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支队工作总结

2020-03-02 09:14:1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环境监察支队2006年环境监察工作总结

一、现场监察工作完成情况

1、污染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我市高速沿线国道两侧污染群区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我支队于2月20号制定了专题工作作方案报至省总队。3月24号,市政府办批转了2006年度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将综合整治现场监察任务层层分解到一县两区,要求一县两区实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目标到人、要求到人。到9月份此项综合整治工作进展一直不理想,部分停产治理企业虽停产了但不治理,部分限期治理企业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限期治理任务。针对上述情况,信阳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供电公司等7局委已联合下发文件,对高速沿线国道两侧污染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经努力,目前37家企业已经全部关停。

2、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情况

对列入省局重点监控单位和列入市局重点监控单位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每月由站稽查室按规定到现场进行1-2次的明查暗访,同时要求所在各县每月要有专人负责治污设施运转现场检查工作。对重点排污企业的外排水质、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按月填报市局,并按照省局规定于每月25日前准确、及时上报了检查重点企业情况表。截止目前,我

1市环境监理站共对19家省控、市控重点污水排污企业、14家重点大气排污企业及6家医院等排污单位检查治污设施共计510余人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保持在95%以上。全市环境监察机构共组织现场检查7800人次,纠正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100起,移交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1起,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其中,市本级现场检查2100人次,纠正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15起,移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起。

3、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监察情况

根据省文件要求,我支队于以文件形式向市环保局提出工作落实意见。市局于2006年9月正式下文同意我队开展自然生态示范保护和建设项目现场监察工作。我支队根据省监察总队《建设项目环境监察通知书》的通知要求及市环保局下文委托,已对省管、市管建设项目4家主动介入。全市环境监察部门对新建和在建项目现场检查120人次,在日常监管中未发现违反规定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

4、总队批转件和12369信访查处情况

截止目前,我市共接到省总队批转信访件11起,均认真查处并及时汇报查处结果。市本级12369环保热线共受理群众投诉件1373件(其中噪声类805件,大气类462件,水类76件,其它类30件),已查处1373件,受理、查处率均达100%,且受理及时、热情,办理程序规范。

二、排污申报核定工作

1、根据上级环保部门排污申报工作要求,我市不断完善排污申报工作制度,提高排污申报完成质量,目前各县区在排污申报项目齐全、数据真实、逻辑关系合理等方面均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使排污申报合格率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特别是市本级的合格率首次达到90%以上。

2、申报、核定和录入微机情况

截止目前,我市共完成排污申报787家,核定765家,按规定对较大的排污企业录入微机。共完成录入微机699家。对录入微机的排污申报表,达到了单位全面、项目齐全、数据真实、逻辑关系合理等要求。

3、排污申报核定季报软件导出情况

目前我市申报软件使用状况正常,上报汇总工作进展顺利。已按时完成省总队的工作要求。

4、国家和省局布置的专项申报汇总工作

对于国道两侧高速沿线专项环境综合整治企业的排污申报工作,我市共有37家珍珠岩加工行业,目前已申报汇总完毕。

三、排污收费工作

全年共下达排污申报通知书511份,发出征收排污费通知书547份,下达限期缴纳排污费通知书388份,下达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373份。

二、存在问题:

1、完成繁重的环境监察任务需要不断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环境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环境监管水平低,需创新管理方式;

3、由于排污单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工作推进缓慢。

三、下一步打算: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局党组、上级环境监察部门的各项决定、决议,确保2007年各项工作达标。以创造和谐环保为主题,进一步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全面履行职责,提高执法效能。

2、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的“六条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继续开展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全面提高站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力争队伍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塑造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

3、进一步加大现场监察力度,切实加强对重点流域、敏感区域和重点污染源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认真查处领导指示件和群众重要举报件所反映的环境问题。

4、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排污收费征收管理条例》和

省政府《排污收费征收管理办法》,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严格执行排污收费明白卡制度,提高排污收费工作的透明度。

5、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稽查制度与机制,加强对各县区环境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和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指导。

四、建议:省总队加大对重点企业排污费征收的稽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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