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招退工社保资料

2020-03-03 03:03:4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前言:

网上办理招退工和社保新近转入转出等手续只是针对上海本地人员,其中上海本地第一次缴纳社保需要持相关材料至柜台办理.上海本地员工退工后,单位还需要将退工单交至柜台.(柜台网络受理时间:每月5—25日,最好25日之前办理)

对于外来从业人员,招工备案与社保个人账户建立都需要至外管所办理,外来务工人员退工后,单位应到柜台给他办理退工登记与退保手续。(柜台网络受理时间:每月5—26号,最好25号之前办理)

单位办理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用工登记及退工登记须知

(一)用工登记

用人单位招用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的,应携带相关材料及时前往区县外管部门为其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1、用人单位招用的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未进行过个人信息采集的,须携带以下材料:

(1)正确填写的《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变更)表》(表1)。

(2)正确填写的《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表2)。

(3)贴上照片的《照片扫描专用表》(表6)。

(4)外来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用人单位招用的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已进行过个人信息采集的,须携带以下材料:

(1)正确填写的《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表2)。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招用的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申请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应携带:1.区县外管部门盖章的《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表2) 2.工商银行缴费卡(IC卡) 前往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二)退工登记

用人单位与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携带相关材料及时前往区县外管部门为其办理退工登记手续:

(1)正确填写的《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表3)(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在办妥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退工登记手续后,应及时前往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出手续: (1)区县外管部门盖章的《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表3) (2)工商银行缴费卡(IC卡)

单位办理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用工登记及退工登记须知

(一)用工登记

用人单位招用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的,应携带相关材料及时前往区县外管部门为其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1、用人单位招用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未进行过个人信息采集的,须携带以下材料:

(1)正确填写的《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变更)表》(表1)。

(2)正确填写的《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表2)。

(3)贴上照片的《照片扫描专用表》(表6)。

(4)外来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用人单位招用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已进行过个人信息采集的,须携带以下材料: (1)正确填写的《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表2)。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招用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在进行用工登记的过程中外地劳动力管理所已同时进行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账户建立的操作,不必另携带材料进行办理。

(二)退工登记

用人单位与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携带相关材料及时前往区县外管部门为其办理退工登记手续:

(1)正确填写的《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表3)(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招用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在进行退工登记的过程中外地劳动力管理所已同时进行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账户终止缴纳的操作,不必另携带材料进行办理。

单位办理上海本地户籍员工用工登记及退工登记须知

(一)用工登记

用人单位招用上海本地户籍从业人员的,应携带相关材料及时前往区县所属就业促进中心(或称职业介绍所)为其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准备材料: >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招用的上海本地户籍从业人员,申请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应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企业单位携带《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 3.申办者需填写《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申字0-2表) 4.工商银行缴费卡(IC卡)

(一)退工登记

用人单位与上海本地户籍从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携带相关材料及时前往就业促进中心(或称职介所)为其办理退工登记手续:

(1)正确填写的《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一式三联(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招用的上海市户籍从业人员,在进行退工登记的过程后应及时前往区县所属社保中心进行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账户终止缴纳的操作

携带材料:1.职介所盖章的《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 2.工商银行缴费卡(IC卡)

(二)网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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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保新进申报操作指南

一.业务说明:

网上的新进申报是指对首次参加工作,原来从未建立过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现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在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由单位依法为职工个人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操作。其中,对于发放当月工资的职工,单位应在当月及时为职工办理代扣代缴当月的社会

保险费的申报。

二.操作步骤:

1.录入新进人员的公民身份证上的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 2.点击相应的选项按钮,选择\"新进人员的姓名\"或\"新进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两者之一录入,然后在对应的录入框中录入该人员公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或其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PID);请注意:字与字之间不要加

入空格或数字、标点符号、特殊符号

3.点击校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您需核对上述信息并重新录入,或点击页面右下角的\"返回\"图标,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4.录入新进人员的联系地址;

5.录入新进人员的联系地址邮编;请注意:只能录入6位数的数字0~

9 6.录入新进人员的联系电话;请注意:按区号、主机号、分机号分别

录入数字0~9,无需书写连接符 7.录入新进人员的户籍地址;

8.录入新进人员的户籍地址邮编;请注意:只能录入6位数的数字0~

9 9.选择新进人员的户籍地址所在的区县名称;

10.录入由您确定的新进人员的序号;请注意:可录入0~9的数字,

最长为10位

11.录入新进人员开始缴费的实际发生年月,格式为四位的年份加两位

的月份;

12.录入新进人员的用以确定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单位为元; 13.录入新进人员的用以确定下一社保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

资,单位为元(限每年1-3月适用);

14.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填入\"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最多可录入

100个汉字;

15.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您录入的信息;

16.待出现提示信息后,点击输入下一条信息按钮,可继续录入第二条信息;或点击输入补缴信息按钮,继续录入该新进人员待新进后的补缴信息

(相关操作详见\"城保补缴申报操作指南\"); 17.取消按钮清除当前页面的所有录入信息;

18.点击页面右下角的\"返回\"图标,可退出页面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19.如需查询申报结果,可在\"社会保险办事网\"首页中点击\"核定表打印\"图标,或直接点击当前页面右下角的\"查看结果\"图标,进入相关页面查阅最近三个月内的各类申报;审核通过的申报还可打印相应的核定表。

三.录入项解释:

1.新进人员的身份证号和姓名:指公安部门颁发的公民身份证上的号

码和姓名;

2.新进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个参

保职工指定的唯一的社会保险标识码;

3.联系地址/邮编:指职工个人常住(或通信)地址及其邮政编码; 4.户籍地址/邮编:指职工个人户口簿上登记的地址和邮政编码;

5.序号:指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顺序号,不得重号; 6.实际发生年月:指职工首次建立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个人统筹帐户的缴费起始年月(含补缴年月)。按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参保单位应从发放足月工资的当月起,同时为其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对于签订劳动合同在先,迁入本市户籍在后的职工,其实际发生年月按核准入户年月计算; 7.确定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资:指职工新进单位后,用以确定其本次缴费基数的上一年或当年(自然年)的月平均工资;

8.确定下一社保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资:指职工新进单位后,用以确定其下一社保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的上一年或当年(自然年)的月平均工资,1月至3月进行网上新进申报的参保单位必须填写此项目,其他月份无需填写。举例:2005年1月份,参保单位在为职工进行网上新进申报时,该项目填写的数字为3000元,则该职工在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期间

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3000元;

四.办理注意事项:

1.需录入的信息中,如遇阿拉伯数字或标点符号等信息,请使用西文

半角字符。

2.网上的新进申报目前暂限于绝大多数的非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申报。即只有通过网上(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网下(各区县职介所服务大厅)等申报形式,已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过招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新进职工,可由单位在网上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新进手续。

3.单位为新进职工(申报对象)办理网上的新进申报时,申报对象必须是首次参加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业务审核时,将根据单位为其申报的招用工登记备案信息所记载,确定该新进职工的社会保险个人帐户之\"参加工作年月\"指标项,该职工任何由非本单位申报的招用工登记备案信息,不作为其\"参加工作年月\"的参考依据,将不予采纳。单位应如实、正确地填报申报对象的\"就业起始日期\"和\"缴费起始年月\"。

4.单位为申报对象办理网上的新进申报时,申报对象不仅在申报当月须年满16周岁,还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参加工

作必须年满16周岁。

5.为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其相应的缴费义务,网上的新进申报对申报对象的年龄上限做了必要的限制:申报对象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者方可在网上进行申报。超出上述年龄段的新进职工,单位可直接到各区县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办理其相关手续。

6.单位为申报对象办理网上的新进申报时,申报对象必须符合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参保条件,且具有本市非农(常住或集体户口)户籍。本市农业户籍(或其它户籍)但符合城保参保条件者,及非本市户籍但持本市有效居住证者,单位可直接到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相关手续。 7.单位为申报对象办理网上的新进申报时,申报对象用以确定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必须符合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 8.若单位未能在当月及时办理职工的新进缴费手续,则需按规定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补缴申报可在提交新进申报后直接点击相应按钮进入补缴页面操作。目前网上的城保补缴申报业务只限于职工的一般性常规补缴,且补缴时限也限制在最近六个月内,具体规则参阅\"城保补缴申报操作指南\"的相关章节。其它情况下的补缴申报业务,应由单位在办理网上新进申报的核定后,再至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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