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

2020-03-03 23:11:4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1年贵州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

2011年是我省进入“十二五”发展新时期的起步之年。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现就我省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联系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

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和重点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强大动力,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以体制创新为突破口,着力扩大投资规模,着力调整产业结构,着力扩大对外开放,着力加强交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大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扩大投资规模

(一)积极改革完善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工作制度。重点是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调整下放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规范和简化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程序,实行项目建设相关手续限期办理;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领导联系挂钩制度和调查研究、信息联系制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督促检查及考核制度。

(二)破除投资壁垒,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BOT、TOT、BT等方式参与我省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保障性住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土地整治、矿产资源勘查、特色经济发展。进一步放宽政策,创造良好环境,引导、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加快发展。

(三)努力拓宽融资渠道,积极组建贵州银行,鼓励和吸引内、外资金融机构到贵州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不断扩大地区金融总量,增强区域性金融聚集能力、辐射能力和调控能力,实现金融服务全覆盖。同时,完善地方政府金融协调管理机制,深化政银合作、银企合作,优化信贷的行业结构、区域结构和期限结构,支持资源开发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发展。

(四)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组建投融资平台和产业发展基金、产业并购资金,鼓励优势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融资。按照“搭建大平台、实现大融资”的要求,充分整合政府掌握的资源、资产、资金和资本,积极稳妥发展政府投融资平台,实现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偿债的良性循环。全面理顺政府相关部门与投融资主体间的关系,规范投融资行为,把政府投融资公司打造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筹还贷、自负盈亏”的投融资实体。

(五)进一步发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融资能力,优化和完善增强区域性金融聚集能力、辐射能力和调控能力的相关政策,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中小金融企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继续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扩充资本规模,改善股权结构。

(六)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和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和完善举债融资机制,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建设现代市场体系,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加大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力度,促进工业强省目标实现

(一)紧密围绕工业强省目标,积极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优势企业和企业主营业务集聚,通过资产兼并、重组等手段,促进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形成规范化、规模化经营模式。积极在煤炭、装备制造、白酒和制药等行业推动形成一批销售收入在百亿元以上的大企业大集团。

(二)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一是鼓励和支持已上市公司充分利用上市平台加快发展;二是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优化股权结构,增强企业再融资能力;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培育上市资源;四是全面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步伐,

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将资源和主营业务向上市和拟上市公司倾斜。

(三)继续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结合新一轮农网建设,加快农电体制改革。

四、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增强城镇化发展活力

(一)把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有机结合起来,立足资源优势,突出地区特色,科学确定和发展城镇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配套产业,强化发展骨干企业对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的城镇用地模式,加快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保障城镇建设用地需求。

(三)加快城乡统筹改革,积极探索建立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制度,探索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方式和组建土地银行、建立农民土地合作社等土地流转新机制,引导和鼓励长期从事较稳定非农产业且主要收入来自非农产业的农民,自愿以土地换股份、换社保、换就业,鼓励和支持既能防止农民失地、又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土地流转方式

(四)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户籍政策。让本省籍有相对固定工作和住所的农民工落户城镇。落实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措施,使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真正实现就业、落户问题有突破性进展。

五、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一)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健全覆盖耕地、林地等土地的承包经营制度。在稳定和维护农村土地经营权和维护农民土地收益权的基础上,规范并加快土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努力探索农民土地保障转向社会保障;健全土地征用制度、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健全征地程序;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空间置换和工业存量用地盘活机制,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二)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和农户以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参与当地资源开发,增加财产性收入,进一步推动农民组织化进程,建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效解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风险大、竞争力弱的问题;

(三)深化农村商业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大宗农产品调控体系,健全地方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加快农产品市场建设;

(四)继续深入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扎实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

六、建立机制保障,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改革和完善经济调节,场监管,减少对宏观经济的干预,努力创造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的投资准入前置条件和涉企收费。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实行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和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建立重点项目行政审批的“绿色通道”。全面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

(三)积极推进政务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都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

(四)建立健全促进结构调整的体制机制。完善和落实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扶持政策,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建立有利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

机制体制,着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五)继续推动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加强土地市场监管,规范土地收购储备行为;大力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健全土地收益分配体制,规范土地让金管理办法;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水价改革,合理调整城镇供水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推进电价改革,对居民用电逐步实行阶梯电价,简化电价分类;推进医药价格改革,逐步实行差别差率政策。

(六)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的激励机制,制定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价格和财税政策。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奖惩机制,确保全省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完善和理顺环境监管体制,强化对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全过程监管督查:研究制定新能源产品价格补偿机制,加快新能源发展。

七、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快速增长

(一)切实把国有资本投资重点放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快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适当退出,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

(二)进一步完善非公经济发展机制和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市场准入、国民待遇、企业融资、技术服务、企业家队伍建设等问题。

(三)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和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电力、铁路、公路、通信等基础设施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经济以参股、重组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城市金融服务、社会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文化产业。

(四)鼓励非公企业向专业化、集团化、规模化发展,形成技术先进、管理有序、经营规范、效益良好的企业群。

(五)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通过股权投资企业、小额贷款公司、中小企业上市、中小企业债券等改善非公企业的融资环境。

(六)扩大中小企业短期融资融券试点,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积极开展小额贷款试点工作,不断研究制定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八、加快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促进民生改善

(一)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失业、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稳步推进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试点,不断提高统筹层次;有序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水库移民社会保障和农民工社会保险工作,实现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全覆盖;积极推行低保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结合,加快低保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动态管理,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和应退则退;加快公租房建设力度和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力度,切实加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

(二)加快推进服务业领域改革。探索建立帮助弱势群体就业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劳务输出管理服务体系,积极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降低和规范准入门槛;深入推进生产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加快推进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与政府机关脱钩改制步伐。

(三)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人均补助标准从80元提高到120元,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标准;认真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积极有效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健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经费保障机制。

(四)继续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做强做大“多彩贵州”品牌。加快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通过改革重组,整合资源,培育一批文化骨干企业和文化产业集团,大力加快文化产业发展。

九、拓展区域合作,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

(一)积极拓展区域经济合作空间。以重庆为重点,积极扩展与周边省区的经济合作。同时,继续推进我省与四城市对口帮扶经济合作范围,大力发展与有关省区市的长效双边合作关系;充分利用“泛珠三角”、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域合作平台,不断深化与发达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积极支持各地打破行政区划联合建设产业转移承接园区,选择一批与东部地区合作共建的产业园区给予重点支持,不断提高参与国际国内经济技术合作的能力。

(二)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有关优惠政策。积极适应国际合作与竞争新形势;不断完善有利于扩大开放的法制、信用和服务环境,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建立综合保税区和出口加工贸易区,加快“无水港”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经济技术合作。

(三)着力于全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整个供应链的形成,积极制定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广泛吸引社会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建设一批现代物流园区和物流基地,培养一批物流骨干企业,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

(四)不断完善有利于扩大开放的法制、信用和服务环境,积极争取建设国家级保税区,加快“无水港”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经济技术合作。

十、加快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加强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

(一)加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力度,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积极协助已经批准的城乡统筹和新型工业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县)加快试点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确保年内进入实施阶段;继续作好宣传和发动工作,扩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范围和内容。

(二)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各地各有关单位根据当地改革发展的实际,自主开展有针对性的改革试点,为全省改革提供典范,创造经验;进一步加大对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参加专项培训和“以会代培”,以及调研交流等不同形式,加强对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有关业务的培训;对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基本条件具备,政府积极性高的地区,加强重点指导和协调工作力度,有效加快有关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进程。

(三)积极组织编制完成《贵州省“十二五”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建立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联席会议制度,有效推动省内各试点之间的相互沟通、学习和借鉴,大力推动全省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四)各地各有各单位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推进改革工作的措施应每半年(6月30日和11月31日前),以综合材料形式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便及时掌握情况、指导工作,汇总上报。

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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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doc》
贵州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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