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警服的沿革

2020-03-01 23:50:3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新中国警服的沿革

新中国成立前夕,警察制服与八路军、解放军着装相一致。

新中国成立之后,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装,从1950年起,在颜色和款式上进行了七次改革。

1、五○式。公安机关的服装制式有干部与民警服装之分。着装均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同,其区别是胸章标有“人民公安部队”字样,臂章为盾形,上方横写黑色“公安”二字,下方缀军徽。此种制服一直使用到1956年。

2、五五式。公安部于1953年设计了人民警察五五式制服、装备及帽徽图案,经政务院批准制作,服装式样,夏季服装各警种均为斜纹布面料,上衣为草绿色和白色,下衣均为藏青色。男民警戴藏青色平顶大檐帽,女民警戴藏青色无檐软帽,帽顶边沿均镶有宽2毫米的正红色牙线。执勤交通民警配发白色盔帽和白线手套。于1954年开始在中苏联运客车上的乘务民警中试行。公安部会同中央军委总后勤部对新式服装作了修改后,于1955年首先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重庆、西安、沈阳、旅大等九个城市的户籍、交通、消防、刑事侦查、外事、经济民警和全国铁道民警中施行。1956年夏季在全国各城市普遍施行。1959年10月1日,民警服装施行新的制式。改制式后的警服,除武装、经济、消防警察的冬、夏季上衣(含大衣、雨衣)均改为棕绿色之外,其余警种上衣、下装(含武装、经济、消防)颜色不变。警服裤、裙两侧的宽、窄红色线条,改为窄红线条。同时取消“中国人民警察”、“中国人民经济警察”等布质胸章。改为佩带长斜方形红色塑料领章。领章上嵌合金质金色盾形符号。

3、五九式。颜色由藏青色改为藏蓝色,增加领章。章板中间缀铜质盾牌,盾牌浮雕一大四小五个五角星。各警种一律佩戴领章。

4、六五式。1966年3月公安部就民警的服装制式改式问题向国务院写了专题报告,提出新式的民警服装制式、技术规格和质量均与解放军干部相同。1966年7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实行这一服装制式。

5、七一式。为区别军、警服装,突出人民警察的特点,1972年1月,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关于改革人民警察服装的通知》。人民警察服装颜色由草绿色改为藏蓝色。消防民警已实行义务兵役制,服装仍保持上绿下蓝不变。

6、八三式。70年代以后,随着人民警察正规化建设的逐步推进,公安部开始着手人民警察服装制式的改革工作,至1983年完成设计,此即八三式警服。经中共中央批准,1983年冬季,北京市民警首先换装。1984年,津、沪、穗、汉等大城市和沿海一些重点城市以及中苏、中蒙、中越、中缅边境地区民警换装;1985年全国民警统一穿着新的制服。

7、八九式。89式警服是对83式警服进行改进,在大致不变的基础上,89式警服裤子取消了两面三刀侧红裤线,红领章改为松枝衬托的红色盾牌领花,内有金色五角星。大檐帽增配了金黄色丝编装饰带。女民警改戴短立筒有檐软帽。

1993年人民警察经过评定,授予警衔,佩戴警衔标志,区别主服及其标志在89式警服基础上又进行了小改进。领花改为剑形警衔领章,行政职务警察领章底版为橄榄色,技术职务警察为银灰色。1995年,剑形领章与警种肩章取消,警衔标志修改为剑型橄榄色底版上缀金黄色四角星和横杆的肩章。

8、九九式,99式警服颜色选用国际上警察通用的藏青色或藏蓝色,交、巡警衬衫采用浅蓝色,普通民警衬衫彩用铁灰色,高级警官衬衫采用白色。高级警官、交巡警领带颜色为蓝色,其他警种的领带为银灰色。服饰佩戴帽徽、领花、警衔、警号、胸徽,大帽徽装订在大檐帽、凉帽、栽绒帽上;小帽徽装订在女呢帽和便帽上。领花分为金属领花和电脑绣花两种,金属领花用于常服和茄克服;电脑绣花用于制式长、短袖衬衫上。警衔分为三种:硬警衔用于常服、茄克服;软式警衔用于长、短衬衫;套式警衔用于多功能服。

99式新警服分为常服、作训服和多功能服。常服主要用于民警执勤时穿,作训服用于巡警、特警等处置突发事件、执行追捕任务和进行训练时穿着。多功能服分为2种:带反光条的交、巡警穿着,无反光条的,普通民警穿着。

99式警服根据民警执勤的需要, 在不同气候、不同场合、执勤不同任务、警用装备的携带与使用等方面作了周密的考虑。

摘自公安网络。

警衔等级的设置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

1、总警监、副总警监;

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5、警员(一级、二级)。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警服的魅力

穿上这身警服

警服购买证明

新中国第一部《政工条例》生命线提法未变动过(沿革)

土地法沿革

一三八师沿革

典当沿革

单位制沿革

粽子沿革

执勤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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