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与破案选修

2020-03-02 06:57:2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醉酒驾驶:

总的说来,酒后驾驶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视觉能力变差。人们通常情况下的外围视界可覆盖180度。然而,酒后视域度将会缩减,而且喝得越多,视域度愈缩减,以至于无法看清周边的环境,对光的适应变差,容易产生视觉错误。行驶中易撞击静止的树木、线杆或停放的车辆,而致人、车损伤。此外,亦可能抓不准目标,看不清楚车道线,脱离本车道呈S形运动,致与其他车辆或行人相撞,甚至冲出路面,后果往往相当严重。

2.运动反射神经迟钝。人们酒后,尤其是醉后,其判断力、自身感受能力下降,驾驶人自以为脚提起来要踩刹车,实则反应迟钝,已慢了一两秒。在避让位移中的人、车时,易造成控制不住车速,且躲向一个方向而发生事故。

3.神情亢奋、自我膨胀。饮酒后精神兴奋、盲目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及对环境情况的确信程度、自我感觉良好,总觉得车速慢,油门情不自禁下压,易开英雄车、“斗气车”,尤其是醉酒后的驾驶人往往故意炫耀其驾驶技能,操作动作相当夸张且车速快,但本人手足动作已经迟缓或失常,当紧急情况出现时,措手不及而造成事故。

治理酒后驾车,我国应建立一个长效机制,才能收到效果。建立长效机制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建立预防教育工程。从适龄的学生起步到有驾照的驾车人,要让他们清楚的认识到喝酒驾车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带来的个人信誉受损,以及个人将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第

二、加大处罚力度。提高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让驾车人望而生畏,是治理酒后驾车必不可少强有力的一个手段。当高额的罚款规定摆在面前时,任何一个人都会“三思而后行”。

第三、把酒后驾车纳入个人信誉不良记录。个人在办理借贷,应聘等民事活动中,有关部门因不良记录而亮起“红灯”,相信会大大减少“酒驾”现象。

第四、增加“酒后驾车罪”,直接把酒后驾车列入刑事犯罪规定范畴,充分体现社会危害性与刑罚相适应性,充分利用法律的功能来扼制酒后驾车。

第五、借鉴国外成熟的治理酒后驾车的方法,如德国,作为酒精饮料消耗大国,酒后驾车也是德国社会的顽疾之一。对此,德国政府首先从重视对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国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入手,力图降低酒后驾车对社会的危害,同时对酒后驾车制定了明确的规定和严厉的处罚。

总之,治理酒后驾车仅仅依靠“专项打击”,根本不能杜绝酒后驾车。只有建立一整套完善的长效机制,才能起到作用,收到效果。在尊重生命,以人为本的社会里,除因人的自我约束外,辅以严厉的法律制裁,才是行之有效的办法。

亲子鉴定:

目前,由于社会婚姻状况的不稳定,婚外性行为的增加和非婚生子的频繁出现,促使亲子鉴定市场需求日益扩大,民间的鉴定机构、中介机构应运而生,并且以低价吸引鉴定者。而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中能够规范、监督、引导这一行为的只有最高法院于1987年6月15日所作的《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中有原则性的规定。亲子鉴定在满足丈夫知情权的同时[1],净化社会空气[2],也极有可能损害妻子及子女的利益,并且在极大程度上伤害的是鉴定申请另一方的感情;在鉴定的实际操作中也存在鉴定机构不具备资质、鉴定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缺乏相应的收费标准以致某些鉴定和中介机构虚高收价等一系列问题。原则性的处理意见和层出不穷的事实致使司法实践缺少可操作性的规则,虽然新的《司法鉴定管理决定》将于2005年10

月1日起施行,但是对于亲子鉴定的规范和为之引发的法律后果鲜有涉足。笔者拟通过本文对亲子鉴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作系统性的阐述。

一、亲子鉴定:法医物证鉴定之新生儿

亲子鉴定总是出现在有危机的婚姻当中,传统的“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婚恋观、家庭观有了根本性的改变。在缔结婚姻的动机上,产生了多元化的价值追求,如追求爱情、追求完美人生、追求享受贪图快乐等,但是在许多人的心目中仍然存在着亲子情结,这是希望自己的基因能够遗传下去的本性使然。新《婚姻法》出于人性的考虑,将“夫妻之间负有忠诚义务”作为一项原则加以规定。妻子的不轨行为,不仅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而且严重侵害了丈夫的人格权、知情权、生育权[3],作为受害者一方如能获得支持己方之证据,尚可以在精神、物质方面获一定的安慰,亲子鉴定作为法医物证鉴定的一种得到了展示的舞台。

亲子鉴定古已有之,古人有“滴血验亲”的说法,认为如果两个人的血液能够在水这种载体中相融的话就存在血缘关系;如果相互排斥就不存在血缘关系,北宋真宗年间包拯就利用此法证明了赵桢乃真宗的亲生儿子,其实这是一种极粗糙、不科学的鉴别方法,肯定的准确率只有60%[4],否定的准确率稍高一些。史尚宽先生生活之时,只可消极地判断父子关系之不存在,而不能积极地肯定父子关系的存在,其举二例以证:血型检验和遗传生物学检验 [5]只能否认父子关系。而科学技术发展至今,生物实验室采取DNA基因鉴定技术,可以使肯定生物学父子关系的准确率达99.99%,而否定生物学父子关系的准确率几近100%.

1、亲子鉴定的内涵

所谓亲子鉴定,就是根据人类遗传学的理论和实践,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对可疑的父子关系或母子关系进行分析判断,并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从国外采取的法医学鉴定方法看,传统的有血型检验,外貌特征、皮肤纹理的检验,遗传疾病的检查,耳垢的区别,味盲的检查以及受孕期、生产期的推定,物理生殖能力和生物生殖能力的推断等;目前主要采取的是 DNA多肽性检验,主要包括有DNA指纹分析技术和聚合酶连反应技术(PCR);DNA的短串联重复序列(STR)位点检测,应用的材料可以是血液、精液、组织。采用传统的鉴定方法,否定生物学父子关系的准确率只有60%左右,而采用DNA基因鉴定技术,否定生物学亲子关系的准确率可达100%.

判断亲子关系的理论依据是孟德尔遗传的分离律。按照这一规律,在配子细胞形成时,成对的等位基因彼此分离,分别进入各自的配子细胞。精、卵细胞受精形成子代,孩子的两个基因组一个来自母亲,一个来自父亲:因此,同对的等位基因也就是一个来自母亲,一个来自父亲。如果鉴定结果符合这一规律,则不排除亲生关系;若不符合,则排除亲生关系(基因变异情况除外)。在大多数情况下,母亲因为分娩可以确认母子关系为已知,要求鉴定的是假设父与孩子是否具有亲生关系。此时,首先从母、子基因型的对比中,可以确定孩子基因中可能来自生父的基因(OG),然后比较假设父基因中是否具有生父基因,如果具有,则不排除假设父的亲生关系;若不具有,则可以排除假设父的亲生关系。

2、司法实践中亲子鉴定结论的应用

亲子鉴定是司法技术鉴定的一种,在证据学上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对于这一特殊的证据,要能够在诉讼中发挥证明作用必须具备合法性。要使亲子鉴定结论具有合法性,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鉴定程序合法,二是鉴定机构、鉴定从业人员合法。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只有申请权,而是否启动鉴定程序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那么即使是为了满足丈夫的知情权,如果男方私自进行亲子鉴定,也是违反法定程序的。对于违反程序正义而取得之证据不具有证明力,也就不能作为夫一方要求妻子在

物质或精神方面进行赔偿或者要求离婚的依据。如今民间机构所从事的亲子鉴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是由人民法院委托的,因此民间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不具有证据效力。

对这门课程的看法:

这学期我们开了法医学这门课程,开课前就听说过这门课很有意思,之前由于经常看一些破案类的电视剧如《法医宋慈》等对法医学的课程十分的期待,终于迎来了开课,刚开始人可能不多,可是因为老师生动的讲解随后的法医学可以说是场场爆满经常有不是我们班的同学来听课,法医学老师在讲课时常常结合具体的事例给我们讲解,使得本应该枯燥或是严肃的课堂充满了轻松的气息,虽然有的图片比较血腥或是令普通人难以接受,但是作为法医学的例子,它们鲜活的向我们传达了法医的高超技能,智慧,与知识。令我对揭露犯罪真相的法医十分崇拜。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并解决立法、侦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法医学为制定法律提供依据,为侦查、审判提供科学证据,因此法医学是联结医学与法学的一门交叉科学。现代法医学分基础法医学和应用法医学两部分:前者研究法医学的原理和基础:后者则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司法、立法和行政上的有关问题。这 包括受理杀人、伤害交通事故、亲子鉴定等案件的鉴定,为侦查、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为制定死亡判定、脏器移植、现代生殖技术以及解决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的 法律提供依据;另外通过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检验来发现传染病,进行中毒和灾害事故的防治及行政处理。

中国先秦时期就有了对法医检验,在官衙中就设置了仵作这样的法医的前身,后来于大宋得以发扬光大出现了系统的法医学著作,既宋慈的《洗冤集录》,曾被译成多种文字在许多国家出版。 国外对于法医学的研究比较晚,1598年意大利医师菲德利斯发表《医生关系论》一书,这是欧洲第一部法医学著作。 20世纪以来,经济的发展和自然科学的突飞猛进大大促进了法医学的发展,现代分析仪器的运用和新检验技术的应用,标志着现代法医学体系的形成。

法医学的内容主要有死亡与尸体现象。讨论死亡概念、死亡过程和死亡分类;研究死亡诊断标准;鉴别真死和假死;研究死后尸体在内外因素作用下发生的一系列变化,推断死亡时间等等。随着科技的进步, 随着DNA技术的发展和应用,DNA标志系统的检测将成为破案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此方法作为亲子鉴定已经是非常成熟的,也是国际上公认的最好的一种方法。目前法医基本需要做以下工作共五个部分。做尸体: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死亡方式,作案工具;活体:损伤程度、伤残等级;物证:如现场一堆血,判断血是谁的,是男的还是女的,怎么形成的;人类学:通过物件(如骨头)判定年龄、身高、性别;另外还有法医精神病学。

法医学不光是遥不可及的只有侦探警察破案时才会用到的知识,它对于医疗纠纷等方面的意义十分重大,所以我认为学校开设法医学课程十分必要,孙然我们将来可能不会从事这一行业,但是有了初步的了解,会给我们将来处理问题上带来很多帮助,同时也在告诫我们,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如何,都不要做违背法律与道德的事。

启发性:本课程不同于其他案例教学课程的 的 特点是,并不是直接将全部案例内容告诉学生,而是随着案情的不断展开,在关键的时刻提出问题,令学生自主解决。目的是鼓励学生积极思考,调动所学知识,发挥推理潜能,能动自主的学习

趣味性:伴随案件的层层深入,特别是学生自己的侦查思路和方法被运用之后已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下一步如何”就成为了使人高度关注的问题,加之课程所选案例均为故事情节离奇曲折、迷雾重重。这不仅可以紧紧抓住学生的注意力,还可以使课堂教学引人入胜。

发散性:本课程所选择的案例,除一部分用以连接知识点,另外的案例均为世界名案。使学生在学习知识的同时,有机会拓展视野,谈古论今,纵横中西。

窒息与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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