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作协议

2022-05-08 来源:协议书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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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合作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与乙方联营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资格和方式

1、双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固定的营业场所和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2、以经营实体、人员、资金、设施设备等作为合作要件,乙方以场地作为合作要件,双方建立联营合作关系。

二、合作项目、地点

1、合作项目:

2、合作地点:

三、双方责任、权限及义务

1、甲方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确保公司的稳步发展。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公司真实的财务报表,乙方有权随时查看公司账务。

3、乙方有义务确保场地的安全使用,并协调与场地使用有关的一切事宜。

4、甲乙双方不得做有损双方合作项目的任何事情,违者承担一切责任。

5、在合作期间,如乙方违反本协议,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

6、在合作期间甲方和乙方所合作之业务, 于双方的联营区内不得再与第三方合作。

甲方负责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员工奖惩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生产流程表、工艺流程表等运作机制,乙方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必须切实履行;

五、合作价格(利益分配)

1)向甲方收取场地使用费

2、扣除人工工资、水电、税赋等一切成本后的净利润按甲方_80%、乙方_20%的比例进行分配;如公司亏损亦按上述比例进行分担;

六、合作的期限

合作期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共计_年,合作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七、合作终止的财产处理

1、合作终止后,乙方享有现有场地、装修物的所有权。

2、甲方收回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擅自终止履行本协议,退出合作,应承担违约责任,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_¥_违约金;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均可免除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除方式

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

1.乙方承诺在合作之前,没有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由乙方单方面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本协议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本协议的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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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合作协议

甲方:云南东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营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并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联营项目概述

1、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确定双方的联营项目为:甲、乙双方合作经营、生产、销售贝塞尔混凝土业务;

2、甲、乙双方并协商约定:双方合作生产的贝塞尔混凝土,甲方须无条件按双方约定的市场价采购,用于甲方所开发的天生桥特色产业园项目内。

第二条 联营方式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不再另行成立联营实体,确定以乙方公司名义对外独立开展本合同项下联营业务,并独立核算。

2、甲、乙双方并约定,联营生产贝塞尔混凝土业务的厂址定在甲方所开发的天生桥特色产业园内,甲方并须向甲方转让50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双方另行再签订)乙方须增加后期土地使用面积时,甲方在市场同期价格条件下优先转让给乙方。

3、乙方自行购置相应的贝塞尔混凝土生产系统设备。乙方因购置该贝塞尔混凝土生产系统设备而产生的生产成本,纳入联营成本。

4、甲方同意乙方作为联营实体,为天生桥特色产业园唯一混凝土生产和供应商,该联营实体生产的混凝土应确保优先供应给天生桥特色产业园。

5、乙方对贝塞尔混凝土的商标等知识产权享有全部所有权。第三条 盈余分配

1、双方协商并一致约定:在本合同联营期限内,在联营实体独立核算,扣除全部联营生产混凝土的经营成本及税后的利润后,甲、乙双方按三七开方式分配,即:甲方分配30%的税后利润,乙方分配70%的税后利润。(利润的分配以双方共同委托制作的联营实体财务报表为准,并在联营实体的每一个会计年度内实行分配)

2、双方并一致同意:甲方向本联营实体(乙方)采购生产的贝塞尔混凝土,均按市场价供应,甲方并应保证本联营实体采购的混凝土,每立方不低于30元的利润。

3、甲方并应向本联营实体保证供应:因生产贝塞尔混凝土所需要的原材料、砂石等材料,联营实体采购的上述材料均按市场价执行(包括运费),该成本包括在联营经营成本内。

3、为维护联营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协商,乙方同意甲方指派一名财务人员参与对双方合作联营生产经营及销售贝塞尔混凝土业务资金帐户的管理,甲方并有权对联营实体帐户内资金情况进行查询。为保证双方利益,甲、乙双方承诺联营实体严格按照《会计法》及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鉴于乙方资金不足,甲方同意乙方先预付 万元人民币作为本联营项目的筹备金,剩余资金部分 万元由甲方办理贷款。

2、双方同意贷款期间产生的利息由联营实体(乙方)承担,并纳入经营成本。因办理贷款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支出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五条 纳税、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乙方以联营实体名义对外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双方按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对联营实体承担风险。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联营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支付投资额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应缴付出资额的________%,作为违约金。2.由于联营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按出资额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中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3、履行协议中如发生纠纷,由联营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第七条 免责事实

1、在本合同成立并生效后,若出现以下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联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泥石流等;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政策禁止等; (3)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大规模骚乱等;

(4)由于国家法律、政策变更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任何一方在提交不可抗力的书面证据后,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另一方在收到对方书面证据后,应同意解除合同。

3、前款事项发生后,双方应及时成立清算组对联营项目进行清算。

第八条 联营合同期限、解除及清算

1、本合同的经营期限为 年(或者联营双方合意,书面终止此联营协议时止)。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出现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导致该项目严重受损,或者因该联营项目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 能继续履行或者无法达到合同订立目的时,经联营双方共同决 议,可以提前终止此联营合同或者解除此联营合同。

3、联营双方终止或者解除此联营合同后,双方应及时成立清算组对联营项目进行清算。

第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未尽事宜,联营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有任何法律争议,合同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的,联营各方均可向各自住所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银 行 帐 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银 行 帐 户: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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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联营协议

甲方:何淑容510521195401107311

乙方:刘静510502197011137427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就合作联营“泸州市龙马潭区圣腾烟酒行”,达成如下合作联营协议:

一、合作联营项目

批零:酒类、预包装食品,卷烟,雪茄烟(零售);

二、联营地址

龙马潭区迎宾大道18号楼1幢11号;

三、联营方式、出资金额及联营期限

1.联营方式:共同投资,由何淑容负责店面日常经营管理,由刘静负责对外酒类批发业务管理,按季度结算,盈亏甲乙双方均各占一半;

2.联营出资方式:甲方以现有烟酒存货5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及现金1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作为合作投资,乙方以现金6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作为合伙投资,今后按实际经营需要,可按

照投资比例由甲乙双方协商再增加投资;

3.联营期限:从2010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止。

四、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09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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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联营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现就相关填海造地项目工程,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范围:

甲方提供本公司的合法行政手续及技术人员资料给业主方签定总承包合同公司(甲方负责签定工程合同,乙方提供工程项目)一切营运资金由甲方暂付由工程款中扣除。

二、合作期限:

暂定三年,准确日期以业主的工程项目时间为准。

三、甲乙双方共同联营管理此项目的一切工作。甲方出任此项目经理,乙方任执行经理。

四、财务方面由甲乙方财务主管人员负责(各方委派一人)

五、管理方面:一切对车队和施工队的单价(除业主指定之外)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实施。

六、利润分配:

扣除一切开支纯利,甲方占%,乙方占%。

七、此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单方违约,如单方违约负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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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联营股份合作协议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为了更好的优质完成工作任务,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如下,现有合伙人甲乙双方对年月和施工总承包单位

签订项目《劳务承包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项目《劳务承包合同》由乙方签订,署名生效。

二、项目的施工任务全部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承包合同的全部内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本协议甲方的股份内工资及利润。

三、工程数量及造价:m3,元。

四、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答定承包合同前期的联系协调工作及开支经费作为甲方投资。不参与项目工程的施工管理结算等一切事务工作。

(2)、甲方委派同志负责协助乙方督促建设方每月工程款的划拔,严格监督与承包单位的主合同所规定的条款的落实,若因承包单位的任何原因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责任

(1)、负责本工程开工前的场地临时设施的搭建并承担相应费用; (2)、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管理,包括机械设备、资金、施工管理人员的调配等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甲方所需一切住宿、办公室、民工住宿由乙方统一安排进入甲方成本;

1 (3)、严格按照施工合同中的规定工期、质量、安全完成施工任务,保证无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4)、负责政府职能部门征收两金的缴纳,如有其它税费全部由乙方支付;

(5)、承担因甲方人员前期投资的本金和利息,项目建设而产生的债务的相应部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收到发包方给付的工程款后,必须按时发放甲方所有投资人员的本金及利息,不得无故拖欠。

(6)、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无故退场。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退场的,工程款结算按劳务承包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五、利润分配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合同单价人民币元/m3,甲方股份利润按照人民币元/m3分配,乙方工程执行价按人民币元/m3执行(包含乙方责任的所有内容)。工程总价款按最终协议合同为准。

2、工程款的支付按本项目的主合同及劳务承包合同相关规定执行,但必须由乙方到项目部划款签字结算,甲方不得擅自到项目部进行结算;在工程进度款到乙方账户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按本协议支付甲方股份。

六、在与建设方签订本工程主合同及本合同协议后进场3日内,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万元(大写:),此款在甲方所得的利润中扣除。甲方的本金及利息合计元。

因本工程人员多,所以甲乙双方作出决定一致同意,便于管理协商规定按每立方元利润给甲方。

七、在本工程进场施工同时,乙方设立一个独立账户,由乙方掌管,甲方负责甲方的利益核算。

八、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当业主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比例或额度支付工程款或退还保证金、保函时,乙方负责与业主或监理洽商、催讨的主要责任。

九、违约责任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的责任由乙方负责。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大写:),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十、其他

1、发生争执和纠纷,首先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凡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施工中,甲乙双方如有公司、人事、变动,本工程及本协议继续有效执行不变。

2、本协议壹式贰份,乙方双方各执壹份,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条款,本协议作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劳务承包合同》的附件上,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投资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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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6联营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服装制造厂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参与乙方经营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营合作的条件

1.乙方以现有厂房____________平方米以及设备投入供甲、乙双方合作使用;

2.甲方根据乙方经营生产的需要投入足额的流动资金,确保乙方正常生产,并提供承接乙方生产任务。

二、联营合作的组织机构

1.联营合作期间,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担任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本协议签订后______日内,由乙方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甲方予以协助;

2.联营合作期间,乙方的原法定代表人担任____________ ,负责工厂的生

产、质检及内部的行政管理工作,甲方派专业人员协助、监督;

3.联营合作期间,工厂的财务人员由甲方派驻,负责工厂的成本核算、会计报表的编制等财务工作。

三、联营合作的方式

1.乙方按甲方认可的方案,完成厂房的装饰,设备的安装,由甲方验收通过;

2.上述第1款验收通过后,由甲方负责招聘生产人员,并进行业务的培训;

3.甲方负责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员工奖惩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生产流程表、工艺流程表等运作机制,乙方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必须切实履行;

4.乙方的生产任务由甲方负责提供、承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承接业务;

5.乙方负责工厂的日常生产和员工的日常管理。

四、联营合作的盈利和亏损的分配

1.扣除人工工资、水电、税赋等一

切成本后的净利润按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的比例进行分配;如工厂亏损亦按上述比例进行分担;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联营合作的期限

联营合作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年,联营合作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六、联营合作终止的财产处理

1.联营合作终止后,乙方享有现有厂房、设备的财产所有权;

2.除第1次的财产外,甲、乙双方按甲方______%、乙方______%的比例对其它财产进行分割。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擅自终止履行本协议,退出联营合作,应承担违约责任,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____________违约金;

2.乙方擅自承接业务或拒绝生产甲方提供、承接的业务,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违约金;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均可免除违约责任。

八、争议的解除方式

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厂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

1.乙方承诺在联营合作之前,_____________没有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由乙方单方面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本协议的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最新2016联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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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拥有___________产品完整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且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与任何他方就本产品、知识产权有任何形式的合作,乙方也未以任何方式生产和销售本产品;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作生产、销售由乙方自主研制的___________产品项目达成本协议,以资共信守。

1.合作内容

本项目合作的内容为:生产、销售由乙方自主研制的___________产品。首批生产________套(其中________系统_____套),以后批产品生产量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待定。

2.合作期限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_年。

3.合作体制

在甲方框架内成立由乙方组建,甲方派员监督的________产品项目部,其权限为负责本项目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项目部设立独立帐户,实行独立核算。

4.知识产权的使用

4.1 本项产品的生产、销售可使用乙方提供的中文:__________;英文:__________ 的注册商标。也可以使用甲方所提供的商标及冠名。

5.权益平衡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独立或以任何方式与第三方合作生产、销售___________产品。

甲方从合作之日起,按月向乙方提供资金__________万元,持续时间不超过_____个月,且该资金纳入本项目产品的生产总成本。

6.甲方职责

6.1 提供本合同项目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所需资金,前期投入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以后根据市情况待定)的基本运作资金,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存入开列的________项目部的独立帐户内,实行专款专用,保证该资金的投放与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的进程同步,并即时派出财务人员管理并建立独立的帐目,及时制作月报及年报等财务文件交双方备案。

6.2 提供本项目产品必需的生产场地(__________㎡标准厂房)。

6.3 监督本项目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全过程。

6.4 与乙方共同制定项目产品的销售计划、共同进行本项目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

6.5 与乙方共同做好产品销售资金的回笼工作。

6.6 负有对本项目产品的技术、生产及销售等资料及信息的保密义务。

7.乙方职责

7.1 负责制订生产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组织生产。

7.2 负责定制及采购产品零部件。

7.3 项目产品的总成本控制在人民币__________元/套内,其中________产品在__________元/套内。

7.4 负责项目产品的生产技术、技术升级、技术更新换代及产品质量保证。

7.5 与甲方共同制定本项目产品的销售计划,共同进行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

7.6 与甲方共同做好产品的货款的回笼工作。

7.7 对项目部独立帐号中的资金运作进行监督;对项目部独立财务核算及财务文件进行监督、审核。

8.项目资金支配权限及销售收入的支配

8.1 为不影响项目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进程,项目产品生产和销售所需的当前资金先由项目部负责人提出,经甲方本项目指定负责人核实后即行兑付。

8.2 项目生产、管理及销售人员的每月工资经项目部负责人根据预先核准的人员和数额核实后,经甲方本项目指定负责人核实后即行兑付,并纳入项目总成本。

8.3 项目生产、管理及销售人员的差旅费及招待费等由项目部负责人核准后,经甲方本项目指定负责人核实后即行支付,并纳入项目总成本。

8.4 项目产品将全部以甲方名义对外销售及结算。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全部收入必须进入________项目部所开列的独立帐户内。

8.5 甲方不得随意抽回初期投入基本资金,货款回笼的资金在确保本项目产品的持续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前提下,在征得乙方的认可后,甲方可以逐步收回初期投入的__________万元基本资金。增值部分资金必须经过乙方本项目部负责人及甲方本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后方能动用(包括本项目的利润分配等)。

8.6 甲、乙双方其同制订本项目产品的销售价格及税务策略。

8.7 指纹产品项目部所有财务文件需经乙方本项目部负责人及甲方本项目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后方能生效。

9.利润分配

9.1 本项目和税 后利润核算时间以年度为单位。

9.2 本项目的税后利润分配的前提为:在甲方收回初始投入资金(按实际投入资金)的_____%(以帐面统计为准)后。

9.3 本项目的税后利润分配比例为:甲、方双方各占_____%。

9.4 甲、乙双方每期所得的利润扣除_____%留作本项目发展基金外,其余_____%应及时划入各自帐户。

10.协议的终止、解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则双方友好协商;如不能解决,则提请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12.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由此所受的全部损失(直接和间接损失)。

13.其他事宜

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订约;合作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的合作权和续约权。

14.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同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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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方(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方(以下简称乙方):合作协议合同

本合同旨在确认乙方为甲方经营美容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本着真诚、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共同拓展市场,特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经营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的经营区域为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 月月日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向乙方提供由非透明玻璃围成不低于100平米区域。并配备吊顶,空调,洗手工

作间,水、电线路等固定设施。

3.2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除按实数收取水电费用外不扣点不收取管理费,次月

起,甲方按当月营业额的10%收取乙方联营费。如当月营业额达到1万五千元时则甲方按当月营业额的15%收取乙方联营费。如当月营业额达到2万元以上则甲方按当月营业额的20%收取乙方联营费,双方协商联营费率不超过20%。

3.3乙方需交纳进场保证金一万五千元,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需向乙方全额退还

保证金。

3.3.1乙方经营满一年。

3.3.2乙方正常经营并超过15%缴纳联营费满八个月以上。

3.3.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合同的(除扣除相关费用外,剩余款项可全额退还)。

3.4乙方所经营项目为卖场经营范围内中的一项,故无需独立办理营业执照,无需交纳

各项税收。并保证合法经营则甲方协调处理外部关系。

3.5乙方必须在所属区域经营没有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超出经营区域和经营范围,甲方统一

管理并有权制止非法经营或经营与本协议以外的项目。甲方为乙方做好宣传活动,乙方做好配合与后期服务。

第四条结算方式

甲方于次月15日之前向乙方按实际销售额结算上月营业款。

第五条合同终止

5.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除赔付守约方的所有损失外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2合同在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甲方必须在终止后30天内付清乙方所有

营业款及其他一切应付款项。

5.3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为第一优先续签方。双方续签协议,合同期满后,双

方无合作意向,合同正式终止。

第六条、其它注意事项:

6.1若无乙方书面同意签定或本人授权,甲方不得将任何款项及货物借给乙方工作人员;

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6.2若无乙方书面同意或本人授权,乙方工作人员任何承诺均视为其个人意向,不代表乙

方公司立场。

6.3 甲方必须将货款汇入乙方财务部门指定的账号;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甲

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6.4如乙方连续三个月以上营业收入低于1万元,甲方可按8%收取乙方联营费。

第七条、争议及仲裁:

7.1本合同之前所有其它约定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合同为准。

7.2若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的,交由甲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判决。

第八条、本合同效力:

8.1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甲、

乙双方各执壹份。

8.2本合同未涉及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地址: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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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同协议书

合作方1:(以下简称甲方)

合作方2:(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合作、共同发展、一起双赢的精神,经双方平等协商就共同经营事宜达成以下合作条款。

一.甲乙双方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

(一)资产总评估值为元(大写为

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每股(1%)折价成人民币元(大写为人民币 仟佰 拾 元 分整)。

(二)甲方购买该店%的股份,折合人民币共计元

(大写为人民币拾万仟 佰 拾 圆 角整)。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具有分红权根据在该店所持股份比例来承担相应经营成本的义务和分配

营业利润的权利。

2.该店财务独立核算,甲方具有该店财务知情权、审核权和监督权。

3.具有该店经营监督权和建议权。

4.负责协助和配合该店日常的内部行政管理,负责店内各工种的协调及管理

人员职责监督工作。

5.和乙方一起负责该店员工的招聘工作。

6.甲方在出让该店所持股份给第三方时,必须得到乙方的认可。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具有根据在该店所持股份比例来承担相应经营成本的义务和分配营业利

润的权利。

2.乙方授权连锁店使用乙方所注册的商标和标识等无形资产。

3.乙方对本店的财务和经营有规范管理权、知情权、审核权和监督权。

4.乙方授权连锁店适当使用乙方所拥有的MIS管理软件,并安排人员进行实操培训。

5.乙方授权连锁店使用乙方所制作的各种报表(包括电子文件和软件程序)、营业办公所需物资。

6.乙方安排店经理以及其他管理人员负责对连锁店的统一管理。上述人员工资待遇不高于发动其它同品牌店的水平。

7.乙方向连锁店提供一整套可使用的管理体系(包括技术、财务、产品、人员、客户、经营管理等方面),安排特定人员负责实施,并且长期提供管理支持。

8.乙方安排财务部门和人员对连锁店进行财务上的管理和核算,对连锁店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

9.乙方具有连锁店的经营管理权和人事调配权,乙方根据具体情况招聘和安排连锁店经营所需的员工。

10.负责安排员工的培训工作.负责办理该店经营所需的证照手续。

11.乙方辅助连锁店进行各种营销宣传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12.乙方负责安排专门部门或人员检查和督促连锁店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落实。

13.乙方在出让连锁店所持股份给第三方时,必须和甲方协商。

14.每月从该店总营业额中提取5%的行政管理费作为乙方日常对连锁店进行经营管理费。

15.乙方每月收取该店所有发型师的技术学习费用(标准为100元/人〃月)作为对该店技术支持的服务费用。助理的技术等级提升学习费用50元

/人〃月,烫染师80元/人〃月,中工升发型师费用另外收取。

三、合作期间费用的承担

(一)甲乙双方按所持股份的比例共同承担合作期内的连锁店经营所需支付的

成本费用。

(二)如果店面新装,则提前2个月开始不分红利,直到补齐新装投资款才能分

红.

四、其它事项

(一)使用乙方商标标识的连锁店店名等无形资产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单方

以任何理由改变该店店名或者未经乙方授权在其它任何地方以乙方的

商标标识从事相同的经营活动。

(二)若甲方对该连锁店的经营管理活动产生极为恶劣的负面影响时(如泄漏

商业机密或诋毁具有连锁店所有权的乙方法人代表的言行),乙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向对方追索由对方行为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三)在经营过程中会遇到经营瓶颈问题,甲、乙双方本着共同面对,共同找

到解决问题的对策的原则友好协商。

(四)对于连锁店的产品供应,甲、乙双方共同遴选质优价廉的供货商供货。

为了共同烘托发动品牌,连锁店统一使用公司产品采供体系提供的产

品,公司尽量使用统一品牌的产品。

(五)若甲方在股份期工作中出现重大违纪现象(例如:赌博,判刑等),严重影

响到公司,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股份,不论甲方是否收回成本.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签订合同双方: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

200年月日200年月日

推荐第10篇:自动售货机联营合作协议

自动售货机联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地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通过自动售货机开展经营活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综合条款

1.2.3.4.甲方作为设备提供方,向乙方提供自动售货机,用于经营。

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摆放场地,指定在(地址)888888888一楼门厅 。

甲方所提供自动售货机型号为亿客牌TCN-DV-10L/AOL+10RS机型,数量暂定为壹台。 合作期间,放臵于乙方处自动售货机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

服务内容

1.甲方保证所提供之自动售货机内销售的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标准及企业技术质量标准。

2.甲方负责自动售货机的日常运营工作,并承担运营成本(商品补给、设备保养、清洁及日常维修)等费用。

3.甲方确保所提供的机器设备处于安全状态,若因设备设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甲方承担全部责任。4.甲方承诺,通过自动贩卖机销售的产品售价与本地大型生活类超市基本一致,保持平价销售。 5.乙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移动自动售货机位臵,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迁移设备(紧急避险情况下,乙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迁移或遮盖设备)。

第三条

协议条件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刻生效,协议期限以一年为准,协议期满,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至下一年同月日。

2.自动售货机附带的“22寸LCD屏幕”经营权归甲方所有,但播放广告或视频内容不得包含淫秽,色情,暴力,医院疾病治疗等类别或违反广告法之内容,否则乙方有权予以制止。3.协议期内甲方按照自动售货机销售数据作为基数,按系数据实向乙方分配收益:(①.香烟销售额的15% ②饮品销售额的15% ③零食销售额的30%)。结算周期为:一季度结算一次。 4.甲方所提供的自动售货机,用电功率为: 瓦,电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协议解除

1.如自动售货机持续销售情况不佳,甲方提前10天告知乙方,在结算清相关费用后,协议解除。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第11篇:联营协议

联 营 协 议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经双方商定达成如下条款,双方签字后生效。

一、甲方提供上西步行街9号门面一间联合经营,具体项目及经营方法、亏损盈利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在签定协议时,向甲方交纳履行协议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元),协议期满退还乙方。

三、乙方需提前一月向甲方交付下半年的红利,每月红利元整(大写:),合计每半年红利元整(大写:),店面租金由甲方支付。(注:从2015年1月1日起租金是每月贰仟伍佰元,¥:2500.00。)

四、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支付,甲方不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五、中途单方毁约,毁约方必须向对方赔偿损失费贰万元整(20000.00元)。(注:如拆迁变动收回不算甲方违约处理。)

六、该协议期限为一年。(注:铁路方未变动的前提下,甲方可续签与乙方。协议期满货物归乙方,商铺归还甲方,此店的装修和店内各种设施不得损坏,如损坏按违约处理,违约金贰万元。)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第12篇:联营协议

联营(销)协议书

甲方:上海圣和圣服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经营行为,促进供需双方的合作,做好乙方商品在甲方的经营工作,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利互惠、互相监督、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经营场地设置及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经营场地位于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乙方在此专柜内经营品牌品类的商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经营场所经营超出本协议所限定的商品经营范围。

第二条:

1、乙方为突出商品品牌形象和经营特色而需装修的,须经甲方审查装修方案及预算(以乙方签订的装修工程合同书之标的为准)后方可实施,装修设计及营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柜位场地交给乙方,乙方应于年月日进场装修,并于年月日前将商品陈列到位,达到营业状态.。乙方在装修时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爱护甲方经营场地的设备设施,原则不能移动、改造甲方现有设备,如确需改变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如果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乙方应予赔偿。

3、甲方如因营运或实际需要改动乙方所设的经营场地的位置、增减面积或作其他改变时,乙方必须予以配合,甲方须于实施前三十天通知乙方。

4、乙方在甲方场地上的装修及营业道具,在协议期满后,可移动的由乙方撤除带走,固定部分需拆除的,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负责将甲方场地恢复原样。若因甲方原因终止协议的,甲方可按乙方使用折旧(折旧期为壹年)后的残值进行补偿,折旧率由双方商定;若因乙方原因终止协议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撤除营业道具,并不得提出补偿。

1 第三条:乙方不得将其专柜转让、转租。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亦不得擅自与他方合作经营。乙方如违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协议的通知到达乙方即生效。

第四条:

1、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经营期满,如乙方要求继续经营必须于经营期满前30天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续签《联营(销)协议书》。

2、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30天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协议解除手续。

第二章 商品经营管理

第五条:

1、乙方销售的商品必须是正规生产企业的产品或具有代理授权的产品。在协议期限内,乙方所展售的商品如没有有效的经销权时,甲方有权引入拥有该商品正式经销权或该商品全系列经销权的供应商,而乙方应停止展售此商品。

2、乙方在经营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商品质量、物价管理规定》。乙方经营的商品在进场销售前,必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证件和商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一《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经甲方审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第六条:乙方提供销售的协议商品必须接受相关质检部门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否则,甲方有权扣留这部分商品,并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还要向甲方支付这部分商品零售价总额十倍的违约金(违约金额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第七条:乙方提供销售的协议商品包装应符合标识要求,要所有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注册商标、成份含量及使用说明书等;进口商品须标注中文标识;对于经营化妆品及其他专业性商品要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对每一批次的商品要有相应的进口商品完备手续,上交业务部门备案,对于手续不完备的商品甲方有权拒绝销售。

第八条:乙方应遵守并执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商品销售中,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所指定的售后服务制度,承担商品包修、包换、包退或其他售后服务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积极

2 配合甲方搞好售后服务。如因质量问题给甲方、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部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和法规责任。

第九条:本协议终止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乙方撤柜后,甲方需根据乙方所销售商品的“三包”期限留存一定数额(即后三个月销售的20%,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执行)的售后服务保证金,以备甲方继续履行“三包”责任。如有售后问题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处理;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将乙方的售后保证金作为损失补偿,如不足,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三包”期满,甲方一次性结清余款。

第十条:乙方的商品价格需符合国家价格法规,明码标价,实行一货一签,货签对位,价格用语必须符合政府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乙方不得擅自调价或与顾客议价,确需调价时,应提前出示正式调价通知单,经甲乙协商一致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能执行。

第十一条:

1、乙方在甲方卖场销售的同一商品的结算价、零售价不得高于同市同类商场、专卖店的水准。乙方同类品牌商品在其他商场或专卖店打折销售或做促销活动,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同时进行。如乙方商品需在甲方做优惠让利或促销,亦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方能实施。

2、乙方应确保所提供商品价格的真实性,一经甲方查处有虚报价格行为,甲方有权没收全部违规所得,作为甲方的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对所提供的商品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其中定量包装商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并根据国家法律及甲方的《商品质量、物价管理规定》,乙方商品确有计量问题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乙方不得在甲方规定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

3 第十四条:乙方在甲方卖场陈列、存放的所有商品由乙方自行保管,若商品丢失、被骗等,确属甲方原因,由甲方予以承担。除此之外,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调查寻找,但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所展售的商品,须经甲方指定的进场通道,并经甲方卖场管理人员查验,方能运进卖场。如需退场,须填写《厂家换(返)货单》,并征得甲方同意,由保安人员查验后,依甲方规定之通道退场。

第三章 收益分配及结算方式

第十六条:甲方按乙方每月实际销售额的 %提成作为甲方收益。乙方确保联营专柜的每月目标销售额为 万元。甲方每月从乙方的销售货款中收取 元作为甲方的目标收益。如果乙方未完成目标销售额,甲方按合同约定的目标收益收取。若乙方销售未达到甲方目标收益,乙方须以现金方式补足。如果乙方超额完成目标销售额,超出部分甲方按 %收取。

第十七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营业执照相符合的企业名称,并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税率

为 %。

第十八条:乙方专柜商品销售货款由甲方统一收取,并统一开具甲方发票。乙方不得私自收银,且不得将本店业务转移到甲方场外进行。一经发现,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至10000元,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十九条:甲方的结算期限 天(双休日、节假日顺延)。

第二十条:乙方收到结算单,应在开增值税发票前将其销售额与甲方核对清楚,超过结算期未核对的,以甲方结算单上数据为准。每月10日由甲方责任提供销售及结算清单,

经双方确认后,乙方出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接到发票后,在本月15日—25日付款期内,将乙方应得的款汇到指定帐户。

4 第二十一条:为了按时结算货款,乙方应于结算货款时将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送到甲方,并保证发票金额与甲方结算单上规定的应开发票金额一致,超过结算期收到的增值税发票将顺延至下月结算。

第二十二条:若乙方撤柜,为确保甲方对乙方在撤柜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甲方有权将乙方的货款延后三个月支付。

第二十三条:如乙方在经营期间单位面积(每平方米)销售连续 个月排商品部后 名,即视乙方的商品不能适销对路,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同意甲方为确保商品销售适销对路而采取的优胜劣汰机制。

第四章 促销活动

第二十四条:甲方所举办的各项促销活动,将在活动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分担经费。应保证在活动期间销售的商品价格的最大优惠。

第二十五条:乙方如需在甲方经营范围内举办展、促销活动,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所发放的优惠卡,乙方应接受使用,优惠额度以不超过百分之十(10%)为限,优惠部分不计入甲方销售额;如超过百分之十(10%),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分担的方法及比例。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二十七条:

1、乙方应按甲方聘用联销人员的标准选择 名联销员负责销售商品,经甲方资格审核和岗前培训并办理相关手续之后方可上岗。未经甲方办理上岗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在联营场地从事任何销售、促销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视情况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人民币。乙方聘用联销人员的工资、保险、人身财产损害及有关福利由乙方承担。

5

2、乙方各专柜在节日及重大促销活动时可增加促销人员协助专柜销售,但必须按甲方促销管理人员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上岗证件,不经甲方批准办理手续私自上岗经发现按1条款处理。

3、营业时间有甲方确定,乙方必须遵守,不得迟进早退或中途停止营业。第二十八条:乙方需按国家规定与自聘员工签署合法劳动合同,并于员工上岗后一个月内,将劳动合约副本提交甲方人事部门存档。

第二十九条:乙方委托甲方代聘员工 名。代聘员工的工资及一切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条:乙方营业员上岗时,必须佩带上岗证并着甲方统一制作的工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系知名品牌,需着自己的品牌标志服装时,须经甲方批准。

第三十一条:乙方如需调整营业员班次,需提前与甲方沟通,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调整。 第三十二条:乙方及乙方自聘人员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如有违反(包括丢货、差款、私收现金或将顾客介绍给其他客户等现象)均按甲方有关规定处理,严重违反规定者,经甲方通知后应立即予以撤换,由此影响甲方信誉、权益时,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终止合作。

第六章 其它约定

第三十三条:甲方为联营场地免费提供基本照明。若乙方需增加照明,甲方按国家有关标准收取超额电费。

第三十四条: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销售管理规定,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包装袋、销售单据、帐薄、帐册、盘点报表等,乙方使用现金向甲方购买。

第三十五条:补充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提前撤除专柜,其装修费用甲方不予补偿,同时甲方有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协议期限届满或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应立即与甲方计算及支付各项费用及欠款,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商品以作抵偿或从应付予乙方货款中扣除。如欠款不足以抵偿时,甲方将依法追诉。

第三十七条: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前乙方未再续约,乙方应于己方书面通知指定时间年内负责把陈列销售商品撤离原位置。若乙方未按通知撤离,甲方有权处理或腾空该位置,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物品如因此有所遗失或损毁时,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协议期满未再续约,或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而由甲方终止本协议时,乙方应于协议期满之日或接到甲方终止协议书面通知之日,负责将所展售商品撤离,并不得破坏专柜设施、保持柜位原状。如逾期未履行时,甲方将每日按乙方商品销售金额的3%收取保管金。15天后,乙方仍不撤离,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商品。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与甲方无关。

第三十九条:若乙方有本条中任何一款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如乙方在收到该警告后5日内仍未作出相应的纠正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书面通知终止合作,并要求其赔偿甲方因此而引致的损失。

1) 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

2) 乙方在其销售的商品的质量、价格等不符和本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3) 乙方有不正常的营业状况或销售商品的品质、品种、规格、存货量等无法达到甲方要求,或相同楼层其他经营位置的平均销售水平的销售指标。

7 4) 乙方在当地其他销售地点的商品有打折特卖等活动时,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或没有对在原位置所销售的商品采取相应的打折特卖等行为。

5) 顾客要求退货、换货时,乙方不执行甲方的有关规定。 6) 乙方未能配合甲方按本协议第二条第4款执行有关改动计划。 7) 乙方经营行为已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8) 乙方销售商品时未在甲方收银台交款,或未按实际售价进行销售,不给顾客开具售货凭证。

9) 乙方收取甲方认可以外的礼券、提货券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商品兑换券(卡)。 10)乙方为获得倒扣率优惠,将不属打折特卖活动的销售额计入特价销售额内等。 11)如乙方有本条第

8、

9、10项的行为,乙方除须支付相关金额部分十倍的违约金外(甲方有权于货款中扣除),甲方还保留与乙方终止合作的权利。

12)乙方因违反本协议对于商品质量、价格等相关规定而引起顾客投诉、索赔或行政机关处罚、新闻单位曝光等,其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由此而导致甲方声誉和经济利益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3)乙方在甲方店内有关于商品的广告宣传及发布,必须按政府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广告管理制度执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店内做任何广告宣传和发布,否则乙方将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并赔偿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声誉和经济利益损失。 第四十条:乙方应对其装修的营业设施和商品自行购买相关保险,若未投保,发生一切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第四十一条: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消防责任书。 第八章 反商业贿赂

第四十二条:甲乙双方坚决拒绝商业索贿、行贿及其他不正当行为,乙方如对甲方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如“回扣”“退佣”“招待”“娱乐”“置业”“就业”“国

8 内或国外旅游”“馈赠”“购物折扣”及其他一切对甲方工作物资上有直接受益的行为,以企图获取订单或其他形式的商业利益的,皆视为商业贿赂。

第四十三条:乙方人员若违反规定进行贿赂者,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商业合作关系及本协议,并冻结所有应支付的货款或经由法院讼请乙方赔偿甲方的名誉及其他一切损失。

第四十四条:甲方任何人员要求乙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应拒绝。乙方可以提供相关证据与甲方,甲方查实后将严肃处理,并为乙方保密。

第四十五条:乙方违反本章中相关条款,经甲方查实后将与乙方终止合作关系解除协议,冻结所有应支付乙方的应付账款,并经由法院诉请乙方赔偿甲方名誉及其他一切损失。

第九章 其它事项

第四十六条:甲方卖场发生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引致乙方货品损失时,以保险赔付额为准,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负。

第四十七条:由于乙方所提供协议商品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诉讼,均由乙方应诉,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十八条:乙方应当保证所销售的商品不构成对任何第三人合法权益侵害,凡任何第三人追究此类亲权的责任时,均由乙方应诉,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十九条:协议期限内乙方的代理人、受任人、受雇人或股权所有人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人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其他法律行为等问题,均与甲方无关,完全由乙方或其权利义务的合法继受者负责。若上述人员违反本协议各项下的规定,均视为由乙方或其权利义务的合法继受者违约。

第九章争议解决

第五十条:在双方执行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9 第五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亦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其效力与本协议等同。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税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税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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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大中公司联营厂商合作协议

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联营厂商)

合作协议书

厂商名称:

厂商代码: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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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公司联营厂商合作协议书

甲方: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适用范围:

1、本协议有效期为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甲方向乙方提供场地(面积平方米)。

3、乙方经营商品仅限于:。

二、结算形式:

1、乙方按商品月销售额的%作为甲方的收益金。但乙方当月销售额低于元时,甲方只收取固定收益金元(在当月结款中扣除)。

2、其它收益:

3、税票提供:乙方销售由甲方实行集中代收款,其各项税收也由甲方代缴。乙方

在与甲方结算货款时,必须向甲方提供足额增值税票,否则甲方将有权在结算货款中扣留相应完税金额。

4、备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以及允许该商品在市场上流通的全部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2、乙方所提供的展示台(柜),必须符合甲方有关部门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

四、权利与义务:

1、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及设施以任何形式允许第三方使用。

2、乙方如装修改造经营场地,应提前天,向甲方有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

相关材料,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作终止时,装修改造后的设施(与建筑本体相连接的部分)归甲方所有。

3、乙方须交纳进场费元。

4、乙方用电量须在甲方提供使用的标准范围内。当用电负荷超标时,乙方需承

担超标费用,收费标准依照甲方指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5、乙方保证其经营的商品价格具有市场竞争力,遇到消费者价格投诉,乙方应

承担全部补偿。

6、乙方如发生店外销售等违约行为,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5000-50000

元的经济补偿。如果情节严重,将被清除出场,并扣留当月货款作为补偿。

7、如乙方连续个月未完成甲方制定的销售计划或出现严重违反甲方利益

等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在甲方向乙方开出终止合作通知书之日起,甲方对乙方展台、展品等不再负保管责任,乙方应在一周内与甲方清算帐目、清退货物,撤出甲方场地。逾期,甲方有权对乙方展台、展品、商品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8、乙方商品从甲方经营场所撤出后,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防止清货后的退、

换货无人负责的现象发生,乙方应以最后一笔货款(不低于元),作为服务保证金,甲方依据实际情况,延期三个月至十二个月后,确认无遗留问题,予以结算。

五、促销员管理:

1、乙方促销员应符合甲方的员工录用标准,并先到甲方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后,方可上岗。乙方对甲方的促销员承诺书应为书面形式,并加盖乙方公章和业务员签字方为有效。

2、乙方促销员应服从甲方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促销员,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

进行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3、当乙方派临时促销员到门店销售商品时,应在所在分店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后,按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上岗服务。乙方促销员在营业期间对商品负全面责任,如发生商品丢失或损坏,由促销员负责赔偿,在促销员未赔偿前,由乙方先行赔付。

六、不正当行为:

1、如发现乙方有向甲方员工行贿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向乙方以10

倍行贿额的经济赔偿的权力。

2、如发现甲方员工私自向乙方索贿的行为,乙方可向甲方经贸部经理举报,甲

方经贸部经理有保密的义务,十日内将调查事实情况给举报人以答复。如情况属实,给予举报人适当的物质奖励,并给予乙方更多的商业机会。

七、一方提出终止协议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终止本协议。协议中未尽事宜,双

方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尽量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则由甲方所

在地(即北京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盖章):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66号

长峰假日酒店5-6F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地址:

电话:8827108788271088电话: 传真:88271095 传真:

开户银行:建行石支玉分 开户银行: 帐号:2630032219 帐号: 税号:11010710229648X 税号:

年月日 年

月日

第14篇:联营合作协议(关于服饰方面)

甲 方:××服饰有限公司

乙 方:×××服装制造厂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参与乙方经营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营合作的条件

1.乙方以现有厂房平方米以及设备投入供甲、乙双方合作使用;

2.甲方根据乙方经营生产的需要投入足额的流动资金,确保乙方正常生产,并提供承接乙方生产任务。

二、联营合作的组织机构

1.联营合作期间,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担任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由乙方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甲方予以协助;

2.联营合作期间,乙方的原法定代表人担任,负责工厂的生产、质检及内部的行政管理工作,甲方派专业人员协助、监督;

3.联营合作期间,工厂的财务人员由甲方派驻,负责工厂的成本核算、会计报表的编制等财务工作。

三、联营合作的方式

1.乙方按甲方认可的方案,完成厂房的装饰,设备的安装,由甲方验收通过;

2.上述第1款验收通过后,由甲方负责招聘生产人员,并进行业务的培训;

3.甲方负责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员工奖惩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生产流程表、工艺流程表等运作机制,乙方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必须切实履行;

4.乙方的生产任务由甲方负责提供、承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承接业务;

5.乙方负责工厂的日常生产和员工的日常管理。

四、联营合作的盈利和亏损的分配

1.扣除人工工资、水电、税赋等一切成本后的净利润按甲方%、乙方%的比例进行分配;如工厂亏损亦按上述比例进行分担;

2.

五、联营合作的期限

联营合作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联营合作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六、联营合作终止的财产处理

1.联营合作终止后,乙方享有现有厂房、设备的财产所有权;

2.除第1次的财产外,甲、乙双方按甲方%、乙方%的比例对其它财产进行分割。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擅自终止履行本协议,退出联营合作,应承担违约责任,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擅自承接业务或拒绝生产甲方提供、承接的业务,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均可免除违约责任。

八、争议的解除方式

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厂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

1.乙方承诺在联营合作之前,没有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由乙方单方面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本协议的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第15篇:自动售货机联营合作协议0620

自动售货机联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通过自动售货机开展经营活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综合条款

1.2.3.4.5.甲方作为设备提供方,向乙方提供自动售货机。

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摆放场地,指定在(地址) 。 甲方所提供自动售货机型号为 ,数量暂定为 台。

合作期间,放置于乙方处自动售货机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经营及推广活动由甲方负责。 合作期间,为保证双方权益乙方不得在场地内投放其他同种类型售货柜。

第二条

服务内容

1.甲方保证所提供之自动售货机内销售的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标准及企业技术质量标准。

2.甲方负责自动售货机的日常运营工作,并承担运营成本(商品补给、设备保养、卫生保洁及日常维修)等费用。

3.甲方确保所提供的机器设备处于安全状态,若因设备设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甲方承担全部责任。4.甲方承诺,通过自动贩卖机销售的产品售价与本地大型生活类超市基本一致,保持平价销售。 5.乙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移动自动售货机位置,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迁移设备(紧急避险情况下,乙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迁移或遮盖设备)。 6.乙方提供自动售货机安装所需的电源地排等,并配合甲方安装设备,维护设备安全不被人为破坏。 7.乙方在协议期内配合甲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对甲方的推广活动给予支持。

1、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自动售货机的安装、营运维护工作,诸如协助故障处理、免费提供场地进出及停车配货等。同时乙方应协助维护自动售货机及其内部饮食的财产安全,包括在场地内安装监控设备等。如发生自动售货机遭人为损坏(包括但不限于外观污损、零部件毁坏)、丢失、商品被偷盗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或报警,并提供监控视频等资料。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的上述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响应,并制定相关解决方案。

第三条

协议条件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刻生效,协议期限以一年为准,协议期满,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至下一年同月日。

2.自动售货机附带的“ ”经营权归甲方所有,但播放广告或视频内容不得包含淫秽,色情,暴力,医院疾病治疗等类别或违反广告法之内容,否则乙方有权予以制止。

3.协议期内甲方按照自动售货机销售数据作为基数,按系数据实向乙方分配收益:( 。结算周期为: 。

第四条

协议解除 生效 异议处理

1.如甲方停止经营需提前10天告知乙方,在结算清相关费用后,协议解除。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第16篇:联营合作协议书

联营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真诚与乙方联营合作,共同开创市场,创建山东枣建品牌、树枣建形象,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作方式

1、乙方作为甲方的合作施工单位。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接工程项目,工程中标后由甲方与业主签订总包工程施工合同后,甲方再与乙方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由乙方负责工程的全部生产经营。不得违法再分包。

3、乙方经营要严格按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应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禁上访闹事。

第二条:甲乙双方承诺事项

1、甲方承诺:

(1):尊重和善待乙方。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不干预乙方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便利条件,尽最大能力解决乙方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协助乙方处理工作中发生的矛盾和有关事项,有责任为乙方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由乙方承建的项目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交于他人经营。

(2)乙方承建的工程款到甲方帐后,甲方除扣除约定的税金、管理费用后,在两日内及时将余款全部支付给乙方。若因此延误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承诺:

(1):要严格履行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全部内容及有关协议,并自觉维护甲方形象,乙方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不发生任何隐患。积极创建省、市安全文明工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及经济纠纷全部由乙方承担。除工程的税金及甲方的管理费外,与工程相关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每月按时向甲方报送书面施工产值报表。

(2):保证项目工程款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按照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约定,资金不足部分和在业主拨款不到位的情况下,由乙方自行垫付。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停工。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缴纳承包费的比例

1、由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单项合同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甲方在收到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时按照工程造价的6%(包括:税金、管理费)扣除后一次付给乙方。500万元以下的另行协商。

2、工程劳保基金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后,上缴山东枣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第四条其它事项

1、乙方以甲方名义所施工的工程引起一切经济纠纷、民事责任、法律责任、债务等,均由乙方全部独立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甲

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乙方缺少现场管理人员时,可以向甲方申请派员,甲方要大力支持、并派适应人员,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缺少专业施工队伍或材料供应商时,可以向甲方申请,甲方的相关部门帮助推荐,由乙方自行选择确定﹙合同由乙方自行签订并签字盖章,需甲方担保盖章的材料款,甲方将从付给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施工的工程,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购买材料、更不能拖欠材料款等其它款项。

3、双方合作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4合作期间如发生挣执、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谦互让互凉的原则友好协商。若协商不妥可由签约地人民法院裁决。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议。

第五条甲乙双方合作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作期满,本协议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点:日期:

第17篇:联营合作合同

联营合作合同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在三亚联合经营服装专卖店,特订本协议:

一、联营合作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合作方式:

1、乙方:负责经营活动的一切资金(包括商场装修),负责引进国内、国际知名服饰品牌,不得经营低档次及假冒伪劣产品,否则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

2、甲方:负责提供位于

三、管理方式:甲乙双方派人员共同管理:管理机构设经理一名,由乙方推荐;主管会计一名,由乙方推荐;甲方负责推荐财务人员协助设管理日常营业收入。每天下班后,乙方人员及甲方的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共同统计核对当天的售货传票单,并签名确认当天的营业收入,月底核对每月营业收入,便于联营分成工作。

四、资金管理:每天的营业收入由乙方保管,每月月末核对营业收入后双方进行收入分成。

五、分成方式:甲、乙双方按每天营业额进行分成,每天营业额中,甲方占30%,乙方占70%,每月月底结算分成一次。如乙方逾期食十五日未给甲方缴纳分成款,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其他费用缴纳:

乙方负责经营管理过程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水费(含排污费4元/吨)电费(电费0.92元/度)。

以上费用如有政策性调整时,双方应按规定同比例调整收费标准,并按时缴纳。

七、押金支付方式:为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在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押金元人民币。

八、违约责任: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应提供水、电到位的经营场地,任何

一方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则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九、经营店内的财务会计账目收联营成员的监督检查,任何一方不得有意刁

难而影响检查工作。

十、在不影响正常营业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客人的车辆均可停放在铺面前停

车场,但须听从停车场保安员的指挥。

十一、其他有关事宜:

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要服从甲方对房产的统一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及甲

方的有关规定,守法经营。乙方应按公安、消防部门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

防盗、防火工作,如因失职引发以上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名誉和利益的事情,一经发现,甲

方有权终止合作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对商场的装修应与甲方共同协商,力求做到商场美观大方,广告招

牌的安装应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5、甲方应保证铺面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

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

6、铺面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合同期满后,铺面里的动产部分乙方可以搬走,不动产部分保留给甲方

使用。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合作,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应在

合同期满1个月前作出是否与乙方再合作的决定。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二0一0年月日二0一0年月日

补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年月日甲乙双方所签订的联营合作合同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同意就原合作合同做以下补充修改:

一、甲、乙双方年月日签订的合同年月日乙期满,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让乙方续签合同,原合同宣布作废。

二、就联营合作合同第五款分成方式:甲方按每月营业额中分成30%,甲乙双方同意把甲方的营业额分成款固定为每月人民币元,并由乙方于每月月底按时向甲方缴清,超期则按每日2‰向甲方缴纳滞纳金。超过一个月尚未缴清,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停车场的使用:停车场供甲、乙双方客人使用,使用时双方各以先到客人为主,甲方负责安排专人打扫停车场卫生。

四、乙方是一个独立经营企业,乙方应自行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根据公安,消防有关文件规定,乙方应作好“防火”、“防盗”工作,为使该工作落实到位,乙方每天下班后,应安排专人看管店铺,如疏于管理造成财物损失或引发其他责任事故,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为便于甲方协助,乙方在店铺内安装“华安”报警系统。

五、乙方对外是酒店的一部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甲方将定时或不定时组织乙方召开会议,商讨如何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六、为便于甲方财务管理,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六个月的分成款,共计元;以后每满六个月后乙方向甲方提前支付六个月分成款,如超过十五天不支付分成款,则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合同。

七、在经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作为他用或转租给他人经营,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场地,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为了避免乙方在选定服装品牌时与酒店其他承租主类似及雷同,乙方必须在年月份前报送所选定的品牌以及装修风格及效果图,便于甲方参考。如报送的品牌同其他承租主雷同,则以先报者优先。

九、铺面装修风格必须符合高档服装品牌标准,商场大门使用推拉式玻璃门,隔音效果要良好。

十、本补充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补充合同来解决,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补充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甲方代表:

二0一0年月日二0一0年月日 乙方:乙方代表:

第18篇:合作联营协议书

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深圳市安子新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共同条款:

第一条 合作事项

乙方为甲方及甲方的客户提供 等服务。乙方所有服务项目和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且具备相关领域的权威认证和资质。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甲方同意乙方依据有关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加盟安子集团,成为安子新家政加盟商家。乙方自愿加盟甲方的服务体系,接受甲方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遵守甲方有关加盟的规定和制度,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2.乙方加盟后,仍然保留原有的独立法人和经营实体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独立承担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如在为甲方及甲方的客户(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服务过程中,由于乙方过错或发生意外造成被服务对象的损失或伤害,乙方应依法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因客户依法向甲方主张赔偿,则甲方承担的赔偿及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均应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为甲方及甲方的客户提供 等服务的工作人员,须是与乙方有劳动关系的员工,并购买了相关行业的足额保险,乙方独立承担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相关风险、责任。在服务过程中,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以安子新家政的名义提供服务,不得向客户私自留下除“400-630-9388”号码之外的任何联系方式。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协商决定的统一价格收费,不得任意降价或涨价。若客户要求开具相关发票,乙方必须开具。如果应以甲方名义开具的,则税费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4.作为对乙方提供商品、服务的质量保证,甲方需向乙方收取 10000 元的质保金,并于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打进甲方指定账户。当乙方有以下任一情形出现时,甲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该次服务费用金额的5倍作为违约金从质保金中扣除;

(1) 若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因操作流程不规范、与客户发生纠纷,或者出现乱收费、私

1 自收费,或做出有损安子新家政品牌形象及收益等情况;

(2) 若因服务技能或其他原因造成客户设备损坏,并未能与客户之间协商解决处理的; (3) 质保金原则上一年退还一次。若合同期内乙方无违约行为,且甲乙双方各项费用结清,甲方全额退还乙方,退还期限为合同截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返还;若合同期内乙方出现违约行为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质保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予以赔偿;若质保金不足以抵扣相应赔偿和费用的,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若合同期满双方继续按本合同履行,乙方应重新交纳全额质保金 10000 元。

5.凡通过甲方(包括但不限于400固定电话、网络、活动、新闻、广告)而确定的客户订单,其销售业绩均应属于甲乙双方共同享有。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合作提成为:根据成功达成交易的订单,甲方提取营业收入的 %。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日定在次月 日。

6.为确保安子新家政的整体形象和商业信誉,乙方要接受“统一”的管理模式:即统一挂牌,统一信息联网,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服务标准(附件)。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客户和方案,乙方负责配合执行并承担相关费用。

7.为了提高安子新家政现代化管理和经营水平,乙方应自行具备现代信息连接和传递手段,以便实现网上订单操作和结算等业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 对乙方有咨询、监督、调查权;有权不定期派人深入现场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2) 经乙方认可,甲方有权在选定的媒体上发布对乙方的评价信息; (3) 甲方有权从乙方处获取双方合作经营范围内的市场反馈信息;

(4) 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究赔偿的法律责任。

2.甲方的义务

(1) 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甲方的内刊里提供适当的期刊版面对本合同约定的经营活动及相关产品进行宣传;

(2) 凡涉及有关安子新家政的推广活动,甲方有义务召集乙方工作人员随行,进行经营活动推广。如随行到深圳以外地区的,由乙方负担其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

(3) 最大限度地利用安子新家政的400固定电话,给客户解疑答惑,介绍、推广双方约定的业务,详细记录客户订单,并及时、准确的把订单反馈给乙方;

(4) 乙方在经营中出现困难和问题时,甲方有义务提供帮助。出现纠纷时,能从中协调

2 解决;

(5) 根据业务需要,甲方有对乙方所开展的业务提供培训、指导、建议,以及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 有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权;

(2) 有权参与甲方策划的相关促销、推广活动以及其他的策划方案; (3) 有权获取甲方提供经营管理业务的诊断性建议;

(4) 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获得加盟的权利; (5) 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处罚权,直至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6) 有权放弃甲方提供个别业务定单,如客户信用不好的,所提要求苛刻,超出乙方业务范围,或就现在乙方的技术水平不能满足客户的需要;

2.乙方的义务

(1) 认同安子新家政倡导的经营理念,遵守甲方有关加盟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仔细填写业务平台系统各项信息;

(2) 依照甲方的标准,保持加盟者的结构及形象。乙方须向甲方提交本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确保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3) 要认识作为甲方加盟商的社会使命,以良好的技术水平、合法过硬的商品质量、透明的收费标准、规范的服务流程,忠实地为客户服务,不得乱收费,严禁欺诈行为;

(4) 要按照甲方要求按月、季、年度报送销售业绩清单的义务。乙方必须如实、全面地报送。报送日定在每月的 日,每季度的最后三日内,每年度的最后十日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拖延、虚报或者拒报;

(5) 乙方必须保障通讯、运输交通工具的畅通,保证客户预约的商品和服务及时到位,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6) 对甲方的经营信息、市场策略以及合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 禁止行为

乙方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 向第三方提供经营的方案、策略或者订单信息;

(2) 未经甲方许可,以任何形式转让安子新家政等相关标识及扩大使用范围;

3 (3)其他法律禁止实施的行为。 第六条 保密义务

1.乙方不得随意将甲方的加盟活动内容、运营活动、市场策略以及双方合作的相关细节等内容向第三方泄露,同时,乙方有义务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方泄露。若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直至解除与乙方的合作。

2.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资料。3.在本合同期满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的保密义务继续有效。 4.其他法律规定的应予保密的信息和事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志愿加入安子新家政商业模式,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乙方申请退出,甲方不予退还剩余的质保金。若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则双倍退还乙方剩余的质保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的责任

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如遇国家和政府行为以及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发生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均同意自愿终止合同,除退还剩余质保金外,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当乙方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

2.不听从甲方的劝告,出现重大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问题,以及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

3.有损害甲方品牌、信用之言行,已严重妨碍或将会严重妨碍加盟活动时。

第十条 合同解除、终止时的处理

1.本合同解除或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一切与安子新家政等相关的文字、标志、标识、商标、徽记等; (2)三日内将甲方曾经提供或许可的与安子新家政相关的文字、标志、标识、商标、徽记、广告宣传等资料退还甲方,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当乙方未自觉履行时,甲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此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3) 继续承担与甲方及甲方客户之间的质保义务和相关责任,并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和效力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为期三个月。合同期满,如

4 需续约,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申请续签。在本合同到期后仍未办理续约的,本合同终止。

2.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一方因故停止和结束营业,应在3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方可办理解约手续,并退还剩余质保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亦可制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的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所引起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

签约地:

5

第19篇:联营合作协议书

联 营 合 作 协 议 书

合同编码:HHH-020-2011-2CA8-1-02 (花岗岩5000KG至6000KG±5%)

买方:

卖方:

签约时间:2011年

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码:HHH-020—2011—3CA8-1-02

甲方:

(以下简称买方) 乙方:

(以下简称卖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和诚信的原则。自愿遵守签订本合同约定的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按照以下条款,每月由甲方购进乙方出售的以下货物

(花岗岩矿料5000KG至6000KG±5% )。

1、甲乙双方一致确定,暂定每月交易货量为5000KG至6000KG的 20 万吨花岗岩矿料,本购销合同之花岗岩矿料交易生产数量计划。 (按业主要求暂定24个月供货期计算5000KG至6000KG为 480 万吨花岗岩矿料,每年矿物定价看物价走势双方面议再定货量上不封顶)。

2、货物矿料商检、疫检、报关、出口批文由甲方负责(全天24小时验收)。

3、组织货物、开采、加工、装卸、运输、一条龙施工作业、民事及有关行政责任由乙方负责(全天24小时作业)。

4、货物材质要求:花岗岩矿料来源核实登记,乙方石场的有效证件,如花岗岩矿料探测储存量证书、化验报告、开采许可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联合声明供货书、供货组

2 织施工方案等原件扫描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委托证书原件为准。

5、甲乙双方约定每月25号前总结月进度工作货物数量交易总结,协商确定下个月交货任务计划,确保任务安全顺利完成。

6、合同期限内,如因地方物价上涨至使花岗岩矿料价格上涨5%时(按当地价格追加差额结算),并由乙方按实际情况书面申请,经甲方核实后办理。

二、甲乙双方责任与权力:

1、本项目购销花岗岩5000kg至6000kg±5% 矿料合作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方负责海域通行作业许可证及承担作业的一切民事及行政责任。

3、乙方负责石场生产至海域基地到达前的一切民事及行政责任。

三、交货日期及地点:

于2011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止,乙方收到定金后15天后开始交货,乙方按业主要求的规格货料交卸到港珠澳大桥人工岛,第二人工岛等海域,经双方现场人员指挥交卸签收为准。试产期为二个月第三个月开始逐步交足货物并补回试产期所欠的数量,如第四个月还没补回所欠的数量每吨矿料扣罚5%直至完成任务为止。

四:验收及结算付款方式:

1、花岗岩矿料要求达到摩氏硬度大于为5.8以上,矿料规格5000KG至6000KG以乙方提供样板经甲方确定或由甲乙双方现场确定的花岗岩矿料样板和化验

3 报告为准,同时将此样板确认后由甲乙双方分别存放。

2、经甲乙双方现场考察乙方具备生产能力规模,甲方收到乙方的供货施工组织方案15天内将定金,按月供量货款的5%汇入由甲乙双方指定银行账户。此款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作为本合同交易的保证金,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款收据,并书面保证按订单完成任务。

3、甲方派人到乙方生产基地监督财务结算和质量要求,现场共同确认验收签单发货指令到卸货坐标作业(食宿费、月工资每人5000元人民币由乙方负责)。

4、货物经双方在石场内验收后,由乙方负责装运到业主指定的卸货点,经双方确认每条运货船舶实际仓容计算方量(吨),核对发货单确认签收并按甲方 人员指令卸货为准;验收单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运货方等负责人员联合签字确认,甲、乙、运方各执一份存根,作为结算的依据。

5、矿料规格5000KG至6000KG每吨价格为 元人民币,花岗岩总量 480 万吨,造价为 4800000 × 元 = 元(大写: 元整)。此单价由石场生产基地至港珠澳大桥人工岛,第二人工岛等海域,交卸货为准。含普通发票、资源费、运输费、装卸费、装船码头费、人工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负。

6、每天结算支付货款一次,每次结算由甲方按90%的货物款项结算支付,余额10%次日结清给还乙方。乙方收到货款后同时向甲方开具发票,依此类推。

五、违约责任:

l、甲方、乙方不能按合同(计划)按时交货、收货、付款均属违约,守约方有权停止收货或交货,违约行为如不能在10天内解决,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4 甲方违约乙方有权不予返还定金,乙方违约应返还定金并追加一倍给还甲方。同时,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子以一切经济赔偿。

2、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按时交货或收货的,应最快时间书面通知对方,并尽快向对方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六、保证条款:

甲乙双方承诺,依照国际商会《UCP5000》有关项目交易原则之规定,双方遵循律约诚心的道德规范,尊重维护双方及个人或机构业务信息源头的私密性和 专属性,没有双方书面许可,单方及下属机构都不应该在任何情况下要求或接受任何来自公司提供引荐的资源业务,也不允许用任何方式绕过公司直接或间接与其他方的业务信息源头进行联系和交易,如有违背承诺,违背方愿承担由此给信息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任何部份导致纠纷或违约行为,如不能在内部协商解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八、其他约定:

l、本合同共六页,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名 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由附件补充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签约日起6个月内还没法开工的本合同自动注销。

4、备注: (供货交易时间按收到业主开工令和付款通知书为准)

甲方: 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公司名称: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公司名称: 石场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签订日期:2011年 月 日

6

第20篇:联营安全协议

安 全 施 工 协 议

甲方:中国建筑第*工程局安装工程公司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安全施工和员工身体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定本协议。

在联合施工合同的执行上,本合约具有优先权:

一、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工亡事故为零;

2.重伤频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下,负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以下;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5.不发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群发性传染病; 6.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7.确保甲方 CI 战略的要求。

二、安全生产要求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 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 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乙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4.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乙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甲方技术科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 作。

4.3、乙方必须执行现场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乙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 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乙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4.3.

3、乙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 4.3.4、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 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

5、乙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4.3.6、乙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乙方必须虚心接受甲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4.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乙方必须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4.

6、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

4.6.1、乙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6.2、乙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甲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乙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甲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甲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

7、乙方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4.8、乙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

9、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4.10、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0.1、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甲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 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甲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好书面记录;

4.10.2、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10.3、乙方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0.4、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乙方人员的,乙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乙方支付,因不能积极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4.

11、乙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

1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2 4.12.1、乙方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2.2、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 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2.3、乙方的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2.4、施工现场内,乙方必须按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2.5、甲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甲方的书面同意;

4.12.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2.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2.8、乙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2.9、乙方应在合同签约后 10 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甲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乙方的安全责任;

4.12.10、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乙方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乙方施工的工作场所;

4.12.

11、乙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三、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3、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的消防保卫工作;乙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 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处罚。

四、现场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甲方 CI 战略的要求,按甲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 3 等进行统一管理;

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乙方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乙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五、保险

1、乙方应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

2、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六、在原每个项目所收的项目保证金中强调安全保证金,若该项目施工发生安全事故、有因为项目安全问题对公司信誉造成不良的影响、有因为项目安全问题出现上访的情况、有在当地安监站的不良记录、有安全资料未及时上交公司安全科的情况、公司安全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等。公司将从项目保证金中支付相关处理及罚款费用,若项目保证金不够支付时,将从项目工程款中继续支付。

七、争议的处理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约书的份数

本合约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约书副本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持一份。

九、有效期

] 甲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年 月 日生效至合同书的截止期同时截止。

《联营合作协议.doc》
联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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