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

2020-03-03 11:25:3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

一、总则

(一)为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给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晋升,工资晋级和奖惩,辞退提供依据,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要求,持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医院考核工作的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探索和推广行之有效的考核制度和办法。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要遵循客观、准确、公正、公开、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原则。

(四)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范围,对象是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单位中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见习期、试用期内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未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制度和方法

(五)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细则,并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将专业术人员的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六)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要强化定量考核,逐步扩大定量考核内容。凡能量化的考核内容及因素,均应采用量化考的办法,对每一考核内容的量化,应充分考虑各类岗位的工作性质和持点,赋分权重要大致平衡。对确实难以量化的

考核内容及因素,采用定性考核的办法。

(七)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及见习期满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平时考核是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工作情况的经常性记录,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完善和规范工作记录。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末或翌年年初结合单位工作总结进行。任职期满考核在聘约或任命书规定的任职期满时进行。见习期满考核和试用期满考核,分别在见习期满和试用期满时进行。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八)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要在思想政治和医德医风的前提下,以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和任期目标的工作情况为主要内容,对政治条件、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学识水平、业绩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

1、政治条件,主要包括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的情况;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的情况;其他政治要求的情况。

2、工作态度,主要包括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主动性、责任感、工作作风及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

3、工作业绩,主要包括从事专业技术的项目、数量、质量、效率、效益、获奖、推广应用等情况以及是否达到本岗位职责或任期目标规定的要求。

4、业务能力,主要包括从事所在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等情况。

5.学识水平,主要包括知识和学术水平提高的情况;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学术交流、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开展科研等情况。

(九)各职能部门根据员工岗位工作任务、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分别确定具体考核内容,分专业制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考核标准。年度考核标准应结合年度工作或阶段性工作任务制定;任期届满的考核标准应根据双方签字的聘约或任务书的要求制定;见习期满考核可根据见习期内组织安排的工作情况,并参照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确定标准;试用期满满考核以拟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和相应岗位职责为依据。

(十)考核标准要客观、公正,易于操作。制定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考核标准,要充分考虑其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相同系列,相同职务的考核准要一致,不同系列、不同职务、不同岗位的考核标准要分别制定。

(十一)平时考核可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进行记载,主管领导定期审核,也可由组织指定人定期或不定期收集整理、登记。

(十二)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卫生技术人员的总结,要全面反映自己在本年度或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常识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对照所聘任职务的岗位职责进行自我评鉴,并提出下年度或下一任期继续履行职责的基本设想和努力方向。

2、公开述职。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召开不同形式的述职会议,让被考核的卫生技术人员公开宣读个人总结,尽可能为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创造一种公开环境。

3、群众评议。对被考核者的公开述职,要经参加述职会议的全体人员进行群众评议。群众评议就根据述职人所聘任职务的岗位职责,

对其在考核期限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进行全面评议,并重点评议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考核工作人员应作好群众评议记录。

4、组织评鉴。医院根据被考核者述职报告、群众评议意见及考核工作人员对各项考核因素的计分等,对被考核者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写出考核评语,提出使用意见,并通知被考核人。

5、领导审定。考核工作机构提出的考核等次,考核评语以及复核情况等,报院领导集体审定。

6、材料归档。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及在考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材料,由人事科按档案归档要求将其整理归档。

(十三)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医院考核组织提出复核的申请,由考核组织复议。

(十四)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组织考核。

四、考核等次的确定

(十五)卫生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比例一般控制在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内,上级有规定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十六)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考核等次按下述原则确定:

1、出色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岗位职责,在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学识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均表现突出,工作质量高,效果好,成绩显著,可在规定的比例内确定为“优秀”。

2、按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履行岗位职责,在政治思想、

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学识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均表现好,工作无差错,可确定为“合格”。

3、业务技术水平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不努力、政治思想表现差,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可确定为“不合格”。

4、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但表现较差,群众反映较大,或非因个人原因及其他主观因素,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者,应予以告诫,并经过3-6个月的考察,现确定考核等次。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十七)卫生技术人员的考核为合格及合格以上等次的:

1、任期届满考核为合格的,可以续聘。

2、任现职的年限达到申报高一级职务的要求,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3、对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可参与医院各类“先进”、“优秀”的评选。

4、对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工资晋档。 (十八)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得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具体办法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下一年度内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予以低聘或解聘。

(十九)招聘大学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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