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4:24:2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外请专家教授会诊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2号令《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凡遇疑难危重病例,应运用科内及院内技术力量及时进行会诊。
2、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危重病例,或治疗、诊断上有困难的病例,由科主任提出请外院专家教授会诊的申请,经医政科或主管副院长同意。由医政科与有关医院联系并发出书面邀请函。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等情况,并加盖我院公章。
急诊,可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会诊完后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3、申请外院专家教授会诊的科室,会诊目的要明确,准备充分;患者病史、各项辅助检查必须尽可能完善。
4、外院专家教授会诊时由科主任主持,上级医师必须陪同会诊专家教授并详细介绍患者病情。
5、进行病情及治疗方案讨论时,管床医师要认真详细做好会诊记录。
6、外院专家教授的会诊费用,按照医疗机构规定由医政科与受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7、会诊结束后,医政科给外院专家教授出具一份会诊结论的回执,由专家教授带回受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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