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

2020-03-03 09:59:2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

一、人员培训制度

根据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各类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具体实施,院考评小组负责监督。

1.岗位培训

①从事卫生服务的医师必须参加市级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②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卫生服务相关知识培训。

2.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①从事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初级人员每年应取得20学分。中、高级人员每年应取得25学分。

②根据同心县卫生体系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要求,新毕业大学生实行各岗位轮换,有专人代教,社区岗位不少于3个月。有计划选送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任务明确,所学内容与本岗位工作关系紧密,学习结束后能学以致用。

③各类各级卫生服务人员,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论文、综述、心得或总结。 3.正规化培训

鼓励从事各级各类卫生服务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承认准也学历的学校完成全科医学知识成人在职教育(含第二学历)。

根据本单位人员培训规划、计划将任务落实到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做到全员培训,搞好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工作。

二、人员培训考核奖惩制度 1.考核办法

①医院考评小组定期安排全部人员卫生服务理论和技能考评、考核。考核每年一次。将考核结果本人技术档案并作为晋升、聘任的参考依据。

②卫生服务人员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外出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内容及时到院内登记备案。

③卫生服务人员培训、读书笔记、综述等定期进行考察。 ④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对进修学习和业务提高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有进修单位写出进修考核评价。 2.奖惩办法

①对能够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医务人员,作为年终考核和职务工资滚动的必要条件,在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中给予优先考虑。对参加进修人员学习后引进新技术并应用于临床带来经济效益或物质奖励。对于业绩较为突出人员可实行高平聘。

②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或进修学习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医务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去全科医学培训或经考核未取得合格证的卫生服务人员;每年未按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等,酌情分别给予考核扣分、调离本岗、经济处罚。严重者可给予低聘、待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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