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

2020-03-02 05:19:4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第一章

县域煤矿基本情况

昌宁县原有四户井工煤矿全部列入2018年关闭范围(昌宁县柯街镇星鑫煤厂、昌宁县柯街镇桑林煤矿、昌宁县卡斯金伟煤矿、昌宁大青山崩龙田煤业有限公司崩龙田煤矿)。目前仅有一户煤矿企业(昌宁县红星煤矿)。

昌宁县红星煤矿位于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计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露天开采,公路干线开拓、自卸汽车运输。开采工艺为:单斗-汽车间断工艺,排土工艺为:采用内排方式,装载机排土,地面防排水方式为:地面防洪沟,坑内排水方式为:集水坑、水泵。煤矿开采煤种为褐煤。

第二章

研判依据、目的及主要危险因素的识别分析

一、研判依据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昌宁县域煤矿开采设计方案》、《昌宁县域煤矿年度采剥接替计划》。

二、研判目的

为全面深入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16号)及云南省煤炭工业局、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 1 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云煤安全﹝2018﹞116号)文件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积极应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严峻态势,提高煤矿安全风险管控能力,降低煤矿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煤矿的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

三、危害因素

(一)车辆伤害

县域煤矿剥离或运煤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在露天煤矿发生率较高。

(二)机械伤害

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各类转动机械的外露传动部分(如齿轮、轴、履带等)和往复运动部分都有可能对人体造成机械伤害。煤矿生产涉及机械设备较多,如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用户车辆等容易造成机械伤害。

(三)边坡滑坡、边坡坍塌

县域煤矿煤层上覆地层为全新统(Qh)河床相砂、砂砾、泥质粉砂层;下更新统(Qp)冲洪积河床相砾石,含砂砾及粗砂层,局部夹薄层砂质粘土,偶夹薄层不规则草煤,砾石为基岩碎屑;第三系上新统(N22)河床相,湖泊、沼泽相砂岩,砂质泥岩。各地层工程地质稳固性差,属软弱岩组。不利于露采边坡稳定;特别雨季,易诱发因露采边坡失稳,产生的小型滑坡、坍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四)火灾

县域煤矿经江西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依据GB/T20104-2006对煤层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M3煤自燃性倾向性均为Ⅰ类,容易自燃。地面消防制度执行不严,易燃材料管理不到位等可能引起火灾。

(五)水害

县域煤矿根据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区水文地质条件为简单类型。煤矿排水系统运行不正常;防洪沟渠不通畅;巡视检查不到位等均可能引发水害事故。

(六)机电事故

当高低压电气设备操作没有使用绝缘用具、或绝缘失效;带电检修或搬运电气设备;漏电保护失效;停电检修没有操作牌造成误送电等均可能发生机电事故。

第三章

安全风险研判范围

风险研判范围为煤矿的各大生产系统。

1、采剥系统

昌宁县红星煤矿采煤系统为单斗挖掘机—自卸汽车的间断工艺,剥离为单斗挖掘机—自卸汽车—装载机的间断工艺。采剥作业范围:采煤主要分布在西南帮1620水平至1642水平,坑底为1620水平;剥离主要分布在东帮1642水平。设计平盘宽度9-13m、台阶高度10m、台阶坡面角65°,实际平盘宽度13m、台阶高度10m、台阶坡面角65°。除坑底外,各工作平盘无积水,无褐煤自燃现象。从含水层滲出及下泄的地下水均有水沟导入坑底水仓。

2、运输系统

昌宁县红星煤矿采用右侧运输出入沟的方式开拓,各采剥平盘均通运输道路,煤矿选用的汽车轮胎外径为1.0m,矿山干线及半干线公路设置了安全土挡墙。坑内运输道路路面宽度为6m、移动线路路面宽度4m。路面整洁无积水、无落石、无杂物,无浮土。采场内人和车辆均能通畅地到达各作业点。该矿仅白天8:00-17:00生产,夜班不生产,道路未设照明设施。主干公路无行车条件危险的路段。煤矿未使用皮带输送机等运输方式。 运煤路线:

单斗挖掘机-汽车间断工艺运输路线:西南帮采煤工作面(单斗挖掘机)→坑内采煤运输道路(煤炭用户自备汽车)→磅秤房。 剥离路线:

单斗挖掘机-汽车间断工艺运输路线:东帮剥离工作面(单斗挖掘机)→矿内剥离运输道路运输专用公路(汽车)→排土场。

3、排土系统

昌宁县红星煤矿煤矿排土方式为内排,采用装载机排土工艺,排土场只有1个工作平盘,平盘宽度为40m、排土线60m、沿排土线坡顶线方向凸凹在1.0~1.5 m之内、排土段高沉降率4.5%。汽车轮胎外径为1.0m,卸载区安全土挡墙高度为0.6m、宽度为0.3m。煤矿仅安排白班作业,夜间不进行排土作业,未设置照明设施。

4、边坡与滑坡防治系统

按边坡危害程度和边坡监测情况把边坡划分为4个区:东帮边

4 坡、北帮边坡、西帮边坡和南帮边坡。煤矿成立了边坡管理机构,边坡观测采用全站仪人工监测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在东帮边坡设置了3个监测点、东南帮边坡设置了3个监测点、南帮边坡设置了3个观测点、西北帮边坡设置了2个监测点、西南帮设置了3个观测点,安排2人定期巡视采场和排土场边坡,边坡监测小组组长负责边坡位移数据分析处理工作。从边坡监测情况看,东帮、北帮和西帮边坡变形都较小,属稳定区;南帮处于蠕动变形期。煤矿在采场、排土场周围建有底宽0.6m、深0.4m的防洪沟,排水系统畅通。煤矿无地下水威胁,无需进行疏干工作。

5、防灭火系统

昌宁县红星煤矿于2005年11月委托江西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对开采煤层(M3)进行了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论为:容易自燃。

该矿制订了地面和采场防火措施,煤矿建筑物、排土场、仓库等防火措施和制度。配有1辆洒水车兼用于采场洒水消防作业,采场毎天进行5次洒水。采剥、运输、排土等主要设备按规定配备有灭火器材,未发现失效的灭火器。经矿近50年的开采,采场内无火区,现场未发现煤层自燃现象。

6、防治水系统

昌宁县红星煤矿在采场、排土场周围建有底宽0.6m、深0.4m的防洪沟,排水系统畅通。煤矿无地下水威胁,无需进行疏干工作。坑内排水采用坑底储水、用潜水泵排水方式,煤矿设置有2个水仓(1638

5 中部水仓和1620坑底水仓),1638中部水仓安设2台QY65-60/3-12型潜水泵(扬程60m、流量65m3/h、功率15kW),用于排中上部涌水;1620坑底水仓安设2台QY65-60/3-15型潜水泵(扬程60m、流量65m3/h、功率15kW)用于排采场底部涌水。水泵排水采用单回路双电源供电。1638水仓和1620水仓各安设了两趟DN60排水管路至污水沉淀池,排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栗柴河。2个储水池容积共4000m3,其中1638中部水仓储水池2500m

3、1620坑底水仓储水池1500m3,不存在因储水而停止的采煤工作面。

7、设备管理系统

昌宁县红星煤矿建立有挖掘机、装载机、汽车以及排水设备等设备的维修管理制度及装载机、挖掘机、装载机以及排水设备等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电气系统

昌宁县红星煤矿采用10kV高压双回路供电,一回路来自田园35kV变电站,二回路来自达丙35kV变电站,两回路高压经跌落保险接入矿坑S11-M-250/10型变压器,通过矿坑低压配电室配电后供煤矿排水泵、办公区用电,备用电源为1台TZH150型柴油发电机(功率150kW、输出电压380v),能及时投入使用。供电系统安装有漏电保护装置。向固定设备供电的变压器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固定设备外壳已采取直接重复接地措施。采场水泵配电点设置有危险警示牌。电气设备的保护及防雷、接地符合要求。煤矿未使用移动式高压电力设备。

9、卫生保健与健康监护系统

昌宁县红星煤矿卫生保健与健康监护系统由职业健康科直接管理,由安全科、调度室协助管理,主要负责:为从业人员配备矿用劳保用品,生产作业时监督按规定配带。煤矿每年对接触粉尘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0、救护系统

昌宁县红星煤矿于2018年1月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18年7月进行了修改完善),预案主要包括的应急目标及种类:边坡、坍塌、滚石伤人、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防排水及职业病防治的水情监视的预防措置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批,组织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于2018月1月5日学习贯彻,5月20日进行了一次防洪应急演练。煤矿按计划储备了救灾物资,包括挖机、水泵、消防及救援资源等。

煤矿于2017年11月9日与腾冲县应急救援大队签订了救护协议,有效期至2018年11月9日。

11、安全管理系统

昌宁县红星煤矿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设有安全科、调度室和职业健康科3个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专职安全管理部门为安全科。煤矿建立了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各工种交接班制度、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事故报告制度、重要设施保卫制度,根据实际管理需要还建立消防洒水管理制度、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等25种

7 制度,各种制度进行了学习贯彻。

第四章

安全风险辨识研判

通过经验判断法,重点对车辆、机械、边坡、水、火、电气设备等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共辨识出主要安全风险如下:

一、车辆伤害危险因素辨识

1、运输车辆自身故障,未及时修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

2、司机违章操作,不遵守交规造成运输事故;

3、运输道路路况差,道路曲率半径小于10倍轴距,道路坡度过大,造成失控事故;

4、运输车辆超载、超重;

5、雨后路滑造成事故;

6、装煤汽车未按挖掘机司机指令进入作业区,或在装车时,驾驶员擅离驾驶室检查、维修车辆;

7、装车时驾驶员将手臂和头伸出驾驶室;

8、在道路转急弯和长下坡处未设置明显标志。

二、机械伤害危险因素辨识

1、违章操作,没有穿戴或穿戴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操作

2、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损坏、被拆除等,导致事故发

8 生;

3、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或大意,身体进入机械危险部位;

4、在检修和正常停运时机器突然被别人随意启动,导致事故发生;

5、在不安全的机械上停留、休息,导致事故发生;

6、安全管理上存在不足。

三、边坡滑坡和坍塌危险因素辨识

1、台阶高度过高,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台阶坡面角过大,不按设计要求留设坡面角;

3、不按作业规程操作,违章作业,形成大的伞檐,易发生坍塌事故;

4、地质条件变化时,台阶坡面角没有及时调整;

5、气候因素:暴风雨、暴风雪使边坡上方的工作帮和非工作帮截水沟渗漏,导致径流渗入边坡使岩层稳定性减弱,导致边坡失稳;

6、由于非工作帮风化时间较长,疏于管理,没有经常清理浮石,加之雨水冲刷,造成边坡失稳;

7、边坡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专人负责边帮管理;

8、采场或排土场出现滑坡、坍塌征兆时,未及时发现和采取措施;

9、接近边坡开采时,没有按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台阶高度和边坡角。

四、火灾危险因素辨识

1、存在明火,冬天工作人员在禁止烟火处使用煤炉、电炉、灯泡取暖等违规作业或电焊、氧焊使用不当引起火灾;

2、机械摩擦及物体碰撞产生火花引燃可燃物,引起火灾;

3、雷电引起的火灾;

4、电气设备引起的火灾。

五、水害危险因素辨识

1、场区处在洪水淹没区;

2、缺少防洪、排涝设备、设施或发生故障;

3、汛期前没有及时清障和做防汛准备;

4、场区内排水设施设计不合理;

5、场区内排水系统出现故障;

6、管理不善,发现排水不畅未采取防范措施等。

六、机电事故危险因素辨识

1、使用绝缘不合规的电工工具;

2、没有定期检修维护和保养,使线路磨损、压破绝缘层使电气设备外壳带电,设备缺少漏电和接地保护等防护装置;

3、带电进行检修、维护,绝缘鞋破损,操作者身体或工具碰到带电线路上;

4、缺少标志或标志不明显,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

5、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非电工进行电器操作;

6、在特殊工作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7、电气作业裸露的带电体没有防护,在潮湿地点作业未穿绝缘鞋,无绝缘垫,无监护人;

8、雷电防护设施没有或存在缺陷;

9、没有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失效;

10、没有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工作票制度。

第五章 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一、车辆伤害管控措施

1、驾驶室外平台、脚踏板及车斗不得载人,不得在运行中升降车斗;

2、车辆不得装载过满或装载不均,不准将巨大煤、岩块装到车斗一端,以免引起翻车事故;

3、路面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40米,并有专人指挥;

4、雾天或烟尘弥漫影响能见度时应开亮车前车后黄灯与标志灯,并靠右侧减速行驶;

5、正常作业条件下,同类车不应超车,前后车距保持适当,生产干线、坡道上不得无故停车;

6、自卸车进入工作面装车,应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范围0.5米以外,防止挖掘机撞坏车辆,装车时,不得检查维护车辆,,、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不得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

7、车辆在矿区道路宜中速行驶,急弯、坡陡、危险地段须限速行驶,车辆在靠近边坡或危险路面行驶时,应谨慎通过,防止崩塌事

11 故发生;

8、推土机在倾斜工作面作业时,允许的最大作业坡度,应小于其技术性能所能达到的坡度;

9、推土机作业时,刮铲不得超出平台边缘,推土机距平台边缘小于5米时,应低速运行;

10、推土机发动时,机体下面和旁边不应有人作业或停留,人员不得站在推土机上或刮板架上,发动机运转且刮板抬起时,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

二、机械伤害管控措施

1、挖掘机汽笛或警报器应完好,进行各种作业时均应发出警告信号;

2、挖掘机作业时,悬臂和铲斗下面及工作面附近,不得有人停留;

3、挖掘机作业时,发现悬浮岩块或崩塌征兆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设备开到安全地带;

4、挖掘机应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行走,挖掘机运转时不得调整悬臂架的位置;

5、挖掘机上下坡时,驱动轴应始终处于下坡方向,铲斗应空载,并放下与地面保持适当距离,悬臂轴线应与行进放下一致。

三、边坡滑坡和坍塌管控措施

1、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宽度不得小于20米;

2、边坡浮石清理完毕前,其下方不准生产,人员和设备不得在

12 边坡停留;

3、临近最终边坡的采剥作业,应按设计的宽度预留安全运输平台,要保持阶段的边坡角,不得超挖坡底;

4、发现采场上部地表有裂隙产生时,要重点加以防范,必要时要停产避灾,只有把隐患治理后,确认无安全隐患,方可恢复生产;

5、边坡若遇断层、裂隙、软弱部分或弱面与边坡平行,须降低边坡角;

6、露天排土场、作业平台应形成反坡,坡度应达1-3%,防止汇水进入排土场等工业设施并在排弃边缘按要求设置牢固的挡土墙,以利工程机械作业安全;

7、边坡监测系统应根据最终边坡的稳定类型、分区特点确定各区监测级别,对边坡应定点定期观测。

8、对运输或行人的非工作帮,应进行安全稳定性检查,发现坍塌或滑落征兆,应立即停止采剥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查明原因,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报矿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9、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挂帮矿体,在规定期限内,未经技术论证不得开采和破坏;

10、必须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要及时加固。

四、火灾管控措施

1、明确防灭火职责,配齐相关人员;

2、建立防灭火相关管理制度,并落实;

3、制定防灭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规划、计划进行完善改进,并落实;

4、按规定及时组织对煤层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并形成鉴定报告;

5、防灭火相关记录、台帐、图纸资料等齐全,并及时更新。

6、煤矿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应备有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7、地面建筑物、场所必须设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或消防工程;

8、开采有自燃倾向的煤层,应建立防灭火系统;

9、储煤场堆煤应制定预防煤炭自然发火的安全技术措施;

10、防灭火系统其他工作,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水害管控措施

1、露天煤矿须设置防、排水机构,并且设置专职水文地质人员,建立水文地质资料档案,每年制定防排水措施,并定期检查措施执行情况;

2、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和工业场地,均应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

3、必须建立排水系统,上方应设截水沟,有滑坡可能的地方,应加强防排水措施,应防止地表水、地下水渗漏到采场;

4、应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边坡岩体存在含水层并影响边坡稳定时,应采取疏干排水措施;

5、施工区域应设置排水站泵,各排水设备应保证良好的工作状

14 态,遇超过设计防洪水位线时,允许最低一个台阶临时淹没,淹没前应撤出一切人员和重要设备;

6、排水供电系统必须保持稳定可靠,矿山所有排水设施和机电设备的保护装置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拆除;

7、在凹陷露天开采时,为防止设备被淹,汛期下雨前,应把所有移动设备从低台阶移至高台阶。

六、机电事故管控措施

1、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和送电,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线路跳闸后,不准强行送电,须查明原因,待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

2、矿山电气设备、线路应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监测,不合规的要及时更换或修复;

3、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等,应建立符合规定的主要检查制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应及时将检查结果记录存档;

4、电气工作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须按规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上岗须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操作,

5、检修设备,应在关闭启动装置、切断动力电源和设备完全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在切断电源处应加锁或设专人监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6、在停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采取验电和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地线拆除后再通电;

7、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应设置防护罩或遮

15 拦及警示标志;

8、露天照明使用电压应为220v,照明网络的熔断器或开关,应安装在火线上,不得安装在中性线上。

第六章 县域煤矿自检研判情况定性分析 昌宁县县域煤矿仅有昌宁县红星煤矿一户露天煤矿企业,煤矿企业开展的自检自查并撰写了《昌宁县红星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昌宁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对企业撰写的报告定性为基本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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