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师德师风考评细则(材料)

2020-03-03 00:12: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李四光中学学校师德师风考评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强化师德素养,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根据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考评细则:

一、考评分值10分

1、日常规范2分

2、廉洁自律2分

3、教育行为3分

4、教学常规3分

二、执行部门

1、学校成立师德师风考评领导小组,负责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考评工作。

2、日常规范由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其它部门配合;廉洁自律情况由工会负责,其它部门配合;教育行为由政教处负责,其它部门配合;教学常规情况由教务处负责,其它部门配合。

三、计分办法

(一)日常规范2分

1、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法规的,一票否决。

2、在教师之间搬弄是非、散布谣言或吵架等影响教师团结的言行扣0.1分。

3、女教师穿奇装异服,浓妆艳抹;男教师穿背心、拖鞋进课堂每例扣0.1分。

4、上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的每例扣0.2分。

5、不参加各类集会、会议(含教研活动)的,每例扣0.2分。

6、不服从学校各项工作安排的每例扣0.3分。

(二)廉洁自律2分

1、向学生及家长索要钱物和推销商品的每例扣0.2分,情节严重的一票否决。

2、以教谋私,通过家长为自己办理私事,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例扣0.2分。

3、违规订购资料等,每例扣0.2分,收受回扣的每例扣0.4分。

4、班主任收费宣传不到位、违反收费规定、私自收费或搭车收费者扣0.2分。

(三)教育行为3分

1、私自搞有偿家教者,每例扣0.2分,情节严重者一票否决。

2、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每例扣0.2分。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票否决。

3、在学生干部培养、评先评优工作中明显不公,循私舞弊的每例扣0.2分。

4、不执行家校联系制度的扣0.1分。

5、出于各种目的,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的,每例扣0.3分。

6、教师有体罚或变相体罚等师德师风问题,情节轻微的扣0.2分,情节严重的一票否决。

7、对待家长态度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例扣0.2分。

(四)教学常规3分

1、上课迟到每例扣0.1分,无故缺课,每例扣0.2分。

2、擅自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家长、学生反响严重的扣0.2分。

3、上课时间接听电话、抽烟的每例扣0.1分。

4、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调课者每例扣0.1分。

5、作业未及时批改每例扣0.1分。

四、其余事项

1、本细则计分分为四部分,各部分基分扣完为止。

2、每学年总评一次,计算每位教师考评得分,有疑义者,由校委会裁决。

3、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校委会。

2009年秋

李四光中学学校师德师风考评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贯彻落实《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版)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行为,造就一支素质高,品德优的教师队伍。根据赣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评细则。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08年修订)是教师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是对教师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最基本的要求。全体教师应严格遵守,自觉执行,修师德,强师能,铸师魂,当名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二章 量化考核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 爱国守法。(15分)

基本要求: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二)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权利和义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本条款内可累计扣分,以下同)

(一)每学期抄、撰写5000字以上的政治理论学习笔记、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以上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政治理论学习笔记字数不足的扣2分。没有学习心得或理论文章扣3分。

(二)不参加集体政治理论学习的,每一次扣1分。

(三)违背职业道德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并造成后果的,视其情节扣5-15分。

第四条 爱岗敬业(15分)

基本要求:

(一)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二)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

(三)既教书又育人,不敷衍塞责、消极懈怠,不从事第二职业和搞有偿家教。

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分值。

(一)敬业意识差,工作责任心不强。旷工一天扣5分,旷课一节扣1分。

(二)有事有病不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论处,请假超过规定天数的,每天扣5分。

(三)教师职责履行不到位,课堂教学不规范,完不成教学任务,学生反映较大的,视其情节扣2-5分。

(四)因搞第二职业影响工作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

第五条 关爱学生(20分)

基本要求:

(一)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位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建立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

(二)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辱骂学生,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三) 关心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健康成长,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为。 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

(一)排挤、歧视后进学生,每出现一人次扣1分。

(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出现一次的扣5分。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影响的,视其情节每次扣5-10分。

(四)带领学生参加有损于身心健康活动的,每次扣2分。

(五)对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制止不力,或在危急关头处置不当因此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扣10-20分。

(六)因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造成后果的,每一次扣2分。

第六条 教书育人(20分)

基本要求:

(一)遵循教育规律,遵循人的生理、心理发展规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加强教学工作的思想性、针对性和前瞻性,并能根据不同学科,结合教学目标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三)传授文化知识、培养学生科学意识和动手能力,激发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尊重学生的主休地位,在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理解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为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

(一)教书不讲原则,育人态度差。视情节扣5-10分。

(二)不做深入细致、耐心的家访工作,动辄与学生家长出现争吵现象的,每次扣2分。

(三)因工作方式简单、不当,造成学生出走或其它失误产生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每人次扣5-10分。

(四)强迫学生订购或指定学生购买各种教辅读物、测试卷或收费补课等,每次扣5-10分。

第七条 为人师表(15分)

基本要求:

(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思想政治和人格的修养。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做人诚信友善,自觉维护教师形象。

(三)严于律已,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家长请客送礼谋私利,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

(一)在校园内行为不捡,语言粗俗,打扮怪异,进行具有赌博性质的各种活动,每次扣5-15分。

(二)在校园内播放、收看各种不健康影视制品或向学生推荐不健康书籍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

(三)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四)暗示或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甚至发生集体舞弊行为的每人次扣10分。

(五)在课堂内接打电话一次扣1分,随意停课、调课,每一次扣3分

(六)不服从学校分配的或临时性指派的工作,每次扣5分。

(七)在教职工中拨弄是非,搞小宗派,影响团结的,或和其他教职工打架斗殴的,视其情节扣5-10分。

第八条 终身学习(15分)

基本要求:

(一)热爱学习,崇尚科学,与时俱进,更新知识,做终身学习的带头人。

(二)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研修活动,发展专业,成就事业,争当名师。

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

(一)不参与继续教育学习,不接受新理念、新课程、新方法,因循守旧,教育教学观念、方式、手段落后。(扣5-10分)

(二)学期内没有教研任务,也不完成规定的教研任务。(扣3-5分)

(三)不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教学水平差,甚至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视其情节扣10-15分。

(四)没有个人研修计划和专业成长目标的扣3-5分。

第三章 考核测评原则及程序

第九条 考核测评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

第十条 各校要加强领导,成立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和教职工代表各占一定比例的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师德考核工作。

第四章 考核测评方法

第十一条 各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设计师德测评问卷,切实组织学生、家长及同行对教师的职业道德状况进行问卷测评。可采用家访、召开学生和家长座谈会、设立师德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学生和家长对学校教师职业道德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每学年末,学校对教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核采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上报教育局备案。如遇教师学年内调动,考核依据由原学校出具文字资料证明,后交调入单位备案使用。 第十三条 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由个人自评分,学生、家长评议分,教师评议分和考核小组评议分组成。各项分值所占比例分别为:自评20%;学生评议15%;家长评议15%;教师评议20%;考核小组评议30%,计算教师的师德考核分。

第十四条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根据最终得分确定等次。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者,定为“优秀”;75-89分,定为“良好”;60-74分,定为“合格”;59分以下者,定为“不合格”。对考核优秀的名单公示7天,考核不合格者,由学校指定一名领导成员与本人谈话,允许本人提出异议,再进行核实。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

(2)参与赌博、盗窃、打架斗殴、封建迷信等活动,严重损害教师形象的;

(3)工作态度差,劳动纪律涣散,不服从学校管理,无理取闹,恐吓威胁学校领导和其他教职工,情节严重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

(5)受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

(6)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

(7)其它严重违反师德规范或违法乱纪的。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档案,并将考核成绩、教师日常师德行为表现及各方评价等相关材料记入个人道德档案。

第十七条将师德考核结果填入汇总表并备案,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考核内容记入继续教育证书。

第五章 考核结果使用

第十八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对教师进行奖惩、培训、聘任等重要依据。职业道德

考评为“优秀”的教师,在评先评优、职务评聘、培训学习时,可优先推荐;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各级各类评先评优,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定为不称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可结合实际补充完善,与本细则一并执行。

2009年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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