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调查报告

2020-03-03 15:04: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据本人调查,全国范围内的征地类型有学校用地,占60%,以及城市用地,占40%.

在全国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要有以下三种征地补偿方式:

(1)土地原有用途损失赔偿;

(2)附着物和青苗损失的补偿;

(3)迁移和安置补助费;

据调查,目前被征地农民对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反映较为强烈。

一,补偿标准偏低,难以维持长远生计。从西部地区一些城市的情况看,根据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最高标准为1.8万元/人(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仅相当于2002年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5倍。相对于土地预期收益而言,郊区农民的年纯收入一般在4000元以上,按土地承包期30年计算,其预期收益约为12万元,扣除已承包年份,也在10万元左右。如果将1.8万元全额直接代农民进入社保,按失地农民平均年龄50岁、预期寿命72.6岁测算,每月只能领到60多元的养老金,远远低于当地近郊现行最低生活保障费180元和城市中档养老金500元的水平。

二,对征地安置方式和平调村民集体资产的行为不满。西部地区一些城市从2000年开始,统一征地时不再留部分土地给农民。在人员安置上,对男性50—60岁、女性40—50岁人员实行自谋职业安置或退养安置,1.6万—1.8万元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同时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依法全部征用、农业人口全部安置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由上一级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部分农民认为,这种处理方式侵害了他们的利益。

三,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式不满。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实行垄断,低成本从农民手中征地后,在土地交易中可以得到较为可观的收益。农民希望能分享这些增值收益。加上有些农民征地补偿费被拖欠、挪用、克扣,更激化了农民的不满情绪。

而在合川政府对农民家庭的赔偿类型则包括:(1)社会保障,(2)保险,

(3)还房,(4)土地现金赔偿等,同时,经过本人走访调查农民的收入来源及比例大致为:做生意的占20%.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占60%.而其他杂工的占20%.

而征地后70%的农民愿意搬入城市,而另外30%则不愿意搬入城市。至于不愿搬入城市的原因,据调查目前的城镇化政策依旧将居民按照时间和地理划分:是否能够纳入城市户口取决于其在一个地区居住的时间长短以及和城市之间的距离。这直接忽略了村民之间相通的特征,并将他们划分成了不同的群体。第二,国家提供的福利在村民心目中并不可靠。第三,拆迁补助仅仅补助那些可见的经济损失,而不能弥补隐形损失,如人际关系网的丧失。最后,农村人口城镇化实际上是在挤压这些生活在城乡边缘的城市外围人口,逼着他们做出选择,反而侧面加强了农村和城市的两极分化。如此看来,从农村到城镇的转变并非如此简单,中国大幅度城镇化需要考虑的问题,还有很多。

所以笔者以为着重强调土地现金赔偿对农民有很大的意义,同时结合还房等措施,切实为农民的生计谋发展,不拖欠、挪用、克扣农民应该得到的补偿。才能得到农民的信任与工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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