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4:22:4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外请专家会诊制度
一、遇症情复杂等疑难危重病人,经科内会诊或组织院内有关专家会诊后,仍不明诊断或治疗效果不佳,可申请院外专家会诊。
二、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提出,由主管病人的主治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函(包括简要病史、查体、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等情况),科主任签字,送医务处,经医务处同意,并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情,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
三、任何科室、个人及患者家属,未经医院批准,不得私自邀请院外专家会诊。
四、聘请院外专家的会诊费,医院、科室各承担50%,每月由科室消耗扣除。由患者或家属提出聘请院外专家会诊的,会诊费用患者自付。
五、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室主任审签,医务处批准,持会诊邀请函前往会诊。外出会诊要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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