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办考核评价制度1

2020-03-02 19:25: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学生党办考核评价制度

为加强学生党办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增强学生党员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我院学生党办工作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使学生党办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学生党办考核评价制度。

一、考核目的

对党办工作人员在职期间为学院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

二、考核内容

从基本素质和能力业绩两方面进行考核,基本素质以宏观工作上进行考察,能力业绩方面从具体量化工作上进行计算。

(一)基本素质

学生党员成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工作素质、作风素质和品德素质。在学业、生活、参与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科技创新竞赛及社会工作中积极工作,尽己所能,带头示范,做好表率。要有较高的责任心和主动性,主动设计活动,主动参与活动和管理,接受老师和同学们的监督。

(二) 能力业绩

1、决策能力。要求党办工作人员在组织每一项活动时,能把握大局,抓住主要矛盾果断决策,这是学生会干部领导素质的主要标志。

2、组织领导能力。要求党办工作人员能搞好团结、善于协作,带领成员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

3、宣传策划能力。要求党办工作人员在主动学习理论的同时善于用语言表达思想,把握好说话的机会和分寸,同时还应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使自己的工作意图得到明确的理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4、公关能力。要求党办工作人员善于交际,扩大社交范围,提高工作效率。

三、考核办法

1、建立《党办工作人员档案》

2、每学期考核一次,并以综合测评加分的形式给予鉴定

3、党办副主任由党办主任考核,其他助理由考核团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评分

四、考核工作的注意事项

1、考核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极强的制度,党办工作人员应充分重视。

2、党办工作人员自任命当月须建立考核表。

3、考核情况可以不对本人公开,未经考核团批准,任何人不得泄露情况,凡违反者受到会内通告批评处分并在考核相关条文予以记录。

4、每学期进行一次自我总结,民主评议及组织评定。

5、任期不到半年的党办工作人员不参加本学期干部考评。

五、考评形式

学生党办工作人员考评实行积分制,满分为100分,其中20分为附加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5分以上(含75分)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者实行干部资格淘汰制,且不能参加任何评优。

六、考评细则

(一)考勤(25分)

1、值班(10分)

按学生党员办公室《值日安排表》要求规定,旷到一次扣2分,如有病假,事假(本细则事假指非党办事务)必须由本人提前向办公室主任请假,病假扣0.5分,事假扣0.5分,扣完为止。

2、会议考勤(5分)

党办例会会议迟到(5分钟内)一次扣2分,无故旷到者扣3分(迟到5分钟以上作旷到处理),病假扣0.5分,事假扣0.5分,如有病假、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否则按旷到处理。

3、活动考勤(10分)

(1) 党办各小组组织活动,本小组成员必须到场,一次不到者扣2分。 (2) 其它小组组织活动,相关负责人及调派人员必须到场,一次不到者扣2分。 (3) 党办组织的大型活动,所有成员必须提前到场,服从安排,一次不到者扣3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特:

每月例会按时考勤,有二次无故未到者,自动离职。 每次活动按时考勤,有二次无故未到者,自动离职。

每次工作安排按时考勤,有二次无故未到者,自动离职。

(二)寝室建设(20分)

凡党办工作人员所在寝室,月评分85分以下者为零分;月评为85-95者计3分;月评为95以上者计5分。

(三)学习成绩(20分) 每学期上缴本学期成绩单复印件

(1) 党办工作人员凡在期末综合评定中在班级排名为前十名者计15分,评为中十名者计10分,获校级荣誉者追加5分,院系级追加3分,获得市级以上荣誉酌情加5-10分。

(2) 各科学习成绩每学期进行一次统计记载,对获奖学金的学生会干部提出表扬并加3分(一等),2 分(二等),1分(三等)。

(3)学生会成员不得在考试中作弊,作弊者劝退学生党员办公室;不得无故旷课、缺课。

(四)干部纪律(15分)

1、遵守校纪校规、注意个人修养、衣着得体、口语得体(讲普通话)、行为举止得体,计5分。

2、团结同学、树立学生干部良好形象者计5分,在学生会工作,活动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争执,有损学生会形象者,一次扣5分。

3、工作激情高,热情认真,态度谦和者计5分。

(五)完成工作(20分)

1、凡院党办要求上传下达的精神、内容不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延误工作进展者,每人次扣5分。

2、凡院党办要求各成员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迟交一天者扣5分,迟交两天者扣6分,迟交三天者扣7分,超过三天者扣10分,提前主动上交材料在100字以内加2分,100-200字加4分,300字以上加6分。

3、不认真组织所属职能工作,包括明显地超越权限或丢掉权利的酌情扣1-8分。

4、不履行正当的程序者扣5分;工作时言语、方法、态度不适当者酌情扣1-5分。

5、凡办公室要求的工作任务不执行者扣5分,延误者酌情扣5分。

6、对党办工作提出合理意见或可行性建议者酌情计5-10分。

7、对党办工作有突出贡献者,酌情加分。

8、未按时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5分,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

9、党办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校,院、系各项活动,参加校级活动获名次者加5分,院级活动获名次者加3分。

10、非工作范围内的活动,为院里争光的加5分。

(六)附加定期考核(20分)

(1) 群众考核(10分):我院各年级学生可随时监督党办工作人员的言行,对党办工作人员工作进行考核;每学期期末,对党办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民意测验(党内群众评定占60%,党外群众评定占40%),满意率80%以上者加10分,80%~70%加6分,不足50%者由党办考核团讨论是否予以劝退处理。

(2) 内部考核(5分):党办工作人员之间彼此考核,对党办工作人员所有成员进行目标管理;学期初对每一位成员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工作成绩显著者继续任用,反之提出调转方案。

(3) 自我考核(5分):党办工作人员严格要求自己,定期自我考核,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为使考核工作公开、透明、特设监督渠道: (1) 党办电子信箱/民主意见信箱:(2) 联系人:电话

附学生党员办公室人事考核表,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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