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2:32:4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户县教育局
关于义务段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的办理程序
一、转学
义务教育学段内学生在县域内不予转学。
(一)县外学生转入
1.所需证件:
①转出学校及当地区县教育局同意流出证明;②学生学籍档案(小学若无学籍档案可免);③父母的身份或户籍证明(或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复印件;④父母从业证明或用工合同;⑤个人就学申请。
2.学位安排:
①持有户县籍户口的学生依据义务段学区划分安排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②外县市户籍的学生就读学校原则为父母务工所在地学校。县城区提供学位的学校为西坡小学、小丰村小学、光明小学、户电路小学和实验中学。
3.转入程序:
学生持上述证件先在指定学校登记审查,由转入学校开据同意转入证明并盖章,然后再到县局基教科办理转入手续。
(二)县内学生转出
学生持外县市学校出具的同意流入证明,然后在就读学校出据同意转出证明(乡镇小学的转出证明必须加盖中心学校公章),然后在县局基教科办理转出手续。
二、借读
学段内学生在县域内不予转学,如有特殊情况可借读,其手续由流出、流入学校协商解决,不履行县局签字盖章手续,学生在原学校领取每学期教科书。跨区县借读程序同上。
三、休学
1.所需证明:
①学生本人的休学申请;②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③学校的休学审批表(乡镇小学必须加盖中心学校印章);④学生证(小学生持休学证明即可)。
2.休学程序:
学生持上述①、②到所在学校办理休学审批登记,符合休学条件的由学校学籍管理员统一到基教科办理学生休学手续。
3、休学期限:
①休学期限为一学年。
②初三毕业班学生不办理休学手续。
四、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经学校审查核准后由学校学籍管理员统一到基教科办理学生复学手续。
二〇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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