各相关部门。

3.1.3预测将有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专项指挥部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事件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将信息通报有关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及各相关部门。

3.2预警

3.2.1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市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监督和管理工作。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应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并按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3.2.2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制定的专项预案或分预案及时部署,迅速通知预案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同时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3.2.3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接到涉及重大以上突发事件预警时,

11 应将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专项指挥部及部门。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3.3.2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在制定各类突发事件专项预案或分预案过程中,应依照以上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在各自制定的预案中,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具体加以细化。

3.3.3预警级别由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或区市,依照各自制定的专项预案、分预案中所确定的预警等级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批准。

3.3.4一般或较大级别突发事件信息的预警,由提出预警建议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严重或特别严重级别突发事件

12 的预警信息,需经市主要领导批准,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统一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

3.3.5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应按照预警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适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

3.3.6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咨询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3.3.7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有权依据突发事件的变化情况,变更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或各区市所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并对应急工作状态作出适当调整。

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4.1加强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本市突发事件的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市综合预警 体系建设的技术平台,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监测手段,特别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气象、市政公用、环保、林业、海事等专业部门的数字化监控监测基础设施 建设,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等专业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

3.4.2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青岛市应急指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跨区市、跨部门对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13 3.4.3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应建立一套科学、快速、准确、有效的,具有信息监控、处理分析、灾害后果预测等功能的技术处理系 统。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能力,及时预测不同等级突发事件出现的可能性,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预警。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市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进行指挥,相关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属地区市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由相关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向市主要领导报告。分管市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市应 急联动指挥中心进行指挥,相关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属地区市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由相关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属地区市政府负责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向分管市领导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由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属地区市政府负责全权指挥。必要时分管市领导到场,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由相关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有关部门或属地

14 区市政府负责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整个事件由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或属地区市政府全权负责处置。

4.2信息处理

4.2.1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专项指挥部、各区市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将接报的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上级报告。

4.2.2各部门上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各相关部门和属地的区市政府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专业处 置”的要求,成立由各部门领导同志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指挥协调公安、交通和医疗急救等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 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

15 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依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派出由该领域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的人员和相关科研人员组成的专家咨询组,共同参与事件的 处置工作。专家咨询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5)与应对突发事件有关的各单位和部门,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发生涉外突发事件时,市有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派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4.3.2扩大应急

(1)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2)如果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我市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区,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青岛市自身控制能力,经请示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意,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或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3.3社会动员

16 (1)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是指应对突发事件时,各级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统一组织的动员准备、实施和恢复活动。

(2)要快速向社会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

4.4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重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5应急结束

4.5.1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5.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突发事件,由市政 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或相关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决定后,宣布应急结束,同时报告主要领导;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由决定启动预案的相关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 部门或属地区市决定后,宣布应急结束。

4.5.3作出应急结束决定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17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善后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相关部门和区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5.1.2市相关部门和区市政府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作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5.2社会救助

5.2.1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民政部门应立即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5.2.2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损失情况进行评估,民政部门会同区市政府依据评估结果,逐户核实,登记造册,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5.2.3法定接受救灾捐赠部门应根据需要适时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接受捐赠款物坚持“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安排使用。

5.3保险

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4调查和总结

18 5.4.1现场指挥部应适时成立突发事件调查小组,对事件原因进行初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5.4.2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家、省组织调查的,市各有关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

5.4.3一般、较大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市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5.4.4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要根据评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并下发至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必要时修改相关预案。

5.5公众心理干预

应急处置结束后,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邀请有关心理专家,对社会公众因突发事件引发的心理问题进行积极的疏导。

6应急保障

6.1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各相关单位,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城市信息系统资源,建立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实现在应急状态下的指挥信息实时传输以及辅助决策功能,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指挥要求。

6.2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

19 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6.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3.1各专业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种相关灾害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6.3.2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和高效。

6.4应急队伍保障 6.4.1应急队伍组成

(1)人民解放军驻青部队、武警、公安部队和预备役民兵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和突击力量。

(2)海事、交通、医疗急救、市政公用、人防、地震、防汛、消防、卫生、林业、建筑工程等部门和行业组成的专业应急队伍,是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骨干力量。各专业部门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3)厂矿企业专兼职队伍,志愿者和职工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以便在第一时间减少突发事件的损失。在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由相关 部门和区市政府给予支持和帮助。

20 6.4.2应急队伍调动

一般和较大的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调动自己的应急队伍进行处置。

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动应急处置队伍。

6.4.3应急队伍演练

各类应急处置队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短期脱产训练。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全市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实现对突发事件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6.5交通运输保障

6.5.1建立健全公共交通线路规划和突发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

6.5.2建立与铁路、海事和民航管理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市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专业队 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市内道路、隧道、铁路、空港、海港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

6.6医疗卫生保障

6.6.1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几

21 个阶段组织实施救护。青岛急救中心(120)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院前急救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卫生监督 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6.6.2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 发事件后,市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 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放射源等卫生安全情况。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积极配合市卫生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向突发事件影响地区提供 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6.6.3市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准确掌握本市急救资源状况(院前急救网络、综合医院急诊科、急救队伍等),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长等,全面提高城市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6.7治安保障

6.7.1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公安局组织当地公安机关和基层政府负责治安保障,应立即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6.7.2由市公安局负责,武警部队予以协助和配合,承担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的警卫;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基层政府和居民自治组织要积

22 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突发事件地区的社会稳定。

6.7.3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发生,现场先期处置人员要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出现,有关部门必须迅速办理。

6.8物资保障

6.8.1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区市政府要根据不同危机事件和灾害种类,制定本地区救灾物资生产、储存、调拨体系和方案。

6.8.2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与其它省市和地区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本地区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6.8.3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由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交通委、市民政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6.8.4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掌握本市生活必需品的总需求及储备库存、经营库存、生产能力和销售、价格的变化情况,负责应急机制启动后的市场监测和市场异 常情况下的应急方案实施,调动生活必需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现有库存投放市场,组织郊区生产基地和社会商业库存充实零售市场。

23 各区市政府负责本地区物资保障应急方案的实施,落实应急货源渠道和分销网络。

6.9财力保障

6.9.1市政府所需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从政府预备费中列支。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6.9.2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关职能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支持、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市政府审批。

6.9.3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6.9.4鼓励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应当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9.5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援助。6.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10.1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市依据青岛城市总体规划,在市民生活、工作地点周围,规划、建设和维护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6.10.2应急避难场所内应当设置应急办公区、应急棚宿区以及应急供水、供电、通讯、物资供应、广播、卫生防疫等必需的预留位置和基本保障设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标志牌。

24 6.11技术研发保障

由市科技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公安局、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依托驻青科研机构、高校,加强应对突发事件技术支撑体系研究,建立突发事件管理技术的开发 体系和储备机制;制订研发计划,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重点加强智能化的应急指挥通信技术装备、辅助决策技术装备、特种救援技术装备的研制工作,科学合理地进行配备。

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区市政府结合日常工作,开展预测、预警、分析、评估模型研究,提高防范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决策水平与能力。

6.12法制保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依法制定本市处置突发事件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7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7.1宣传教育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制定应对突发事件教育规划,编制公众应对突发事件专业技术教材和社区应急手册。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负责组织本单位、本地区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负责在校学生相关应急知识的教育。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积极开展公

25 共安全应急宣传和教育,增强公民防范 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7.2演习

7.2.1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要按照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预案的演练,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突发事件发生时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7.2.2各区市有关部门组织辖区单位和个人应对突发事件的分项演练。

7.2.3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以及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26

推荐第10篇: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全省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幸福广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

— 1 — 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需要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特别重大及负责处置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 2 — 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7)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6 应急预案体系

— 3 — 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总体应急预案是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省协助应对各类特别重大、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省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制订的应急预案。

(3)省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省部门应急预案是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省总体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单位)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订的应急预案。

(4)突发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订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基层组织制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应急预案。

(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制订的应急预案。

各类应急预案要根据省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本预案的规定及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应急预案制订部门(单位)必要时要制订预案操作手册。

2 组织体系

— 4 — 2.1 领导机构

省人民政府是全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在省长的领导下,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相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研究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派出省政府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省人民政府按照“精简、统

一、高效”的原则设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作为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省府办公厅内设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省应急指挥中心牌子,以下简称省政府应急办),协助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协助处置特别重大和牵头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2.3 工作机构

省应急委下设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等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省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按照省应急委的部署和要求,落实本系统内各项应急措施。

有关部门(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4 地方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 5 — 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本级应急委日常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需要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2.5 专家组

各级应急委及其成员单位、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健全专家决策咨询制度。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与预警 3.1.1 预防

各地城乡规划要符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并将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纳入本级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增强防灾抗灾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 6 —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

省府办公厅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召开突发事件隐患评估与防范对策会商会,并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

3.1.2 监测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信息,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及次生、衍生事件和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

3.1.3 预警

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发布预警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宣传车等,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省通信管理部门要督促各电信运营商通过开通“绿色通道”等途径,全力快速协助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 7 — 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预警措施。

解除预警警报。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危险(危害)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2 应急处置与救援 3.2.1 信息报告

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两小时内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省人民政府,并向相关市人民政府通报。

3.2.2 先期处置

事发部门(单位)要立即组织本部门(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事发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3.2.3 现场处置

— 8 —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派出或者指定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2.4 区域合作

省人民政府指导、鼓励各地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与联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省人民政府加强与毗邻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应急管理交流合作,不断完善粤港、粤澳、泛珠三角区域内地9省(区)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提供合作与联动保障。

3.2.5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要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订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

— 9 — 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协调保险监管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3.3.2 调查评估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订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3.3.3 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立即组织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

3.4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 应急保障 4.1 人力保障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海上搜寻与救助、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与辐— 10 — 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工程抢险救援队伍等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建设。

军队和武警部队应急救援力量。充分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的突击队作用。建立健全军地协同机制,应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整合应急资源,依托公安消防队伍或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或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

社会应急力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打造一支“着装统

一、训练有素、服务专业、经验丰富、反应迅速、覆盖全省”的具有鲜明“广东特色”的应急志愿者队伍。

建立健全应急队伍国际间、省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机制。 4.2 财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保险服务。鼓励公众参与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4.3 物资保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具体负责全省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 11 — 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4.4 医疗卫生保障

全省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建立并完善专业化的卫生应急队伍,健全各地、各部门(单位)以及军地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完善卫生应急组织管理、应急指挥、监测预警等系统,提高卫生应急保障能力。

4.5 交通运输保障

推进综合运输网络体系建设,加强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管道等运输方式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注重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互补。加强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管理,建立突发事件紧急运输保障系统、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机制和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实现全省及区域突发事件紧急交通运输统一指挥调度。

建立和完善全省应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铁路、公路、水运、航空部门(单位)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援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由省人民政府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

4.6 人员防护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 12 — 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护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

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科学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7 通信保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建立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4.8 公共设施保障

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或协调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护场所,明确应急避护场所的管理部门(单位),在应急避护场所设置统

一、规范的明显标志,定时宣传、公布,储备必要的物资,提供必要的医疗条件。

4.9 科技支撑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机构等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

— 13 — 才,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本行政区域应急平台和统一的数据库,并纳入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应急平台和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平台互联互通,满足突发事件的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

省人民政府积极推动建设应急产业园,把发展应急产业作为提高我省综合应急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的重要引擎。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省政府应急办协助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单位)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指导应急演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有计划、有重点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特别是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桌面演练和“双盲演练”。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演练。

5.2 宣教培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开展面向社会的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教育活动,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社— 14 — 会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作用。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应急管理形势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5.3 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公众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6 附则

本预案由省人民政府修订,由省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6年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即日起废止。

— 15 —

第11篇:公司重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公司重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目的

为提高公司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公司资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企业职工和周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不良影响,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结合公司实际,编制本预案。 2 适用范围

2.1本预案适用并指导公司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2 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进行辨识、分析后,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相关定义,本预案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分为四大类:

a)安全生产事故类:包括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b)社会治安信访维稳类:包括群体性上访事件、对企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突发新闻媒体事件等。

c)公共卫生安全类: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 d)自然灾害类:包括雨雪冰冻、洪涝灾害、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 2.3 应急预案体系

a)公司重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公司各单位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b)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公司为应对某一种或某几种重大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c)公司各单位应急预案,是针对公司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2.4工作原则:遵循“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减少次级灾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靠科学、实事求是,提高素质、协同作战的原则。3 组织机构 3.1 领导机构 公司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作为公司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最高指挥机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3.2 办事机构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发生事件性质设在公司有关职能部门,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公司设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办公地点设在值班室,实行每天24小时不间断值班。 3.3 现场机构

公司各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在公司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实际应急工作需要,设置应急处理办公室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小组。 3.4 公司各职能部门

公司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督促落实公司领导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紧急重要情况,指导和协调公司各单位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4 工作职责 4.1领导小组职责:

a)对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指导;

b)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对事件处理过程中的重要举措做出决策;

c)接受上级机关的领导,请示并落实上级指令,审定并签发向上级机关的报告;

d)决定启动和终止预案;

e)审定并签发公司重大事件的预案;

f)根据情况,派出公司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g)审定新闻发布材料并指定新闻发言人;

h)组织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演习、评估和修订,审查应急工作的考核结果;

j)向有关政府部门或境外企业所在地政府寻求援助; k)审批重大事件应急救援费用。 4.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a)分析处理现场信息,向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b)负责新闻发布和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c)跟踪事件发展动态,沟通情况并汇总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d)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件动态信息; e)完成应急救援总结的审核和归档工作;

f)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统一对外联系,接受公众对突发事件情况的咨询。

4.3应急值班室职责

a)接收应急报告并立即报告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b)做好过程记录和交接班纪录; c)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4现场指挥机构职责

a)负责领导、指挥本企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地方政府、相关上级机关和公司领导小组;

b)负责整合现场应急资源。根据应急处理的需要,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c)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和调整救援抢险方案; d)收集有关资料,完成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e)核实应急终止条件,批准或申请应急终止。 4.5应急处理办公室和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警戒疏散、技术咨询、现场抢救、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对外接待等工作。 4.6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职责 4.6.1办公室

a)负责社会治安信访维稳类、公共卫生安全类以及重大舆情危机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b)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c)负责公司本部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部专项应急预案; d)负责本部所需应急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4.6.2企业管理部

a)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类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b)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c)负责督促各单位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 4.6.3党群工作部

a)认真履行《公司舆情管理与处置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 b)根据《公司重大突发(危机)事件新闻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公司舆情管理与处置暂行办法》规定的职责,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 4.6.4其他部门

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协助、配合并监督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5 工作程序

5.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本预案: 5.1.1 发生2.2款中所列重大突发事件时。

5.1.2 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已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1.3 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公司启动应急预案。 5.2预防、监测、预警 5.2.1预防

公司本部及各单位应根据经营性质和所在地环境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种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加强应急管理,做好突发事件预想和应急准备工作,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防止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扩大。 5.2.2 监测

各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点的监测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潜在隐患及时开展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依照本预案规定的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 5.2.3预警

根据监测监控的分析结果、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各单位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和事件影响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应急准备,预防事件发生和扩大。 5.3信息报告与新闻发布 5.3.1 信息报告

a)各单位须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突发事件情况上报工作。发生本预案1.3款中所列重大突发事件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的,所在企业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应及时上报公司应急值班室。

b)公司应急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公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c)接到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后,根据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示,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调查情况。

d)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做出报告。

e)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有关企业,应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口头上报,8小时内做出简要书面报告,在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2日内做出专题书面报告。

简要书面报告须包含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可能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发生经过、发生原因初步分析;专题书面报告除上述几项外,另须包含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控制情况、需要公司或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事宜以及其他事项。

f)任何企业和个人对重大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g)公司建立重大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企业和个人有权向公司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隐患,举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公司接到报告、举报后,应当立即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5.3.2 新闻发布

当公司发生突发事件并且需要进行新闻发布时,按照《公司重大突发(危机)事件新闻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任何职工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和传言。 5.3.3 舆情管理与处置

当公司发生突发事件并且出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形象产生影响的各种类、各渠道的负面报道或负面言论时,按照《公司舆论管理与处置暂行办法》实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危机事件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加强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努力营造有利于公司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5.4 应急响应 5.4.1响应分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7年颁布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针对公司重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企业控制事态的能力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重大突发事件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

一级:死亡10人或重伤20人以上(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造成特别重大财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或者对公司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

二级:死亡5-9人或重伤10人-19人,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对公司产生比较严重负面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

三级:死亡1-4人或重伤5-9人,或者造成一定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或者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

四级:重伤5人以下,造成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下)或者影响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其他事件。

(注:“以上”均包含该数,“以下”均不包含该数)

一级和二级应急响应由公司组织实施,三级和四级应急响应由公司二级分、子公司或基层企业组织实施。 5.4.2 应急准备

应急预案启动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5.4.3 应急处置

a)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企业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重大突发事件的性质、程度等,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公司领导小组报告。

b)突发事件未得到有效控制,应提高响应级别,启动相关内部和外部应急预案。

c)应急预案启动后,所在企业各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理领导(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d)参加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e)公司领导小组指派的人员进入重大突发事件现场时,有关企业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5.5 应急结束

根据应急预案中明确的终止条件,在事件得以控制、导致事件扩大的隐患消除后,经应急领导(指挥)机构批准,应急结束。 5.6应急保障

各单位应当根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和职工与群众的基本生活。

5.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值班室联系电话: 企业管理部联系电话:

5.6.2物资保障: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有关物资的储备并处于可用状态。5.6.3应急队伍保障:各单位内部设立相应的专业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根据需要与地方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6.4经费保障: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由各单位按实支付,确保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及时到位。

5.6.5 交通运输:应保证应急情况中交通工具优先安排,确保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5.6.6其他保障: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技术、治安等保障) 5.7后期处置

5.7.1应急恢复:各单位在事件得到初步控制后,应积极采取措施和行动,尽快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

5.7.2善后处置:各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偿和补助,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开展保险理赔、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5.7.3 调查与评估:各单位要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公司有关部门做出报告。

必要时,由公司负责或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明确对事件责任的处理意见和针对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 5.8培训和演练

5.8.1公司各单位应当定期对职工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5.8.2公司各单位应当对职工开展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职工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8.3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6 奖惩规定 6.1 奖励

6.1.1 对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6.1.2 出色完成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任务;

6.1.3 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 6.1.4 根据本预案4.1.7款规定举报有功; 6.1.5 其他应予表彰或奖励的情形。 6.2 惩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2.1 不按照规定制订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2.2 负有应急责任的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 6.2.3 对重大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6.2.4 有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 附则

7.1 本预案于2013年5月17日根据重大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补充。

7.2本预案由公司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12篇:总体应急预案

国道111线那尼公路土建工程第七合同段

安 全 事 故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国道111线那尼公路第七合同段项目部

一、概述

(一) 工程简介

(二) 编制目的

(三) 编制依据

(四) 应急预案体系

(五) 应急工作原则

二、适应范围

三、计划考虑的应急预案与响应包括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权限、义务

五、事故可能状况

六、应急行动

(一) 火灾与爆炸事故

(二) 严重坍塌

(三) 暴雨事故

(四) 重大机械事故

(五) 触电事故

(六) 物体打击事故

(七) 食物中毒事故

(八) 煤气中毒事故

七、与外部的联系及与外部专业处理组织的配合

八、应急值班人员联系电话

一、概述

项目名称:国道111线那吉屯至尼尔基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土建工程第七合同段 业主单位:国道111线那吉屯至尼尔基段一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设计单位:呼伦贝尔公路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总监办:内蒙古华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驻地办:内蒙古华龙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施工单位:北京鑫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一)工程简介

国道111线那吉屯至尼尔基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土建工程第七合同段全长14.486Km(K1607+300-K1621+800), 本项目设计为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100Km/h。路基宽度26米。 本合同段主要工程量:

主线路基工程:挖土方509388.6 m

3、挖石方547672 m

3、填方679891 m3;

路面工程:垫层70424 m

2、底基层346309m

2、基层333786m

2、下面层329227 m

2、上面层329227 m2;

桥涵工程:中桥5座、小桥1座、涵洞15道(其中钢筋混凝土暗板涵12道,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3道)。 质量目标:合格

安全目标: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各项事故指标为零。 工期要求:36个月

合同开竣工日期:2013年9月15日-2016年9月15日

(二)编制目的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三方面的含义

1、事故预防:通过危险识别、事故后果分析,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且使可能发生的事故控制在局部,防止事故蔓延。

2、应急处理:若遇事故发生(或故障)有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能快速反应处理事故或将事故消防在萌芽状态。

3、抢救救援:采用预定现场抢险和抢救的方式,控制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制定应急救援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紧急事故的发展,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经过应急预案的编制,为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尽早发现并能在最快的时间内得到有效的处理,做到防患未然。

4、采取预防措施使事故控制在局部,消除划算条件,防止突发性重大或连锁事故发生。

5、能在事故发生后有交地控制和处理事故,尽力减轻事故对人和财产的影响。

(三)编制依据

为了保证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依据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法》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具体动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事故预防及应急预案。

(四)应急预案体系: 本应急预案在预定的过程中,考虑到本施工现场的特点,采用如下体系进行构架: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综合应急预案进行初步的设计,这包括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组织构架、应急救援的措施设计等等;接下来会重点对项目工程施工目标的应急预案及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详细的设计。

(五)应急工作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由事故的预防及事故发生后损失的控制两个方面构成。

1、从事故预防的角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预防应由技术对策和管理对策共同构成。

2、从事故发生后损失控制的角度看,事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状态和后果进行预测并制订救援措施,一旦发生异常情况: (1) 能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救援处理。 (2) 可最大限度地避免突发性重大事故发生。 (3) 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4) 同时又能及时地恢复生产。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能停留在纸上,要经常演练,才能在事故发生时做出快速反应,投入救援。“及时进行救援处理”和“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是事故损失控制的两个关键点。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综上所述,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作原则“以防为主,防救结合”。

二、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三、计划考虑的应急预案与响应包括

1、火灾与爆炸

2、土石方严重坍塌

3、暴雨事故

4、重大机械事故

5、触电事故

6、物体打击事故

7、食物中毒事故

8、煤气中毒事故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权限、义务

应急领导小组由项目部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副组长、应急工作组由项目部各施工队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急救电话:120 火警电话:119 报警电话:110 组织机构设置:(见附图) 组长: 张卫斌

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全面应急工作。 副组长:毛鸿雁

王法小 负责工程项目具体的安全应急工作,主管人员、机械及应急资金及物质的调配、处理。

应急小组组员:高强

杨培将

刘军

张桂林

安忠鹤

李晓波 高强

负责人事工作及医疗救护工作;

杨培将 负责交通工具的调配和事故现场交通安全指挥及抢救疏散工作;

刘军、安忠鹤

负责抢险作战工作;

张桂林、李晓波 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及照相、录像工作;

应急工作由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负责组织应急响应,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信息传递,对外(上级机关、地主政府)通报情况,并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小组成员负责事故的救助、及时通报、现场人员安抚等工作,负责对发生事故或紧急事件现场的照相、录像等工作并对项目部的安全应急工作定期进行检查。

事故发生或发现的班组和个人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应采取可能的抢救措施,并进行自救,若险情严重则应及时撤离危险区。其次,要立即向现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或拔打应急值班电话报警,汇报发生和发现的情况。

应急值班室工作人员接警后,应立即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情况,并通知相关工地人员紧急集合。

应急工作负责人接警后应立即组织应急人员扩相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并根据事故性质准确估算所需各类器材和防护用品,调配到现场)。

应急负责人接警后,应立即组织应急人员进行抢救工作。按现场指挥人员要求,各应急分队统一分为4个组: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的抢救;安全警戒组,负责现场的警戒;抢险作战组,负责抢险;抢救疏散组,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根据现场情况,各级施工及管理人员,都有参加事故抢救的责任和义务。

五、事故可能状况

1、物资具备一定燃烧条件时,火灾就会发生。火灾能够产生高温,并产生烟和有毒气体,能够危及到人的生命。

2、物质在外界因素激发下,发生激烈的体积变化,放出大量的能量和气体,就是爆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能将燃烧着的可燃物抛到空中,如果落实到其它可燃物上,会形成新的着火点,使火灾扩大。同时,爆炸还能增加空气对流,促使火势发展。

3、加强预防措施不力或外界原因,以及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会导致土石方开挖后高临边堆积物坠落和坍塌事故发生。

4、由于当事人责任心不强,各种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以及其它原因,会造成触电事故,能危及到人的生命安全。

5、由于防护设施不全、不正确使用防护设施,以及违反安全操作操作规程等,会导致高空坠落事故,能危及到人的生命安全。

6、由于自然界原因,会出现大风、暴雨及洪涝灾害现象,如果措施不力,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7、食物中毒方面由于不注意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

8、冬季取暖需要预防煤气中毒事件。

六、应急行动

(一)火灾与爆炸事故

1、应急工作负责人接警后,应立即组织现场的应急队员赶赴现场自救,并根据事故现场统一安排进行抢救工作。

2、应急工作负责人根据事故情况,决定将医务人员、救护车辆、音像人员以及有关人员和急需物资设施调运到事故现场。

3、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了解事故现场上需要的人员数量、地点、被威胁的程度,确定抢救人员的方法、通道、器材、所需力量等,并具体组织抢救。抢救出的伤员,医务人员要立即进行现场救护,并根据人员伤情确定是否需送医院抢救,并派员随车护理。

4、应急工作负责人根据需要划定警戒范围,布置红色警戒线,安排人员警戒,坚决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控制范围,以免发生意外事故或影响抢救工作。

5、专职安全员应掌握事故现场受威胁的物质的性质、数量、形态、存放的方式、威胁程度。确定所需要的力量、器材、道路、方法,并派出专业人员迅速切断事故现场范围内的电源,关闭容易引发加速火灾的爆炸、泄露蔓延的控制开关。

6、发生火险时,应急人员首先要迅速打开事故现场的消防水源,利用消火水源进行灭火,阻止和控制火势的蔓延和扩大。并充分利用现场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无消防水源的,集中现场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根据火势情况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外报警工作。

7、抢救队员要牢记先救人后抢救物资的原则,以免延误时间,抢救物品先从贵重和有危险的物资进行抢救,并转移到安全地带。转移物资人员跟在作战组身后进行,组织好水枪掩护与清理火场障碍的有机配合,互相支援,并注意人员的安全。

8、根据事故现场上的需要,应急负责人提出破拆结构部位、范围、方法、所需人员、注意事项等具体方案,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实施。在情况发生变化,来不及事先请求时,可行紧急处置,事后报告。

9、参加自救人员按配置穿着防护用品,并根据火灾和爆炸的原理合理使用灭火设施的器材,以免造成意外伤害。

(二)严重坍塌

1、发生严重坍塌时应急工作负责人接警后,立即组织现场的应急队员赶赴现场,并根据坍塌事故现场的情况,安排抢救工作。

2、应急工作负责人根据坍塌事故现场的需要,负责将医务人员、救护车辆、音像人员、电工人员,以及有关人员和急需物资调动至事故现场。并与外界联系车辆或救护事宜。

3、应急工作负责人确定坍塌事故现场伤员的抢救方法、通道、器材、所需力量等,并具体组织抢救。

4、应急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划定警戒范围,布置红色警戒线,并安排队员进行警戒,坚决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坍塌控制范围,以免发生意外事故或影响抢救工作。

5、专职安全员掌握紧急事件性质,确定应设置的安全措施,并安排抢救人员按日常培训和演习方法与步骤实施自救。

(三)、暴雨事故

1、接到暴雨预报后,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报告,并通过网络、电话向职工发布暴雨信息。

2、项目部领导召开会议进一步部署具体工作,安保部门立即行动起来,进入排泄戒备状态,并采取以下行动:

2.1 检查所有门窗是否齐全有效;

2.2 清理户外松散物品,对露天存放的设备、材料进行遮盖,并采取措施,避免遮盖物被风吹起;

2.3 保证所有屋顶、地面、地下排水系统畅通无阻; 2.4 保证应急设备(如水泵、水带、临时电源、急救车辆等)随时可用。

2.5 检查供电线路、配电箱、变压器等良好,具有一定的防雨能力。

2.6 检查仓库的防洪措施是否完备。

2.7 户外精密仪器、设备尽可能移到室内,不能移到室内的要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2.8 检查有可能滑坡区域,搬迁可能受影响的设备、材料。 2.9 现场所有临时高杆照明全部放下。 2.10 应急人员全部值班。 2.11 防汛期间,要做好防触电、防雷击、防潮等工作,对临时电源进行检查,采取防范措施,明确在紧急情况下断电的方案和责任单位。

2.12 各生活服务部门要做出周密细致的食品供应计划,要有充足的食品储备,以保证灾情发生时能满足职工生活需要。

(四)重大机械事故

1、机械应急预案与响应包括下列事故: (1)、大风对设备影响预案 (2)暴雨及雷电对起重影响预案

2、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 2.1 大风对设备影响预案

2.1.1 项目部及时了解当地气候特点及天气预报,在天气预报有6级以上大风时,及时与机械组负责人联系。

2.1.2 机械组针对各机械特点、场地要求、臂杆安装高度等制定大风预防措施。

2.1.3 机械公司每台设备操作人员,按不同的措施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必要时进行演习。

2.2暴雨及雷电对设备影响预案。

2.2.1 项目部及时了解当地气候特点及天气预报,在天气预报有暴雨及雷电时及时与机械组负责人联系。

2.2.2 事故发生或发现的班组及人员,应采取可能的自救措施(切断电源、扑灭),撤离危险区域,立即向现场应急处理小组报警,报告事故简要简要情况。

2.2.3 项目部各主管领导、工程、保卫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接警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故情况组织应急人员赶赴现场自救,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

2.2.4 应急处理小组领导负责向外部报警、疏散、抢救、保护财产等应急事宜。

(五)高处坠落事故

1、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程度,如伤员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援救治疗。

2、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顺畅,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

3、运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时把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运送中应尽量减少颠簸。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六)物体打击事故

当物体打击事故发生后,抢救的重点放在对颅脑损伤、出血上进行处理。

1、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援救治疗。

2、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顺畅,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

(七)触电事故

1、触电急救的要点是动作要快、救护得法,切不可惊惶失措,要实行“迅速、就地、正确、坚持”的触电抢救八字方针,发现有人触电,首先要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然后根据触电具体症状进行对症施救。

2、脱离电源的基本方法有:

2.1 将附近电源开关拉掉、或将电源插头关闭,以切断电源。 2.2 用干燥的绝缘木棒、布带等物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拔离或者将触电者移离电源。

2.3 必要时可用绝缘工具(如带绝缘柄的电工钳、木柄斧以及锄头)切断电源线。

2.4 救护人可戴上绝缘手套或在手上缠干燥的衣服、围巾、帽子等物品拖曳触电者,使之脱离电源。

2.5 如果触电者由于痉挛手指紧握导线缠绕在身上,救护人可先用干燥的木板塞进触电者身下切断入地电源,然后采取其它办法把电源切断。

2.6 如果触电者及断落在地上的高压导线,尚未确证线路无电之前,救护人员不可进入断线落地点8-10米的范围内,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进入该范围的救护人员应穿绝缘的物品,或临时双脚跳跃接近触电者。触电者脱离带电导线后应迅速将其带至8-10米以外立即进行急救。只有在确证线路已无电,才可在触电者离开触电导线后就地急救。

3、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应注意的事项:

3.1 未采取绝缘措施前,救护人员不得直接与触电者接触。 3.2 严禁救护人员直接用手推、拉和触摸触电者,救护人员不得采用金属或其它绝缘性差的物体(如潮湿木棒、布带等)作为救护工具。

3.3 在拉触电者脱离电源的过程中,救护人员宜用单手操作,这样对救护人比较安全。

3.4 当触电者位于高位时,应采取措施预防触电者在脱离电源后坠落造成二次伤害。

3.5 夜间发生触电事故时,应考虑切断电源后的临时照明问题,以利救护。

4、触电者未失去知觉的救护措施:应让触电者在比较干燥、暖和的地方休息,并派人严密观察,同时请医生前来或送医院诊治。

5、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尚有心跳和呼吸的抢救措施:应使其舒适地平放着,解开衣服以利呼吸,四周不要围人,保持空气流通,冷天应注意保暖,同时立即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若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或心跳失常,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挤压。

6、对“假死”者的急救措施:触电者呼吸和心跳已经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就地抢救。方法如下:

6.1 通畅气道。第一,清除口中异物。使触电者平躺在平硬的地方,迅速解开其领扣、围巾、紧身衣和裤带。如发现触电者口内有食物、假牙、血块等异物,可将其身体及头部同时侧卧,迅速用一只手指或两只手指交叉从口角处插入,从口中取出异物,操作时要注意防止将异物推到咽喉深入。第二,将颊颌向上抬起,两手协同将头部抬高。

6.2 胸外心脏按压。将伤者放在地上或硬板床上,救护人员跪或站于伤者一侧,面对伤者,将右手掌置于伤者胸部,左手置于右手之上,随后将手腕放松,每分钟挤压60-80次。在进行胸外心脏挤压时,宜将伤者放低以利静脉血回流。若伤者同时伴有呼吸停止,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还应进行人工呼吸。一般做四次胸外心脏挤压,做一次人工呼吸。

(八)中毒事故

1、食物中毒者口内有食物、假牙、血块等异物,可将其身体及头部同量侧转,迅速用一只手指或两只手指交叉从口角插入从口中取出异物,操作中注意防止将异物推到咽喉深入。采用畅通气道,操作时,严禁用枕头或其他物品垫在中毒者头下,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2、对于现场不宜实施抢救的(条件设备不足)需立即报119和120,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报告。

七、与外部的联系及外部专业处理组织的配合

1、应急工作负责人根据事故性质和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出是否需要向外报警的准确性判断,并负责外部专业处理组织的联系。

2、在事故自救的基础上,一旦外部专业处理组织到达现场,现场安全负责人立即口头汇报事故情况及处置部署。并负责将所需人力、物力落实到实处。

3、保卫负责人组织自救队员与外部专业处理组织协调作战,搞好堵截与保卫、突破与掩护、分割与消灭的密切配合,服从指挥,协同一致。

4、现场应急工作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负责事故和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积极协助社会相关机关的调查与处理,提供所需资料和实况,并协助传唤有关人员。

八、应急值班人员联系电话 王法小 15049702668 杨培将 18904700558 刘军 15548164001 张桂林 15771220198

国道111线那尼一级公路建设项目土建工程

第七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第13篇: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邮政业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邮政业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满足邮政业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需要,确保邮政通信的安全畅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邮政业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1.4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邮政业突发事件,是指邮政业突然发生的网路运行故障、安全生产事故、通信中断或瘫痪等威胁通信安全畅通的事件。

邮政业突发事件按照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因水雪及其他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引起的人员伤亡、大量邮件或快件积压、丢失或损毁,财产损失,邮政信息系统瘫痪、邮政通信中断。

(2)因各类安全事故、运输设备灾难,生产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引起的人员伤亡、大量邮件或快件积压、丢失或损毁,财产损失,邮政信息系统瘫痪、邮政通信中断。

(3)因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职业危害和动物疫情等引起的人员伤亡、大量邮件或快件积压,财产损失和邮政通信中断。 (4)因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事件等引起的大量邮件或快件积压、丢失或损毁,财产损失和邮政通信中断。

1.5事件分级

邮政业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Ⅱ级(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Ⅲ级(较大邮政业突发事件)和Ⅳ级(一般邮政业突发事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Ⅰ级): ①因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等原因引起的邮政业突发事件,造成相关人员死亡、失踪10人以上或受伤20人以上,邮件、快件积压或损毁10万件以上。

②邮寄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并在寄递过程中发生泄漏,已扩散形成特大污染事故,危及100人以上生命安全。

③全国邮政信息系统发生特别重大故障,运载邮件的交通工具,一级邮区中心局、省级邮政机要处理场所和大型分拨中心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省际邮政通信中断。

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营业网点、金(票)库、邮件处理或存放场地等场所被劫、被盗或因其他原因损毁,造成现金、邮票、邮件、设备等损失达800万元以上。

⑤其他对邮政业通信安全畅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Ⅱ级):

①因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等原因引起的邮政业突发事件,造成相关人员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受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邮件、快件积压或损毁5万件以上10万件以下。

②邮寄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并在寄递过程中发生泄漏,已扩散形成重大污染事故,危及50人以上10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③邮政信息系统发生重大故障,运载邮件的交通工具,二级邮区中心局、省级以下邮政机要处理场所和省(区、市)内较大分拨中心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本省(区、市)内邮政通信中断。

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营业网点、金(票)库、邮件处理或存放场地等场所被劫、被盗或因其他原因损毁,造成现金、邮票、邮件、设备等损失达5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

⑤其他对邮政业通信安全畅通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Ⅲ级):

①因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等原因引起的邮政业突发事件,造成相关人员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受伤5人以上10人以下,邮件、快件积压或损毁2万件以上5万件以下。

②邮寄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并在寄递过程中发生泄漏,已扩散形成重大污染事故,危及5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③邮政信息系统发生较大故障,市级邮政机要处理场所和市内较大分拨中心发生较大事故,造成本市内邮政通信中断。

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营业网点、金(票)库、邮件处理或存放场地等场所被劫、被盗或因其他原因损毁,造成现金、邮票、邮件、设备等损失达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⑤其他对邮政业通信安全畅通构成较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邮政业突发事件(Ⅳ级):

①因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等原因引起的邮政业突发事件,造成相关人员受伤5人以下,邮件、快件积压或损毁2万件以下。

②邮政信息系统发生故障,市级以下邮政机要处理场所和分拨中心发生事故,影响市内邮政通信安全畅通。

③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营业网点、金(票)库、邮件处理或存放场地等场所被劫、被盗或因其他原因损毁,造成现金、邮票、邮件、设备等损失达300万元以下。

④其他对邮政业通信安全畅通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1.6工作原则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以预防为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坚持依法规范、加强管理,逐步实现邮政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邮政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家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国邮政业应急管理工作,设在国家邮政局,由国家邮政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内相关业务司局主要领导为成员。具体职责如下:

(1)审定邮政业应急预案及相关政策、规划。

(2)决定启动、终止国家邮政业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指挥特别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Ⅰ级)的应急处置。

(3)决定国家邮政业应急管理工作重大课题研究和科研攻关。 (4)审定国家邮政业应急经费预算。 (5)监督国家邮政业应急经费使用情况。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发生邮政业突发事件,需要国家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应急处置行动时,由国家邮政局分管局领导任总指挥,市场监管司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

各省(区、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设在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具体职责按照自身职能和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 2.2办事机构与职责

国家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邮政业应急办公室),设在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局内其他有关司局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制订、实施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政策、措施。

(2)组织制订、实施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指导、监督各省(区、市)邮政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4)组织国家邮政业应急培训和演习。

(5)组织开展国家邮政业应急管理工作重大课题研究和科研攻关。 (6)协调解决国家邮政业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收集、分析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向国家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和向社会公布重要信息。

(8)组织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置行动。

(9)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的日常接警值班工作。 (10)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各省(区、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邮政业应急办公室)的设置和具体职责,由省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总部及其省(区、市)分支机构设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本企业内的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市(地)县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企业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与职责 邮政业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企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

第三章 预 防 预 警

3.1预防

(1)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保障寄递网络的安全畅通。

(2)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本企业内容易引发事故灾难和公共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邮政业突发事件预警等级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2预警监测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加强邮政业突发事件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

突发事件信息分为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两类。外部信息指邮政业外突发的可能对邮政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信息指邮政业内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征兆或突发事故可能对本行业或其他行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要对生产全过程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邮政业突发事件信息。 3.2.3预警发布

国家、省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依据邮政业突发事件信息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其办事机构负责办理。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4预警响应

根据预警信息,有关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加强对本企业通信安全状况的监测,做好应急队伍、物资及设备等处置准备工作。

3.2.5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有关的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决定是否解除已经发布的预警信息,并交其办事机构办理。

第四章 应 急 处 置

4.1信息报告

(1)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将可能演变为重大事故的情况,立即报告所在地省邮政业应急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2)省邮政业应急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国家邮政业应急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个小时。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国家邮政业应急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国家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并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需要启动国家邮政业Ⅰ级应急响应的,报告交通运输部和国务院,并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做好预防和处置准备工作。

4.2先期处置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民。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4.3应急响应 4.3.1启动权限划分

对于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突发事件,相关的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预案和处置权限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1)发生特别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Ⅰ级)时,由国家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

(2)发生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Ⅱ级)时,由省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国家邮政业应急办公室。

(3)发生较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Ⅲ级)时,由发生突发事件的邮政企业或快递企业应急领导机构负责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报本省邮政业应急办公室。

(4)发生一般邮政业突发事件(Ⅳ级)时,由发生突发事件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报本省邮政业应急办公室。

4.3.2办事机构处置任务

(1)接收事件的报告,迅速做出评估,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发布警报和通报,同时进行适当的应急反应,并向同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应急总指挥的命令,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3)协调有关部门,安排应急所需的人员与物资。

(4)负责对突发事件各阶段应急工作的记录、损失情况的初步审核。 (5)统筹协调各项应急工作措施的落实。 (6)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事项。 4.3.3现场指挥机构处置任务 (1)迅速赶往现场。

(2)抢救伤员,做好群众的疏散和安置工作,稳定民众情绪,保护群众人身安全。

(3)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护和安置邮件、快件,并做好机要邮件的保密工作。

(4)根据现场情况、相关预案和总指挥命令,制定并实施具体应急行动方案。

(5)组织和指挥参与现场救援的各单位行动,迅速控制和切断突发事件源头,防止损失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6)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请示物资增援、人员救助等应急处置的紧急事项。

(7)需要公安、交通、医疗卫生机构等有关部门处理或协助处理的,尽快联系相关部门,并为其工作提供便利。

(8)做好工作记录,保存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原始资料和凭证,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9)做好调查和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10)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工作系统内部的部门之间、人员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确保信息传达及时顺畅。通信联络方式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

4.4应急工作要求

相关省邮政业应急办公室和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接到任务通知后,应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邮政业突发事件处置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2)相关邮政管理部门和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突发事件应急办事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待命。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相关企业在执行邮政业突发事件处置任务时,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与有关单位的协作配合。

4.5应急结束

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危险因素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4.6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要对邮政业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国家邮政业应急办公室负责对特别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邮政业应急办公室负责对重大、较大和一般邮政业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7 信息发布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谁处置,谁发布”的原则,由负责邮政业突发事件处置的机构负责有关的信息发布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舆论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并组织好相关报道。

第五章 后 期 处 置

5.1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邮政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国家邮政业应急办公室组织做好突发事件中邮政业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相关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和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予配合。

5.2奖惩评定和表彰

为提高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相关单位、个人的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邮政业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处置和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保 障 措 施

6.1应急队伍建设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不断加强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以满足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的处置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分拣分发、运输投递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

为应对突发事件,国家邮政业应急办公室、经其授权的省邮政业应急办公室可以紧急调用有关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人员,并给予被调用人员一定补贴。

6.2物资保障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储备必要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和设备,并加强对应急物资及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国家邮政业应急办公室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紧急调集和临时征用有关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物资及车辆、场地和相关设备。

省邮政业应急办公室为应对突发事件,经国家邮政业应急办公室授权,可以紧急调集和临时征用有关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物资及车辆、场地和相关设备。

6.3必备资料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应备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6.4技术保障

国家、省邮政业应急办公室应加强与有关科研单位的合作,积极推进邮政业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技术的研发和课题攻关。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应结合企业实际,加强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技术的研发。

6.5监督检查

各级邮政业应急办公室应加强对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6.6协调合作

各级邮政业应急办公室应主动加强与国家或地方交通管理、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与有关部门的合力作用,解决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国家邮政业应急办公室建立国际合作渠道,必要时通过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

6.7经费保障

国家利用现有的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基础平台建设、情报力量建设、技术研发等工作开展。各地区、各部门为邮政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七章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宣传教育

各级邮政业应急办公室应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其他有效的宣传形式,加强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活动。

7.2培训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将应急管理知识列为干部培训的必备内容,切实提高邮政管理干部的应急管理水平。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将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列为工作人员的培训内容,加强安全管理的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和技能。

7.3演练

国家邮政业应急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提高实战能力,检验和完善预案。

各省邮政业应急办公室、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演练情况由省邮政业应急办公室汇总后报国家邮政业应急办公室。

第八章 附 则

8.1术语说明

(1)“以上”包含本数在内。

(2)邮政业:邮政业是从事寄递业务的行业,包括邮政和快递。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

(3)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

(4)快递企业:是指从事快件递送业务的国有、民营、外资企业。 (5)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包裹、汇款通知、报刊和其他印刷品等。 (6)快件:是指快递企业递送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国家邮政局负责管理和更新。国家邮政局实行预案动态管理制度,根据需要修订预案。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部门、本单位邮政业突发事件相关应急预案,做好预案之间的衔接。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国家邮政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4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部分: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我校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地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按照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方、责任明确的原则,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校园财产安全,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突发校园公共安全事故。主要指:

校园治安类。包括恶性暴力突发事件;一般寻衅滋事突发事件。

事故灾难类。包括学校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重大交通伤亡,校园群体活动安全,供水、供电等事故。

自然灾害类。包括防汛和地震,以及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事故。

1.3 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原则。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把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⑵预防为主原则。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⑶及时处置原则。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须立即启动工作预案,校园安全领带小组要及时到岗,相关人员须快速出动,及时控制局面,解决问题,及时快速地减少危害的扩大,降低解决问题的难度。有关信息要及时报告三明市教育局和相关主管部门。

⑷快速联动原则。学校发生突发安全事故,以学校领导与安全领带小组为主,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务必迅速响应,快速联动,及时展开协助应急处置。

⑸依法处置原则。学校负责人(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事故处理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依靠市教育局以及各类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学校设立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长:张运椅

副组长:罗世钦、谢阳军、黄书盛、江文林

员:胡安生、林水儿、陈兆华、邓联春、段磊、钟馗林

2.2 职责

我校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是:

⑴ 一般职责。负责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督促和检查校园预防措施的落实,组织学生处、保卫科、总务处、财务室、实验室、微机室、体育室等相关 部室,定期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在校园中组织开展防盗、防汛、防震、消防、治安、疾病等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及时制订或修 订本预案;

⑵应急职责。承担校园内各类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原则

学校安全突发事故信息报送的原则是:即时发布、及时报送、确保准确。

3.2 预防行动

⑴学校每学期要开展1-2次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进行记录,明确责任部室,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⑵学校后勤、财务人员要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安全事故预防和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及其必要的经费。

3.3 预警行动

⑴学校出现安全预警信息后,领导小组要迅速核实、判明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快速采取切实措施,妥善处置。同时要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和相关主管部门,相关处置措施及事态发展情况也必须及时上报。

⑵在确认可能引发事故灾害的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开展工作部署,迅速通知相关人员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3.4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三明市教育局转发的有关规定,执行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4 应急程序

4.1 基本应急处置

4.2事件性质判断。学校要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在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同时,立即向三明市教育局及其相关部门报告。

4.3校园治安案件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4.3.1恶性暴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⑴基本原则:学校发生恶性暴力突发事件时,处置期间必须遵循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为本的原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校能力,以稳定对方情绪为主,尽力避免采取不当的措施,防止激化现场矛盾,扩大暴力伤害的可能性。

⑵ 基本措施:学校发生恶性暴力突发事件,如校外不法人员,向师生行凶或实施暴力,危及师生生命安全,其基本应急处理措是:以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为第一原则,及 时隔离不法人员,判明现场情况,分别对行凶或施暴人员实行制服、控制、说服、劝阻、拖延等措施,争取有效时间,确保学校的安全保卫小组人员到位,同时拨打 报警电话,以便公安民警能赶到现场,对其实施更有力、更有效的措施。

⑶ 学校日常应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范器械,如:橡皮棍、电警棍、辣椒水、报警器械、监控设备等,还须储存必要的临时救治用品。

⑷ 日常管理中,学校须高度重视门禁管理,切实把好校园安全的第一道关;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按时上学和放学工作,对寄宿生的出入要按照学校的规定严格检查与控制,做好学生正常出入校门的护卫工作,不给违法犯罪分子留下犯罪空间。

4.3.2一般寻衅滋事突发事件的措施

⑴ 对于一般性寻衅滋事突发事件的措施,学校要及时判断事件发生的性质,及时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报告相关机关处理。

⑵ 在一般性寻衅滋事突发事件期间,一定要注意正确把握矛盾的性质,把握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原则,争取处理的主动权。

4.4 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4.4.1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⑴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隔离、疏散学生的同时,采取切断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

⑵学校负责人及领导小组人员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

⑶全力组织人员善安置伤病员。

⑷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注意人员、财产安全。 4.4.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⑴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事故,学校负责人员及领导小组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同时立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⑵迅速采取切断电源等有效措施,及时疏散师生,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4.4.3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置措施

⑴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负责人及领导小组人员要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⑵组织学校医护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向医疗急救部门120报告求援,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援帮助。

⑶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4.4.4 校园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⑴校园发生爆炸事故,如实验室、电气设备等,学校应立即启动工作预案。学校领导及领导小组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在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向公安及消防部门报告。

⑵在爆炸事故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秩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⑶如果事故发生中有重大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4.4.5 恶性交通事故处置措施

⑴发生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⑵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

⑶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4.4.6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处置措施

⑴学校后勤部门要做好校园蛋奶工程场所以及供水、供电、通讯保障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其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⑵发生断水、断电等重大紧急情况时,学校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4.4.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 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拨打120急救电话,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的可疑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 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2、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3、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鼠 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察工作。

5、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6、严格执行进出入校门的管理制度。

(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四)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五)联络、教育与接待家长、后勤支援等应急响应过程的各工作与校园踩踏事故应急预案同。

(六)、应急保障

学校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药物,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尤其是改善学生食堂、厕所、宿舍卫生条件,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和洗漱设施,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七)、善后与恢复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 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4.4.8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⑴学校举办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应急预案,并按照要求上报区教育局。

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情况,立即求助医疗急救部门,对伤员进行抢救工作。

⑶活动组织者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要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⑷学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4.4.9学生实习紧急情况处置措施

1、学生实习中出现人身事故,企业有关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救援,并通知实习指导教师和学校领导,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中断手里的一切事务(放弃休假)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救援和处理善后事宜。学校各部门主任及司机一律到岗,随时听候安排。

2、学生无故不到实习单位,企业应尽早与实习指导教师和学校联系,查清情况,酌情作出相应处理,原则上12小时内应查清情况,若24小时情况不明应向学校领导汇报处理。

3、学生实习期间突发疾病,企业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将学生就近送正规医院治疗,并通知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酌情将情况反映到学校实习管理部门。学生实习期间如发生集体发病、中毒等突发事件,在送医院抢救的同时,要立即通知学校领导处理。

4、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与他人冲突事件,现场所有人员均应主动出面制止和劝解,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企业有关负责人应尽快将情况反映给实习指导教师,并协同学校按有关规定对事件作出处理。

5、生产和生活环境发生灾难性事件,学生及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事件现场,不提倡学生在事件中扮演消防员角色,并迅速通知学校相关领导和人员。

6、出现突发事件,学校要立即查明情况,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其它人不能发布有关事件的任何消息。

4.5 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4.5.1

地震灾害事故处置措施

⑴突发地震时,师生如上课,应坐在座位上或躲在课桌下面,待地震过后再迅速、有序地撤离,以防强余震。同时,立即切断电源等,并将教室门打开,确保出口畅通,防止地震造成门窗错位,封闭出口。教师等现场工作人员应冷静指挥学生就地避震。

⑵避震时,身体要尽量蹲下或坐下,蜷曲身体,降低身体重心。要抓住桌腿等牢固的物体,注意保护头颈、眼睛。

⑶组织指挥学生撤离,严防楼梯、楼道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⑷撤离到安全地带后,要迅速清点师生人数。对受伤师生,要立即组织救治。发现有被废墟埋压的,要尽快联系救助(保持冷静,设法自救)。一时无法救助脱险时,受困师生要保存体力,尽力寻找水和食物,创造生存条件,耐心等待救援。

⑸ 救援受困师生时应注意:①注意听被困师生的呼喊、呻吟、敲击声;②根据教室等房屋结构,先确定被困师生的位置,再行抢救,以防止意外伤亡;③先抢救建筑物 边沿瓦砾中的幸存者,及时抢救那些容易获救的幸存者;④救援方法上首先应使头部暴露,迅速清除口鼻内尘土,防止窒息,再行抢救,不可用利器刨挖;⑤对于颈 椎和腰椎受伤的师生,切忌生拉硬抬。

4.5.2 防汛类灾害事故处置措施

⑴雨季,学校应加强对教学楼、厕所等建筑物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和疏散人员。

⑵学校应加强信息获取能力,及时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指令,对师生采取相应的紧急疏散和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停课。

⑶如果发生因建筑物倒塌伤害的师生时,应立即清除其口、鼻、咽喉内的泥土及痰、血等,排除体内的污水。对昏迷的伤员,应将其平躺,头后仰,将舌头牵出,尽量保持呼吸道的畅通。如有外伤应采取止血、包扎、固定等方法处理,并及时送医院。

4.6 应急结束

突发安全事故的结束,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宣布。

4.7 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⑴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⑵所有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的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理,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⑶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5 后期处置

5.1 应急工作结束后,学校应立即设立恢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要做到:

⑴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⑵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⑶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⑷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戒,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⑸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案件侦破与事故调查工作。

5.2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

6 工作保障

6.1 通信保障

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保障电话等通信联络设施完好有效。

6.2 应急队伍

学校结合岗位责任,建立应急队伍。学校要通过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6.3 医疗保障

加强学校保健室和心理咨询室建设。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具备及时做好伤员应急处置和病人转运工作的基本能力。

6.4 后勤保障

学校要制定措施,在物资、经费、交通等方面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7.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学校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教育。认真开展以提高广大师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增强教师和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掌握基本的自护、自救、逃生和报警求助的方法。

7.2 管理与培训

学校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学校应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教师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组织能力和实战能力。

7.3 演练

学校要定期组织广大师生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演习,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学校要重点进行恶性暴力案件、火灾、地震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习。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自护和逃生的方法。

8. 附则

本预案由黄金寨小学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其修订和实施

第15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8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大安市东方红农场

为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救援范围

全场辖区各单位(村屯)及居民。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

(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 葛汝森 副 组长: 王守华

成 员:王宏伟 王守军 郭 刚 下设应急办公室主任:葛汝森 场应急值班电话:5765882

(二)、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应急救援小组划分

设立警戒保卫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综合工作组等五个应急救援小组,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1、警戒保卫组

组 长:葛汝森

成 员:王守华 李少刚 主要职责是:

(1)、联系和协调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及时封闭或半封闭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联系和协调公安等部门和单位管理交通,保障抢险救援车辆及运送物资人员车辆畅通无阻;

(3)、组织疏导事故现场人员,疏散物资,维持现场秩序; (4)、联系和协调公安等部门和单位保护事故现场。

2、抢险救灾组 组长:王守华 成员:全体干部、村长 主要职责是:

(1)、在领导小组的的指导下,依据掌握的信息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物资财产; (3)、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3、医疗救护组 组长:王守军 成员:王亚杰 主要职责是:

(1)、负责联系、协调和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2)、负责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

(3)、负责事故中受伤人员家属的抚恤和稳定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组长:王守军

副组长:王宏伟

成员:万 多 王守军 祖成军 主要职责是:

(1)、负责调集抢险所需物资、装备,确保抢险所需器材、药剂、材料、食品等物资的供应

(2)、及时准确地将抢险所需的各种车辆、器材调往现场; (3)、协调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在现场架设有线和无线通信设备,保障整个救援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4)、协调有关部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供水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供水;架设临时供水、供电管线,保障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

(5)、安排好参加救援人员的饮食和休整。

5、宣传组 组长:王守军 成员:全体干部、村长 主要职责是:

(1)、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2)、负责事故的对上汇报和对外的新闻发布工作。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

根据我场安全工作实际情况,危险目标确定为:自然灾害(特大风、雨、雪、雷电、地震、洪水等)、建筑工程、生产工程、单位(村屯)火灾、用电事故、交通安全、学校安全、场内暴力事件等。

四、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一)、联络电话

场安监领导组:5765881 场应急值班电话:5765882

(二)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1、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场安监办。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的要求。

(三)现场保护

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协助公安部门搞好现场保护,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因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拍照、录像和详细纪录,最大限度保护现场的痕迹物证。

五、应急救援演练

各单位(村屯)选择适当时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各单位(村屯)也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消防、防地震等方面的应急救援演练。

六、事故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应启动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救。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报告情况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各应急救援小组立

即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调集有关单位的力量、争取上级和社会各界力量予以支持和援助。应急救援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建立警戒区。由警戒保卫组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侦察检测,为事故处置划定警戒范围,由警戒保卫组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2、紧急疏散。由警戒保卫组指导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与互救工作。

3、人员抢救。由抢险救灾组组织部分人员协助医疗救护组抢救受伤人员脱离事故现场,至空气清新处,由医疗救护组进行救护。

4、危险控制与消除。由抢险救灾组与事故单位一起,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制定处置方案,对险情进行控制与消除。

5、现场清理。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领导小组将在市政府的支持下,协调质监、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处置措施,防止继续对人造成危害、对环境造成污染。

6、危害监测与处置。领导小组协调环保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制定处置方案,并对处置工作进行监督。

7、应急救援注意事项。一是救援人员进入事故区域应2至3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同时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二是事故抢险应尽可能和事故单位协同作战,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所用工具要具备防爆性能。三是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重伤后轻伤、先复苏后固定、先止血后包扎、先救治后搬运的原则,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的多次转院;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损害。

七、其他

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各应急救援小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汇报后,由领导小组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第16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年**月**日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努力创建平安校园,为培养合格人才提供良好育人环境。

二、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迅速、高效、有序、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如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

2、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水、电、气、热、油等事故;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各种次生灾害等;

5、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各级部门的作用,依靠全校广大师生,努力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发生公共事件后,学校领导和各相关部门责任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究,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积极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3、依法处置、加强保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要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3 3

2、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县教育局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处置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研究制定学校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组织指挥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部门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见,并根据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的事故,主动纳入学校预案工作程序;

协调与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事宜;负责向上级报告事件详情,贯彻上级的处置意见;

按照法律规定,提出学校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草案;提出紧急规章、紧急决定和命令的草案;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善后处置、调查评估的审议工作;分析总结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校内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年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六、突发事件的监测与报告

1、开展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值班领导、教学活动的带队教师、学校安全门卫等教师更有 4 4 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职责,一旦发现事件或可能有发生突发事件的苗头,应向学校领导汇报。

2、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3、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或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4、突发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七、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与救治

1、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2、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3、突发事件发生后,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4、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 5 5 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放学、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5、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八、应急事件的预防监控措施

(一)火灾

学校全体师生发现校园火灾均应及时报警,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要立即启动学校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发生在教育场所的火灾,教育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涉火人员必须提交火灾原因的书面报告。补充如下:

1、火势比较大,靠学校自己的力量难以扑灭,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

2、重点部位或其邻近发生火灾,靠学校自己力量无把握短时扑灭,可能危及重点部位,应立即直接拨“119”报警。同时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

3、一般火灾情况(火势较小、火势发展慢、损失小、靠学校自己力量可以扑灭)应立即组织自行扑火,事后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情况、扑火经过、采取的灭火方式和起火原因与后果等以书面形式报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4、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5、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二)恶性伤亡事故

6 6

当学校内发生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告学校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对未死亡人员学校应采取现场急救,无法或无能力救治、或者无法判断伤亡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救治中心等)报警。

对恶性伤害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及时调查,实事求是,配合各部门提供相应证据证件。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处理。

1、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2、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7 7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3、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职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和政府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县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

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等待医疗部门治疗。加强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2、所有师生居所、工作室、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各种集体性人员 8 8 聚集活动推迟或取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4、一旦发生疫情,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教育学生自我保护,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对我校外出工作人员、学生实行登记制度,经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才能复学。

5、学校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 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

发生自然灾害,必须以生命第一,学校可以采取必要的停学。对影响师生安全教育教学活动,都应及时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下学路上可能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应及时告知家长接送或在路上护送,也可以报警。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等,应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事后应及时施救,并向事实情况通过汇报程序汇报。

(五)环境污染

1、调查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源, 如果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源头物,因及时向环保部门联系。并备案这些污染源可能产生的污染性质和处理办法。

2、产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配合环保部门紧急疏散全校师生,并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疏散过程维护好师生的秩序。

3、平时对全校师生进行环保教育和环境污染自护自救教育。

(六)人为破坏

1、加强校园保卫和巡逻,阻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内。

2、发生爆炸、投毒等恶性事故,及时报警。学校应保护生者,进行人员安全疏散,对伤员进行救治。

3、发生绑架等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提供相关破 9 9 案线索。

4、发生打架斗殴致人伤残等突发事件,报警,及时送伤者入医,保护现场,调查原因。

(七)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

(1)学校后勤服务部门要做好食堂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等供水部位建立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八)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九、应急事件的善后处理与恢复工作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 10 10 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作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十、奖惩

1、奖励

对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做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1)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2)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3)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事件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4)为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明显者;

(5)在处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牺牲者;

11 11 (6)其他有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

2、惩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主管和主要负责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对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迟报、漏报、虚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

(2)在处理突发事件中不坚守岗位、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3)违抗或不认真执行指挥部的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或拒绝提供应急物资的;

(4)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救济钱款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处理、应急救援或阻扰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6)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7)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12 12

第17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

审 核: ****

审 批: ****

****局集团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07年10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了增加发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给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

应急预案组织机构由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人员分别兼职构成。 组 长: **** **** 副组长: **** **** **** **** 组 员:

二、应急小组人员职责

1、现场指挥组:****、****;a、突发事故操作的指挥和协调; b、现场事故评估;

c、保证现场人员和公众应急反应行动的执行; d、控制紧急情况;

e、作好应急救援处理现场指挥权转化后的移交和应急救援处理协助工作; f、做好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联系工作。

2、伤员营救组

a、引导现场作业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 b、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

3、物资抢救组:

a、抢运可以转移的场区内物资;

b、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品到安全地带。

3、消防灭火组:

a、启动场区内的消防灭火装置和器材进行初期的消防灭火自救工作; b、协助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的辅助工作。

4、保卫疏导组:

a、对场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工作和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的工作; b、疏散场区外的居民撤出危险地带。

5、抢险物资供应组:****、****、a、迅速调配抢险物资器材至事故发生点;b、提供和检查抢险人员的装备和安全配备; c、及时提供后续的抢险物资。

6、后勤供给善后组:

a、迅速组织后勤必须供给的物品;

b、及时输送后勤供给物品到抢险人员手中;

c、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稳定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

员工及家属思想能够稳定,大灾之后不发生大乱;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协调处理医疗救护单位的相关矛盾;与保险部门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

7、现场临时医疗组:****、****。a、对受伤人员作简易的抢救和包扎工作; b、及时转移重伤人员到医疗机构就医。

8、技术处理组:****、****、****。

a、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应急总指挥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有效地指导应急反应行动中的工程技术工作。

b、保护事故现场;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教育、总结。

三、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应急专业组人员应立即开展工作,及时发出报警信号,互相帮助,积极组织自救;在事故现场及存在危险物资的重大危险源内外,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特别是突发事件发生初期能采取的各种紧急措施,如紧急断电、组织撤离、救助伤员、现场保护等;迅速向项目经理报告,必要时向相邻可依托力量求教,事故现场内外人员应积极参加援救。

2、现场指挥组全面负责事故的控制、处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不能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的,必须委派一名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或事故现场管理人员,及时启动应急系统,控制事态发展。

3、各应急专业组人员,要接受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应根据事故特点,立即按照各自岗位职责采取措施,开展工作。

4、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对发生的工伤、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必须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者人数、姓名、性别、年龄、受伤程度、事故简要过程和发生事故的原因。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不报、谎报、拖报,随时接受上级安全领导机构的指令。

5、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故程度确定,工程施工的停运,对危险源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提防相应事故造成的伤害;根据事故现场的报告,立即判断是否需要应急服务机构帮助,确需应急服务机构的帮助时,应立即与应急服务机构和相邻可依托力量求教,同时在应急服务机构到来前,作好救援准备工作:如:道路疏通、现场无关人员撤离、提供必要的照明等。在应急服务机构到来后,积极作好配合工作。

6、事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恢复受事故影响区域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及上级指令,确定是否恢复生产,同时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领导小组及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7、应急救援机构电话号码:

匪警:110

火警:119

医疗急救:120 办公室电话: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了增加发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给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

应急预案组织机构由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人员分别兼职构成。 组 长: **** **** 副组长: **** **** **** **** 组 员:

二、应急小组人员职责

1、现场指挥组:****、****;a、突发事故操作的指挥和协调; b、现场事故评估;

c、保证现场人员和公众应急反应行动的执行; d、控制紧急情况;

e、作好应急救援处理现场指挥权转化后的移交和应急救援处理协助工作; f、做好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联系工作。

2、伤员营救组

a、引导现场作业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 b、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

3、物资抢救组:

a、抢运可以转移的场区内物资;

b、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品到安全地带。

3、消防灭火组:

a、启动场区内的消防灭火装置和器材进行初期的消防灭火自救工作;

b、协助消防应急预案编制格式和要求

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综合性文件)

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简述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等。 1.2编制依据

简述预案编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1.3适用范围

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以及事故的类型、级别。 1.4应急预案体系

说明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

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主要划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预案三个层次。 1.5工作原则

说明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2.1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原材料、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以及周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目标、场所和周边布局情况。必要时,可附平面图进行说明。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主要阐述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与风险分析结果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明确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4 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4.2 预警行动

明确事故预警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事故及未遂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 a)信息报告与通知

明确24小时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收和通报程序。 b)信息上报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

c)信息传递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5应急响应 5.1 应急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5.2 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5.3 应急结束

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明确: a)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b)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c)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6 信息发布

明确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发布原则。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 7 后期处置

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内容。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参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部门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8.2 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8.4 经费保障 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8.5 其他保障

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要而确定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9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明确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的应急培训计划、方式和要求。如果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9.2 演习

明确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 10 奖惩

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 11 附则

11.1 术语和定义

对应急预案涉及的一些术语进行定义。 11.2 应急预案备案

明确本应急预案的报备部门。 11.3 维护和更新

明确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 11.4 制定与解释

明确应急预案负责制定与解释的部门。 11.5 应急预案实施

明确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时间。

第18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0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突发性事件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设备损害,有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员工的健康与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前程远大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前程远大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前程远大有限公司应对和处理群体冲击企业等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社会安全突发事件。

第四条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前程远大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称《总体预案》)的专项预案,在《总体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配合《总体预案》使用。

第五条工作原则

前程远大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在社会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高效协调的方针,必须遵循保护人员优先、防止和控制矛盾加剧、事态扩大原则。

第二章单位概况

第六条应急资源概况

(1)内部应急力量: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过程主要以事件控制为主要任务。现场应急抢救力量由本各部门组成,其中生产厂区由安监部、@@片区由党群工作部负责掌握事件苗头动向,早发现、早报告;*****公司负责现场保卫和后勤保障;生产部门负责通信网络、发供电设备正常运行。

(2)外部应急力量:@@公安局、武警@@中队等。

第七条危险分析

前程远大有限公司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风险主要如下:

(1)汛期泄洪,闹事村民冲击水调室,强行关闭正在泄洪的闸门,造成洪水漫坝。

(2) 运行中设备遭到破坏,造成事故停机、停电。

(3)我厂职工及**公司保安人员劝阻冲击生产、办公场所闹事人员,被闹事人员谩骂殴打甚至受伤。

(4)办公场所及设备被砸坏。

第三章应急保障

第八条机构与职责

(一)生产部门的应急职责

(1)负责发、供电设备正常运行;

(2)负责紧急情况下停机、停电操作,做好抢修被损坏设备的准备;

(3)确保通信网络畅通;

(4)负责防止安全突发事件措施的编制。

(二)安监部的职责

现场的安全监督,协助领导做好现场应急指挥。

(三) **公司(保安)的职责

负责现场保卫及警戒区域保卫,后勤保障。

(四) 党群工作部(保卫部)的职责

(1)负责事件苗头动向信息的收集;

(2)报警请求公安机关援助;

(3)现场的安全保卫。

(五) 厂长工作部职责

(1)负责向@@县政府及####公司报告(汇报)应急工作情况;

(2) 负责接受公众对突发事件情况的咨询;

(3) 联络地方政府做疏导工作。

第九条物资与装备

**公司保安防暴器具;各部门及生产现场(车间)使用设备、维修工具、照明装置、通信设备的数量、性能和位置;各应急机构应建立应急物资与装备管理人员名单列表,保障使用时能快速有效地调动。

第十条通信与信息

事件发生后,运行值班人员、总指挥、副总指挥应利用已有的调度电话、微波电话、程控电话、手机、对讲机进行现场事故汇报和指挥应急处理,在应急行动中,所有直接参与或者支持应急响应行动的部门都应当保障应急通信畅通。

第十一条应急人员培训

对参与本预案应急部门人员每年进行培训一次,应加强对本预案、事件现场应急抢险技能的培训。

第十二条预案演练

本预案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组合演练或单项演练。演练结束后,需要对演练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本预案在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解决。 第十三条员工教育

按照本厂培训计划安排开展本预案应急部部门人员安全教育。对员工开展有针对性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潜在危险的性质。掌握必要的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了解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互助协议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五条接警与通知

(1) 接警电话:7843220。

(2) 我厂保安人员或职工发现有群体冲击生产厂区、办公厂所时应及时向安监部(厂区)、厂长工作部(@@片区)报告,安监部或厂长工作部应及时报告厂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第十六条指挥与控制

厂应急指挥部接到安全突发事件通报后,立即根据突发事件报告的详细信息,依据公司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见第三十四条)确定该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

(一)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为Ⅲ级响应 (以生产区为例)

1、安监部主任、生技部主任出面和闹事人员代表谈判。

2、保安人员与部分生产职工现场维持秩序,控制闹事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

3、部分生产职工进行日常的生产工作,确保防汛工作、发供电工作正常。

4、党群工作部联系&&&&派出所、***林业出所干警做好增援准备。

(二) 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为Ⅱ级响应 (以生产区为例)

1、现场局势难以控制,闹事人员直冲厂房,安监部主任立即下令:落下厂房防洪门,锁上坝顶、升压站铁门和小厂房防洪门,处置突发事件的其他成员就位,厂内所有车辆随时待命,各成员手机保持畅通。同时向****市政府、@@县政府、省公司党群工作部报告。

2、党群工作部联系&&&&派出所、***林业出所干警增援。

3、党群工作部主任带领后备队50人(由@@县政府组织公安、武警、消防)随后赶来增援。

4、*****县政府接到*****市政府的命令也带领工作组到***。

5、在多方的努力下,闹事村民回到自己家乡进行生产自救,***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第十七条报告与公告

当发生群体冲击事件,发生达到公司Ⅲ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由事件现场负责人在事件发生后0.5小时内向厂领导报告;当发生达到公司Ⅱ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在1小时内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报告,在4小时内,由厂长工作部向@@县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事件应急结束后,在24小时内将事件应急工作情况总结后向######有限公司和@@县政府部门汇报。前程远大有限公司厂长工作部负责向上级或政府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事态监测与评估

由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群体冲击事件的发展势态及影响及时进行动态的监测,现场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人员应将评估的结果及时反馈给前程远大有限公司安监部和厂,由厂长工作部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及@@县政府汇报,为整体的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公共关系

事件发生后,厂长工作部负责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受事件影响的相关方和安排公众的咨询,负责事件信息的统一发布,各部门及员工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事件信息或发表对事件的评论。

第二十条应急人员安全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必需对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问题进行周密的考虑,包括安全预防措施、个体防护设备、现场安全监测等,保证应急人员免受事件的伤害。

第二十一条抢险

本预案抢险的主要任务是控制突发事件,使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控制。各参战人员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完成处置任务。

第二十二条警戒与治安

在事件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件现场,影响正常工作,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恶性事件。

第二十三条人群疏散与安置

第二十四条医疗与卫生

第二十五条现场恢复

处置行动结束后,进入应急恢复阶段,恢复阶段包括现场清理、修复损坏设备、警戒解除、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现场清理结束后向现场指 挥汇报。

第二十六条应急结束

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经前程远大有限公司安监部(厂区)或厂长工作部(@@片区)批准,由现场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第五章 预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备案

本预案由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备案。

第二十八条维护和更新

前程远大有限公司厂长工作部负责修改、更新本预案,由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并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九条制定与解释部门

前程远大有限公司负责厂长工作部制定和解释本预案。

第三十条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年月日起开始实施。

第六章专项应急处置预案

第三十一条现场预案

本预案对前程远大有限公司群体冲击应急处理进行了概括性的说明,对于具体现场的具体类型的突发事件,各部门及各生产现场(车间)应根据具体事故风险制定相应的现场预案进行全面的处理。

第七章附 件

第三十二条 前程远大有限公司群体冲击应急响应程序

接到突发安全事件报告后,由厂长工作部根据事故报告反应的程度,组织事故应急指挥组,指令各应急小组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对事件进行处理。

前程远大有限公司群体冲击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如下图所示。

事件应急响应流程

***

***派出所派出所,生产区 ,坝顶

@@城区发生不稳定因素和可能发生的事件处理流程:事态紧急报 基地 ,**公司

第三十三条前程远大有限公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急联系电话

前程远大有限公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急联系电话

第三十四条《####省前程远大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摘录

第三十九条Ⅰ级响应是指公司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序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形之一:

(1)生产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预期为重特大事故。

(2)自然灾害已经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

(3)环境污染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事故处理所需费用达30万元及以上。

其他条款略

第四十条Ⅱ级响应是指公司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序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形之一:

(1)生产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预期为一般事故。

(2)自然灾害已经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

(3)环境污染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事故处理所需费用达10万元及以上。

其他条款略

第19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分预案)

2010年3月14日

一、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公司稳定,《公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在遵循、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原则和不同专项预案相应措施的总体框架范围内,本预案适用于博雅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应急工作由“应急指挥小组”全面负责。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应急指挥小组组长为应急工作总指挥,负责应急工作的整体指挥工作;副组长为副总指挥,协助组长工作,传达各项指令、督促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应急工作;各成员负责贯彻和落实指挥小组布置的任务。值班主管根据情况(含上级指挥部的指示与要求)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工作。

三、预案分类及启动条件

根据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突发事件类别所涉及的面较宽,按照Ⅰ、Ⅱ、Ⅲ项作为重点分类,并制订相应应急预案: Ⅰ地震应急

1、地震应急预案 1.1启动条件

当****地区发生震级大于或等于4.0级地震;或****周边地区发生中强以上地震;*******地区局部有感或普遍有感的情况下,启动 \"地震应急\"预案。

1 1.2 应急响应

1.2.1 应急指挥小组组长根据地震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通知其他震情应急人员到岗处理震情。

1.2.2 应急指挥小组根据发生地震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灾害,紧急研究进一步加强监视预报的工作措施。

1.2.3 后勤保障组要保证用车及地震应急期间其他工作用车,并做好应急人员后勤保障工作。地震应急期间车辆由应急小组统一调度安排。

1.2.4 后勤保障组要确保水、电、暖等的正常供应,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应急指挥小组处理。 1.3 应急工作状态的解除

由应急指挥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宣布应急工作状态的解除。 2 日常条件保障及措施 2.1 工作重点

按照值班的要求,建立应急戒备工作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做好值班计划并报所人力资源部。 2.2 加强震情值班

尤其在*******及周边地区存在前兆异常;或国家重大节日(一般指国庆节、五一节、元旦和春节)或国家重大政治活动(会议)期间,加强戒备。

2.3 应急小组组长亲自带班,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保证重要震情或重大异常情况的迅速及时上报处理。

2.4 各部门主管以上人员要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 2.5 加强异常落实及上报工作

Ⅱ 火灾应急

1 火灾应急预案

2 1.1 启动条件

当公司(包括下属公司)发生火灾的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1.2 报警与紧急处置

1.2.1当遇到火情时,火情发生区域内的人员首先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在火势不大的情况下,利用就近的灭火器材,以最快的速度在火灾初起阶段将火扑灭。如果认为自己无能力灭火,应立即向值班人员报告。 1.3 应急响应

接到报告后,值班主管立即启动\"消防应急预案\"措施,根据当时情况,按照人员的分工,安排专人报警,并组织人员、设备、车辆等前往现场扑救。若无能力灭火,则一定要注意安全以等待消防人员的来临。

1.3.1报警人员火警电话打通后,应讲清楚着火单位,所在单位的详细地址,要讲清什么东西着火,火势怎样。报警人要讲清自己姓名,工作单位和电话号码,以便保持联系。

1.3.2报警后,值班主管马上派专人到路口等候消防车到来,指引消防车去火场的道路,以便迅速,准确到达起火地点。

1.3.3现场救护

若有伤者,应急小组马上组织抢救,采取急救处置措施,拨打“120”或“999”急救电话求救,尽快送医院抢救。

1.3.4火灾熄灭后,派专人值守,严格检查火种,以防死灰复燃。1.4 应急工作状态的解除

由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包括消防队的意见)宣布应急状态的解除。

1.5 后期处置

将火灾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应急指挥小组,按公司应急预案相关规定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处理、整改和总结。

3 2 日常条件保障及措施

在国家重大节日(一般指国庆节、五一节、元旦和春节)期间,以及整个冬季森林防火期,应随时保持戒备。

2.1 加强火灾隐患巡查,注意气象条件的变化。

2.2 应急指挥小组组长要亲自带班,后勤保障组负责具体检查落实各部位安全防火措施,根据需要安排值班。

2.3 应急指挥小组应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器材使用的培训。 2.5 加强防火落实及上报工作。 2.6 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习。

Ⅲ 其他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应对的突发事件包括停电、治安、浸水漏电、集体食物中毒、疾病流传、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泄漏等。

一、停电应急预案

为保证公司工作顺利进行,预防机器设备突发故障、损坏,影响正常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1.启动条件

当公司发生异常停电的情况下,启动 \"停电应急\"工作措施。 1.1报警、接警与紧急处置

公司任何人发现机电设备突发故障,应立即报告值班主管。 1.2 应急响应

接到报告后,值班主管负责与本地区供电站联系,确定具体情况,针对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1.3 应急工作状态的解除

由应急指挥小组确定应急工作状态的终止。

4 1.4 后期处置

将停电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应急指挥小组,按小组应急预案相关规定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处理、整改和总结。 2 日常条件保障及措施 2.1 加强电力设备隐患排查

任何机电设备都离不开电,所以专职电工必须保证供电源的可靠性。 2.2 应急指挥小组组长要经常检查、督促,后勤保障小组负责具体检查落实电工对各部位电力设施检查措施。

2.3 各用电部门要定期进行安全用电知识、器材使用的培训。 2.5 加强应对停电事件落实及上报工作 2.6 应急戒备工作状态的解除

由应急指挥小组确定应急戒备工作状态的终止。

二、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包括爆炸、恐怖袭击、失窃等治安刑事事件。 1.启动条件

当发生治安事件或国家重大节日(一般指国庆节、五一节、元旦和春节),或根据应急指挥小组要求,启动本预案。 1.1 治安事件处置程序及现场的保护

发生治安事件,目击者立即报告值班主管。应急小组马上采取措施:首先拨打110报警。

要正确拨打110。电话接通后应按如下步骤陈述:

■提供正确的地址,报警人应尽可能提供正确的事发地址,具体地址应提供大致方位,明显标志物等。

■简要陈述案情如基本经过、涉及人员等。

■保持冷静可根据接线的提示逐一回答。

其次,安排人员保护和控制现场,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合法措施,防止事态的恶化。不要在现场随意走动,并注意不接触任何物品等,以免破坏有价值的线索。对嫌犯遗留下来的痕迹、物品,应用绳索圈围警戒,重点保护。禁止一切无关人员入内,行人可从划定的通道出入。若有伤者应采取抢救措施,必要时打“120”或“999”急救电话,将伤者送医院救治。 1.2 配合警方对事件的调查、取证、处理。 1.3 及时将情况上报领导及职能部门,等待指示。 1.4 应急工作状态的解除

执行警方和应急指挥小组确定的状态解除指示。 2.日常条件保障及措施

2.1 加强门卫保安措施的检查和安全防范隐患排查。

2.2 提高警惕,克服麻痹,与当地公安派出所建立联系,密切关注本地区治安现状与趋势。 派出所电话:

管片民警姓名:

2.3应急指挥小组组长要经常检查、督促,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三、浸水、漏电事故应急预案 1.启动条件

由于暴雨、管线泄漏等导致公司重要场所发生浸水、漏电等事故,如楼梯、机房、仓库、宿舍等,启动本案。 2.应急响应

6 目击者发现浸水或漏电时,马上报告应急指挥小组,应急指挥小组立即安排有关人员前往现场,了解浸水或漏电原因。 若为浸水,应采取有效措施疏堵排泄,控制水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疏散无关人员和贵重设备。 如果发现有设备或线路漏电情况,非电工专业人员不得靠近或自行处置,电工应立即切断电源,来现场查看,尽快排除漏电故障,视情况尽快恢复供电。

四、电击或雷击事故应急预案 1.启动条件

发生电击、雷击事故导致人员、设备伤亡损失,启动本案。 2.应急响应

2.1 当接到电击或雷击事故报告,应急小组立即前往现场,采取有效措施使遭电击或雷击者尽快脱离危险,并将情况报告所应急指挥小组组长。

2.2.对电击者实施救助,如电击者在电闸箱附近,可立即拉下闸刀或拔掉插头,断开电源;如距离闸刀较远,应迅速用绝缘良好的电工钳或有干燥木柄的利器砍断电线,或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硬塑料管等物迅速将电线拨离触电者;若现场无任何合适的绝缘材料可利用,可用几层干燥衣服将手包裹好,站在干燥木板上,拉触电人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2.3 如果是被高压电击,应立即通知有关供电部门停电,或迅速拉下开关断电,也可由电工采取特殊措施切断电源。

2.4 对电击或雷击者进行抢救,同时打“120”或“999”急救电话。对于神志清醒的电击或雷击者派专人照顾、观察,待情况稳定后方可活动。对于轻度昏迷者或呼吸微弱者可针刺或掐人中、十宣、涌泉等穴位;对有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者,则立即进行心脏挤压法抢救;对于电击或雷击者心跳和呼吸都已停止,则须同时采用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法抢救,并立即送医院抢救。

五、集体食物中毒、疾病流传等事故应急预案

7 1.启动条件

公司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或疾病流传报告后,启动本案。 2. 应急响应

2.1 应急小组成员立即前往了解情况,并将了解到的信息报告应急指挥小组。 2.2 对食物中毒者进行现场抢救,视情况拨打“120”或“999”急救电话,必要时送医院抢救。

2.3 将食物中毒或疾病症状报告卫生部门(视情况与性质,若出现重大伤亡报公安部门),并配合卫生部门迅速查清中毒或疾病原因。 2.4.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传播渠道,防止事态扩大。

六、易燃易爆气体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1.启动条件

装载易燃易爆气体的钢瓶或管道发生泄漏、燃烧事故启动本预案。 2.应急响应

2.1 当接到易燃易爆有害气体事故报告时,应急小组应立即前往现场查看情况,紧急疏散人员远离事故现场,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对事故源状态作出初步判断,非专业人员若可能的话可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如关闭阀门、切断气源等),否则立即将情况报告有关专业部门来处理,视情况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同时报告所应急工作指挥部门。

2.2 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同时禁止烟火,做好灭火准备工作,一切车辆和无关人员不准靠近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2.3 做好必要的安全保护准备,以免现场人员受到人身伤害,若出现伤者做好抢救准备,必要时打“120”或“999”急救电话,将伤者送医院救治。

2.4 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燃气公司、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取证工作,了解事故原因,做好各项安全整改工作。

七、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当接到集体外出或公务活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报告后,应急指挥小组应与交通事故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协同处置突发事件。 2.了解事发地点、伤亡人员、车辆损失和初步救助情况。

3.积极配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保护好事故现场和物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4 附录

附录1:应急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附录2:义务治安、消防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附录3:后勤保障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第20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红河镇庄皋小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完善学校的安全防卫制度,保障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做到遇事不惊、临危不乱,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事件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国臣副组长:王佃福

组 员:胡家信 贾凤勤 吴启芳 崔成义 刘方荣

二、应急预案

(一)校内发生火灾、漏电、房屋倒塌等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1、切断各楼层或校舍电源。(电工:吴少忠负责)

2、发生火警,先以灭火器扑灭;火势蔓延,急打“119”;房屋倒塌且有师生被埋入,急打“110”,并有组织地进行抢救。(指挥: 王佃福;报警:周斌)

3、迅速向校长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4、开通全部安全通道,学校教师、保安和其它员工组织学生撒至安全地带,并组织学生救灾。( 王国臣负责指挥)

5、配合消防、医院等单位,做好自救工作。(吴启芳指挥)

6、尽可能保护好现场,做好有关涉及本案的有关证人证事记录。(崔成义负责)

(二)学校食堂发生中毒事件的应急预案

1、凡就餐后,师生出现不明病因的肚痛、胸闷、恶心、乏力昏沉、呕吐、水泻等症状,各班主任、值周、楼层值日老师应马上报

1告校长或校长办公室。(王佃福负责)

2、迅速与学校医务室取得联系,采取就地救护。

3、由校长或校长办公室就事态情况迅速采取救护措施。

4、对食堂中的预留食品、蔬菜样品由食堂主任负责送交校办,由校长办公室对这些预留样品实行封存。(潘树祥负责)

5、校长或校长办公室就事态发展情况迅速与家长联系,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张学玉负责)

(三)校外不法人员进入校内实施暴力或抢劫事件应急预案。

1、来人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应力加阻止,不得放行。(胡家信负责)

2、来人已强行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应即电话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3、校内发现不法分子袭扰、行凶、行窃、斗欧、抢劫、劫持人质、放火、破坏公私财物,应立即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①迅速报警(110)。②迅速报告校值班人员。③对歹徒进行劝阻或制服,保护在场师生安全。④迅速报告校长或校长办公室。⑤为防不法分子逃跑,在制止、制服其前应关闭校门。⑥立即将受伤师生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4、记录不法分子的体貌特证和其它犯罪情节,收集不法分子施暴凶器,保护好案发现场。

5、组织校内力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四)住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住校学生突发摔伤、患病、打架等情况,值勤、值夜的教师,

要依靠班子值日,校保安人员,迅速控制事态发展,采取自救,特别是熄灯后发生的事情,要采取迅速、果断的措施,把影响缩小到最小范围?

2、就事态发展情况,迅速报告校长、其他主管负责人或报警。

3、迅速与学生家长联系,如情况许可由家长陪同一起去医院。(潘树祥 负责)

4、对女学生发生的突发事件,在就地自救或去医院途中一定要由值夜女教师陪同。

5、记录有关与本案相关的过程及证人证事。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1、当社会上出现流行病疫时(如“非典”“流感”“甲肝”等),凡师生中出现与该病相似的症状时,各班主任要马上报告校长或校长室,并及时与该生家长联系。

2、对该学生所在班级及任课老师办公室进行布控,对全校公共场所,尤其是布控区域进行严格的消毒。

3、坚决杜绝染病学生带病来校,必须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已康复并不再存在传染危害后方准来校上课。

4、对可能受到危害的该班学生和该班任课教师遵照县局及县疾病控制中心指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根据上级指示,随时采取进一步措施。

5、在有关部门指导下,采取一系列防范及保护措施。

(六)学校其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如遇傍晚突然停电,各年级应启动预警措施,各楼层值岗第

一时间到位指挥,要求最短的时间内每班一名教师负责管理。校长室成员无特殊情况接到值班领导电话后必须到现场参与管理。

①行政班子值班人员应马上指挥生活区值周老师,各楼层值日老师,让学生坐在教室静候;如正值下课,就寝前,学生在走廊、楼梯、盥洗室、厕所等,则要学生在原地站立,等自己的眼睛已适应黑暗时,再慢慢回教室或寝室,坚决阻止学生在此时抢跑,追逐,推搡;

②马上开启过道、扶梯平台的应急灯和学校备用其它照明用具; ③晚上停电期间有关问题决策人员: 吴少忠;

④恢复通电后,各班负责管理教师应及时回收残余蜡烛,严禁将蜡烛带入寝室。

2、如遇食堂停气,造成中餐、晚餐不能供应时。

①食堂主任应马上报告主管校长;

②全体班主任应延迟离岗,重新组织学生回教室,安排相关活动;

③迅速与供热单位联系,摸清情况;

④迅速组织相关食品,分发给学生;

⑤严禁学生私自外出就餐。

三、在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活动组织者或第一个接警者或首位发现突发事件的教师,为该预案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以学校利益、师生利益为重,无条件地承担组织、指挥、抢救、控险等报警任务,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时做好组织、抢救和报告工作,如接警后拖延、推委等,一律视为玩忽职守、失

职或渎职。学校视失职情况追究失职者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全校教职工教要把抢救、保护学生生命安全视为第一要务,不得临阵退怯,更不得采取事不关己的回避脱逃手段,否则,将视作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给予降级、撤职、解聘、待岗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五、突发事故发生后,由当事人(第一个报告者或知情者),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中主管负责人的召集下,在案发2小时内,认真、仔细、如实填写《红河镇庄皋小学突发事故处理一览表》,以备查用。

六、各校要制订相关的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管理的应对措施,具体落实人员,以认真有效贯彻领导小组指令,确保师生平安。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推荐

实施方案自查报告整改措施先进事迹材料应急预案工作计划调研报告调查报告工作汇报其他范文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