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3:59:4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合作联营协议
甲方:何淑容510521195401107311
乙方:刘静510502197011137427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就合作联营“泸州市龙马潭区圣腾烟酒行”,达成如下合作联营协议:
一、合作联营项目
批零:酒类、预包装食品,卷烟,雪茄烟(零售);
二、联营地址
龙马潭区迎宾大道18号楼1幢11号;
三、联营方式、出资金额及联营期限
1.联营方式:共同投资,由何淑容负责店面日常经营管理,由刘静负责对外酒类批发业务管理,按季度结算,盈亏甲乙双方均各占一半;
2.联营出资方式:甲方以现有烟酒存货5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及现金1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作为合作投资,乙方以现金6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作为合伙投资,今后按实际经营需要,可按
照投资比例由甲乙双方协商再增加投资;
3.联营期限:从2010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止。
四、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09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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