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署统计“五五”普法学习工作的通知

2020-03-03 13:12:3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天津市统计局

天津市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关于部署统计“五五”普法学习工作的通知

津统[2009]017号

各局、总公司(集团),各区县统计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规定,我市统计“五五”普法工作已进入组织实施阶段的最后一年。为深入推进全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统计普法对象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统计人员增强知法、学法、懂法、守法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自觉性,为统计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天津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确定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决定从2009年5月开始,在全市各级领导和统计人员中进行统计“五五”普法学习、考试工作。现将天津市统计“五五”普法学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附件:天津市统计“五五”普法学习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天津市统计“五五”普法学习实施方案

根据《天津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确定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决定从2009年5月开始至2009年7月中旬,完成全市统计“五五”普法学习阶段工作。

一、普法学习对象

(一)市和区县统计局、街乡镇统计办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二)市和区县各局、总公司(集团)主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三)全部统计调查对象。全市具有统计报表任务的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主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二、普法学习组织及工作分工

(一)市统计局负责全市统计普法学习方案的制定和工作部署,组织下发全市统一普法教材和考试题,监督检查本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

(二)各区县统计局负责组织由本区县组织统计调查的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普法 学习培训、考试、注册、核发《普法合格证》等各项工作。

(三)市属各局、总公司(集团)负责本系统内各单位人员的学习培训、考试、注册、核发《普法合格证》等各项工作。

(四)市属各直报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学习培训、考试、注册工作。

三、普法学习形式及教材

以自学为主、辅导为辅,结合举办各类统计法制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组织安排。

普法学习使用全市统一教材《天津市统计“五五”普法学习读本》和相关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教材将于4月初在天津统计信息网“浮动图标”和“统计法制”专栏——“统计普法”刊登,以方便普法对象学习和下载。相关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参见天津统计信息网“统计法制”栏目下“统计法规”项目。

四、普法学习考试

普法学习结束,按照全市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考试。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由市统计局统一命题,试题拟于5月18日在天津统计信息网“浮动图标”和“统计法制”专栏——“统计普法”刊登,请各单位届时下载(A4纸)。区县统计局、市属各局、总公司(集团)和各直报单位,按照组织普法学习的范围分别负责组织考试和阅卷工作。

五、普法学习注册

统计“五五”普法学习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注册登记表全市统一格式,一式两份。一份报市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统计局法规处),一份由组织单位留存备查。注册登记表式样在天津统计信息网“浮动图标”和“统计法制”专栏——“统计普法”刊登和下载(A4纸)。

天津统计信息网网址为:

林小江:Linxjiang20061014@163.com

联系电话:27230560;27310932;27230386

传真电话:27310932;27230386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五五统计普法之我见

普法学习部署

统计五五普法考试答案

五五普法工作

29号关于做好五五普法总结和部署普法工作的通知

五五普法验收通知

市统计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规划

五五普法学习心得体会

五五普法学习资料

“五五”普法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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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署统计“五五”普法学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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