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外出经营证明申请(推荐)

2020-03-01 19:54:2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附件1: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房地产开发项目)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原出处:征收管理处日期:2012-08-29

一、业务概述

在我市已办理税务登记的营业税纳税人到外省市临时从事建筑安装劳务、跨区(市、县)临时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或建筑安装劳务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有关证件资料向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

但下列情况,不需要办理《外管证》:

(一)直属局纳税人在市内四区(含园区)临时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或建筑安装劳务,按照现行直属局征管范围执行,不需开具《外管证》,均办理主管局项目登记。

(二)我市纳税人跨区(市、县)从事工程额30万元以下的建筑安装项目,不需要开具《外管证》,均适用简易开票程序。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外管证〉及报验项目登记管理办法》的公告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纳税人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时,应当分别提供下列证件资料(复印件应为A4纸一式一份,纳税人须逐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加盖公章):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用地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规划图原件及复印件;

8.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及商品房销售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4—8项资料,纳税人申请开具《外管证》时可暂不提供,但应当于取得之日起15日内,向税源管理岗补充提供。

(二)建筑安装项目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建筑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对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办结。对于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对因合同甲方未办理《外管证》或报验项目登记而导致无法验证外出经营是否真实的,应当在合同甲方办理完毕《外管证》或报验项目登记后即时

办结,但原则上应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税务登记受理岗收到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时,对于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其中,对建筑业承(分)包方和分(转)包方申请开具市内跨区建筑安装项目《外管证》的,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查询或验证合同甲方是否已开具《外管证》或已办理报验项目登记,如无合同甲方的该项目信息,应当受理并开具《文书受理回执单》,同时需告知纳税人应由合同甲方先期办理《外管证》或报验项目登记后才能为其开具《外管证》,并启动《外管证》或报验项目登记催办程序。

2.核准

征收科科长审批终结后,税务登记受理岗打印《外管证》(一式四份)。对申请开具市内跨区《外管证》的,应当同时打印《报验项目登记表》。

3.资料归档

外出经营证明

外出经营证明

外出经营许可证明

外出经营许可证延期证明

办理外出经营证明流程

外出经营许可证延期证明

外出经营纳税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

外出经营证明开具情况说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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