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监狱体制改革下的监狱工作法制化

2020-03-02 00:54:4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03年起,我国监狱系统以“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为方针的体制改革工作在有关省市正式启动。体制改革主要目的是要使监狱摆脱经济桎梏,纯化刑罚执行职能,提高刑罚执行质量;要让企业走出行政篱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甩掉监狱非生产性开支等包袱,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此次改革,既是社会发展需要,也是行刑理念进步的

具体要求。在监企合一体制下形成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模式,难以适应监狱新体制的发展要求,给监狱工作法制化带来新的挑战。

一、在监狱体制改革下,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的重要意义

监狱体制改革后监狱原有的刑罚执行职能和生产经营管理的职能分开,独立运作,建立起新型监狱管理体制和新型监狱企业管理体制,强化了监狱单一的刑罚执行职能,彰显监狱工作主业。以法制规范国家的行刑活动,实现刑罚与改造活动的法制化,不仅是建立新型监狱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监狱履行监狱职能不可缺少的。监狱是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的场所,一切活动应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监狱工作法制化,就是把监狱的全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监狱用法律去惩罚与改造罪犯,用法律去统治和管理监狱,切实做到依法行刑,依法治监。监狱工作法制化是监狱工作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从严治警的重要措施。

二、影响监狱工作法制化推进的症结

(一)刑事执行法律体系内部存在矛盾冲突

体制改革后,监狱职能单一,按照公正司法、严格执法、责权明确、运行高效、制约有效的要求运行。目前,我国的刑事执行法律体系是由监狱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构成,《监狱法》颁行已经十四年,内容过于原则、笼统,缺乏可操作性。迄今监狱法实施细则或条例都未出台,规章以上层次的法律出现了“断层”和“缺项”,出现了法律空白点,使行刑法律总体上处于“粗看有法可依,细究无章可循”状态。现行监狱的刑罚执行工作,大多依据的是政策性、行政性的法规命令和少量的司法解释,是监狱民警对法律思想、法律精神、法律内涵的理解和把握,以及他们长期从事罪犯管教工作的经验积累。但由于各地人文地理环境有别,监狱发展很不均衡,有的监狱管理机关围绕地方和本单位利益诠释法律,变通执行法律,容易使监狱工作披上行政或人治色彩,影响法律的公正性。

(二)执法队伍力量薄弱

第一,民警队伍是监狱工作的执行者,是惩罚与改造罪犯的职业性主体。加强民警队伍管理,一直是监狱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对于监狱民警的管理,我们只能一般适用《警察法》的规定,而无专门的关于监狱民警管理的专门内容。

第二,民警队伍的科学化、专业化不强。长期以来,监企合一的传统体制,形成了监狱功能的多元化,监狱民警既要懂监管,又要懂教育改造,还要熟悉生产经济工作等,注定了当前监狱民警队伍的现状多数是杂而不专。同时,为了解决监狱本系统内职工子女的就业安置问题,一度时期以来,在招考、录用监狱民警的过程中存在人为降低标准、降格录用的情况,监狱系统内部“近亲繁殖”的现象较为普遍,民警队伍素质大打折扣。

第三,监狱体制改革后,收支要分开,监狱民警的收入待遇不再与生产经营挂钩,如果同时国家全额保障不能到位的情况下,这就意味着监狱基层民警要减少收入。当法律利益遭受经济利益的冲击时,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必然会导致有些民警法制意识淡化,利用手中拥有的罪犯行政奖励权力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方面为罪犯提供特殊照顾搞创收,出现一些腐败或违法现象。

(三)法律监督滞后

实践中,监狱法律的监督体系不健全,注重自上而下的监督和专门机关的例行监督多,而自下而上的监督和大众媒体监督少;事后监督的多,事中与事前的防预性监督少等等,导致某些环节出现不受制约的权力。有关部门的监督制约职权较为笼统、抽象,尚未进一步法律化、制度化、具体化,缺乏应有权威,致使有法不依、违法不纠的情况时有发生,得不到及时查处和纠正。

三、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进程的对策

(一)完善监狱法律法规,使监狱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首先,要修改和完善《监狱法》,解决《监狱法》调整关系不明确,一些法律条文表达含糊、不易操作的问题。出台《监狱法实施细则》,更加具体、细化,使之有明确执行和遵循的依据。其次,加快地方立法步伐,在维护法律统一性的同时兼顾法律灵活性,坚决避免和纠正依靠经验、惯例和地方土政策做为行刑依据的不严肃做法,切实做到“依法”执法。第三,清理现行规章制度,针对目前罪犯考核、奖惩、减刑、假释等办法存在不统一的问题,建立统

一、规范的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和办法,增强执法的公正性、严肃性、有效性和时效性。第四,构造层次清晰、操作性强的监狱制度运行机制。(1)规范监管安全工作制度。从制度着手,建立一整套监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形成具有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内容、统一考核的监管安全工作规

范;(2)加强教育改造制度建设。用制度规定教育改造必须达到定量的标准,用制度引导、组织实施教育改造工作;(3)加强罪犯分类制度建设,使每一个罪犯先分类后改造;(4)加强罪犯处遇制度建设,形成罪犯处遇的层次化、阶梯化、规范化。

(二)狠抓民警队伍建设,为监狱工作法制化提供素质保障

第一,要就监狱民警工作的特点、内容、性质

、要求,制定专门的监狱民警队伍的管理规定。需要强调的是,由于监狱工作种类的不同,监狱民警的职业内容、职业要求还存在着很大区别。要针对监狱民警的岗位差别,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监狱民警岗位分类制度,对岗位进行科学分工,实行专业化管理。

第二,通过集中法制宣传教育、外出进修法律业务、个人业余自学法律知识等途径,加强广大民警的法制教育和职业纪律、职业道德教育,引导监狱民警学习现代法律理念,使民警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不为金钱、人情、权势左右。

第三,加强岗位技能培训教育,进一步强化监狱法学、狱政管理学等专业知识学习;采取长短期结合、定期不定期结合的办法,分期分批对监狱民警全部轮训一次,真正落实“凡进必考”、“凡晋必训”的制度,严把进口,畅通出口,逐步实现监狱民警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努力实现监狱工作由传统、经验、粗放、看守型向现代、法制、规范、教育型转变。

(三)加强法律监督制约机制,为监狱工作法制化提供重要保证

加强对监狱执法工作的监督,惩治执法领域的腐败,是保证监狱民警公正执法的强有力措施,也是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的重要举措。

一要加强对监狱重大执法活动、重点执法单位和部门、关键和要害的执法岗位的监督。通过开展警务督察、纪检监察部门提前介入等方式,实施监督关口前移,发挥事前、事中防预性监督的作用;二要对刑罚执行中罪犯从收押到释放的全过程,监管改造中从会见通信、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劳动改造、考核评比到行政奖惩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尤其是在对执法主体和监督主体的分离的基础上,探索执法职能和监督职能的分离,增加法制工作机构的审核监督程序,有效地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腐败现象;三要进一步实施和完善“狱务公开”。对涉及罪犯切身利益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计分考核、分级处遇等敏感环节,要坚持条件、程序、权限和结果的“四公开”,并在狱内设置狱务公开专栏和民警投诉信箱;对外可以定期召开社会执法监督员会议,开展致罪犯亲属公开信、邀请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犯属等到监狱参观,使刑罚执行置于有效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之中。

监狱工作法制化是监狱体制改革的本质要求,也是监狱正确履行职能的自身需求,是监狱工作的生命线。我们要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营造出活力迸发、公平正义的监狱执法新环境,全面开启监狱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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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监狱工作法制化的内涵

如何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进程

论稳步推进监狱体制改革

对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有关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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