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办理

2020-03-03 06:52:3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办理

适用范围:人员范围为城镇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城市居民;2010年10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执行时间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下月起。 所需资料:企业经办人携带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证》原件、《西安市企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审批 表》一式三份、《西安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独 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一式五份,此表需打印方式 填报;

办理流程:

1、将以上资料带到退休职工领取《独生子女父 母光荣证》的原发证机关或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盖章;

2、再到市或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盖章并备案;

3、将盖好 章的《西安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 补助金人员花名册》一份交到养老保险经办中心退休待遇发 放岗。

*备注*2006年1月至2010年9月30日之间的退休人员独生 子女父母补助金的认定由人社局负责,认定过的退休职工男 满60周岁女55周岁的次月,系统将自动调整待遇,如果没 有办理的人员需要到人社局审批,并填写《提高基础养老金 申报审批表》(此表在审批机关人社局领取),审批盖章完成 后将此表报养老保险经办中心退休待遇发放岗。退休时间为 2005年12月前和2010年10月后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

的认定由计生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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