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汇报

2020-03-02 07:21:3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城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008年以来,新一届市委、市政府立足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加快城市建设的正确决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们不断拓宽理财视野,创新理财思路,着力发挥好资金筹集和管理职能,确保“融得来、用得好、还得上”,全力支持城市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截至到2008年6月1日,重点项目已累计开工规模25亿元,拨付建设资金18亿元。

为管好、用好城建资金,切实把城市建设项目做成“阳光工程”,我们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工作重点,逐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资金管理和监督体系。按照市政府发布了《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的要求,制定实施了“三项管理制度”,严把资金拨付“六道关”。

一、三项管理制度

(一)政府采购制度。将城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大型设备、大宗材料采购等,全部纳入规范的政府采购范围。一是公开招投标,向境内外开放城建市场,提高准入门槛;在指定媒体上向国内外公开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吸引高资质的投标商参与竞争。二是建立评标专家库,

1随机抽取专家,实行封闭评分;每次招投标活动都由纪检、监察和公证部门进行现场监督,有效避免了暗箱操作。三是建立投诉制度,对评标结果公示3天,无质疑或投诉后,再宣布中标供应商。此外,还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2003年以来,市级共采购城建项目300次,采购预算额15亿元,采购合同额12亿元,节支3亿元,节支率20%。

(二)资金拨付制度。城建资金每一笔拨款都由项目监理单位审核,项目建设单位和财政专管员复核,依照“按预算、按合同、按进度、按建设程序”的拨款原则,经财政部门严格审核并报分管市长审批后,由国库直接支付供应商,减少了中间环节。

(三)审计监督制度。一是实行财政监督。2008年以来,市财政监督局分期对城建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组织了两次全面检查,及时查处、纠正了违规行为。二是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监督。依据《审计法》要求,按计划由审计部门对城建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目前已着手组织实施。

二、资金拨付六道关

在“两个办法”、“三项制度”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打造安全高效的资金运行机制,我们又制定了严把“六道关”的资金管理拨付规程,全力打造“阳光财政”。

(一)立项关

经市政府批准开工的项目,先由城建科经办人按照已确定的投资计划或会议纪要,审核施工图和工程预算,落实资金来源,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是否符合既定计划,经科长复核并报分管局长签批后,向政府采购中心下达《政府采购立项通知书》,由采购中心按规定程序招标;同时向审计事务所下达《项目预算审核通知书》,审计结论作为招标采购的标底。擅自开工建设项目不予安排建设资金;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严格执行批准的投资计划,超概算投资如无合法变更手续一律不予拨付建设资金。

(二)合同关

凡经市政府或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开工的城建项目,其设计、施工、监理、大宗物资及大型设备的采购,均按《政府采购法》和《市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投标,未经公开招标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拨付建设资金。确因特殊情况未能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经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书面批示后,才能进行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采购完毕,由采购中心将中标通知和政府采购合同送城建科存档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是拨付建设资金的必要依据之一。

(三)验收关

项目进度价款和结算价款拨付前,必须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财政部门的阶段性质量验收或项目竣工验

收。未经阶段性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拨付工程进度价款;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竣工结算价款;保修期满,未经缺陷期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质量保证金。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阶段性质量验收报告是拨付项目竣工结算价款或进度款的必要依据之一。

(四)结算关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商向业主单位提报竣工结算申请,经监理、业主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一并报送财政局。由城建科经办人员对相关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后,填制《项目结算审核通知书》,经科长复核并报分管局长签批后下达给审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根据与业主单位和承包商的三方定案结论,向业主单位和承包商出具《项目结算审计报告书》,同时报分管局长,送城建科存档备案。

工程预(结)算审计报告是拨付建设资金的必要依据之一。

(五)纳税关

根据《税法》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税收管理工作通知》的要求,设计、施工、监理等承包商应在项目所在地依法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城建科在审核合同、竣工结算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基期付款额度,并向承包商出具《项目纳税通知书》。由市地税局市直征收分局依法

收取营业税及附加。

税务部门出具的营业税完税凭证是拨付建设资金的必要依据之一。

(六)批复关

城建科经办人对城建项目立项文件、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审计结论、完税凭证等拨款依据审查后,编制《项目拨款呈批表》,并附带全部拨款依据。经科长复核后,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分管市长逐级审签,最后交国库(或国资经营公司)按审定的呈批表进行集中支付,同时全部拨款资料存档备查。

资金使用汇报材料

资金使用及管理

资金使用计划管理

城建汇报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

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汇报

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少年宫资金管理使用承诺书

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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