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基本标准自查报告

2020-06-28 来源:自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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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县初级中学

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自查报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53号)、《百色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对田阳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百教督团〔2015〕2号)和田阳县教育局《关于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阳教字〔2015〕34号)的精神和要求,我校认真组织全校教师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进行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自查自评领导小组,细致扎实地开展自查自评各项工作,并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进行及时整改。现将学校自查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我校地处右江河畔田阳县那坡大桥东北侧,距县城约12公里,交通便利,招生辖区范围是那坡镇。学校前身为“田阳县立国民中学”,创办于1937年秋。校园占地面积约38628㎡,校舍建筑面积 26525 ㎡,绿化面积11070㎡。学校基础设施主要有教学楼1栋、综合楼2栋、学生宿舍楼6栋、学生饭堂2栋、教职工楼5栋;环形塑胶跑道350米、篮球场10个、排球场3个;各种功能室和教学仪器设备比较齐全,教室全部实现多媒体化,教师都配有备课电脑。2015年秋季学期有教学班35个,在校生2338人;现有教职工146人,其中学校行政管理人员2人(校长、支书)、专任教师117人、教辅人员12人、工勤人员15人。

我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让学生合格——优秀——拔尖”的办学理念,秉承“诚信和谐、争创一流”的田阳初中精神,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和新的工作举措,不断 1

促进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的提升,教育教学成果丰硕。近10年来,学校被评为田阳县“十佳学校”, 百色市“义务教育阶段优秀学校”、教育科研先进单位,自治区“绿色学校”、全区法制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中考成绩连年保持在百色市同类学校的前列,多次荣获全县中考成绩A类学校一等奖、百色市中考质量城区类学校二等奖。

二、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一)校园校舍建设(赋分30分,自评29分,达标)

1.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本项赋分18分,自评17分)

学校占地总面积约 38628平方米,生均 16.52平方米。我校现有三个年级35个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建筑总面积7872平方米,生均3.4平方米;评估指标要求生均4.1平方米,我校生均还少0.7平方米。本项自评扣1分,得分17分;分值达到80%以上.达标。

2.体育运动场地面积(本项赋分12分,自评12分) 学校现有包括跑道、游戏场地、篮球场地、排球场地、器械场地等体育运动场地共13000平方米,评估指标要求11138平方米,超过指标要求标准。本项自评达标。

(二)仪器图书装备(赋分50分,自评48分,达标)

3.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数学仪器(本项赋分18分,自评18分)

学校建有实验室和仪器室。现有物理仪器276种、3951件(套);化学仪器268种、7293件(套);生物仪器256种、19022件(套);地理仪器53种、259件(套);数学仪器21种、482件(套)。以上学科共有教学仪器874种、31007件(套)。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图书及卫生(保健)配备标准(实行)》的要求教育仪器是873种、14315件(套),只有生物仪器少2种、数学仪器少6种。本项自评18分,达标。

2

4.信息技术装备(本项赋分12分,自评12分)

现有计算机教室计算机总台数160台,生机比14.6:1,全部计算机宽带上网,整个校园实现网络化。装备“班班通”多媒体白板设备35个班,配比率100%。对照标准要求,计算机生机比基本达到15:1,本项自评12分,达标。

5.体育、卫生、音乐、美术器材(本项赋分10分,自评10分)

学校建有体育、卫生、音乐、美术器材室。现有各种体育运动器材42种、547件(套);卫生器材21种、76件(套);音乐器材18种、18件(套);美术器材 29种、337件(套)。以上共有器材110种、978件(套)。标准要求总数是114种、782件(套),只有音乐器材少2种、131件(套),美术器材少 5种。本项自评10分,达标。

6.图书配备(本项赋分10分,自评8分)

学校设有图书室和阅览室,现有藏书61565册,生均藏书26.3册。指标要求生均40册,生均藏书还少13.7册。本项自评扣2分,得8分;分值达到80%,达标。

(三)教师队伍建设((赋分20分,自评20分,达标)

7.教师编制(本项赋分8分,自评8分)

学校按编制数应配备教职工146人,现有教职工146人,现有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6,达到自治区规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配备教职工数的比例(指标要求1:16)。本项自评达标。

8.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本项赋分6分,自评6分)

按照标准,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为高级职称13人,中级职称70人,中级及以上教师所占教职工比例为0.57,达到规定标准(指标要求0.5以上)。本项自评达标。

9.教师学历结构(本项赋分6分,自评6分)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17人,均具有教师资格,其中本科学历99人,大专学历18人,中专学历 0人;学历达标率100%(指标要求95%以上),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所占比例为的0.85(指标要求40%以上)。本项自 3

评达标。

以上三大项自评扣3分,总分得97分。自评结论:基本达标。

三、主要措施与成效

(一)加大投入,着力改善办学条件。

1.上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我校项目建设,近几年来先后投入项目资金共1500多万元,新建一批校舍。一是国家“薄改”项目——新建教学楼,建筑面积4000㎡,投资560多万元;二是国家“食堂改造”项目——学生食堂扩建,建筑面积2000㎡,投资300万元;三是县级项目——教师周转房,建筑面积2000㎡,投资250万元;四是义教均衡发展项目——2号综合楼,建筑面积3068㎡,投资462万元。四个项目建设已有三个于去年竣工使用,新建综合楼于今年初开工,现已进入装修阶段,下学期开学可进入使用。

2.学校还投资近200万元维修改造旧校舍和运动场地,整理校园通道、楼房周边场地、排水沟、停车棚,绿化美化硬化;加固新教学楼栏杆,安装一楼和教师办公室防盗网,更新洗手间排污设备;加装学生饭堂、宿舍的配套设施,接通那音饮用水;添置教室多媒体投影仪、办公电脑、教学仪器和药品、体艺器材等。为师生创造了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环境。

(二)加强管理,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依照国家、自治区有关学校管理规定,我校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以制度管人治校,教育教学秩序良好。提倡树立“大气、雅气、骨气”的精神,认真落实学校提出的的“十大新举措”——“书香校园、实施高效课堂、学生自主管理、践行《弟子规》活动、学生形象好建设、阳光体育运动、班班有歌声、天天诵美文、周周练书画、班班有亮点”,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校园文化品位。

2.以“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心”为阵地,有效开展德育工作,促进校园平安和谐。2013年,我校在县政法委等多个部门的支持帮助下,投入近5万元,成立了“田阳县初中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中心”(中心 4

原所在旧楼因推倒重建暂改为室外宣传栏)。该中心的成立,标志着我校青少年教育工作提高到了更高层面,为我校德育工作的有效开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几年来,我校德育、安全、卫生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学生行为规范合格率100%,犯罪率为零,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结合实际,稳步实施“EEPO”有效教育,扎实推进县域课堂教学改革,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在县教研室的指导下,我校扎实推进“EEPO有效教育”,逐步扩大实验班级和教师数,使之形成较大规模,有效提高了广大教师实施高效课堂教学的驾驭能力,使一批青年教师脱颖而出,成为我县实施“EEPO”有效教育的排头兵。在今年的“整体推进县域课堂教学改革”调研活动中,我校整理的相关材料和苏彩棉等6位教师的接待课,受到自治区教科所专家的好评。几年来,我校教学质量整体水平保持在全县的优势地位,中考综合成绩曾获得县一等奖、市二等奖。

(三)重视建设,着力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我校历来十分重视教师队伍建设。

1.建立完善学习机制,从师德师风和法纪法规等方面强化学习意识,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习总书记关于教育教师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教师的政治理论水平,牢固树立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组织开展了“创建服务型队伍,争当服务标兵”等活动,每月评选和表彰6名“师德标兵”,每学期评选和表彰“十大德育标兵。

2.制订教师培训提高计划,积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学习和“国培”等各级各类培训,参加校内外教育教学交流活动,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目前,我校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100%,其中大学本科占85%,部分教师具有学士学位,高级职称占13.7%;教师培训覆盖率在80%以上。教师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3.倡导研究性的教育教学,努力促进教师向研究性学者或专家型教师转化,成为教科研的带头人和教学能手。几年来,我校结合实际,积极组织教师参与校本教研,承担市、省、国家级的课题研究工 5

作,开展 “一校一名师,一师一优课”、优质课教学比赛等活动,取得丰硕成果,涌现一批教坛新秀和教师骨干。目前,我校承担的各级研究课题已有部分通过验收结题,其它课题研究工作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果;教师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有80多篇分别在全国、省、市级教育刊物上发表并获奖。有一批青年教师参加市、自治区和全国教学比赛获奖。例如,陈芳惠老师参加今年全区初中化学教学实验技能大赛获一等奖并将代表我区参加全国比赛;在全国中学英语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中,卢洁苗、黄玉美老师获二等奖,彭金喜老师获广西赛区三等奖;李淑仙老师参加百色市第三届中小学音乐教师五项技能比赛荣获中学组五项全能二等奖;廖英丽等6位教师参加第四届广西中小学英语教学设计大赛分别获体、

二、三等奖;黄美萍等7位教师参加全区“EEPO”优秀教案评比分别获

一、二等奖;黄玉美等15位教师参加广西初中课程资源库建设第一期优秀成果市级评比获得一等奖18个、二等奖20个。

(四)强化措施,着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1.加强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积极动员辍学生返校。我校生源比较广,大部分来自农村。近几年来,由于受到“读书无用”、没有“效益”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学生流失有所反弹。针对这些情况,每学期在开学前,我们以“义务教育宣传周”为契机,配合当地政府及时发放《入学通知书》,对有可能辍学或未按时到校的学生,要求班主任认真对照进行调查摸底,明确情况,然后组织教师深入村屯,做好宣讲动员工作。

2.建立实行“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教师、班主任、学校、校长与县教育局层层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与当年绩效挂钩,奖惩分明。校长是学校“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对“控辍保学”负有同等重要的责任。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惠民政策。一是对丧失父母孤儿、残疾 6

人子女、家庭遭受天灾人祸等生活贫困的学生入学,给予更多照顾,确保他们进得学校、学得安心,按期完成接受义务教育;二是设立捐资助学基金,常年开展捐资助学活动,为特困生提供帮助;三是积极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近入学,关注“留守儿童”,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四、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部分学科教学仪器及音美器材还缺少一些种类或件(套)。

2.图书配备还存在一定差距,添加量少,旧书、复本较多。

五、今后的工作打算

1.做好新综合楼各功能室的建设,按照办学基本标准的要求增添教学计算机、仪器器材、图书刊物,提高使用率,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2.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教学改革,继续深化教育创新,推行素质教育综合评估制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学校吸引力和生命力。

3.优化育人环境,逐步消除大班额,继续抓好控辍保学工作,提高学额巩固率,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田阳县初级中学 (公章)

2015年10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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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树岗小学办学基本标准自查报告

按照基本标准对我校情况逐一对照落实,现将情况汇总如下:

一、学校设置与班额:

1、服务半径2.8km。

2、规模与班额:2规,小于45人。

3、校园环境:布局合理,三化达标,有校园文化,有围墙。

4、用地面积:5864平方米,人均12.22平方米,于标准22平方米还差9.78平方米,共约4700平方米。

二、校舍建设:

1、建筑面积:布局合理,现有 2352

平方米 ,生均4.9平方米,于标准13.13平方米差8.23平方米,总面积差 3950平方米。

2、普通教室:12个,生均1.12平方米,,(其中2个太小)缺2个6间,约150平方米;玻地比1:5,灯数每教室缺8,地面防滑。

3、辅助用房专用教室:有图书室,缺另5室,15间约375平方米。

4、办公用房:办公用房严重不够,缺办公室2个,校长室、教导处、德育室、总务室、卫生保健室、少先队室、心理咨询室各一,共27间约675平方米。

5、厕所:师生没分设,男生坑位比1/20,女生坑位比1/16,达到要求,有防雨设施。

6、学生宿舍:男生8间,女生8间,共16间,约280平方米。按标准人均3平方米计算,480名学生,需1440平方米,还差1160平方米。达不到一人一床。

7、食堂:设施不合理,距污染源5米,食堂2间50平方米,生均约0.1平方米,于标准1.2平方米,生均差1.1平方米,共约500平方米。建筑面积:就现有学生还需:约3000平方米用房。

三、设施设备和场地

1、图书:达到生均15册;达到年增比例1%以上。复本率不超过20册。

2、教学仪器达不到省定第二种方案,

3、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达到标准

4、音美器材达不到国家二类标准,

5、体育器材没达到国家二类标准,

6、运动场地有环形跑道田径场,环道没达到200米,直道没达到60米,有球类场地。

四、教师与经费

1、教师:学科教师齐备,校长学历合格,校长资格合格,教师资格合格,新补教师达到了专科以上,高学历率达到了80%。

2、经费达到标准。

五、质量与管理

1、管理,办学行为规范

2、质量与效果:各年级及格率达标,毕业生全科合格率达标,五年巩固率达到98%

六、质量与管理

年辍学率1%以下,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92%,无重大安全事故。

杨树岗小学办学基本标准自查报告

新密市白寨镇杨树岗小学

2012-12-11

推荐第3篇:张集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自查报告

张集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自查报告

张集中学,成立于1976年,是全乡唯一一所农村中学,学校服务于全乡16个行政村,现就学校对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方案》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校设置与班额

我校能做到方便就近入学,学校七八年级每个级段四个班,九年级三个班;班额为40人,基本无超大班额现象。校园环境布局合理,区域分明,绿化、美化、净化较好.校园文化丰富多彩;用地面积.规划合理,生均不低于26平方米以上。但学校围墙不坚固,经常倒塌,部分围墙还没修缮。

(二)校舍建设

我校能做到建筑面积生均不低于6.4平方米,全寄宿制生均不低于15.31平方米。普通教室生均不低于1.12平方米;玻地比不低于1:6,教室地面硬化防滑。但照明设施不能达到要求,40W荧光灯每个教室4支,无灯罩。我校教辅用房9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图书室、阅览室、多功能教室、体育器材室、心理咨询室,配备不全,仅有实验室和计算机教室。

我校办公用房中有教学办公室、有行政办公室、总务后勤等办公用房配套基本够用,但无卫生保健室。 厕所 能做到男生坑位不低于1/30,女生坑位不低于1/15;干净整洁;硬化防滑,有防雨设施,但没有做到教工和学生分设。学生宿舍刚建好还没启用。学校现在食堂旧食堂已拆除,新食堂还处于待建中。 (三)设备设施和场地

我们学校图书能做到生均25册以上;每年新增书比例1%以上;复本率一般不超过20册。教学仪器中理科教学仪器陈旧、老化、残缺,达不到《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第二种配备方案。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中办公室、计算机教室有足额够的信息端口,实现了“班班通”,但计算机教室上课不能保证一人一机,远程教育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我校的音美器材能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体育器材能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我校运动场地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及球类场地,有300米环道,有100米直道。 (四)教师和经费

我校教师按编制和学科配备,教师、校长学历达标,资格合格。近三年来新补充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我校高于规定学历教师不低于40%。经费中我校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标准,并按标准按时足额发放;生均公用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公用经费使用合理,不挪作他用。 (五)质量和管理

我校狠抓教育管理 ,能按《河南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合理。我校教育质量较好,各年级学生成绩及格率达到要求;三年巩固率92%以上;年辍学率1%以下;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标;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在管理方面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新课程改革;不断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学校工作实际、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教育教学需要的管理制度;将德育工作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树立全员育人的思想,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设置,落实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实行校本教研制度,研究教育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建立健全学校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重视学生安全教育,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张集中学 2014.07.28

推荐第4篇:东岳观中学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自查报告(新)

东岳观镇中学基本办学水平

自查报告

东岳观镇中学,始建于1923年,办学历史悠久,1995年经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普九”验收为“合格学校”,2001年,在全市“学校等级评估”中,被评为“规范化初中”。现就学校对照《湖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校园规划建设(标准25分,自查21分)

校园规划建设总体基本科学合理。地处镇中心,交通便利,学校周边环境不利于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周围有居民住宅区、集贸市场,校园绿化用地达不到《标准》要求,学校暂无师生专用食堂,师生开餐借用礼堂,但校园内环境整洁。目前,学校已没有可持续发展空间。

学校设施建设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学校的教室、实验室、水冲厕所、围墙等校舍用房、建筑物和用水、用电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基础设施完备,标识清楚醒目;在重点部位安装灭火器、视频监控设施,完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

二、学校装备条件(标准25分,自查24分)

我校现共有9个初中班。每年级每班学生数平均40—45人。目前,在校生人数378人。学校现有装备基本满足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和学生学习、活动的实际需要。学校已配备常规通用教学设备、学科专用教学设备、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和学校办公、生活设备。

学校有理化生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满足实际需要,达到了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理科实验装备规范》和《湖南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的要求。

学校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现有规模,配备了体卫艺器材及信息技术教育设备,体卫艺设施设备达到了《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及教育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规定的标准。

目前,学校生均藏书已达标,每生平均每人14册。教学参考资料、工具书、报刊数量达到了规定要求。

学校教室、课桌椅、黑板、教室采光、教室照明、生活饮用水、厕所等均达到要求标准。

学校配备计算机教室一间,面积为66.6㎡,配备有50台计算机,拥有一间多功能教室,面积为76.6㎡,配备有数字投影仪和扩放音设备,各班均配备大屏幕多功能“班班通”教学设备。

目前,校园内没有体育活动室和语音实验室,但其他各功能室都能达到《标准》要求。

学校办学经费(标准10分,自查10分)

学校建设经费均已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保证。生均公用经费按规定标准及时落实到位,学校为加强财务管理,成立了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严格的财务工作制度,财务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各项支出。从不乱花一分钱,合理使用教育经费。

学校资产管理明确责任人,档案、账目齐全,帐物相符,在财务工作检查中没有任何差错,学校无负债。

四、师资队伍建设(标准10分,自查9.5分) 根据学校实际需要,校内机构设置合理、健全。

校长选拔聘任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并获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和《提高培训合格证书》,班子成员精干贤能,结构合理。

在职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遵守师德规范,关注学生成长,学校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和教学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师教书育人水平,但音乐、美术、心理等科目专业教学不对口。

五、学校管理(标准10分,自查10分)

学校在管理方面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新课程改革;不断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学校工作实际、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教育教学需要的管理制度;将德育工作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树立全员育人的思想,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设置,落实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实行校本教研制度,研究教育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建立健全学校资金管理制度、校长办公会议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校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重视中学生安全教育,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学校教育教学(标准10分,自查10分)

学校一直来,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面向全体学生,在实际教学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建立了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全体教师共同承担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构建了一套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德育工作网络。

学校按课程计划开课设节,遵循教育规律,教育行为规范。特别重视体卫艺教育工作,保证了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加强实验和综合实践活动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制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不断加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

学校办学水平(标准10分,自查10分)

学校特别关注家庭困难和学习上的潜能生等弱势群体的教育问题,政教处、校团委经常做心理和行为有偏差学生的转化工作,学生年巩固率均达标。

学生学业成绩综合评价每年都是全县前十强,学校校纪校风好,当地群众满意。

八、存在的问题

1、少数学科师资短缺和年龄老化问题相当严重,导致学校好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甚至严重阻碍正常的教育教学。学校没有一位音乐、美术、心理健康专职教师,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实践缺乏专业的指导,导致课程开齐开全了,但不能正常教学,出现不上或挤占现象。

2、体育场馆和学校绿化用地严重短缺,操场达不到规定要求,学生课间活动、体育课受到限制。

3、作为寄宿制学校,无供师生用餐的专用食堂。

九、今后的工作思路或改进措施

1、进一步多方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益。

2、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优化师资队伍和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积极创建和谐校园、书香校园,使学生享受高质优效的教育,为学生的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东岳观镇中学

2014年10月25日

推荐第5篇: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汇报

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汇报

坪山新区坪山中学

深圳市坪山中学创建于1949年,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与新中国一起成长,是一所公办初级中学。近年来,特别是坪山新区成立后,学校的硬软件建设走上了快速发展之路,逐步建设了理念文化、行为文化、视觉文化、景观文化等一套完整的文化系统,形成了“德育领先,艺体见长”的办学特色,开始了品牌学校的追求。按照坪山新区党工委书记杨绪松提出的“打造新区王牌学校”的要求,坪山中学在校长林俊红等学校领导团队率领下,励精图治,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学校确立了包括“基本理念、一训三风、办学理念、治校理念、口号誓词”等内容的学校理念文化,秉承“文化铸校,和谐兴校”的办学理念,积极践行“厚德,笃实”的校训,已形成“德育领先,艺体见长”的办学特色。学校重视教师专业发展,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及特长的培养,注重培育积极健康的学校文化,依法治校,教育教学质量稳定居于新区前列,已成为一所校风好、质量高、有特色、具一定影响力的优质学校。

1.生均占地面积。

学校占地面积40000㎡,1906名学生,生均占地面积20.99㎡ 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25796㎡,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13.53㎡.3.体育运动场地。

学校现有38个教学班,有300米环形田径运动场1个、能容纳1200人的体育馆1座、室外塑胶篮球场4个,排球场1个。

4.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学校现有普通教室38间,计算机室3间,语言实验室1间,音乐室2间,舞蹈室、管乐室、美术室、体育室、多媒体综合电教室、

1 多功能室、图书室、广播室、电视台、团队活动室、心理辅导室、保健室、综合档案室、科技室各1间,物理实验室3间,化学实验室3间,生物实验室1间,物理、化学、生物仪器室、准备室各1间。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按标准化学校标准配置,内部设备均达到省一级标准。

5.办公用房及生活服务用房。

学校现有教师办公室7间,行政办公室10间,会议接待室1间,厕所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教工食堂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单身教工宿舍26间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6.班额。

学校现有38个教学班,1906名学生,平均51人/班。 7.教学仪器设备设施。

教学设备设施种类、规格、数量严格按照《广东省初级中学教育装备标准(试行)》配置,达到省级标准。

8.生均藏书量。

学校现有藏书61000册,生均32册。 9.师生比。

现有教职工165人,其中,一线专任教师149人,师生比为1:12.8。 10.校长任职资格。

林俊红校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她先后参加西南大学教育管理硕士的学习,参加了全国校长高级研修班和北师大全国校长管理创新研修班等等培训学习,在学习中提升,在学习中发展,已经成为富有教育激情,充满教育理想,具有较强的领导力和专业能力学习型、专家型的教育管理者。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中,她坚持以人为本,关注青年教师成长,她勤奋、细致、严谨的管理风格深受教师好评。林校长是广东省首批中小学校长工作室培养对象,深圳市“十佳优秀校长”,深圳市学科带头人,坪山新区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

2 11.专任教师任职资格和学历达标率。

一线专任教师全部持有初级中学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另外教师中硕士研究生学历15人,本科学历129人,大专学历9人,教师学历达标率为94%。

12.管理与规范。

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坪山中学坚持依法治校,制度管理,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坪山中学科学管理指南》,是深圳市依法治校示范校。

13.国家课程计划执行情况。

坪山中学从课堂建设着手,在严格按照规定开齐开足课程的基础上还致力于创设适合学生发展的个性化教育课程。一是坚持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化;二是大力推进德育课程整合;三是积极开设活动课程。在构建特色课程体系的同时,坪山中学以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为着力点,对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课外辅导以及考试等教学过程制定了一系列标准规范。

1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制度。

学校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制度,以课程标准、《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对学生在校期间品德、智力、体质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5.校园体育艺术活动。

学校基于“快乐的草根运动”的思想,提出了“健康与我同行,运动伴我成长”的体育工作理念,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活动时间,大力开展群众性、普及性体育活动,已形成了篮球、广播体操和田径项目三足鼎立的特色,先后开发了三套校本韵律操,以及几套师生共用的武术操、太极操等,都达到了较高的水平。近年来,学校的艺术教育也逐渐形成特色。学校有管乐班、合唱班等艺术社团、每年有文学节、科技节、艺术节、体育节四大节日。

3 三年来,学校荣获各级各类荣誉共1975项。其中,国家级荣誉128项,省级荣誉81项,市级荣誉473项,区级荣誉1232项。学校是全国优秀家长学校、广东省一级学校、广东省德育示范学校、广东省绿色学校、广东省教师实践基地、深圳市第二批素质教育特色项目(德育和体育)学校,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深圳市书写规范示范校、深圳市阳光体育活动先进学校、深圳市广播体操传统项目学校、深圳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对照《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复核验收细则》,我校在“体育运动场地”和“班额”两项指标“不达标”,其余十三项全部“达标”,自评结果为“达标”。

推荐第6篇: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要求,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当前实际,制定《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办学基本标准》)。

第二条 本《办学基本标准》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完全小学、独立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三条 本《办学基本标准》作为实现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对学校的基本要求。

本《办学基本标准》是地方各级推进义务教育初步均衡阶段评估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 学校设置

第四条 学校布局基本合理,其设置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

入学半径:小学2千米左右,初中3千米左右。走读学生上学途中单程步行时间,小学低年级不超过30分钟,小学高年级、初中不超过45分钟。

第五条 小学班数一般不超过24个;独立初中班数一般不超过30个;完全中学初中部班数一般不超过18个;九年一贯制学校班数一般不超过36个。

2010年起,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

第三章 校园校舍

第六条 学校按教学、办公、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合理分区。

学校有围墙、校门、校牌、自行车棚,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第七条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小学不低于5.2平方米,初中不低于6.4平方米。

第八条 校园校舍符合国家相关的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中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高压输电等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寄宿制学校男女生宿舍分设且相对集中,食堂符合有关标准。

第四章 装备条件

第九条 每生有一套符合国家设计标准的课桌椅。

黑板、讲桌、板书工具等常用教学设备配置满足实际需要。

第十条 小学科学实验室装备、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计算机网络教室装备达到省定标准,其它学科教学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满足实际需要。

第十一条 生均藏书,小学不少于20册,初中不少于30册。

有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资料、工具书、报刊、音像资料、电子读物等。

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一般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l%。

第五章 师资队伍

第十二条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深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65号)规定的编制标准配备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满足教育教学和教师离岗进修的需要。

第十三条 校长应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实行校长任期制,每个任期3—5年。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符合省有关规定。

按要求配齐学校领导,领导成员的年龄、专业结构合理,分工职责明确。

第十四条 教师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实行教师聘任制和定期流动制,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时间符合省有关规定。

实行教职工工作考核制度,完善教职工激励机制。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教学需要基本配齐各学科教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基本合理。

第十六条 保证教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对外交流。

每学年教师参加上一级业务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第六章 办学经费

第十七条 学校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按规定标准得到保障。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不得降低。

教职工工资按照省有关规定做到按月足额发放。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加强经费管理,按规定合理使用经费。

严格执行收费规定,收费公示制度健全,无乱收费现象。

第七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重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教学,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条 实行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学校章程,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实现规范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立学区学龄前1年人口及学龄人口登记制度,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学区,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照规定时间就近免试入学。

健全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制度和动员辍学生复学责任制度,严格控制学生辍学。

不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第二十二条 不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均衡配备各班教师。

每个教学班配备一名任课教师做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家长的联系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8小时。

保证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学生完整休假。

第二十四条 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在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品德、纪律、法制、行为规范养成、心理健康等方面教育。

落实教职工德育工作职责,发挥教师的表率作用。

建立与学生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

按照课程计划的要求开全课程,开足课时,教学进度适中。不占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集体上课或辅导。

严格按照省定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选用教材。

第二十六条 按规定开展间操、眼保健操等课间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每学年举办一次运动会。

经常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每学年举办一次全校文艺活动。

第二十七条 利用当地青少年宫、科技馆(站)、文化馆(站)、图书馆(室)、劳动实践基地等校外教育和活动场所,依托企业、乡村和社区,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学校统一组织和安排下,由班主任主持,各科任课教师参加,同时听取全体同学和家长等各方面的意见。

学生学业评价工作,日常考察由任课教师负责,期中期末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第二十九条 建立比较完善的校本教研、科研和校本培训制度,健全教师集体备课、听课、评课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条 各年级全科合格率:小学不低于97%,初中不低于95%;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合格率不低于93%。

毕业年级学生毕业率:小学98%,初中不低于96%。

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不低于95%,近视眼年新发病率7%以内。

第三十一条 实行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学校设施、消防、用电、卫生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寄宿制学校宿舍、食堂管理规范。

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校园校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规范。

第三十三条 省将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作为2020年实现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对学校的基本要求。

各地执行本办学基本标准,在校园校舍建设、教学仪器设备配置等方面,应与实现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目标对学校办学的较高要求有机衔接,保证持续发展。

第三十四条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以外,遵照本办学基本标准执行。

非完全小学参照本办学基本标准执行。

特殊教育学校除另有规定外,可参照本办学基本标准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学基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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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和《河北省实施办法》(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中发[2011])12号)和《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冀发[2011]10号),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巩固提高我省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标准》既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改造和管理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也是实现我省县城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对学校的基本要求,是评估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实施《标准》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设区市、县(市、区)根据《标准》制定本地义务教育学校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学校设置

第四条 学校布局应当依据城市或乡镇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和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高峰,综合考虑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因素,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合理设置。小学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

为保证学生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学生应当以走读为主,平原地区小学不宜建设寄宿制学校,山区根据情况小学高年级可适当集中建设寄宿制学校,低年级可适当保留必要的教学点;初级中学可建设部分寄宿制学校。农村地区可适当建设教师周转房。提倡政府通过校车和公共交通解决学生上学远问题。

第五条 学校位置应当选择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的地段,避开污染源处、地震断裂带、山体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市政管线及市政道路等不能穿过校区。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当设立交通安全标识。

学校周边环境应当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的设置应当避开化工厂、烟花爆竹厂、气源调压站、高压变电所、加油站、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及公安看守所、消防站等场所.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台球室、网吧、按摩房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出的场所。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第六条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要按照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整体协调,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当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同时也应当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最大限度地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

第七条 农村完全小学办学规模一般控制在6—12个教学班,初级中学办学规模一般控制在12—30个教学班;城镇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办学规模一般控制在18—36个教学班;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规模一般控制在18—36个教学班之间.小学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初级中学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居住分散和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可适当缩小办学规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远期规划班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

第三章办学条件

第八条 学校必须设置独立的校园,占地面积应当满足建设必要的教学及附属设施、体育场地、绿化用地的需要。 生均占地面积:分中心城区(指各设区市、县级政府所在地的老城区,人口高度密集、周边建筑已定型,学校无法扩建又不能搬迁的新城区,以下同)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两类。中心城区小学一般不低于15平方米,初级中学一般不低于20平方米;中心城区以外小学一般不低于20平方米,初级中学一般不低于25平方米,寄宿制中小学相应增加生均占地面积。本《标准》颁布以后新建小学生均占地面积要达到20平方米,新建初级中学生均占地面积要达到25平方米。

第九条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现行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及《河北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方案(试行)》(冀教备[2007]5号),《河北省中小学计算机教室建设标准 (试行)》(冀教备[2005]4号)、《河北省中小学校多媒体教室建设标准(试行)》(冀教备[2005]4号)等标准执行,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环保、安全、节能等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学校建筑结构要安全坚固.校舍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的要求,要符合相应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第十一条 校舍应当满足正常的教学和生活需要,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相互配套。其中:小学教学以及辅助用房应当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科学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馆(室)、体育器材室等。初级中学教学以及辅助用房应当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理化生实验室、仪器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教室、技术教室、图书馆(室)、体育器材室、卫生保健室、心理咨询室等。规模较大的学校应当设合班教室。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单独设置图书馆、科学类探究实验室。

第十二条校舍生均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基本指标为:小学不低于5.2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6.4平方米;规划指标为:小学不低于7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10平方米。 寄宿制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增加建筑面积,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按照小学不低于5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5.5平方米,学生食堂生均建筑面积按照不低于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 第十三条 绿化用地: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不低于每生0.5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每生1平方米。

第十四条学校的运动场地设置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完全小学18个班及以下应当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24个班及以上应当设置300—4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初级中学应当设置300—4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九年一贯制学校18个班及以下应当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27个班及以上应当设置300—400米的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

中小学校均应当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每 6个班应当设置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每所学校应当建一块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健康快乐园地。

本《标准》颁布以后新建学校运动场地,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在中心城区,已有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师生开展体育活动及其他必要的体育项目所需的场地,至少按有关标准设置篮球场和直道田径场一个(小学60米,初级中学100米)。 第十五条初级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和小学科学 实验室,应当达到《河北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方案(试行)》 (冀教备[2007]5号)有关功能、面积、间数、建筑、环境、布置,固定设施,实验室设备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有较高实验室装备能力的地区和学校,可以达到“规划建议”的要求。教学仪器配备应当达到《河北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试行)》(冀教备[2007]5号)、《河北省小学数学和科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试行)》(冀教备[2007]5号)的基本要求,并及时更新;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以达到选配要求。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不低于365元;初级中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不低于695元。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按照《河北省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冀教政体[2002]47号)、《河北省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冀教政体[2002]47号)、《河北省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冀教体[1991]10号)及教育部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教体艺[2002]17号)的要求配备体卫艺器材,并及时更新。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积极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配备满足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和其他学科教学需要的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每间多媒体计算机网络教室按标准班额每人一台的标准配备学生用机,保证教学时学生单人单机。学校计算机拥有量至少达到生机比10:1。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校园网,实现“班班通”。 第十八条 学校图书装备应当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的规定配备必要的图书资料。馆(室)藏图书内容应当以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图书及教师使用的教育教学理论书籍及工具书为主。馆(室)藏图书,小学生均不低于25册,初级中学生均不低于40册.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电子读物,逐步实现图书馆(室)的计算机管理。馆(室)藏图书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剔旧、更新,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 第十九条农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安全,卫生的原则配备取暖设施,冬季室内温度不低于14℃。

第四章师资队伍

第二十条校长实行任命制或聘任制,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品德高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基础教育工作,掌握教育工作规律;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取得相应层次学校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经过培训获得岗位任职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依据国家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3]5号)规定的编制标准,足额使用省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齐各学科专任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非教学人员(包括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勘人员),切实满足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非专任教师比例不得突破国家和省定标准,建立健全教师补充机制。 第二十二条教师队伍年龄、性别、学科、专业技术职务等结构合理。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配备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的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寄宿制学校应当按实际需要配备专门的生活辅导员和炊事、安全保卫等人员,生活辅导员纳入教师编制管理,炊事人员须持证上岗并定期体检,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第二十三条教师及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应全部合格,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不低于85%;初级中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不低于70%。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能普遍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教育教学。建立教师进修培训机制,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教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第二十四条教师应当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钻研业务,为人师表,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五章教育教学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以人为本,关注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坚持以教学不中心,把提高质量作为发展和改革的核心任务,树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的教育质量观和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强化教学常规管理,注重内涵发展,培植学校特色.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建立和完善校本教研制度。健全教师备课、听课、评课制度。学校要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关注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因材施教,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教学时间。教育教学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管理规范,教科书必须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定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定,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各种形式的教辅材料。

学校应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奥班”、“奥赛训练班”等。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的法规,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开设艺术类(音乐、美术)课程,开展课外艺术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实验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利用当地青少年官、科技馆(站)、文化馆,(站)、图书馆(室),校外劳动基地、综合实践活动基地等校外教育和活动场所,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学校要给予指导。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应急和防灾知识的教育,每年至少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和防灾避险培训,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校园文化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校园文化艺术活动、一次科技活动、一次运动会。

第三十三条学校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袋制度,全面科学地记录学生发展情况和成长历程。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学生进行教育,加强与学生家庭、社区的联系,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工作,共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六章 学校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应当依据《教育部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教人[2002]8号)规定,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合理设置教育、教学、总务等中层管理职能机构。规模较大的学校应当设立学科组、年级组,规模较小的学校管理机构可合并设置。机构设置要精简高效,机构职能和人员职责由学校规定。

第三十六条学校要坚持依法治校,建立健全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要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作用,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学校发展规划、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等必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学校必须落实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等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教职工管理制度,完善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健全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聘用教师,按岗位聘任教师。

第三十八条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对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生活设施和卫生设施、安全设施等管理制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校实行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组织招收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不得附加条件接收或者拒绝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在校生年巩固率不低于99%,初级中学在校生年巩固率不低于97%。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上课时间不早于8:00;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 6小时,初级中学不超过7小时;寄宿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级中学不晚于21:00,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保证双休日、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师生完整休假,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者集体补课,更不得收费上课、有偿补课。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饮食、住宿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卫生,制定科学合理的食谱,注重营养搭配和饮食卫生,保证学生身体健康。 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籍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河北省普通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冀教基[2005]5号)、《河北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冀教基[2005]5号),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等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学生流失情况报告制度,动员流失学生复学责任制度。学生学籍变动手续规范,学籍资料齐全,及时分类归档。

第四十四条 学校应当积极参与区域内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活动,加强教师交流,共享教育资源,促进共同发展。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加强教育交流与合作,与本市、本县(市、区)及国内外其他地区的学校开展教育交流活动。

第七章公用经费

第四十五条学校必须按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合理使用经费,提高办学效益。

第四十六条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达到规定标准,并保持逐步增长。

第四十七条教职工工资按照省有关规定做到按月足额发放。

第四十八条学校改建、扩建和校舍维护改造所需资金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学校不得举债建设。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义务教育阶段的非完全小学参照本《标准》执行。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另行规定。

第五十条本《标准》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8篇:洛河双龙小学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自查报告

双龙小学2013-2014学年

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自查报告

为全面实现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这一任务,推进素质教育,我校始终坚持“两基”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不动摇的工作原则,调整工作思路,将工作重点放在巩固、提高上,强化政府行为,做到加强领导思想不放松、工作不停、投入不减、指标不降、狠抓落实,使学校基础设施成果得到了进一步巩固提高。根据云【2013】12号文件,现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我校对办学标准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与复查。

一、学校简介

红塔区洛河双龙小学坐落在距红塔区中心城区34公里,海拔2300多米的高鲁山上。学校环境优美。是一所山区全寄宿制小学。学校始建于1950年,1995年搬迁至上厂,隶属于洛河中心小学。经过近63年的建设与发展,双龙小学现已创办成为一所寄宿与教育教学一体化的全寄宿制综合性学校。

二、自查合格情况

(一)普及程度

1、入学率

我校现有学生124人,6个教学班。小学学段适龄儿童123人全部入学,入学率为100%,学龄女童全部入学,入学率均为100%。

2、残疾儿童入学率

小学视力残疾0人、听力残疾0人、智力残疾0人、入学率为0。

3、辍学率

无辍学学生,辍学率为0%。

(二)师资水平

小学合格率100%,双龙小学共有教师14人,专任教师13人,岗位合格率为91.67%,学历合格者为13人,合格率为91.667%。其中:本科8人,专科1人,中专(高中)3人,小学1人;新补充教师1人学历合格率100%;校长任职条件合格率100%;校长岗位培训合格率100%。

(三)教育质量

1、按照国家和省的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2、在校学生品德操行综合评定合格率:上学年小学总人数134人,合格人数134人,合格率100%;

3、毕业班学生毕业率:小学毕业班学生22人,毕业率100%。

4、毕业班学生体育合格率:小学毕业班学生22人,体育合格率100 %。

5、学校体育运动会举办率:小学100%;

(四)办学条件

1、校园规划建设

双龙小学位于双龙村委会二组,学校选址满足《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相关要求,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环境设备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相关要求。

2、生均占地面积

- 2

12、劳动(劳技)课设施

均能按劳动课大纲要求配备有基本的劳动工具。实习设施和场地,均能达到国标及市标要求,合格率100%。

13、实验教学

实验教学普及率均为100%。已达到国标及市标要求,合格率100%。

14、信息技术课设备

没有信息技术设备,没有开设信息技术课。

三、生均公用经费

我校学生均享受国家“三免一补”政策。每月领取100元的生活补助;每学期领取10元文具费;每天领取价值3元的营养餐。

四、学校管理

(一)改善办学条件、努力优化育人环境。为办出一流的学校,学校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抓基础建设的标准化

积极争取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的大力支持,加大教育资金投入,加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2、抓校园氛围的教育化

学校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和窗口,好的校容校貌能陶冶学生的情操,净化、美化学生的心灵。

(1)绿化、美化校园,以优美的环境感染学生。把小为学生提供了生活、学习、发展的良好条件,创设了优美的学习环境。

(2)重视校园文化氛围的创设,以良好的文化氛围熏陶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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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课改领导、跟踪小组,目标到人、责任到人,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调统一加强管理,促使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三)形成特色的校园文化建设

学校每周

二、周三设有小社团活动,设有田径、篮球、手工、文学、舞蹈、合唱等社团。

一、周四设有大社团活动,即全校一起进行民族舞蹈。通过小社团活动,使学生全面发展,通过大社团活动,使学生更好地传承彝族文化。

五、不足之处和措施

1、学校至今尚未开设英语课,在近三年内向中心小学申请配备英语教师,开设英语课。

2、我校现有一套电子白板,不能满足日常教学需要,通过申请和各方面协调,力争多配几套电子白板。

3、我校尚未开设计算机课。力争在近几年内配起计算机教室。

双龙小学 2013年10月26日

推荐第9篇: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标准自查报告

小西庄小学属于河底联校辖区内一所较小规模的完全小学,现有在校生41名,专任教师5名,村派代课教师4名。附设幼儿园混合班一个,幼儿教师1名,在园幼儿16名。学校始建于1979年,至今已有30年的历史,在长期的发展中积淀了丰富的校园文化和人文精神。近年来,上级主管部门、村政府、学校一直把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作为普及义务教育的奠基工程来抓。通过努力,目前我校办学条件已基本适应义务教育的要求,现将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标准情况报告如下: 我们学校按照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办学规划,办学条件得到逐年改善。2005年8月粉刷校园,整理洞顶、操场,竖起旗杆、篮球架等;2006年修建乒乓球台,清理垃圾;2007年重新粉刷校园,喷绘影壁,书写标语,装备远程教育工程;2008年村投资6万余元,整改了南面教室,新建围墙20多平方米。2009年9月,整改加固东教室,消除了安全隐患。学校校园建设布局更加合理,有校门、围墙、旗杆、校牌、厕所等,周边环境良好。校园文化建设方面,充分利用墙壁标语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量化考核的值周监督岗、流动红旗、文明礼仪宣传版面等舆论工具,强势宣传,进行监督,坚持日检查,周汇总,月初评,期总评的评价机制,从点滴做起,彻底实现视线内无脏、乱、差,促进学生行为规范,语言文明,教师敬业爱生,使校园的每一个角落都成为德育的实施地。礼仪教育特色更加明显,社会声誉逐年提高。

一、基本情况

1、校园、校舍基本情况

2、教育技术装备情况

3、教师队伍情况 (1)校长 校长李润青,现年38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小学一级教师,任教20年,2005年7月经过校长岗位培训,并领取校长培训合格证。校长有较高道德修养,为人正直、公正、廉洁、自律有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 (2)教职工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名(包括校长),大学本科学历1名,专科学历1名,中师3名,中级职称1名,全体教师具备相应的小学教师资格,全体教职工都在教学第一线,继续教育参与率100%,效果良好。 学校现有代课教师4名,(我校代教现象的存在是根据学校、村实际,应村委领导、学生家长的迫切要求而存在,学校代教人员是一支业务能力较强,甘心教育,乐于奉献的教师队伍,一直保持着良好工作作风,且工作成效显著,深受家长赞誉。代教人员都在积极努力的进行自身的学习进修,取得了大专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甚至继续参加本科学历的深造。)坚决杜绝教师自雇代教。 学校有教师专业化发展规划,并结合学校以及教师实际情况,每个教师制订教师个人的发展规划,并在实践中予以指导规范自身行为,落实自身发展规划目标。同时学校制订了校本教研计划,建立健全了校本教研制度,坚持每学期至少四次的全校性的专题性的校本培训和教研组不定期的业务培训,效果明显。

4、教育经费情况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联校统一核算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经费的收支审批制度,做到了预算科学,收支合理,帐物清楚。三免一补操作规范,无乱收费现象,在上级领导和村委领导的支持下,学校水、电、煤炭每年(约23000元)基本能得到保障。

5、教育管理情况 学校认真组织师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教师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全校师生知法、懂法、守法。并于2008年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认真修订并审议通过了《学校章程》,严格按章程进行管理。 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规范办学行为。学校取消留级制度,严禁开除学生。严格学籍管理,转入、转出、休学,复学制度健全,手续齐备,档案完全。学校不按学生成绩排座位,节假日不补课。制定了严格的作息时间表和课外活动安排表,课外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课间操和下午课外活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 学校始终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建立德育管理机构,由德育处具体抓,各处组围绕学校计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德育系列活动礼仪教育、读书活动、生旗活动、四好活动、人生梦想设计、十星级少年文明班级评选活动等针对性实效性明显,师生满意率高。多年来,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从未出现重大恶性事故。 学校实行全区统一的教职工聘任制,建立了学校教师岗位责任制,有比较科学的中心校教师考核制度,做到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的结合,建立了以教师自评为主的校长、同事、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教师发展性评价制度三评一量化奖惩制度,考核比较科学规范,公平合理,建立了教师业务档案,详实记录教师成长发展的全过程。(中心校保存相关资料) 学校建立健全了校本教研制度和教学质量监控制度。教学常规做到六认真,课堂教学认真落实联校标学讲练测环节要求,做到随堂测试堂堂清、课后辅导日日清、家庭辅导周周清,寓教学监控于日常的教学管理活动之中,及时把握指导,及时反思整改,教学效率明显提高,结合导师承包制,真正落实了学校没有差生的办学理念。 学校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每学期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了学生成长档案,记录了学生的成长历程。 学校建立健全了学生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学生健康体检。 学校严格规范财务制度,无乱收费现象,做到收支合理;建立健全了学校财产管理使用制度,提高了学校财产使用率。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健全,责任到人。学校有值日教师和村派值班人员,24小时不离人,节假日双班双岗,并配有带班领导。安全日志记载具体,真实,有责任人签字,有整改情况记录,确保了学校无安全隐患,无重大事故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1、学校整体规划和布局比较合理,但在校园(校园仍是土院)的硬化和室内(室内破损严重)美化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属于基础建设问题亟待解决。

2、师资短缺和年龄老化问题相当严重,导致学校好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甚至严重阻碍正常的教育教学。

3、学校没有一位音体美或者英语专职教师,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实践缺乏专业的指导,导致课程开齐开全了,但不能正常教学,出现不上或挤占现象。

4、学校专任教师5人,除校长39岁以外,3人55岁以上,1人43岁,年龄结构极不均衡,老年教师大多体弱多病,教学思想老化,方法陈旧,知识能力胜任不了甚至承担不了现在的工作,更何况担当课程改革之重任。

5、教育技术装备需进一步加强,原有的教学仪器、器材老化,适应不了现代教学的需要。仪器室面积狭小,部分实验器材没有地方摆放。学校至今没有配备实验室,大部分实验无法正常开展。

6、体育用地严重短缺,操场达不到规定要求,体育器材配备严重不足,学生课间活动、体育课受到限制。

7、图书资料也是我校的重点问题,我校图书室自双基验收建立以来,再没有大批量添置,图书资料比较陈旧,分类比例不合理,与标准要求相差甚远。

8、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学校至今没有多媒体电教设备,计算机等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

三、今后的工作思路或改进措施

1、进一步多方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益。

2、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优化师资队伍和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积极创建和谐校园、书香校园,使学生享受高质优效的教育,为学生的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推荐第10篇:中州实验学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

灵宝市中州实验学校2015年

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自查报告

为全面实现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这一任务,推进素质教育,我校始终坚持“两基”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不动摇的工作原则,调整工作思路,将工作重点放在巩固、提高上,做到加强领导思想不放松、工作不停、投入不减、指标不降、狠抓落实,使学校基础设施成果得到了进一步巩固提高。现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我校对办学标准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与复查。

一、学校简介

灵宝市中州实验学校坐落在灵宝市尹庄镇浊玉村,距市区5公里,辐射周边5个自然村和一个国企单位。学校环境优美,学校校园文化内涵深厚、特色鲜明,是一所六年制市直小学。2009年8月,学校由浊玉小学和中州汽轮机厂子弟学校合并而成。两校的合并,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经过近6年的建设与发展,中州实验学校已发展为一所灵宝市教育教学卓有成效的学校。

二、自查合格情况 (一)学校设置和班额:

1.规模与班额:学校现有一年级到六年级共12个教学班,共511人,平均班额在40人左右;教师人数共40人,专任教师全部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学历合格率达到100%以上,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达到90%以上。自查结论为达标。

2.、校园环境:近年来,学校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硬化、美化、绿化了校园,改善了办学条件。而今,中州实验学校面貌焕然一新,环境整洁幽美,学习氛围浓厚。每位教师正以满腔的热忱、高度的责任感和执着的追求投身于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正朝着现代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学校

- 1

2、教学仪器:仪器室1间,科学实验室1个,自查结论为达标。

3、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教师办公室配备了有10台电脑,可以供教学使用,计算机老化,急待更新。学校配备有符合课程标准、紧扣教材、服务教学的教学资源。但生均计算机数未达标。

4、音美器材:音乐教室1个,54平方米;美术教室1个,54平方米。有充足的音乐、美术器材,音美器材达到了国家二类以上标准。自查结论为达标。

5、体育器材:;体育器材室1个,25平方米。自查结论为达标。

6、运动场地:学校建设了标准的塑胶运动场,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及篮球、羽毛球场地;跑道200米,有60米直道。自查结论为达标。

(四)、教师和经费:

1、教师:按编制和学科配齐教师;教师、校长学历和资格合格;高学历教师不低于60%。学校近三年没有新补充教师,教师年龄结构偏大。急待补充专业的体育、音乐教师。

2、经费:教师工资按时足量发放;生均公用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公用经费使用合理,无挪用现象。自查结论为达标。

(五)、质量与管理:

1、教育管理: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生活,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小学

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控制在30分钟以内。自查结论为达标。

2、教育质量:一至六年级学生成绩及格率达到要求;毕业生全科合格率100%;连续五年巩固率达到100%以上;无辍学情况;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标;没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自查结论为达标。

三、不足之处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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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中州实验学校2015年

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自查问题整改报告

按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要求,结合我校自查和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提高认识,吃透标准,找准差距。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程,学校要把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作为当前学校工作的头等大事,认识到位、强化措施,确保按要求全面完成任务。

(二)为确保整改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成立中州实验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工作实施小组、整改工作监督小组三个组织机构,具体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精心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1.明确整改内容、时限,扎实整改。将重点督查的内容中,中州实验学校需要整改的4个突出问题具体责任分解到各块,明确责任、整改时限,具体细化到人,人人有责任,层层抓落实。

2.加大经费投入,建立保障机制,增加公用经费使用透明度,统筹安排所辖各学校校舍修缮、设施设备添置等项目,逐步完善。

3.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建设,不断增强设施、设备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设施、设备在教育教学中的应有作用,对初步实现标准化建设的学校进行提升工程,补缺补差。进一步加大投入,充实和更新设施设备,实现所有学校办学条件现代化。

4、加强教师管理,推进师资校际交流制度。按照市区领导干部轮岗制度,综合分析校学科配备情况,实行师资统一协调,大力促进骨干教师带动作用,实现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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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金铺镇徐庄小学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自查报告

金铺镇徐庄小学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自查报告

县教育体育局:

按照县教体局和镇中心学校的工作要求,我们于2016年11月21日严格对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和上级各项标准规定逐项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自评,现将我校自查自评的结果如实报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金铺镇徐庄小学是一所成建制公办学校,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校址位于汝南县金铺镇汝上公路西侧10公里处徐庄行政村村委所在地朱洼自然村。学区覆盖徐庄村、前柿园、后柿园、后沟溃、朱洼、苏楼、小郭庄等7个自然村,辐射半径2公里。学校占地面积5380㎡,建筑面积1120㎡,现有小学一至五年级5个教学班,教职员工8人,在校学生212人。

二、自查自评结果

(一)学校设置与班额

1、学校设置 (1)自查结果

本学校所覆盖的本行政村7个自然村全部在2公里半径范围以内,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服务半径适宜。

(2)自评等级:一档 (3)自评打分:5分。

2、规模与班额

(1)自查结果

全校为单轨制,现有一至五年级各1个教学班,

一、

二、四年级三个班级学生人数均超过45人.

(2)自评等级:二档 (3)自评打分:3分

3、校园环境

(1)自查结果

学校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区域分明,布局合理。校园硬化、绿化、美化、净化。学校校园文化内容丰富。围墙坚固、完整。

(2)自评等级:一档 (3)自评打分:6分

4、用地面积 (1)自查结果

占地5380㎡,但其中学校附属幼儿园占地600㎡,目前校园用地生均实际面积22.54㎡。

(2)自评等级:一档 (3)自评打分:4分

(二)校舍建设

1、建筑面积 (1)自查结果

学校综合楼、生活用房、厕所等建筑总面积1120㎡,其中学校附属幼儿园占用160㎡,实际生均为4.52㎡。

(2)自评等级:二档 (3)自评打分:3分

2、普通教室 (1)自查结果

学校现有普通教室300㎡,生均1.41㎡;玻地比1:4;所有教室照明灯未达到9+2支数量要求;所有教室地面均已硬化,防滑效果较好。

(2)自评等级:二档 (3)自评打分:4分

3、辅助用房专用教室 (1)自查结果

目前学校缺少计算机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体育器材室和科学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和多功能教室。

(2)自评等级:四档 (3)自评打分:0分

4、办公用房 (1)自查结果

学校目前仅有教师办公室1间,缺少行政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文档案室、总务后勤室、广播社团办公室等办公用房。

(2)自评等级:三档 (3)自评打分:1分

5、厕所 (1)自查结果

学校现有厕所未分设教工和学生厕所,男生蹲位1/17,女生蹲位1/15;有防雨设施,地面硬化防滑。

(2)自评等级:二档 (3)自评打分:2分

(三)设备设施和场地

1、图书 (1)自查结果

图书2500册,生均12册,未达到生均应配备标准;每年新增5%,复本率不超过20册。

(2)自评等级:二档 (3)自评打分:3分

2、教学仪器 (1)自查结果

科学仪器基本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第二种配备方案,无数学仪器。

(2)自评等级:二档 (3)自评打分:4分

3、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 (1)自查结果

有一定数量计算机供教学使用,未达到班班通,农村远教工程设备已不能使用。。

(2)自评等级:二档 (3)自评打分:2分

4、音美器材

(1)自查结果

音乐器材基本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无美术器材。 (2)自评等级:三档 (3)自评打分:1分

5、体育器材 (1)自查结果

体育器材基本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2)自评等级:二档 (3)自评打分:3分

6、运动场地 (1)自查结果

有球类场地但没有平整和硬化,无环道,有60米直道。 (2)自评等级:四档 (3)自评打分:0分

(四)教师与经费

1、教师 (1)自查结果

教师编制不足,教师、校长学历和资格合格;近三年来新补充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高学历教师小学不低于80%。

(2)自评等级:二档 (3)自评打分:3分

2、经费 (1)自查结果

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标准,并按标准按时足额发放;生均

公用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使用合理,未挪作他用。

(2)自评等级:一档 (3)自评打分:5分

(五)质量与管理

1、教育管理 (1)自查结果

学生课业负担合理。学校管理规范化与标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2)自评等级:二档 (3)自评打分:3分

2、教育质量 (1)自查结果

因班额过大,教师缺编以及农村留守儿童较多,各年级学生成绩及格率较低;小学五年巩固率100%;年辍学率为0%;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标;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2)自评等级:二档 (3)自评打分:3分

(六)学校总评:55分。

二、达标面临的短板与需求

1、新建教师住室10间200㎡,需资金300000.00元。

2、新建教师厕所一座,面积30㎡,资金需求45000.00元。

3、学校需新建多功能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体育器材室、科学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图书室计440㎡,资金需求660000.00元。

4、学校需新建行政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后勤室计9间180㎡,资金需求270000.00元。

5、学校需新建大门及门卫室40㎡(2间),资金需求80000.00元。

6、增添小学数学教学仪器、美术教学器材,配齐小学体育器材、音乐仪器,需资金60000.00元。

7、添置图书2000册,资金需求30000.00元。

8、学生用计算机25台及配套桌椅,资金需求150000.00元。

9、教师用计算机10台及电子白板设备1套,资金需求60000.00元

10、更换教楼窗户,需资金28000元。增加教师编制,按学科配齐教师。

11、更新校园和室内线路,增加照明灯具、教室取暖降温设备及校园监控设备,需资金30000.00元。

12、学校修建下水道120米,需资金43200元。

13、学校需购买学生课桌凳100套,需资金15000元。

14、增加教师编制,按学科配齐教师。以上各项资金需求总计1771200.00元。

针对自查自评发现的问题,学校能力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将积极行动,立即给以着手整改。需要上级给以资金扶持的,请上级领导给以审核批准。

特此报告。

汝南县金铺镇徐庄小学 2016年11月21日

第12篇: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可保留教学点

《标准》规定,农村学校设置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对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应适当保留教学点。对农村边远山区、生源相对比较分散的学校,应根据需要增加必要的学生食宿条件或设置寄宿制学校,方便学生就学。在城市学校设置中,城市和小区建设必须同时同步规划学校布点,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

新建学校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学校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铁路和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旁,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小学、初中每班不超过45人、50人

关于学校班额,《标准》明确,完全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独立设置的初中学校每班不超过5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标准》提出,校园总体规划设计要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和意外灾害时应急避难空间。学校主要出入口,应便于学生就学,有利于人流疏散。城市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宜紧靠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设置警示标志。学校各类设施应兼顾残疾学生的使用和安全,实现无障碍要求。

《标准》明确了学校建设用地的构成,不同规模学校建设用地的标准,强调学校建筑结构要安全坚固,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空心板及预制楼梯。寄宿制小学宿舍建筑面积不低于生均5平方米,寄宿制初中宿舍建筑面积不低于5.5平方米。

公用经费中拿出15%用于维护装备运行

《标准》规定,计算机网络教室计算机台数按班额配备,人均1台计算机。学校要建有藏书室、阅览室。生均藏书小学15册以上,初中25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报刊和电子图书、音像资料和电子阅览计算机。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要按照每生一床的标准配置床铺。《标准》特别提出,学校装备达标后应建立维护装备运行的保障机制,在公用经费中安排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添置、更新、维护教学仪器设备及教学资源。

第13篇: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镇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三条 学校有独立的校园。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22M2,初中不低于25M2;城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14 M2,初中不低于20M2。

第四条 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试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试行)》要求,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体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不得铺设过境天然气、石油等易燃、易爆、易污染管道。不得设置无线电发射、转播等各类易遭雷击的铁塔等有碍于师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的设施。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减速设施。

第五条 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城区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六条 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场地、音乐、美术、体育、现代信息技术教育设施及教学仪器设备、图书。

(一)校舍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近期指标为:小学不低于5M2,初级中学不低于6M2;规划指标为:小学不低于7M2,初级中学不低于10M2。生均学生宿舍建筑面积(按住校生计算),小学不低于4M2,初级中学不低于4.5M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每个教学班必须有普通教室1间。学校有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多媒体教室、图书室(馆)(包括藏书室、阅览室)、仪器及器材储存室、电子音像室、广播室、团(队)活动室、卫生室(心理辅导室)、综合档案室等。平行教学班和学生数较多的初级中学,应适当增设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其中12班以上初级中学按每年级增加4个平行班须增设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1间,多媒体教室和语言实验室也应适当增加。

中小学校应根据学校类型、规模,设置满足实验教学要求的实验室。小学须设有科学实验室或探究室(包括实验员室、准备室、仪器室、药品室等),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58M2。初级中学须设有理、化、生实验室或探究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80M2。实验室的功能、面积、间数、环境要求等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的标准和要求。

办公用房:学校设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会议接待室等。

生活服务用房:学校须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厕所。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堂、浴室、学生宿舍、教职工休息室。

(二)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器材

生均运动场地面积,小学每生不低于6M2,初中不低于8M2。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4M2,初中不低于6M2。生均绿化面积,小学每生不低于0.5M2,初中每生不低于1M2。

小学18班以下须设2组60米或1组100米直道或环形田径场一个。小学18班以上、初中24班以下须设2组100米直道田径场一个或者250米环形田径场一个。初中24个班以上设400米环形田径场一个。小学和初级中学须按每6个班设置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篮球场、排球场原则上不在田径场内建设。中心城区学校确无条件的,至少须按有关标准设置篮球场两个及直道田径场一个(小学60米,初中100米)。

(三)教学仪器设备、设施

学校应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配备常规教学仪器、器材及信息技术教育设备。

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按标准班额每人一台配备计算机,保证教学时学生单人单机。学校计算机拥有量至少达到生机比12:1;有计算机多媒体教学平台,有供教师使用的计算机。有条件的学校逐步建立校园网。

(四)图书

学校要建有藏书室、阅览室,规模较大学校建有图书馆。生均藏书,小学20册以上,初中30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报刊和电子图书。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

第七条 按国家编制标准和教师任职资格规定配备教职工,无临时聘用人员。校长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小学校长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初中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新补充教师,小学一般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一般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教师队伍年龄、学科等结构合理。

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配备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的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培训,提高全体教师心理辅导能力。

第三章 学校管理

第八条 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应按规模内设分管教学、后勤等工作机构。规模较大的学校应设学科组、年级组。机构职能和人员职责由学校规定。

第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行政议事制度,规模较大的学校要建立健全校长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学校须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学校发展规划、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等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校长要依靠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和学校基层组织,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校长要发挥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学校须落实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等须符合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须建立健全部门岗位责任制。年级组、学科组、图书室(馆)、实验室、多媒体网络室、视听教室、卫生室、档案室及各种专用教室等都要有管理制度和责任人。

第十二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建立教职工人事管理制度,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聘用教师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业务考核制度,完善教职工激励机制,奖励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教职工。

第十三条 学校应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支持、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对外交流,保护师生的合法权利。

教职工应服从学校安排,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有关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须按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合理使用经费,提高办学效益。

第十五条 学校须建立健全对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生活设施和卫生设施、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校实行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学校食品卫生、设施、消防、用电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财务室、档案室、食堂、宿舍、各类专用教室、传达室等有专人负责管理。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种活动均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人和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寄宿制学校要加强校园治安巡逻,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护校。 学校应制定并落实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不少于10小时,初中学生睡眠不少于9小时。

学校应因地制宜地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实行常态编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学校应规范学籍管理工作,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学生流失情况报告制度和动员流失学生复学责任制度。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 教育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第十九条 教育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关注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学校须按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学要求安排课程,组织教育教学。

学校须使用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部门审定的教材。

学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二十一条 学校须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德育课程和专题教育,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开展行为规范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开展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

学校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国旗旗杆,国旗使用要符合《国旗法》规定。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的法规。 学校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

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设艺术(音乐、美术)课,开展课外艺术活动。其他学科应发挥各自的美育功能。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

学校应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树立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校园环境干净、整洁、美观、有序。校园文化环境注重教育性、科学性、有特色,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对学生进行热爱劳动、艰苦奋斗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感情,引导小学生学会自我服务、参加家务劳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组织初中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公益劳动和适当的生产劳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每学年举办一次校园文化艺术、科技活动,每学年举办一次运动会。

第二十五条 学校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实践基地。利用当地青少年宫、科技馆(站)、文化馆(站)、图书馆(室),校外劳动基地、实践基地等校外教育和活动场所,加强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的指导,引导学生积极参加课外文化体育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合理安排好学生的课余时间。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及校外活动应遵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加强与学生家庭、社区的联系,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工作,共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学校应成立家长委员会,收集家长的意见、建议,方便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发挥家长学校作用,家庭和学校共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七条 每个教学班须配备班主任。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和组织好班集体活动,要关注每位学生的全面发展,了解和熟悉每个学生的特点和潜能,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做好学生综合评价工作,协助各科任教师共同教书育人。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主动保持与家长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在家庭和社区的表现,学校要建立和健全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家长的联系制度,根据需要适时进行家访,每学年到每个学生家庭访问或和家长联系不少于1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与家长沟通情况,共商教育孩子的有关问题。

学校应组织班主任学习培训和开展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提高班主任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定期表彰优秀班主任。

第二十八条 学校须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以课程标准和《中小学生守则》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或《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对学生在校期间品德、智力、体质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建立校本教研制度,组织教师集体备课以及互相听课、评课。积极探索网络教研,鼓励教研形式多样化。

第三十条 学校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现代办学理念和管理理念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开拓创新,优化学校管理,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学校品位,丰富学校内涵,培植学校特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素质教育全面落实和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健康发展。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4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教学点办学基本标准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教学点办学

基本标准(试行)

发布者:政策法规处

时间:2013-07-15

新教基〔2013〕2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义务教育教学点设置,提高教学点办学水平,缩小校际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教育强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教学点办学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中的教学点是指一至四年级的非完全小学。

第三条

本《标准》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中非完全小学办学标准的补充。

第四条

本《标准》是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创建“教育强县”督导评估的基本依据之一。

第二章

教学点设置

第五条

教学点布局符合乡(镇)总体规划要求,对于边远山区、农牧区等确需设立教学点的地方,经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布局规划,充分论证,根据就近上学的原则,应该设置必要的教学点。农牧区教学点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偏远山区散居少户居民点除外),就近走读上学。教学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3公里。

第六条 教学点选址要以师生安全为前提。应避开地质塌陷区、地震断裂带、河湾及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洪水沟口、易积雪区、沙漠边缘、宗教场所、输气管道和高压走廊等。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无架空高压输电线及高压电缆等。

第七条

教学点周边环境有利于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噪声等污染源,丧葬场所,消防站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第八条

教学点设施建设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学校的教室、食堂、厕所、围墙等校舍用房、建筑物和用水、用电等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校舍建设设计符合高一度抗震设防要求;积极推进改水改厕,推广以生态技术为核心的粪便无害化处理;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基础设施完备,标识清楚醒目;建成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为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

第三章

校园校舍

第九条

教学点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校园规划要按教学、体育运动、绿地游戏区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教学、图书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日照等有关规定。教学用房与体育活动场地应有合理的间距。

第十条

教学点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和绿地游戏区用地三部分。生均用地面积25㎡以上。体育运动场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课外及游戏活动所需要的场地,应设置60m直跑道、100㎡游戏区和适宜低年级学生体育活动的设施。

第十一条

教学点校舍建设应达到国家颁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规定的基本校舍建设标准。

第十二条

教学点各类校舍用房的设置应根据教育发展和教育改革对办学条件的需求确定。应设置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教师办公室(含行政办公)、传达值宿室、教工厕所和学生厕所,教学点校舍生均建筑面积达到4.52㎡以上,同时应根据教师数量,合理设置教师周转宿舍。 第十三条

教学点校舍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校舍建筑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的要求,规划建设环保、卫生、节能型校园学校。

第四章

装备条件

第十四条

教学点装备满足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和学生学习、活动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装备一般包括基本的常规通用教学设备、学科专用教学设备、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和学校办公、生活设备。配备时要充分考虑设备的功能、特点、折旧和利用效率等因素。

第十五条

教学点教学仪器设备配置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新教基[2010]35号),基本满足实际需要。

第十六条

生均藏书不少于20册,复本率不超过12本。有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资料、工具书、报刊、音像资料、电子读物等。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一般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5%。

第十七条

教学点教学卫生和学生健康检查基本达到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 5号)的要求。教室、课桌椅、黑板、教室采光、教室照明和生活饮用水、食堂、厕所以及卫生(保健)室设置等基本达到标准。采取多种方式保证教学点正常教学的用电、卫生用水需要。

第十八条

按照《关于加强中小学远程教育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9]1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和发展目标,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启动实施“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的通知》精神配备学校信息化设备,有条件的教学点,要通过各种方式接入互联网络。

第五章

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结合实际需要,合理配备教职工。保安人员的配备、培训、管理和经费保障等,按照《关于加强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保安人员配备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0]211号)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教学点依附于当地中心学校管理,教学点负责人的选拔聘任符合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中心学校要发挥管理和指导作用,统筹安排教师,组织巡回教学,开展联校走教、连片教研,推广应用数字化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

教师须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各级财政建立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在职称晋升、落实待遇、改善条件等方面,向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吸引和鼓励优秀教师到教学点工作。

第六章

办学经费

第二十二条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得到贯彻落实,地方政府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

第二十三条

加强教学点财务和资产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各项支出。教学点资产管理责任人明确,档案、账目齐全,帐物相符,没有国有资产流失现象。

第七章

学校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完善教学点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教学点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实际的管理制度;加强德育、法制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建立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评价体系;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重视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5篇:石桥小学办学基本标准自查总结

石桥小学办学基本标准自查总结

惠济区石桥小学 2013年5月16日

石桥小学办学基本标准自查总结

郑州市惠济区石桥小学位于郑州市惠济区最东端,北临黄河,南临北四环,东与金水区姚桥乡接壤,是一所成建制小学。学校始建于1937年,至今已有76年的历史了,在长期的发展中积淀了丰富校园文化和人文精神。对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我校与4月初进行了自查,现将我校就办学基本标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设置与班额

学校所辖村庄为石桥村、张桥村、新石桥村,三个自然村的中央地带,服务半径1公里。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学校目前为一轨制,有6个教学班,168名学生,各班人数均不超过45人,是小班化教学。校园布局合理,教学楼、办公楼、运动场等区域分明;绿化、美化、净化标准高;校园文化以古典为基础,不断丰富内容,传承经典文化。围墙有部分是透绿,但有断裂的现象,需及时整修。学校占地面积8700㎡,生均面积51.78平方米。

(二)校舍建设

学校建筑面积1979平方米,生均面积11.78。每个普通教室的面积是54平方米,生均1.9平方米。教室玻璃面积30平米,玻地比不低于1:1.8,每个教室配有40W荧光灯8支,教室地面均为水泥地,硬化防滑。学校配有音乐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缺少标准的美术教室。学校配有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高规格的会议室,学生保健室,总务室等办公用房够用。学校教工厕所和学生厕所分开,男生厕所坑位9个,女生厕所坑位9个,全校168名学生,均达标准,厕所干净整洁,地面水泥硬化防滑,有防雨设施。非寄宿学校,无师生食堂。

(三)学校设备设施和场地

学校配有图书室,现存书3700册,生均22册,每年新增图书大于1%,因考虑学生阅读需求,保留一些复本,但复本率不超过20册。数学、科学仪器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第二种配备方案。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不足,学校共有5台电脑供学生机房使用,其余都已老化,需更新,有15台笔记本电脑供教师使用,6个教学班有6个班班通,其他教室还需班班通,学校远程教育工程设备能正常使用,网络运行正常,能够满足教师教学需要,上网查询相关的教育信息。体音美器材均达到了国家二类标准,运动场地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及球类场地,有200米的环道,60米的直道,但有待于铺设塑胶场地供学生使用。

(四)教师与经费

1、教师队伍建设 全校教师学历达标率100%;合格率100%;教师任职资格和职称达到100%;校长有校长培训合格证。学校实行教师全员聘用合同制,教师一年聘用一次,学校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实施量化的目标考核,并与绩效工资挂钩,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但由于学校地理位置偏远,生源不多,师资力量薄弱,不能很好的满足各科的正常教学。

2、经费

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无拖欠,教师的医保、社保、住房补贴等都能按政策兑现,做到关心教师生活,教师有困难能及时帮助解决,使教师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生均公用经费能够按时足额到位,公用经费能够合理使用,没有挪作他用。

(五)质量与管理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人为本,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要求,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学生课业负担合理。各年级学生成绩合格率达到了要求;毕业生全科合格,年辍学率为0;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标;学校重视体育、健康、艺术等教育工作,认真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标。学校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存在问题

1、学校整体规划和布局比较合理,围墙部分坚固,而透绿部分的铁栅栏已生锈,有些地方已断裂,属于基础建设问题亟待解决

2、小学按国家标准普通教室还不够用,缺少标准的美术教师室、体育活动室(馆)有待建设。

3、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不足,学生计算机不够需更新换代

4、学校按规定的配备标准为学生配齐舒适的课桌椅还有待实现。

5、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学科教师不足,缺少语文教师、数学教师、英语教师。

三、今后工作思路或改进措施

1、进一步多方筹措资金,更换学生机房电脑,维修透绿围墙,建一个标准的美术教室,更好的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益。

2、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多分派教师,并在学校现有教师的前提下,多培训学习,优化师资队伍,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积极创建和谐校园、书香校园,使学生享受高质优效教育,为学生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惠济区石桥小学

第16篇:对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对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到目前尚缺以下设备设施:

一、校舍

缺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音、体、美、综合实践活动室,广播室,心理辅导室,留守儿童之家活动室,会议接待室,教职工宿舍。

二、运动场地

2组60米或1组100米直道或环形田径场,篮球或排球场一个。

三、教学仪器设备、设施

计算机25台,计算机多媒体教学平台,图书3500册。

宋岗小学

2013-01-07

第17篇: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三条 学校有独立的校园。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22M,初中不低于25M;城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14 M,初中不低于20M。

第四条 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试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试行)》要求,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体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不得铺设过境天然气、石油等易燃、易爆、易污染管道。不得设置无线电发射、转播等各类易遭雷击的铁塔等有碍于师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的设施。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减速设施。 第五条 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城区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六条 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场地、音乐、美术、体育、现代信息技术教育设施及教学仪器设备、图书。

(一)校舍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近期指标为:小学不低于5M,初级中学不低于6M;规划指标为:小学不低于7M,初级中学不低于10M。生均学生宿舍建筑面积(按住校生计算),小学不低于4M,初级中学不低于4.5M。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每个教学班必须有普通教室1间。学校有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多媒体教室、图书室(馆)(包括藏书室、阅览室)、仪器及器材储存室、电子音像室、广播室、团(队)活动室、卫生室(心理辅导室)、综合档案室等。平行教学班和学生数较多的初级中学,应适当增设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其中12班以上初级中学按每年级增加4个平行班须增设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1间,多媒体教室和语言实验室也应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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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小学校应根据学校类型、规模,设置满足实验教学要求的实验室。小学须设有科学实验室或探究室(包括实验员室、准备室、仪器室、药品室等),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58M。初级中学须设有理、化、生实验室或探究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80M。实验室的功能、面积、间数、环境要求等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的标准和要求。 办公用房:学校设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会议接待室等。

生活服务用房:学校须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厕所。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堂、浴室、学生宿舍、教职工休息室。

(二)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器材

生均运动场地面积,小学每生不低于6M,初中不低于8M。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4M,初中不低于6M。生均绿化面积,小学每生不低于0.5M,初中每生不低于1M。

小学18班以下须设2组60米或1组100米直道或环形田径场一个。小学18班以上、初中24班以下须设2组100米直道田径场一个或者250米环形田径场一个。初中24个班以上设400米环形田径场一个。小学和初级中学须按每6个班设置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篮球场、排球场原则上不在田径场内建设。中心城区学校确无条件的,至少须按有关标准设置篮球场两个及直道田径场一个(小学60米,初中100米)。

(三)教学仪器设备、设施

学校应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配备常规教学仪器、器材及信息技术教育设备。

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按标准班额每人一台配备计算机,保证教学时学生单人单机。学校计算机拥有量至少达到生机比12:1;有计算机多媒体教学平台,有供教师使用的计算机。有条件的学校逐步建立校园网。

(四)图书

学校要建有藏书室、阅览室,规模较大学校建有图书馆。生均藏书,小学20册以上,初中30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报刊和电子图书。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

第七条 按国家编制标准和教师任职资格规定配备教职工,无临时聘用人员。校长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小学校长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初中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新补充教师,小学一般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一般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教师队伍年龄、学科等结构合理。

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配备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的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培训,提高全体教师心理辅导能力。

第三章 学校管理

第八条 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应按规模内设分管教学、后勤等工作机构。规模较大的学校应设学科组、年级组。机构职能和人员职责由学校规定。

第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行政议事制度,规模较大的学校要建立健全校长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学校须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学校发展规划、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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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班子任期目标、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等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校长要依靠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和学校基层组织,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校长要发挥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学校须落实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等须符合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须建立健全部门岗位责任制。年级组、学科组、图书室(馆)、实验室、多媒体网络室、视听教室、卫生室、档案室及各种专用教室等都要有管理制度和责任人。 第十二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建立教职工人事管理制度,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聘用教师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业务考核制度,完善教职工激励机制,奖励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教职工。

第十三条 学校应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支持、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对外交流,保护师生的合法权利。

教职工应服从学校安排,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有关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须按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合理使用经费,提高办学效益。

第十五条 学校须建立健全对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生活设施和卫生设施、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校实行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学校食品卫生、设施、消防、用电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财务室、档案室、食堂、宿舍、各类专用教室、传达室等有专人负责管理。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种活动均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人和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寄宿制学校要加强校园治安巡逻,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护校。

学校应制定并落实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不少于10小时,初中学生睡眠不少于9小时。

学校应因地制宜地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实行常态编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学校应规范学籍管理工作,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学生流失情况报告制度和动员流失学生复学责任制度。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 教育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第十九条 教育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关注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学校须按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学要求安排课程,组织教育教学。

学校须使用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部门审定的教材。 学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二十一条 学校须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德育课程和专题教育,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开展行为规范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开展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

学校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国旗旗杆,国旗使用要符合《国旗法》规定。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的法规。

学校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

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设艺术(音乐、美术)课,开展课外艺术活动。其他学科应发挥各自的美育功能。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

学校应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树立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校园环境干净、整洁、美观、有序。校园文化环境注重教育性、科学性、有特色,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对学生进行热爱劳动、艰苦奋斗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感情,引导小学生学会自我服务、参加家务劳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组织初中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公益劳动和适当的生产劳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每学年举办一次校园文化艺术、科技活动,每学年举办一次运动会。

第二十五条 学校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实践基地。利用当地青少年宫、科技馆(站)、文化馆(站)、图书馆(室),校外劳动基地、实践基地等校外教育和活动场所,加强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的指导,引导学生积极参加课外文化体育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合理安排好学生的课余时间。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及校外活动应遵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加强与学生家庭、社区的联系,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工作,共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学校应成立家长委员会,收集家长的意见、建议,方便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发挥家长学校作用,家庭和学校共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七条 每个教学班须配备班主任。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和组织好班集体活动,要关注每位学生的全面发展,了解和熟悉每个学生的特点和潜能,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做好学生综合评价工作,协助各科任教师共同教书育人。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主动保持与家长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在家庭和社区的表现,学校要建立和健全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家长的联系制度,根据需要适时进行家访,每学年到每个学生家庭访问或和家长联系不少于1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与家长沟通情况,共商教育孩子的有关问题。 学校应组织班主任学习培训和开展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提高班主任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定期表彰优秀班主任。

第二十八条 学校须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以课程标准和《中小学生守则》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或《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对学生在校期间品德、智力、体质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建立校本教研制度,组织教师集体备课以及互相听课、评课。积极探索网络教研,鼓励教研形式多样化。

第三十条 学校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现代办学理念和管理理念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开拓创新,优化学校管理,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学校品位,丰富学校内涵,培植学校特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素质教育全面落实和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健康发展。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定额

2、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行政及生活用房面积定额

3、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园规划用地面积

4、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验室、现代教育装备、图书及教学软件配置标准

5、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体育教学器材配备标准

第18篇: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认定申请书

溧河乡王堂小学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

达标认定申请书

宛城区教体局:

对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指标体

系》,经过逐项认真评估,我校办学基本标准已经达标,特

申请区教体局对我校进行达标评估认定。

溧河乡王堂小学

2013年4月10日

第19篇: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附件:

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和《河北省实施办法》(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中发[2011])12号)和《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冀发[2011]10号),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巩固提高我省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标准》既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改造和管理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也是实现我省县城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对学校的基本要求,是评估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实施《标准》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设区市、县(市、区)根据《标准》制定本地义务教

- 1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第六条 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要按照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整体协调,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当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同时也应当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最大限度地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

第七条

农村完全小学办学规模一般控制在6—12个教学班,初级中学办学规模一般控制在12—30个教学班;城镇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办学规模一般控制在18—36个教学班;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规模一般控制在18—36个教学班之间.小学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初级中学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居住分散和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可适当缩小办学规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远期规划班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

第三章 办学条件

第八条

学校必须设置独立的校园,占地面积应当满足建设必要的教学及附属设施、体育场地、绿化用地的需要。

生均占地面积:分中心城区(指各设区市、县级政府所在地的老城区,人口高度密集、周边建筑已定型,学校无法扩建又不能搬迁的新城区,以下同)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两类。中心城区小学一般不低于15平方米,初级中学一般不低于20平方米;中心城区以外小学一般不低于20平方米,初级中学一般不低于25平方米,寄宿制中小学相应增加生均占地面积。本《标准》

- 3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教室、技术教室、图书馆(室)、体育器材室、卫生保健室、心理咨询室等。规模较大的学校应当设合班教室。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单独设置图书馆、科学类探究实验室。

第十二条 校舍生均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基本指标为:小学不低于5.2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6.4平方米;规划指标为:小学不低于7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10平方米。

寄宿制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增加建筑面积,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按照小学不低于5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5.5平方米,学生食堂生均建筑面积按照不低于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

第十三条

绿化用地: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不低于每生0.5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每生1平方米。

第十四条 学校的运动场地设置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完全小学18个班及以下应当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24个班及以上应当设置300—4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初级中学应当设置300—4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九年一贯制学校18个班及以下应当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27个班及以上应当设置300—400米的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

中小学校均应当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每 6个班应当设置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每所学校应当建一块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健康快乐园地。

本《标准》颁布以后新建学校运动场地,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在中心城区,已有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可不设环形

- 5备学生用机,保证教学时学生单人单机。学校计算机拥有量至少达到生机比10:1。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校园网,实现“班班通”。

第十八条 学校图书装备应当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的规定配备必要的图书资料。馆(室)藏图书内容应当以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图书及教师使用的教育教学理论书籍及工具书为主。馆(室)藏图书,小学生均不低于25册,初级中学生均不低于40册.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电子读物,逐步实现图书馆(室)的计算机管理。馆(室)藏图书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剔旧、更新,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

第十九条 农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安全,卫生的原则配备取暖设施,冬季室内温度不低于14℃。

第四章 师资队伍

第二十条

校长实行任命制或聘任制,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品德高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基础教育工作,掌握教育工作规律;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取得相应层次学校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经过培训获得岗位任职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依据国家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3]5号)规定的编制标准,足颧(额)使用省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齐各学科专任教师,教学管理

- 7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以人为本,关注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坚持以教学不(为)中心,把提高质量作为(”)发展和改革的核心任务,树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的教育质量观和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强化教学常规管理,注重内涵发展,培植学校特色.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建立和完善校本教研制度。健全教师备课、听课、评课制度。学校要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关注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因材施教,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教学时间。教育教学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管理规范,教科书必须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定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定,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各种形式的教辅材料。

学校应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奥班”、“奥赛训练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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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学校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应当依据《教育部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教人[2002]8号)规定,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合理设置教育、教学、总务等中层管理职能机构.规模较大的学校应当设立学科组、年级组,规模较小的学校管理机构可合并设置。机构设置要精简高效,机构职能和人员职责由学校规定。

第三十六条 学校要坚持依法治校,建立健全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要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作用,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学校发展规划、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等必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学校必须落实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等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教职工管理制度,完善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健全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聘用教师,按岗位聘任教师。

第三十八条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对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生活设施和卫生设施、安全设施等管理制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 11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等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学生流失情况报告制度,动员流失学生复学责任制度。学生学籍变动手续规范,学籍资料齐全,及时分类归档。

第四十四条

学校应当积极参与区域内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活动,加强教师交流,共享教育资源,促进共同发展。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加强教育交流与合作,与本市、本县(市、区)及国内外其他地区的学校开展教育交流活动。

第七章 公用经费

第四十五条 学校必须按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合理使用经费,提高办学效益。

第四十六条 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达到规定标准,并保持逐步增长。

第四十七条 教职工工资按照省有关规定做到按月足额发放。

第四十八条 学校改建、扩建和校舍维护改造所需资金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学校不得举债建设。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义务教育阶段的非完全小学参照本《标准》执行。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另行规定。

第五十条 本《标准》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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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加方初中办学标准建设自查报告

加方初中办学标准建设自查报告

一、学校基本情况:

加方初中位于马山县东部的大石山区,创建于1958年,是加方乡唯一的一所初级中学,服务人口范围3万多人,目前学校教职工57人,其中专任教师50人,全校设有15个教学班,在校生695人,学生全部寄宿学校,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各类教学设施、电教、实验器材齐备,图书资源丰富,校园环境洁净优美,是教书育人的好地方。

二、师资水平:

1、教职工57人,其中高级教师1人,中级教师23人,拥有本科学历的教师14人,大专学历32人,中师学历6人,高中5人,其中专任教师50人,合格学历为92%。

2、校长岗位培训合格率:现任正副校长4人,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4人,合格率100%。

三、办学条件:

1、学校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生均28.8平方米,其中用房建筑面积10986平方米,生均15.81平方米。

2、体育运动场地面积4644.89平方米,生均6.68平方米。

3、学校“八室一场”设备齐全,有篮球场5个,羽毛球场两个,绣球场5个,乒乓球桌8个。学校基础设施较完善,建有理、化实验室各2个,生物实验室1个,器材配备符合国家标准;音乐、美术教室各一个,有计算机教室2个,学生配备微机60台,多媒体教室2个,学校电化教育设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4、学校图书室图书藏量18067册,生均26册。

四、学校在实施办学标准化建设工作以来,得到了上级政府和教育局的大力支持,最近几年,政府投入360万建起了两栋学生宿舍楼,一栋教学楼和一栋综合楼。由市政府、县政府各投10万元,教育局

投12万元,把流水经过学校的排洪沟填平、盖板,拓宽成2个篮球场,扩大学生活动场所。目前由政府采购安装教室多媒体15个,配备体音、理化、生、音乐、美术等器材一批,约50万元。在国家实施“普九”“普实”工程,政府投入近80万元,规范安装实验室、电教远程教室,增加图书册数等。国家为人民的教育投入巨大,改变了农村落后的办学条件。农村教育有了质的飞跃。

五、在2015年前,我校要实现学校建设标准化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学校教学仪器尚有欠缺,有待完善。

2、图书藏量不够,现缺9733册。

3、学校卫生室挂有虚名,没有校医和药品。

4、教师合格学历没有达到要求,年龄偏老的教师多,不想再继续进修。

5、岗位设置有待规范,我校老师有小学教师资格14人,目前因为岗位设置问题,影响他们的情绪和教学,如果把他们调到小学,我校空缺的老师多。

6、活动场所不够,有待拓宽。

六、工作建议:

1、政府要继续加大投入,补充学校的不足和空缺的方面。

2、偏僻农村学生的老师不稳定,总想往县城调动,导致学校紧缺老师,一些科目,如:体育、美术、音乐等科目不能正常上课。

3、按专业、科目的空缺,增补新老师。

4、由政府出资招聘学校治安员,确保学校的安全。

加方初中

2013年2月20日

《办学基本标准自查报告.doc》
办学基本标准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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