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用的和解协议

2020-03-03 20:54:1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社保费用的和解协议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2011年月日乙方正式入职甲方公司,乙方入职当月薪酬¥元, 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乙方2011年月参保基数应确认为¥元。由于乙方本人原因2011年月至月期间,乙方社会保险由公司(以下简称为“原代缴单位”)代缴,未转入甲方公司,其缴费基数为北京市最低缴费标准。2011年月乙方将社保转入甲方公司,其缴费基数确认为¥元,并统一由甲方公司缴纳。乙方2011年月份社保由甲方公司给予补缴。

鉴于以上事实,甲、乙双方现就乙方社保费用的问题,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按照《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每位劳动者只能参加一份社会保险,2011年月至月乙方已在原代缴单位参加社保,甲方无法以甲方自己的名义为乙方补缴上述月份社保费用,并且乙方不同意按照北京市社保规定甲方提出的为乙方补缴社保的方案,即:由原代缴单位为乙方补缴2011年月至月的社保缴费差额部分,2011年 月至月乙方社保费用单位应支付部分由甲方公司财务与原代缴单位划账结算。

二、甲方同意应乙方的要求按以下方案执行:甲方公司将已发生的2011年 月至 月乙方社保费用中单位应负担部分¥元(大写:人民币)在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该款项计入乙方工资中,由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协议乙方签字完成,即代表乙方已经收到甲方交付的全部款项。

三、甲方依本协议约定付清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就乙方社保费用的相关争议即告终结,双方再无其他纠纷。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立即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四、甲乙双方为达成和解的目的做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事实的意见,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作为对甲方不利的证据。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章:签字:

日期:日期:

终止劳动合同协议(社保费用)

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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