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7:27: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老年人与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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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与安乐死
摘要:当今的社会,安乐死的话题已经逐渐的全球化,我国也有越来越多的声音支持安乐死,尤其是关于老年人安乐死的合法化。在此背景下,笔者对安乐死对老年人的影响作出思考,并且对老年安乐死的未来趋势给出自己的观点。
关键字:老年人
安乐死
好处
趋势
一、安乐死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
安乐死来源于古希腊文,意思是无痛苦的、幸福的死亡。目前对于安乐死的定义主要分为、中义及狭义。广义的安乐死是指对无价值或是有缺陷的生命采取积极主动或消极放任的方式来结束其生命,其对象包括:有先天严重缺陷的婴儿、濒临死亡而又极端痛苦的病人、严重精神病患者和植物人。中义的安乐死认为,安乐死是指对濒临死亡而又极度痛苦的病人采取的积极或消极的方式来终止其生命,包括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狭义的安乐死认为,安乐死只能是由当事人自愿的,因为重大不能治愈的疾病带来的肉体、精神痛苦,病人自主表示愿意放弃治疗或采取某种医学措施来加速死亡进程,死亡过程必须是无痛的、保持人的尊严的。
我国将安乐死定义为:换不治之症的病人在生命垂危奄奄一息的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度痛苦,在病人和亲属的要求下,经过医生认可,用人为的方式使病人再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的过程。
2.特征
(1)安乐死的对象必须是身患当前医学条件下无法救治的疾病,濒临死亡,并且正在遭受极度痛苦。
(2)安乐死的请求必须使患者在意志清醒的状态下提出。
(3)实施安乐死的目的是减轻解除患者难以忍受的极端痛苦。 (4)实施安乐死的方式是尽可能无痛的。
二、老年人对安乐死的态度
在中国,死亡一向是个禁忌而又神秘的话题,但是,时至今日,人们对于死亡已经不再讳莫如深。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一直是好生恶死的,他深深根植于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潜移默化我们的生死观,无形的影响着社会舆论和伦理道德。传统的伦理道德非常注重生命和人生,传统文化一向看重生命,重视血缘,注重孝节,敬爱长辈。对重症绝症病人放弃治疗绝对不是对生命的尊重。我国从古代就有“好死不如赖活着”的古训,从这点看,安乐死绝对是对我国传统文化的挑战。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老年
1 老年人与安乐死
0703404016 人的死亡观念也日渐与时具进。2004年3月,有学者对贵州省贵阳市的539人进行过调查,赞成安乐死的427人,占79 %,反对的71人,占13%,不表态的41人,占8%.赞成者中60周岁以上的133人,其中79人表示“如果本人患上晚期癌症等不治之症,痛苦不堪时,愿意实施安乐死”;反对者中60岁以上的有9人,不表态的7人。2003年,贵阳市老年人约占总人口的10%,刚步入老龄化社会。被调查的老年人群体中89%的赞成安乐死,53%的表示自己可以接受安乐死,而非老年人群体中赞成的比例是75 %1。这极大的说明了,安乐死在老年人群体中有着很高的认同率。随后又有学者在北京、上海、河北、广东等地调查发现,上海200名老人中赞同安乐死的达73%,北京85%以上的人认为安乐死符合人道主义,有80%的人认为目前国内可实行安乐死2。这更是说明不同地区的对于安乐死的认识已经很普遍。尤其是老年人,面对死亡也越来越理智和清醒,面对绝症,要求有尊严无痛苦死去的呼声已经越来越高,这对于我们重新确定安乐死在社会舆论中的地位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老年安乐死的好处
(1)减少老年患者的痛苦,减少他们面对死亡的恐惧。由于老年人的年龄的增加,身体各方面的机能都在退化,所以,他们身体对于疼痛的承受能力也是不断的下降。那些生命支持疗法所带来的精神及肉体上所带来的折磨令人望而生畏,对于病痛本身而言是一种加剧,这时,在没有痊愈的办法下,延长生命其实就是延长痛苦。而安乐死以无痛的方式结束了患者质量极低的生命,才是体现的对于生命的尊重,也使得患者在面对零痛苦的死亡时更加的从容。
(2)减少家属的痛苦。不仅是患者,他们的家属也是及其痛苦的。因为日夜陪伴着病者,目睹病者忍受着身体上和心灵上的痛苦。病者因痛苦难耐,性格脾气变得暴躁常常会伤害到家人。而家人也因受到长时间的欺辱身心不堪重负,脾气性格也会变得难耐,最终要发泄出来。双方这样恶性循环久而久之,家庭关系就会崩溃,甚至走向不可想象的极端。而且需要有亲友照看,这影响着家人的学习工作生活,也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和体力消耗。选择一种快乐的死法,是患者也是家属的解脱。
(3)减少患者的经济困难。对于身患绝症的老人来讲,子女们一定会为自己的父母四处奔走寻找治病的良方,即使债台高筑也在所不惜。无疑的,他们会为巨额的治疗费用而陷入了深度的矛盾中。对于绝症患者的子女来说多数都是人财两空,最后留下的的是负债累累的下半生的生活。
(4)老年人对于自己对生命权利的把握。《宪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有特定含义的。公民个人有权选择生存的方式,在特定条件下也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由于年纪的关系,大多数的老年人都退休了,他们占有的社会资源在变少,在家庭的权威及经济地位都在降低,这会让他们对自己的生活产生无力感,觉得自己对生活 12 老年安乐死立法可以先行一步
郑胜利
试论实施安乐死的伦理价值
周茂尧
马斌
2 老年人与安乐死
0703404016 的控制力下降了。而安乐死,给老年人自己权利,在生命即将终结的时候,选择自己生命的状态,维持自己的尊严。
(5)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社会资源的数量是有限的,无论是医疗设备还是医护人员,或是社会的医疗保障基金。把有限的资源用在那些身患绝症并且无法治愈的病人身上,其实是一种资源的浪费。而且,绝症的医疗花费绝对是一笔相当庞大的开销,也一定要占有很多先进的设备,这必将严重挤占其他社会成员的医疗资源,造成极大的社会负担。安乐死可以通过停止对病人的救治,把更多的医疗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6)贡献国家科研。在传统观念里,人们死后讲究入土为安,早已形成了留全尸或者是火化的习惯,这既不科学又没有意义。而安乐死的实施,有利于人们传统观念的松动,有利于人们关于遗体捐献的意识养成,这样的话,不仅对国家的医学科研有很大的帮助,而且使病人死得更加有意义价值。
四、老年安乐死存在的争议
安乐死存在的争议往往是在伦理与立法上的。
1、立法上:我国《宪法》规定:“中华共和国的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所以,对于未经法律处死的人,都有从国家获得帮助从而继续活下去的资格,而安乐死的实施正是剥夺了他们应该享有的资源。所谓的资源的合理分配是在强占了老年人医疗资源基础上的再分配,因为以现在日新月异的技术进步,医疗设备的更新和新的医疗手段的创新,周期都是相当的短,所以,我们无法就不治之症作出明确的判断,因为近日的绝症也许在不远的将来就可以攻克。因此,实施安乐死是对老年人放弃享受科技成果的逼迫,是对老年人生命权利的剥夺。而赞成者则认为,安乐死是在不违背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对生命的特殊处理方式,《宪法》规定国家虽有帮助公民获得医疗资源的义务,但是不代表国家不能帮助老年患者结束痛苦无意义的生命。他们认为“有生”的观点得到广泛的认同后,“优死”的权利也应该同样得到尊重,患者当然有权利选择有尊严的死法。
2、伦理上:人都有生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人为的结束他人的生命,安乐死违背了医生救死扶伤的医德,若是医生也能成为夺取生命的侩子手,还如何能让患者放心接受医生的救治?而且,在社会生活中,人没有绝对的自由,始终都要同他的生活环境、他的家庭、他的财力相关,安乐死的实施为患者家属避免赡养老人、承担照顾老人的责任提供了合理的理由,这时候,安乐死就相当于为一些不道德分子提供了保护伞,成为了法律中的漏洞。而赞同者认为安乐死能够结束患者极低质量的生活,体现了对于生命的尊重,而且安乐死可以通过停止对病人的救治,把更多的资源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五、老年安乐死的趋势
现在国内对于安乐死的讨论已经很白热化,就安乐死的未来存亡各方也给出了自己的意见,我认为,就以我罗列的安乐死的好处而言,虽然以我国目前的经济以及技术水
3 老年人与安乐死
0703404016平近期内不可能对于安乐死的地位给予法律上的认定,但是,我们不可否认安乐死是未来死亡研究的大趋势,所以给予安乐死合法化只是时间早晚而已。安乐死合法化有以下两点理由:一是安乐死有其社会群体的权利需要。这个权利需要是客观真实的,甚至是经常发生且非常迫切的,同时也是不违反社会利益和社会公德的。二是安乐死的立法是具有可操作性的。
虽然安乐死一旦立法,就会有国家鼓励安乐死的意识,到时候就会给患者患者一种医生也能杀人的暗示,而且也会给患者家属和医生联合谋杀但是能够避免法律责任追究的机会,到时候,对于家庭伦理医护人员的道德准则都是极大的考验。但是安乐死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它是未来的新趋势。实施老年安乐死不是有意回避非老年人安乐死的客观存在,而是为推动安乐死立法工作早日启动,不得以而采取的先易后难的作法。先从老年安乐死立法开始尝试,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一俟时机成熟,可以再行立法,重新修正年龄条件。总之,安乐死在未来的发展势必是主流趋势。我们必须走出情感的束缚,积极地面对安乐死。从法律、制度、观念方面防止安乐死的滥用,让安乐死造福人类。
参考文献:
1.关于安乐死的思考 覃蓉 林芳 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 2.老年安乐死立法可以先行一步 郑胜利
3.伦理学角度下安乐死的考量 王雷松 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4.浅谈安乐死 李映霞 四川大学法学院 5.试论实施安乐死的伦理价值 周茂尧 马斌 6.关于安乐死 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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