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移交制度

2020-03-02 14:07:4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财务移交制度

为了保障公司财务工作的安全性,使财务工作有序 开展,特此制订财务移交制度

一、财务人员交接的主要内容:

1、将尚未处理完毕的业务,处理完毕。一般将交接截至期放在月末,这就是说,将月底之前的凭证、帐簿、报表等编制登记完毕。

2、整理保管的各种会计资料(如凭证、帐簿、报表等)和各种会计物品(如证件、发票、印章、电算化密码等),并列示于交接清单上。

3、整理尚无法处理的业务,列示于交接清单上,注明已处理的程度、相关的凭证资料等。

4、交待其他相关事宜,比如相关工作联系部门(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相关会计处理的流程方法等等。这些内容视具体情况而定,以将工作的内容交待清楚为准。

5、打印交接清单,一式三份。按照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交接无误后,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各自签章,各执一份交接清单。

二、财务人员移交前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当填制

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

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

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

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

文件、其它会计资料和物品;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

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

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

内容。

三、交接程序

1、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经理或副经理负责监交;

财务部经理或副经理交接,由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总

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监交。移交人员在办理移

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步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

收。

2、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

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3、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

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

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4、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

应该编制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

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

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

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5、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它实物等,必须交

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

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6、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

份,存档一份。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

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7、会计移交清单根据实际需要,自己设置打印。

四、本制度于2012年2月15日起严格执行。

财务部

2012年2月15日

财务工作移交

财务移交表

财务移交清单

财务移交手续

财务章移交

会计财务移交表

工作财务移交证明

档案移交制度

财务科长工作移交书

档案移交统计制度

《财务移交制度.doc》
财务移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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