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21:34:3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天籁之声合唱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弘扬先进文化,普及音乐知识,提高音乐素质和合唱水平,陶冶情操,增进友谊,展示先进文化使者的精神风貌。
第二条:积极弘扬集体主义和团结协作精神,努力建设成一支具有良好艺术修养、高品质的优秀合唱团。
第三条:合唱团在学校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团员的条件
第四条:承认《春之声合唱团章程》,服从合唱团领导,积极参加合唱团的活动,履行合唱团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五条:凡本校学生具有相当音乐基础知识和声音条件,热爱艺术、喜爱表演,能考试合格,并能自觉遵守合唱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观集体活动者,均可加入。
第三章团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合唱团成员应热爱合唱艺术,态度积极主动,训练刻苦认真,服从演出的安排,尊重指挥,尊重指导老师,尊重团友。
第七条:合唱团成员有权参加本团的各项集体活动。有权对本团的工作和事务提出建议或批评意见。
第八条:合唱团成员要维护本团的集体荣誉。每位成员要爱护乐器及各种设施,遵守活动纪律。要将合唱团发给的歌片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排练或演出的,应提前请假,连续三次无故缺席者视为自动退团。
第四章组织与活动
第九条:组织架构
1、艺术指导老师1名,负责本团演练计划和本团事务。
2、各个声部各设声部长两名,负责本声部的排练,考勤登记和事务联络。声部长分别由各声部选举产生..
第十条:排练与演出
1、本团根据任务要求,由艺术指导教师和指挥编排相应的年度、学期以至月度的演练计划。排练中外经典作品,推出新作。
2、本团常规活动每周排练一至二次,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减
3、团员应按计划认真参加学习和排练、经测试后达到要求的,方可登台演出。
彩石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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