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2020-03-02 06:05:3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闽卫基妇〔2004〕43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立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福建医大、中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福州铁路中心医院:

为规范助产技术的监督管理,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和卫生部《助产技术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福建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标准》的要求,结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的考核、发证和校验工作,对各级各类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审,重新确定其级别和业务范围,实施分级规范管理。一般乡镇卫生院归为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条件较好的中心卫生院达到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标准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作为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福建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为规范助产技术的监督管理,保障母婴健康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及医疗保健机构规范化管理规定,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本标准按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的条件、职责和任务分为三级,作为对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分级管理的依据。

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

一、设施

(一)产科门诊:设有产前检查室、妇科检查室、健康教育室,每室面积不少于12m2,各检查室内有洗手池,就近有候诊场所。有孕产期保健、母乳喂养等宣传画、宣传资料。

(二)产科病房设母婴同室,每床的使用面积不少于6 m2,床位数根据当地实际需求确定。有独立的婴儿床,有调温设备,室内安静、清洁、舒适、日照好,张贴有母乳喂养宣传画。

(三)分娩区相对独立,应集中在病区的一端,远离污染源。分娩区内设有待产室与分娩室,布局合理,各室之间用门隔开,并有明显标记。分娩区与其它区之间应有缓冲区。

⒈分娩室:面积不少于12m2。地板、天花板、墙壁便于清洁消毒,门窗严密,装有纱窗、纱门,光线充足,通风良好,有调温设备,温度保持24-26℃,湿度50-60%。

2.待产室:待产室设待产床,并有流水洗手设施。 3.缓冲区:为更衣、换鞋、洗手、敷料准备、污物处理场所。

二、设备与器械 (一)产科门诊

产科检查床、妇科检查床、氧气瓶(袋)、器械台、血压计、体重计、体温计、听诊器、胎心听诊器(或多普勒胎心监测仪)、软尺、骨盆测量器、臀垫、手套或指套、石蕊试纸、窥阴器、滑润剂、长镊子、外阴消毒用品、取样本的器具、紫外线灯、污物处理用具,候诊处设候诊椅、孕产期保健和母乳喂养宣传画、宣传资料。有推车或单架。

(二)产科母婴同室 产妇床、婴儿床、床头柜、椅子、热水瓶、新生儿洗澡盆等。 (三)待产室 待产床、床头柜、凳子、热水瓶、氧气瓶(袋)、润滑剂、手套或指套、石蕊试纸、胎心听诊器(或多普勒胎心监测仪)、血压计、听诊器、骨盆测量器、软尺、紫外线灯。 (四)分娩室

产床、婴儿床(简易复温床)、器械台、器械敷料柜(无菌柜)、桌椅、急救药品柜(车)、消毒毛巾、脸盆、软尺、婴儿磅称、负压电动吸引器、新生儿保温复苏台、新生儿复苏囊、鹅颈灯、砂袋、污物桶、便盆、聚血盆、血压计、听诊器、胎儿听诊器、挂钟、体温计、消毒产包、吸球、输液器、各种型号注射器、输液架、氧气瓶(袋)、氧气面罩、新生儿脐带注射器、阴道窥器、卵圆钳、大刮匙、开口器、舌垫、舌钳、导尿管、吸痰器及吸痰管、会阴切开包、无菌手套、胎头吸引器、阴道拉钩、外阴冲洗用品及消毒剂、消毒敷料罐(纱布、棉球)、消毒的液体石蜡油、紫外线灯等。

(五)产科宣传设备:宣传板、宣传资料、电视机、录像机或VCD等 (六)产科其他设备:有条件的争取配备胎心监护仪。 (七)医院共用设备:

化验设备:能开展血尿便等三大常规、血糖、血小板、凝血功能四项检测(凝血酶原时间(PT)、部分活化凝血活酶时间(APTT)、纤维蛋白原定量(Fib)、凝血酶时间(TT))、肝功能、血型、血交叉试验、滴虫、霉菌、妊娠试验等检查的设备和试剂。有条件的配有梅毒筛查的设备。

消毒设备:高压灭菌设备及其他灭菌法等的设备、消毒浸泡桶及消毒液。 其他设备:心电图机、B超、冰箱。

三、药品

(一)宫缩剂:缩宫素。

(二)心血管系统药物:西地兰、阿拉明、多巴胺、肾上腺素、阿托品、654—

2、氨茶碱。

(三)解痉降压药:硫酸镁、心痛定。

(四)镇静药:安定、杜冷丁、冬眠灵、非那更、鲁米那。

(五)利尿剂:甘露醇、速尿。

(六)止血药:维生素K

1、止血敏、止血芳酸。

(七)扩容剂:生理盐水、林格氏液(平衡液)、低分子右旋糖酐、5%及10%葡萄糖液、706代血浆。

(八)纠酸药:5%碳酸氢纳。

(九)麻醉药:普鲁卡因、利多卡因、的卡因。

(十)其它:地塞米松、可拉明、3.8%枸橼酸纳、纳络酮、10%葡萄糖酸钙、利福平眼药水、维生素C。

四、人员

(一)助产技术人员配备

⒈助产技术人员配备应与接生任务相适应。至少配备2名助产技术人员,其中有一名为产科把关人员。

⒉产房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施助产技术时,必须有助产技术人员2人在场,抢救危重新生儿时应有内、儿科医师在场。 (二)助产技术人员条件:

1.助产技术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医生应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护理人员应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护士执业注册。 2.助产技术人员(含外聘人员)必须经辖区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助产技术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前培训与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从事助产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3.产科把关人员,需具有至少3年以上妇产科临床经验,且有独立产科工作能力的医师承担。4.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脱离助产专业岗位3年以上者,需重新接受助产技术岗前培训与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5.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格执行产科工作常规及有关操作规程。

五、技术水平

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只提供正常分娩的助产技术服务,不能开展剖宫产术、产钳术、臀牵引术、内侧倒转术、毁胎术等技术服务,严禁产前使用宫缩剂。 (一)产前

⒈能计算预产期、进行产科腹部四步触诊、骨盆外测量、绘制并应用妊娠图、书写病历。

⒉能识别和筛查高危孕产妇,进行孕产期监护及管理,识别和应急处理常见的妊娠并发症及内外科合并症,掌握转诊指征 (见附件1) 与技术。 3.掌握双合诊、三合诊、肛查技能。 4.能进行孕产期健康教育与咨询。 (二)产时、产后

⒈能观察产程,绘制并应用产程图,独立处理正常分娩,掌握胎头吸引术,能识别和应急处理产程异常,及时转诊。

2.掌握阴道检查、会阴侧切和缝合术、会阴Ⅱ度裂伤修补术、宫颈裂伤检查及缝合术、人工剥离胎盘术及胎盘残留清宫术、子宫腔纱条填塞术。 3.能正确处理第三产程,准确收集产后出血量,诊断与应急处理产后出血。 4.能处理正常新生儿,进行新生儿Apgar评分,识别和处理胎儿窘迫及新生儿窒息,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

5.掌握早产儿处理及转诊技术,能识别新生儿生理性和病理性黄疸 ,诊断和处理新生儿脐炎、肺炎。

6.掌握产后访视,识别产褥感染,指导村妇幼保健员开展孕产期保健、母乳喂养及计划生育等技术。

六、职责与制度

(一)认真执行《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各种规章制度(门诊和产房工作制度、交接班制度、消毒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差错防范制度、急救药品管理制度、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病历书写规范和管理制度、登记统计制度、人员业务培训制度等)、诊疗常规和岗位职责,做到持证上岗。

(二)做好产科24小时值班,随到随诊。

(三)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动员所有孕妇住院分娩。

(四)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登记、随访。动员高危孕产妇到上一级医院住院分娩。

(五)严格执行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孕产妇所患疾病确非本科(本单位)诊治范围,或限于条件无法处理时,应与上级医院联系转诊或请相关人员到场协助处理,病情危重时以就地应急处理抢救为宜,待病情稳定后护送转诊。

(六)严格掌握转诊指征,及时转诊,并附有转诊记录。

(七)建立产科工作常规和子痫、产后出血、羊水栓塞抢救及新生儿复苏流程并上墙。

(八)有产科急救小组,并能发挥作用。

(九)依法管理、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保证每位新生儿(包括婚生、非婚生、计划内和计划外及流动人口的新生儿)均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十)按有关规定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上报接生情况;对全乡(或所辖区域内)所有孕产妇、围产儿、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及时进行调查并填表上报。

(十一)创造条件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血样采集和听力筛查工作。

(十二)组织助产技术人员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接受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指导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开展围产保健工作。

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

一、设施 (一)产科门诊

设有产前检查室(含高危门诊)、妇科检查室、健康教育室,每室面积不少于15m2,各检查室内有洗手池,就近有候诊场所。有孕产期保健和母乳喂养宣传画、宣传资料。 (二)产科病房设母婴同室, 床位数根据当地任务确定,每组母婴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 m2,有独立的婴儿床。室内有调温设备,温度保持在24-26℃,湿度50-60%。室内安静、清洁、舒适、日照好、色调温馨,张贴有母乳喂养宣传画。 (三)分娩区相对独立,应集中在病区的一端,远离污染源。分娩区内部要求严格划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见附件6.),设有待产室与分娩室,布局合理,各室之间用门隔开,有明显标记。分娩区与其它之间应有缓冲区。 ⒈分娩室:面积不少于20 m2。地板、墙壁、天花板便于清洁、消毒;门窗严密,装有纱窗、纱门,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室内应有调温设备,温度宜保持在24-26℃、湿度50-60%,新生儿微环境温度在30-32℃

分娩区内应设隔离分娩室,或在分娩室内设隔离产床。 2.待产室 :设有待产床,并有流水洗手设备。

3.缓冲区:为更衣、换鞋、洗手、敷料准备、污物处理场所。

二、设备与器械

(一)产科门诊设备同一级。

(二)产科母婴同室设备同一级,每床应配备夜用灯。 (三)待产室设备同一级,另增加:多普勒胎心监测仪、推车。

(四)分娩室设备同一级,另增加:新生儿喉镜及气管插管、产钳及毁胎器械。 (五)手术室同医院手术室的设备与器械,另增加:婴儿磅秤、软尺、婴儿身长测量器、骨盆测量器、多普勒胎心监测仪、集血器、吸球、剖宫产手术包、子宫切除手术包、新生儿及成人气管插管全套设备、脐静脉插管包、新生儿保温复苏台。

(六)产科宣教设备:同一级,另增加生殖器官解剖模型(或挂图)。 (七)产科其他设备:胎心监护仪、蓝光箱。

(八)医院共用设备,除同一级辅助设备外,必须具备以下检查项目的设备: 化验设备:

HIV/梅毒/淋病、红细胞压积、乙肝五项、肾功能检查及DIC筛查、血小板计数、纤维蛋白降解产物(T-DP)、三P试验、D-二聚体、电解质测定及酸碱状态等检查项目的设备。

急救设备:成人气管插管全套设备,心电血压监护仪、输液泵、输血、眼底镜、供氧设备、静脉切开包、救护车。 消毒设备:同一级。

三、药品

各类药品同一级,另增加卡孕栓、米索前列醇、罂粟碱、东莨菪碱、瑞吉亭(酚妥拉明)、硝普钠、柳胺苄心定、立止血、凝血酶原复合物、纤维蛋白、白旦白、血定安、全麻药、鱼精蛋白、肝素等。

四、人员

(一)助产技术人员配备 ⒈技术人员配备应与接生任务相适应,医护比例合理。产科应有6名以上医师,梯队结构合理,护士与助产士之和应不少于10名。

⒉至少配备1名副主任以上的妇产科医师,负责产科质量把关。门诊至少有1名高年资主治(管)以上医师。 (二)助产技术人员条件

1.助产技术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医生应取得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护理人员应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护士执业注册者。 2.助产技术人员(含外聘人员)必须经辖区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助产技术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前培训与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从事助产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3.产科把关人员,需具有妇产科临床经验的副主任以上医师。

4.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脱离助产专业岗位3年以上者,需重新接受助产技术岗前培训与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格执行产科工作常规及有关操作规程。

五、技术水平

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为助产技术的转诊机构,并具有对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培训与指导的责任与能力。除能熟练掌握一级产科各种基本理论、基本技术外,重点要求掌握以下基本知识、技能、技术。 (一)产前

⒈具有处理产科疑难病症的能力。能根据产前检查及胎儿监护、B超、血生化及羊水监测等作出正确诊断,及时筛出高危并能妥善处理。

⒉能诊断并处理妊娠并发症,具有常见重、危、急病人的抢救与处理的能力。 ⒊产前能正确使用宫缩剂(催产素、米索前列醇等)。掌握使用宫缩剂的适应症、禁忌症、使用方法(见附件3)。 ⒋具有早产及低体重儿的处理技术。 (二)产时、产后

⒈能应用产程图观察产程,识别异常并能正确处理。熟练进行阴道检查、骨盆内测量及头盆评分。

⒉能正确处理全产程,具有诊断和处理头盆不称与头位难产技术。

⒊能进行产科常见重、危、急病人的抢救与处理,如子痫、产科出血、休克、羊水栓塞、DIC、心衰等急救处理。

⒋能独立并熟练进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臀助产及臀抽术、毁胎术、胎头吸引术、低位产钳术、内倒转术、人工剥离胎盘术、胎盘残留刮宫术、会阴Ⅲ度裂伤缝合术、宫颈复杂裂伤修补术、外阴及阴道血肿的处理。

⒌能处理手术中出现的意外,如出血、麻醉意外、损伤,必要时行子宫切除术。 ⒍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并能及时诊治并发症。 7.具有安全转诊技术。

六、职责

(一)认真执行《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各种规章制度(门诊和产房工作制度、交接班制度、消毒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差错防范制度、急救药品管理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高危妊娠管理制度、病历书写规范和质量检查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情况制度、登记统计制度、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人员业务培训制度、产科质量自我评估制度等)和岗位职责,做到持证上岗。

(二)建立并执行产科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如产科出血、妊高征(子痫)、产道裂伤、出血性休克、羊水栓塞、DIC、早产、低体重儿等诊疗常规;有宫缩剂应用、剖宫产手术以及其它产科操作规程。建立子痫、出血性休克、羊水栓塞、DIC抢救及新生儿复苏流程并上墙。 (三)做好产科24小时值班,随到随诊。

(四)严格执行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孕产妇所患疾病确非本科(本单位)诊治范围,应与兄弟(或上级)医院联系转诊或请相关人员到场协助处理,病情危重时应就地应急处理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护送转诊。

(五)成立产科抢救小组,包括行政管理、妇产科、麻醉科、内外科、新生儿科及辅助科室人员,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充分发挥作用。

(六)组织助产技术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接受下一级助产技术机构产儿科人员进修,承担乡、村两级高危孕产妇筛查、处理的知识及技能培训。

(七)对下级助产技术机构进行检查和指导;接受下一级助产技术机构高危孕产妇及新生儿的转诊与会诊,对转诊的孕产妇和新生儿诊疗情况向转诊单位进行反馈及指导。

(八)依法管理、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保证每位新生儿(包括婚生、非婚生、计划内和计划外及流动人口的新生儿)均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九)按属地管理原则,定期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上报本单位接生情况,对孕产妇、围产儿、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及时进行调查并填表上报。

(十)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血样采集和听力筛查工作。

(十一)承担有关助产技术的科研工作。

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标准

一、设施

(一)产科门诊 同二级,另增设高危诊室。

(二)产科病房设母婴同室,床位数根据当地任务确定。每组母婴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m2,有独立的婴儿床。室内有调温设备,温度保持24-26℃,湿度50-60%。新生儿微环境温度30-32℃,安静、清洁、避风、舒适、日照好,色调温馨。 产科病房还应设置产科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监护室。 (三)分娩区相对独立,应集中在病区的一端,远离污染源。分娩区内部要求严格划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见附件6)。设有待产室与分娩室,布局合理,各室之间用门隔开,有明显标记。分娩区与其它部门之间应有缓冲区。 ⒈分娩室:面积与分娩人次数相适应,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0

m2。地板、天花板、墙面便于清洁消毒。门窗严密,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装有纱窗、纱门。有调温设备,温度保持在24-26℃,湿度50-60%,新生儿微环境温度在30-32℃。应设隔离分娩室并有专用物品。有条件的可设家庭式分娩室(单间)。 2.待产室:同二级

3.缓冲区:为更衣、换鞋、洗手、敷料准备、污物处理场所。

二、设备与器械

(一)产科设备与器械同二级。 (二)医院共用设备:

化验设备:同二级,另增加生化全套、免疫、细菌病毒培养的设备。 急救设备:同二级,另增加心脑复苏全套设备、呼吸机、血气分析仪、多功能监护仪、中心静脉压监测的设备。

三、药品

各类药品同二级,另增加硝酸甘油、吗啡、氨甲环酸。

四、人员

(一)助产技术人员配备

⒈技术人员配备应与接生任务相适应,医护比例合理。产科应有10名以上医师,梯队结构合理;护士与助产士之和应不少于20名。

⒉至少配备1名主任医师,负责产科质量把关。门诊至少有1名副主任以上医师。

(二)助产技术人员条件

1.助产技术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医生应取得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护理人员应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护士执业注册。 2.助产技术人员(含外聘人员)必须经辖区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助产技术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前培训与考核,经考核合格获得从事助产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3.产科把关人员,需具有丰富妇产科临床经验的主任医师。

4.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脱离助产专业岗位3年以上者,需 重新接受助产技术岗前培训与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从事助产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5.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格执行产科工作常规及有关操作规程。

五、技术水平

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作为助产技术的最高级转诊机构,应接收并处理下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转诊病人,参加下级机构的会诊;具有对二级及以下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培训与指导的责任与能力。重点要求掌握如下基本知识、技能、技术。 (一)产前

⒈具有处理产科疑难病症的能力。能根据产前检查及胎儿监护、B超、血生化及羊水监测等作出正确诊断,及时筛出高危并能妥善处理。

⒉能诊断并处理妊娠并发症,内外科合并症,具有常见重、危、急病人的抢救与处理的能力。

⒊产前能正确使用宫缩剂。严格掌握使用宫缩剂的适应症、禁忌症、使用方法(见附件3)。

⒋具有早产及低体重儿的处理技术。

5.具有胎儿疾病诊断和监测技术,如先天性缺陷和宫内感染的产前诊断、胎儿生长发育及成熟度监测、宫内缺氧的监测。 (二)产时、产后

⒈应用产程图观察产程,识别异常并能正确处理。熟练进行阴道检查、骨盆内测量及头盆评分。

⒉能正确处理全产程,具有诊断和处理头盆不称与头位难产技术。

3.具有产科危急重症的快速诊断和抢救能力,如心脑肺复苏,心力衰竭和心律失常、呼吸、肝脏和肾脏等多脏器功能衰竭的抢救,各种休克、糖尿病酸中毒、甲状腺危象、子痫等的抢救,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的诊治、羊水栓塞急救、肺栓塞急救、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的预防与诊治等。

4.能开展呼吸管理(包括判断缺氧程度、氧疗、气管插管、呼吸机应用等)、循环管理(包括心血管功能判断、休克救治、中心静脉道路开放及中心静脉压监测、心肺复苏、除颤、输液种类及速度控制等)技术。

5.掌握各种急救药的药理作用、使用剂量、途径、副作用处理等。

6.掌握各种难产诊疗技术:如子宫下段剖宫产术、臀助产及臀抽术、毁胎术、胎头吸引术、低位产钳术、人工剥离胎盘术、胎盘残留刮宫术、会阴/阴道或宫颈复杂裂伤修补术及外阴、阴道血肿的处理等。

7.能处理手术中出现的意外,如出血、麻醉意外、复杂损伤,必要时行子宫切除术、子宫肌瘤剔除术等。

8.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并能及时诊治并发症。

六、职责

(一)认真执行《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各种规章制度(门诊和产房工作制度、交接班制度、消毒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差错防范制度、急救药品管理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高危妊娠管理制度、病历书写规范和质量检查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情况制度、登记统计制度、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人员业务培训制度、产科质量自我评估制度等)和岗位职责,做到持证上岗。

(二)建立并执行产科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如产科出血,妊高征(子痫)、产道裂伤、出血性休克、羊水栓塞、DIC、早产、低体重儿等诊疗常规;有宫缩剂应用、剖宫产手术及其它产科操作规程,建立子痫、出血性休克、羊水栓塞、DIC抢救及新生儿复苏流程并上墙。

(三)做好产科24小时值班,随到随诊。必须为所有母婴提供爱母、爱婴温馨、便捷、安全的生殖保健服务与咨询。

(四)严格执行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孕产妇所患疾病确非本科(本单位)诊治范围,应与有关科室或兄弟医院联系会诊或转诊,病情危重时应就地应急处理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护送转诊。

(五)成立产科抢救小组,包括行政管理、妇产科、麻醉科、内外科、新生儿科及辅助科室人员,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充分发挥作用。

(六)组织助产技术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接受二级助产技术机构产儿科人员进修及知识、技能培训。

(七)对下级助产技术机构的业务进行检查和指导;接受下级助产技术机构高危孕产妇及新生儿的转诊与会诊,对转诊的孕产妇和新生儿诊疗情况向转诊单位进行反馈及指导。

(八)依法管理、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保证每位新生儿(包括婚生、非婚生、计划内和计划外及流动人口的新生儿)均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九)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上报本单位接生情况,对孕产妇、围产儿、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及时进行调查并填表上报。

(十)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血样采集和听力筛查工作。

(十一)承担相关助产技术的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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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doc》
福建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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