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房工作制度(推荐)

2020-03-03 22:05:3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一、产房工作制度

产房是接产的重要场所,参加手术人员必须有严格的科学态度。为了确保母儿安全,保证手术的正常进行,防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凡进入手产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产房工作制度。

1.产房设有门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进入产房的工作人员和陪伴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产房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更换专用鞋、衣裤、帽子和口罩。结束后,衣裤、口罩、帽子、拖鞋应放到指定地点。严重上呼吸道感染者进入。

2.产房分为限制区、半限制区、非限制区,应有明显标记或标牌,布局合理。产房内应保持严肃、安静,禁止高声喧哗。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无菌原则和消毒隔离制度。

3.工作人员应有高度责任心,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4.孕妇入产房后协助其更换专用鞋并应向其及家属仔细介绍产房环境、人员及各相关制度。

5.严格按产科护理常规护理孕产妇,服务热情、周到、细致、耐心,根据孕妇需求积极开展产房特色服务,如:水囊引产、镇痛、无痛分娩等并做好解释工作。

6.接产前,充分了解孕妇相关情况,如:产程进展、产妇精神心理、会阴条件、产力、胎儿大小等,积极开展无保护分娩技术;接产物品及新生儿复苏物品准备充分,必要时请新生儿科医生到场,保障母婴安全,减轻母儿损伤。

7.接产后物品处理严格遵守产房感染预防控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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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产后严格执行产房与产科病房交接流程。 9 9.严格执行护理文件书写规范。

10.严格执行产房感染预防控制管理及消毒隔离制度。 11.严格执行产房标本及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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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母婴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科主任、护士长同为本科室母婴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母婴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本科室母婴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2、加强新生儿安全教育,向产妇及家属宣传母婴同室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3、严格执行探视陪护制度。

4、严格执行母婴身份核对及交接制度:助产士与母婴同室护士认真交接母婴情况,母亲身份核对腕带、床头牌,确认母亲姓名、住院号;新生儿身份核对手圈、足圈确认母亲姓名、住院号、新生儿性别、出生时间、体重,并填写交接表。住院期间,新生儿身份识别手圈足圈如有损坏或丢失,双方(护士、新生儿母亲)核对无误后及时补办。

5、责任护士依据护理级别,定期巡视病房,落实整点巡视制度,做好护理记录。

6、因医疗护理需求需要母婴分离时,必须由指定工作人员全程陪伴直至新生儿回到母婴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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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房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产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产房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2.定期对产房护士进行安全培训,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知识,宣传防护措施,提高安全意识,熟知应急灯、灭火器的放置地点,要求人人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工作。

3.加强消防器材和安全设置的使用管理,始终保持产房消防器材处于备用状态,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4.发生火情时立即按火灾应急预案处理。报警的同时切断电源及易燃气体的通路,组织灭火及疏散人员。

5.仪器定点放置,专人负责,保证性能良好。

6.定期检查和维护转运病人的转运床,安全转运病人,搬运时动作轻巧、规范,防止病人坠床。

7.做好产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分娩前检查分娩室内各类仪器、物品、药品并处于备用状态。

8.各类手术器械使用前确保灭菌合格,并检查器械确保功能良好。各类敷料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破损、无潮湿,灭菌合格。

9.接产后所需用物必须按规定进行清点,数量无误方可下台。如若宫腔填塞纱布,必须记录同时做好交班。

10.严格执行标本管理制度,台下护士督促医生固定标本,做好登记工作及时通知相关人员送检,并检查标本是否已准确送走。

11.私人贵重物品严禁带入或自行保管,丢失时上报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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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严禁死婴、死胎按医疗废物处理。对分娩过程中产生的死胎、死婴必须填写《死胎、死婴处理知情同意书》,经产妇或其委托人签字确认后自行带回深埋处理,委托医疗机构处理的,应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处理。可能感染传染性疾病的,不得交由产妇带回,应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后,再按《殡葬管理条例》处理。环节交接记录必须完整,并由当事各方签字确认。

13.严禁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出售胎盘。产妇委托处理的胎盘,必须按规定填写委托书,由医疗机构按医疗废物处理;感染性胎盘不得交由产妇带回,应及时告知产妇,按医疗废物处理,环节交接记录必须完整。

10.严禁任何人私自将住院新生儿带离病区。进出医疗机构、产房、产科、新生儿科病区的通道均应设置监控设施,实现24小时监控。监控内容至少保存30天。

四、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护理技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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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操作流程、应急预案并严格遵守执行。

2、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避免院内感染的发生。

3、定期组织培训,产科医护人员具备新生儿抢救及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4、产房配备新生儿复苏抢救的设备和药品,并定期检查、补充,处于备用状态。

5、实行母婴同室,严格执行母婴同室陪护、探视制度。住院期间,产妇及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新生儿离开母婴同室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求需要母婴分离时,必须由指定工作人员全程陪伴直至新生儿回到母婴同室。

6、严格执行母婴身份核对及交接制度。母亲身份核对腕带、床头牌,确认母亲姓名、住院号;新生儿身份核对手圈、足圈确认母亲姓名、住院号、新生儿性别、出生时间、体重。住院期间,新生儿身份识别手圈足圈如有损坏或丢失,双方(护士、新生儿母亲)核对无误后及时补办。

7、严格执行母乳喂养相关规定,监督院内、院外母乳喂养工作的落实。

8、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五、母婴同室管理制度

1、以“儿童优先母亲安全”为宗旨,为母婴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2、母婴同室病区应安静、整齐、清洁,禁止吸烟。

3、新生儿娩出后随母亲一同回到母婴同室(病理新生儿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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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每天母婴分离时间不超过1小时。

4、严格执行各项促进母乳喂养的措施,保证母乳喂养措施的落实。责任护士加强对产妇母乳喂养知识的宣教、母乳喂养技能及乳房护理的指导,严禁奶瓶、奶头、奶嘴。

5、指导产妇产后饮食、运动、休息,关注产妇精神心理状态,适时给予心理护理。

6、护士按护理级别巡视病房,密切观察新生儿,监测并记录新生儿体温、面色、呼吸、吸吮、排便等情况,如有异常及时汇报医生。

7、严格执行探视、陪护制度。每床限一人陪护,每次每床限两人探视。

8、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及手卫生制度。新生儿所用物品均应经过消毒处理,保证一人一用一消毒。

9、做好新生儿皮肤护理、脐带护理、预防接种及疾病筛查工作。

10、加强对产妇及家属的宣教,宣传科学育儿及产后康复的科学方法。

11、切实做好出院宣教,发放出院指导单,将出院后的产妇及新生儿转入地方母乳喂养支持组织。出院后一周进行电话回访,指导母乳喂养,同时提供母乳喂养热线0515-89119736

六、家庭式待产室管理制度

1、为陪伴者讲解分娩知识、告知如何做好陪伴。

2、每次限一位家属陪伴(患有传染病的家属禁止陪伴)。

3、入室需换上专用拖鞋、隔离衣,洗手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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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陪伴者只能在限定的范围内活动。

5、进入陪伴室,禁止吸烟,禁止大声喧哗,遵守陪伴时间。

6、陪伴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医务人员的正常医疗秩序。

7、充分尊重产妇的自主权、隐私权、知情权,充分肯定产妇在产程中的努力及其丈夫、家属的配合。

8、医护人员的一切操作严格遵照常规。所有检查说明其必要性,并征得产妇及家属的同意,有关操作要求家属回避。

七、产房管理制度

1.产房实行24小时四班轮换制度,值班人员中途不得离开岗位。 2.产房应设有产程中所必需的物品、药品和急救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

3.各种人员进入产房,必须穿戴产房专用帽子、口罩、鞋和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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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产和手术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4.严格执行产房消毒隔离制度。设有隔离待产室、隔离产房、普通产房。患有或疑有传染性疾病的产妇,应隔离产房接产。产房应保持清洁,定期做好消毒卫生工作。

5.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产妇,严密观察产程和病情变化。产妇在待产和分娩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医师,并协助医师进行处理。

6.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内容:产妇年龄、孕产史、孕期检查情况、高危因素、特殊检查阳性体征、胎心、宫缩、产程进展、病情变化、治疗护理措施、产妇心理状况及休息、特殊药物及仪器等,并做好记录。交接完毕后,交班者方可离开。

7.严格执行新生儿交接制度。新生儿娩出后,接产者与产妇确认新生儿性别,台下处理完新生儿后,再次与产妇确认新生儿性别,盖新生儿右脚脚印、佩戴手圈、足圈,做好标识。新生儿回爱婴病房或转儿科,应三方核对,助产士、病房护士、产妇或家属按照交接单逐项共同核对并填写交接单

8.产妇产后在产房观察两小时,新生儿娩出后30分钟内,无特殊情况进行早接触、早吸吮;观察产妇生命体征、宫缩、阴道流血情况、肛门有无坠胀等,接产者与台下人员共同完善病例记录,如:待产记录、产程图、产时记录等,无特殊情况2小时后送回病房,并按产房与病房交接单与病房护士进行交接。

9.促进自然分娩,鼓励实施镇痛、无痛分娩,如:导乐分娩、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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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伴分娩、镇痛仪使用、药物性镇痛分娩。

八、护理员管理制度

1.在病区护士长、护士的指导下协助从事病人的生活护理。 2.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聊天、不擅自离岗。 3.工作时间按规定着装,佩戴工号牌。 4.对病人态度和蔼、说话客气、使用文明用语。 5.保持病室整洁安静。

6.发现病人的问题及时向护士长或护士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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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爱护公务,不擅自挪取病区物品。

8.各项生活护理均应在护士指导下进行,不得单独为病人进行护理工作。

9.正确处理与病人、病人家属、护士人之间的关系。

九、产房物品管理制度

1.产房常用物品及药品应根据需要量提前申请领取,保留基数,及时补充。

2.医用耗材应经招标后方能进入科室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携带耗材进入产房使用。

3.产房器械、物品除抢救外一律不外借,特殊情况需护士长同意,书写借条,标明所借物品明细、借用日期、归还日期,签字后方可外借。可以收费的物品,按患者信息正常收费,不可转嫁患者收费。

4.所有产房器械、物品均应定位放置,标识明显,专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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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清点、保养。

5.正确合理使用各种物品,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

6.所有物品损坏后,应按类别填写报废单

十、产房库房管理制度

1.为了合理布局库房,保证物品使用的安全性,制定库房管理制度。

2.专人负责库房的管理,库房卫生的清洁、防潮、、防火管理。 3.保证库房的洁净、卫生、通风、避光、防火。库房地面要干燥、无尘、无洞、平整,库房地面、墙壁及库顶应定期清洁、及时维修。

4.物品拆箱后放入,严格执行物品分类、分区存放原则,应标识清楚。保持整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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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物品管理,保证物品使用质量。尽量避免人员流动,减少进出人员。

十一、产房标本管理制度

1.手术医生将标本给家属看后放入病理袋,病理袋需注明病员姓名、病区、床号、标本名称、住院号、病理编号、日期并贴上病理号。

2.手术医生认真填写病理申请单,将病理标本及病理单送入处置室,标本袋内倒入福尔马林(浸泡液要没过标本)并密封标本袋封口,避免固定液外溢。在病理标本登记本上逐项登记并签名,护士核对无误后在登记本上签名,并将标本放入标本盒内,通知送检人员送检,护士和送检人员共同签字,如夜间不能及时送检应做好交接。

3.胎盘原则上归产妇所有。胎盘去向必须签字,由产妇及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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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胎盘去向登记本上双签名。胎盘去向:产妇自行带走(产妇有传染性疾病禁止带走)、胎盘病理检查。

4.传染性疾病产妇胎盘的处理:双层黄色无字袋密封,袋外标识产妇姓名、传染性疾病名、日期交相关人员运送,两人双签名。

5.死胎的处理:

1)尸检:医生填写病理申请单及尸检单,尸检单送医务处签字盖章,双层黄色送检袋密封,袋外附尸检单,标识清楚:产妇姓名、住院号、死胎性别、死亡日期。通知太平间工作人员送病理科,在标本处理登记本上双签名。

2)不尸检。死胎与管床医生确认家属放弃尸检后,将死胎放入送检袋密封,袋外标识产妇姓名住院号、死胎性别、死亡日期,通知太平间工作人员运送,在标本处理登记本上双签名。

十二、病区医用冰箱管理制度

1.冰箱要设专人管理,冰箱内仅限保存药品。

2.冰箱内药物分类放置,药品标签清楚,有基数,班班进行清点、检查、登记《医用冰箱清点交接本》。 3.冰箱内放置专用温度计,班班查看记录。 4.冰箱内药品做到无过期、无受潮、无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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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产房感染预防控制管理制度

一、产房布局

1.产房入口要符合无菌要求工作人员按规定换洗手衣、裤、鞋后才能进入清洁区域,洁污交替地带要有隔离带。

2.严格划分三个区域,即限制区、半限制区、非限制区,区与区之间设立明显分界标志。

3.各室的要求:产房应需要分设待产室、分娩室和隔离待产分娩室。每一分娩间限一张产床、分娩室只允许设置必要的器械和物品,如产床、无影灯、新生儿辐射台、器械柜、输液架、电源等设施。

二、产房的空气消毒

1.卫生清扫彻底。清洁卫生是空气净化的基础。清洁卫生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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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式清扫为宜。每日对各室物品表面,地面进行擦拭,每周进行二次彻底清扫,擦洗干净;地面用水湿拖;墙壁、门窗等均要擦洗干净。

2.空气净化消毒器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并做好记录。

三、无菌操作技术及管理 1.无菌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1)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必须分开放置,严防混淆。放置无菌物品的柜橱,每日要清洁消毒。

(2)无菌物品外包装要有消毒标志及有效期。

(3)无菌持物钳及容器干燥保持4小时内有效,并注明使用时间;各种无菌物品开启后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

(4) 一次性无菌物品使用前应认真检查有效期、及包装有无破损、包装有无漏气,一旦发现应视作有菌物品。

(5)无菌包内应放有灭菌指示卡,打开无菌包时应检查指示卡灭菌效果。达标后方可使用。

四、术后物品处理原则

术后物品处理原则应为先清洗,再灭菌;特殊感染物品按特殊感染手术流程处理。

1.用过的器械,护士进行初步预处理,擦净器械上明显血迹,按手供一体交接流程,送消毒供应中心,进行灭菌处理后备用。

2.用过的可回收敷料,装入袋内,封闭运送由外包公司集中进行处理。

3.用过的一次性医用物品,按原则分类放置,回收的物品先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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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消毒回收。不回收的物品,应进行分类,被血液污染的按医用垃圾处理,封闭专人运送至回收站进行焚烧。

五、特殊感染手术的隔离技术 1.注明隔离种类和感染诊断。

2.设专用隔离待产分娩室,室内设备力求简单、实用,并挂“隔离”标志。

3.参加手术人员要有明确分工,避免混乱。手术完毕后工作人员,应特别注意手部的清洁消毒。

4.运送患者的推车应铺一条大单,将患者整个包裹起来。用过的大单装双层黄色塑料袋运送洗衣房消毒、清洗,必要时还应进行灭菌处理。

5.谢绝参观、实习、减少污染源传播扩散机会。 6.术后处理:

1)患者所处的环境和用过的物品必须进行严格的清洁、消毒和灭菌。

2)凡患者接触过或用过的器皿、台面、地面均应用高效消毒剂洗刷、擦拭、或浸泡消毒后再处理。

3)重复使用的物品,在隔离室内装入黄色塑料袋,并注明标志加封后按双层袋法密闭运送,或送供应室先灭菌再清洗、包装灭菌。

4)所有用过的一次性物品,应集中于黄色塑料袋内,加封后用双层袋送到焚烧炉或作无害化处理。

5)产床、推车、仪器等设备均应用84消毒液擦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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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术中使用的器具,用高效消毒液浸泡消毒后再清洗干净,包裹,灭菌。

7)参与手术人员应在手术室内脱去手术衣、鞋套并装入黄色塑料袋内,更衣后方可离去。

8)一次性锐利器具、针头、刀片等应装入防水耐刺的利器盒内,密封后送去焚烧处理。

9)若接受手术者为表面抗原阳性患者,而医护人员又在手术中不慎被刺伤,应立即在局部挤出血液数滴,用流水冲洗,0.5%碘伏擦拭消毒。除局部采取措施外,.术后应及时做相应体检,如乙型肝炎抗体阴性者,应立即注射乙肝疫苗。

六、新生儿感染预防

1.新生儿接触后的仪器设备如:体重秤、辐射台、呼吸囊等均应一用一消毒,用含氯消毒液或75%酒精擦拭。

2.发现新生儿特殊感染、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同时组织人员进行相关流程分析、检查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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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产房清洁卫生制度

一、日常清洁工作

1、湿式清扫,定时通风换气、空气消毒。

2、拖把、抹布分区专用,设有标志。

3、产房内地面、桌面、仪器和手术灯表面及其他物体表面每日用清水擦拭, 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时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

4、隔帘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5、每周星期

一、星期四大扫除,室内空气、家具、用品彻底清洁、消毒。

二、接生前的清洁工作:要保证每次接生前地面、仪器和手术灯表面清洁。

三、连续两台分娩之间:在连续两台分娩之间地面、台面、仪器及其他物体表面清洁,如有血液、体液污染时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产床使用后更换床上一切用品,并擦拭床单位。

四、接生后的清洁工作:每次接生后分娩室要终末消毒,地面受到病人排泄物、呕吐物、分泌物污染时应立即清洁,并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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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产房消毒隔离制度

1.布局合理,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开的要求,分为限制区、半限制区、非限制区,三区之间标志明确。人员按要求着装及活动。

2.天花板、墙壁、地面无裂缝:表面光滑,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便于清洗和消毒。

3.产房设待产室、分娩室、隔离待产分娩室。

4.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毒灭菌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限制分娩室内人员数量。

5.手术用器械、物品的清洁和消毒灭菌符合规范要求。

6.手术用具及物品必须一用一灭菌,能用压力蒸汽灭菌的用压力蒸汽灭菌,不能压力蒸汽灭菌的用低温等离子灭菌或环氧乙烷消毒,禁止浸泡器械。接触病人的用品应一用一消毒,严格遵守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规定。

7.各种敷料包、器械包均用化学胶带封包,内放化学指示卡,并监测灭菌效果。

8.无菌物品分类依序放置,标签醒目,每日检查,定期消毒,无潮湿、无霉变、过期现象。

9.已铺置未用的无菌车、盘、保留时间为4小时,4小时后重新灭菌。

10.严格执行清洁卫生、消毒制度。必须湿式清洁,每周固定卫生日。严格执行清洁卫生制度。

11.器械车、病人推车每天下午用84消毒液擦拭消毒,洗器械水池、水龙头等每周刷洗消毒,污染后随时刷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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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分娩室空气消毒管理制度

1.室内物品保持清洁、整齐,室内设备仪器放置相对固定,每日开窗通风,保证室内空气循环通畅。

2.每日开启循环风紫外线消毒,开启时机视分娩情况而定,并在循环风紫外线消毒登记本上登记开始时间。

3.根据产妇需要调节室温,一般室内温度为25℃,湿度为40%--60%,各项操作尽量集中进行,注意动作轻柔。

4.控制分娩室人数,减少人员走动,减少术间门开关次数。 5.分娩结束后,对分娩间各种设备、仪器等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清洁消毒。待所有人员离开,清洁工作完成后,再进行循环风紫外线消毒30分钟,再关闭并记录关闭时间。

6.每月监督打扫结果,检查后在登记本上记录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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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产房隔离制度

1、严格执行标准预防措施,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2、产妇分娩前应进行HBV、HCV、HIV筛查,传染病产妇安置在隔离分娩室分娩,按隔离技术规程助产,用后的一次性用品及胎盘必须放入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密闭运送,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房间应严格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3、接送产妇的平车定期消毒,车轮每次清洁,隔离产妇平车专用,用后消毒。

4、更换的被服不放在地面上,不在产房内、走廊清点脏被服,隔离病人被单、衣物分开处置。

十八、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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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有关出生医学证明手续。

2、医院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小组,人员明确,职责分明。实行证、章分离管理,做好证明的领用、保管、发放、报损、补发申请等台帐记录。单位领证凭介绍信到县妇幼保健所购领。不得伪造、变造、倒买、转让、出借和使用非法印制《出生医学证明》,报废证明不得自行销毁,统一交发证单位处理。

3、妇产科医生应在孕妇产前检查时,动员做好新生婴儿起名事宜,本院出生的新生儿由接产医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发证申请表。发证人员应详细核对新生儿有关信息及父母身份证件,并将申请书与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加强微机的养护,保证及时发证,印章管理人员应对证明核对无误后盖章,领证人须在申请单和出生证登记本领证人栏内签字;非本院接产的新生儿,一律不得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4、《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应粘贴在产科病历新生儿记录单上,每次领证时应带病历一起送审核对。

5、《出生医学证明》应于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在本院发放,逾期到县妇幼保健所补发。

6、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出生医学证明《保健登记台帐》及未发证新生儿抄录表,本单位建立《保健登记台账》纸质档案库;每年10月15日前上报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前滨海县《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年报表及滨海县《出生医学证明》报损登记表(联同报废证上报);每年1月15日前上报上年未发证新生儿登记名册。

7、《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者,凭助产单位出具新生儿出生医学情况的证明、新生儿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新生儿父母亲的身份证

统一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补发。

8、执行盐城市卫生局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其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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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手续

1、凭分娩医院出具的新生儿相关记录;

2、新生儿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是否入户籍的证明;

3、新生儿父母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5、新生儿父母亲的身份证;

6、统一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领取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7、特殊情形的婴儿出生证补发要求按盐城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十、孕产妇、围产妇儿死亡及出生缺陷儿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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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设专人负责本科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儿的资料收集与报告工作。

2、登记凡孕满28周至出生后7天的包括死产、死胎、新生儿和出生缺陷儿。

3、建立孕产妇死亡登记制度,凡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24小时内电话报告妇幼保健所,并在一月内将登记表报妇幼保健所。

4、及时与儿科联系,了解转儿科治疗的新生儿情况,并做好围产儿出生缺陷、死亡登记;收集本院出生围产儿缺陷、死亡报表。

5、每月8日前完成月报的上报。

6、及时做好出生缺陷、死亡的汇总、补漏、上报工作。

7、具体负责人在报表前必须对上报的所有数据进行检查和核实。

8、注意产妇住址、电话的登记,保证准确可靠,便于随访。

9、大力宣传“两筛”工作重要性,提高婴幼儿“两筛率”,对个别拒检者,要求签字留存,拒检单长期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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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房工作制度

产房工作制度

产房工作制度

产房护理工作制度

产房护理工作制度

产房护理工作制度

产房

产房

产房

产房年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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