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证明

2020-03-03 01:05:0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外出经营证明

办理外出经营证明流程

一、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右上角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完全一致”)。

2、申请单位在经营地签署的工程或服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合同首页右上角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合同完全一致”,两页以上合同加盖骑缝章,合同贴足印花税或有税务机关的印花税核销章。

3、《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两份,网上下载,企业自己填写,并签字加盖公章。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两份,网上下载。

二、审核程序

企业上述资料齐备后,到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由审核人员签字并录入计算机,报所长审批,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字并盖“外出经营证明专用章”,两份都退还给企业。

三、核销外出经营证明程序

1、《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一份,企业自己填写清楚并签字盖单位公章。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一份,企业填写清楚,经营地税务机关必须加盖公章签字。

3、经营地的完税税票及经营地代-开-发-票复印件各一份(右上角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完全一致”)。

4、外出经营企业必须在外出经营期后取得当地代-开-发-票一个月内,持发票到涉外所开具外出证明的窗口做核销。没有来核销的企业,税务机关将不再为该企业出具新的外出经营证明,待核销后再办理。

四、外出经营证明的注意事项

1、报送的表格填写内容不得有涂改。

2、所提供材料请一律使用A4纸用电脑打印,用燕尾铁夹子夹好或其它方式装好,以防止材料报送过程中丢失。

3、外出经营有效时限最长不能超过180天(填写过程中一定不要超过这个时间段)。

4、企业在合同期外开外出经营证明需提供补充协议。

5、外出经营企业必须在外出经营期后取得当地打开发票一个月内,到税务机关核销。没有来核销的企业,税务机关将不再为该企业出具新的外出经营证明,待核销后再办理。

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税外证〔〕号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

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身份证件

名称身份证件号码

税务登记地外出经营地

登记注册类型经营方式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

应税劳务劳务地点有效期限合同金额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货物名称数量销售地点有效期限货物总值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总金额

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有效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以下由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填写

应税劳务营业额缴纳税款使用发票

名称发票份数发票号码

合计金额……

货物名称销售数量销售额缴纳税款使用发票

名称发票份数发票号码

合计金额…………

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3.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

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其他。

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4.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2自2010年1月1日起,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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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外出经营证明申请(推荐)

外出经营证明开具情况说明

外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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