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须知

2020-03-03 03:11:2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转学手续必要材料:

1, 监护人调动证明(调动函) 2, 户口迁移证明

3, 转出证明(原学校出具)

4, (根据转出证明),转入学校同意后,开出同意接收证明;并上交乌鲁木齐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5, 原学校 教育局盖章,并留一份。 6, 交原学校校长一份。

7, 交转入学校一份,如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要,也给一份。

1、接收学校开接收证明

2、转出校看接收证明,提供转学表格,家长填写,学校盖章,拿回转入校

3、转入学校,验证表格,并盖章

4、转入学校教育局盖章

5、转出学校教育局盖章,并留下一份

6、交回原学校主任一份,

7、带走一份,交回转入校(如果转入校教育局也要,你应该准备4份表格)

备注:有的地方,转学证明可以复印,或者通过邮箱传递。费用十分低只要625元以上,包括学杂费之类的。

申请转学应具备的条件: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在本县(市)区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且路途较远不能在原校学习。

6、申请转学应准备的材料:

小学、初中县(市)区内部转学: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转学联系单一式二份,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交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转出学校凭转学联系单开具正式转学证明。

市区小学

五、六年级小学生转学,其转学联系单需经我局学校教育处审核,同意后,转出学校方可开出转学证明。

市区初中转学学区仍按我局划定的初中转学包干区。

小学、初中跨县(市)区转学: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开出同意接收证明;转出学校凭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开具转学证明,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将转学情况记入学生转学情况登记表。

因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但学生或其监护人未提出转学要求,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得拒收本施教区内手续完备的正常转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转学时,学生登记表由转出学校密封后由学生或监护人带走,学校留存复印件。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登记表。休学、处分等证明存根的复印件作为学生登记表的附件一并密封。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学生中途从公办学校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需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原就读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予支持。

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

民办学校之间的学生相互转学须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编制学籍号。

7、办理休学、复学手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发文机关、文号、发文日期:《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苏教基[1999]98号)

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意见 (锡教基[2000]13号)

8、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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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转学须知

秋季转学须知(推荐)

高等学校学生转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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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中小学学生转学手续办理须知

转学

转学申请书

转学承诺书

转学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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