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典型

2020-03-02 01:34:2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千万巨贪\",由年节\"小\"礼发端

——甘肃省定西市地税局原副局长刘生海职务犯罪案警示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4-01-23 08:00

谢正军绘

甘肃省定西市地税局原副局长刘生海职务犯罪案件,日前经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决定对被告人执行有期徒刑22年。令人关注的是,这个受贿金额近千万元的“巨贪”,其堕落腐化之路,开始于当初对于年节“小”礼的来者不拒。

走上纪检岗位也没收敛贪财之心

1995年是刘生海人生的转折点。那时,他还是酒泉财校的一名会计学教师。这一年,刘生海调入敦煌市地税局做干事。谈及当初工作调动的原因,他说,是想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干一番事业。之后,刘生海仕途顺利,一路被提拔为敦煌市地税局局长、酒泉市地税局纪检组长、定西市地税局副局长。

从上任敦煌市地税局局长之后,当初的雄心壮志逐渐消磨殆尽。即使后来走上纪检岗位,也没让刘生海收敛贪财之心。

“接到举报之后,我们侦查发现,刘生海的主要犯罪事实发生在他任敦煌市地税局局长期间,当时他只是一个科级干部。这个级别的干部贪腐数额如此巨大,在酒泉市检察机关建院以来是前所未有的。”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朱兵说。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生海在担任敦煌市地税局局长、酒泉市地税局纪检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达472万余元;通过套取代扣税款手续费,私设“小金库”,以提取现金、报销个人支出费用等方式,将单位公款140余万元据为己有;将单位“小金库”资金近50万元以个人名义借给他人炒股营利。

此外,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刘生海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除受贿所得款项、贪污所得款项外尚有588万余元差额部分不能说明来源;利用税收征管职务之便,在没有缴纳税款的情况下,指使下属违规开具金额近565万元的建筑安装业发票一张,致使国家税收损失27万余元。

收别人送的钱,也送别人钱;私人送节礼,单位用公款也送

被逮捕后的8个月时间里,刘生海开始回忆并自省犯罪之路,而这一切的发端,却是当初收下的一份份年节“小”礼。

据刘生海案的主审法官、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刘玉强介绍,正如刘生海所说,他受贿的金额是逐渐增加的。从最初的几千元、几万元,到后来的几十万元甚至一套房子都敢“笑纳”。这样一点一点地陷入泥潭,与年节上门送礼的小恩小惠不无关系。

刘生海告诉记者,当初他也知道,不管是单位的同事还是社会上的生意人,没有无缘无故找上门来的。但是,这些人往往并不在送礼时提出需求,而且,很多人都是地方上的熟面孔,或者经人介绍,加之是逢年过节,就更不好意思拒绝。

根据法院审理认定的情况,刘生海收节礼基本上都是现金为主,少则5000元,多则数万元。

当地一家矿业公司因每年年底停产,至第二年

3、4月份开工,自然就错过了给刘生海春节拜年的机会。于是,这家企业的老板在2006年底至2007年底,先后7次以回湖北老家前看望或者以开工前拜晚年为由,送给刘生海现金13万元。

刘生海收礼的场合也是五花八门。2007年春节期间,当地一家棉业公司的负责人为了和刘生海搞好关系,约其打麻将,就在刘生海起身上厕所期间,这位老板在卫生间塞给刘生海2万元现金,刘生海欣然接受。

刘生海说,多年来,各个单位利用公款相互拜年,也会让很多领导干部或者手握实权的工作人员,产生对节庆收礼习以为常的心态。

“过节前后不光别人给我送礼,我也给别人送礼,所以感觉礼尚往来也就是很正常的事情。”刘生海介绍,就连单位也会按照惯例用公款给领导送节礼,这样一来,节礼也就越收越顺理成章,越收越没有压力。

专家建议对“节礼”和“贿赂”的边界进行具体规定

在很多腐败案件中,节日送礼的场景和细节每每被提及。一些专家建议,过节送礼的危害性既需要制度约束,也要从道德教育和文化层面引起足够重视,不要让“小礼物”惯出领导干部的“大毛病”。

甘肃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张佺仁认为,虽然年节属传统文化的范畴,但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意味着,人情往来很容易演变为权钱交换。应当对干部的人情往来进行更加具体的规范,比如对“节礼”和“贿赂”的边界进行具体规定。

同时,张佺仁认为,避免让年节礼拉干部“下水”,还有一个关键之处,就是领导干部自身要把握道德底线。“不少官员认为‘过节收礼不算贪’,实际上,这种想法脱离党性,与法制相悖。”张佺仁说。

近期,中央发出的一系列禁令,也明确将收受节礼以及公款拜年等内容列入其中,并要求令行禁止。朱兵认为,好的政策落实要到位,必须杜绝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列在本上”,却没有“记在心里、体现在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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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生海供述——最可怕的是成了习惯

走上领导岗位之后,每逢节庆,干部职工登门拜访都不会空手而来。在长久形成的社会风气以及似乎与民俗相关的氛围中,我从最初的不愿收,发展到来者不拒。随着担任领导职务的时间越来越长,送礼的圈子也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

各种有求于我的企业和老板,在我周围形成了一个如影随形的包围圈。开始,面对着阿谀奉承、前呼后拥,我也很反感,多次严词拒绝了那些为拉关系和得好处送我的钱财。可是,经历多了,我也就慢慢地认可了他们的做法。(黄文新 王博)

溺陷在蜜浆里的\"群蝇\" ——武汉市新洲区卫生系统腐败窝串案查处纪实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4-01-28 08:00

庄胜昔 毕传国 漫画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纪委、监察局历时4个月,查处新洲区卫生局原局长李某插手新洲区人民医院等下属单位基建工程、药品购销等事项的系列腐败窝串案。2013年12月,李某与新洲区人民医院原院长张某、原副院长许某、基建办原主任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他涉案人员均受到相应处分。

糊涂的财务账

2012年以来,针对武汉市新洲区人民医院医药购销、器械采购等重点领域及其分管领导可能存在腐败问题的网络、信访举报一直没有间断。

举报材料显示,该医院新建住院大楼竣工时间拖延一年多,预算一再追加,工程项目违规招标,无资质公司中标新建大楼中央空调系统等项目;近年来,该院药品购销年平均金额在1.5亿元左右,医院内外幕后交易频繁,医院上下联袂敛财,医生收受药商回扣、相关科室私设小金库,一度引发职工热议。

2013年3月,新洲区纪委、监察局成立调查组,确定“由小到大、顺藤摸瓜,外围造势、中心开花”的思路开展调查工作。

调查组首先从审计清查该院财务账目入手,发现其财务报表存在账面金额与实际款项不符、有关工程款去向不明、医药器械采购手续不全等问题,且财务人员存在挪用资金嫌疑。

在对财务科原科长李某、原副科长兼出纳黄某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发现二人应对问题支支吾吾、言不由衷。于是,调查组采取攻心策略,增加对财务科相关账目的审查力度,有意制造出紧张氛围。

终于,财务科原会计温某顶不住压力主动向调查组交代:2012年底,某局打款4万元结算医药费,其伙同李某、黄某将结余款1.52万元均分;同年,某机关重复结算2011年医药费4.6万元,3人合计冲账套现将其均分。温某开口后,李某、黄某也开始相继交代问题,并交代出该医院院长张某和分管副院长许某等人多次以不正规票据冲抵报销为手段公款考察旅游和该院工程结算、药品购销、医药器械购置结算等方面存在的腐败问题。

始现灰色“金链”

调查组顺势而为,一面彻查新洲区人民医院财务账目寻找新线索;一面约谈药品托管、医疗器械等相关公司人员,提取新证据;同时查访医院基建工程承建商,扩大调查范围。很快,调查组经过“抽丝剥茧”、“拼图还原”,掌握了新洲区人民医院以药品购销、医药器械购置、基建工程项目违规发包等为主线的灰色利益链。

通过该院财务结算账目按图索骥,调查组锁定了武汉某药品托管公司经理李某和长沙某医疗设备公司业务员杨某等人的行贿事实。经查,此二人先后向新洲区人民医院财务科李某、黄某赠送现金4.5万元。二人还证实,该院财务科所得好处只是“毛毛雨”,其分管副院长许某才是他们销售药品、器械的主要“打点”对象。

许某一直分管新洲人民医院的财务、基建等业务,因为人脉深厚,其分管业务逐渐变成其“创收自留地”。接受调查后,许某态度骄横傲慢,接受询问时总是挺直腰板一言不发。

面对许某的负隅顽抗,调查人员转变方向,从“外围”突破,很快掌握其受贿证据。

调查人员了解到,2008年以来,该院新住院大楼等工程陆续启动,开工盖章、工程审计、资金拨付都由许某“把关”。于是,调查人员走访承接工程的老板黄某、吕某,掌握了许某先后收受现金13.6万元的证据。另据在调查期间主动投案的该院基建办原主任陈某交代,建筑商黄某为承接手术室改造工程,先后向陈某和许某赠送现金行贿。

此外,调查人员在对该院医药购销合作单位武汉某医药公司走访调查中发现,2008至2012年,该医药公司经理夏某等人在节假日先后送给许某现金4.8万元。

在铁证面前,许某最终低下了头。经查,许某收受他人贿赂20笔共计18.4万元。

“穿刺”当家“花旦”

随着调查的深入,新洲区人民医院灰色利益链条上的关节点一一浮出水面,对还没有暴露的“苍蝇”产生极大震慑。2013年4月底,该院原院长张某在亲属陪同下主动投案。张某到案后,整天以泪洗面,坦陈:“当院长后才真正有了当一把手的感觉,原来钱来得是那么容易。”

张某是个有着18年党龄的老党员,而立之年就任该院副院长,业务和作风也曾是其骄傲的资本,最终帮助其坐上院长的位置。但随着职位的升高,身边开始出现“及时雨”般嘘寒问暖的“有求之人”,而张某最终没有

抵挡住“糖衣炮弹”的诱惑。2007年,建筑商黄某为承接相关医院项目,给张某送去现金2万元,让刚当上院长不久的她有了前所未有的快感。之后,医院基建、药品托管、器械购置、人事录用及调动都成了张某的“提款机”。经查,2007年至2013年,张某收受他人贿赂17笔共计25.5万元。

张某与其他分管院长虽有不和,但在敛财方面却相当默契,联袂上演了一幕幕贪婪丑剧。围绕基建工程、资金拨付等事项,张某和许某多次参加药商等人组织的饭局、牌局,收受他们的贿赂。张某还交代,尽管是医院一把手,但很多事都得听时任新洲区卫生局局长李某的意见。为了前途和“钱途”,张某和李某走得很近,吃喝常同桌、打牌是铁杆,敛财更是“志同道合”。

2013年6月,该院原副院长吴某主动投案。吴某是有名的外科“一把刀”,2007年任副院长,分管医疗设备等业务。吴某良知尚存,谈话时透露出只想辞去职务当个普通医生的想法,并交代在购买相关医疗设备时,收受销售商刘某等人现金9笔共计5.1万元。

揪出幕后黑手

新洲区人民医院腐败窝串案收尾时,适逢武汉市全力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新洲区纪委、监察局认为查处该院幕后黑手的时机成熟,决定对此案背后的核心人物——新洲区卫生局原局长李某展开调查。

早在调查新洲区人民医院腐败案之前,该区纪委、监察局在调查区第二医院、区疾控中心等相关单位存在的腐败问题时,就曾发现李某插手相关医院建设工程及国有资产处置的线索。而李某在2011年已经调任该区科技局局长,脱离了区卫生系统,从政多年使他积累了很深的人脉资源。调查李某,既是挑战更是考验。

调查组步步为营、外紧内松,用“证据围城”的策略,先从案件“外围”突破,掌握了“傍官”老板程某、林某等人和药商刘某等人先后通过向李某行贿共计36万元,获取该区卫生系统相关工程项目和药品购销合同的铁证。调查人员还发现李某喜欢提拔干部,对镇(街)卫生院院长们“孝敬”的“份子钱”一概笑纳,先后收受相关院长所送现金16笔共计13.5万元。

2013年5月,李某被立案调查,而其妻张某不仅组织涉案人员串供,还四处找关系出面说情,给调查人员施加压力。岂料天网恢恢,法不容情。最终,在铁的事实面前,李某承认共收受他人贿赂75万余元。

贪吃蜂蜜的苍蝇必定溺死在蜜浆里。至此,新洲区卫生系统“群蝇”全部落网。(忻稷)

短评:沉疴还须猛药除

本该是白衣天使,为何在金钱面前露出贪婪的面目?新洲区卫生系统腐败窝串案,给我们诸多警示。

“为了金钱而侍奉上帝的人,为了更多的钱也会给魔鬼卖力。”主观上,涉案人员思想蜕变成就了腐败动机。当张某初当人民医院院长,收受第一笔贿赂款,居然感慨“才真正有了当一把手的感觉,原来钱来得是那么容易”。客观上,制度疲软、监督失效是导致滋生腐败行为的根本原因。案中,卫生局原局长李某插手相关单位基建工程、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打破规则、搞乱程序、暗箱操作、从中渔利,下属也投其所好、曲意迎合、沆瀣一气、互利互惠。他们破坏的是制度,放弃的是监督,失去的是民心。此外,失信失序的医药市场、漠视规则的市场行为、追逐暴利的巨贾小商,从某种程度上也助长了基层医疗卫生领域腐败问题的滋生和蔓延。

悬壶济世是医德,救死扶伤是职责。心中没有群众,势必践踏宗旨,放纵腐败。沉疴还须猛药除。针对基层医疗卫生系统存在的腐败问题,武汉市新洲区纪委、监察局已经开出良方:坚持人民至上、力行群众路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使人“不敢腐”;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人“不想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人“不能腐”;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使人“不容腐”。如此,才可还医院一片净土、正医者天使之名。(君荃)

灭\"蝇\"除害正医风

——海南省医疗卫生系统八起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来源:海南省纪委 发布时间:2014-01-27 08:00

看病难、看病贵是当前群众关注的一个焦点。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呈多发上升趋势,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医药卫生管理秩序,破坏医患关系,社会反响强烈。

小吏不廉,无以治民,则风俗必坏。

纠正医疗卫生系统不正之风,必须灭蝇除害,以儆效尤。

2013年,海南省纪检监察厅系统通过深挖细查,连续查办了八起医疗卫生系统套取医保资金、贪污受贿、收受“红包”、商业回扣的违纪违法案件。海南省纪委监察厅通过开展廉洁从业警示教育和“红包”、商业回扣清退活动,发挥宽严相济政策的作用,严厉惩治了极少数腐败分子,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医务人员,有效遏制了医疗卫生系统行业不正之风。

雷霆之击方能标本兼治

一家省级安宁医院,尽管条件优厚,却把黑手伸向病人的救命钱,4年间通过虚开医嘱、虚开检查项目、虚列住院病人2962人次,套取医保基金2414万元。

调查人员发现,该医院8个临床科室、门诊部、医保办以及财务科等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套取医保资金,大量收治挂床住院病人,形成一个利益链条。如该院某科室共有86张病床,2011年该科住院病人最多时达到225人,是病床数2.6倍。

而身为医疗卫生专家、一院院长,不仅支持纵容套取医保资金的犯罪行为,而且在医疗器械、药品购销、工程建设、组织人事活动中收受人民币397万元等贿赂。

2013年4月,海南省纪委监察厅对省安宁医院院长符某诈骗公私财物及在医疗器械、药品采购等方面受贿问题进行立案检查。8月,符某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海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马勇霞强调,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如果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信任和支持。

海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人民群众关注点作为办案工作的着力点,以雷霆万钧之势,严肃查处涉及该案件的腐败份子和腐败行为。由于工作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问题,省卫生厅中医处处长黄某、计财处调研员陈某、海口市妇幼保健院院长邢某等3名严重违纪人员分别被立案查处。因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问题,海口市美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陈某杏、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吴某分别被立案查处。

经过医保资金专项审查,2所医院打着促进发展旗号套取医保资金的问题暴露无遗,东方市八所港区卫生院套取医保资金83万余元,该院院长等7人于2013年6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中建农场医院套取医保资金47万余元,该院院长于同年8月被省农垦总局纪委立案调查。

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些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腐败现象逐渐暴露出狐狸尾巴来。

收受“红包”、商业回扣的行为令人震惊。调查发现,在药品、医疗器械、耗材供应商行业“潜规则”的侵蚀下,收受“红包”、商业回扣的单位既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又有一些省级大医院和市县医院;收受商业回扣的人员上至医院院长,下至科室主任、医生、护士等。查处一个院长带出一批老板,查处一个老板又带出一批医务人员。

由于药品、耗材采购具有长期性和重复性,一些人收受商业回扣时间跨度长、次数多,某医院总务科科长在3年间分9次收受一名老板共计10万元,某医院检验科主任在3年间分18次收受一名老板共计15万元。

通过查处这些案件,发现涉嫌收受“红包”、商业回扣人员较多。为打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海南省纪委监察厅会同省卫生厅及时召开廉洁从业治理商业回扣动员大会,在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开展违规收受“红包”、商业回扣清退工作,要求有关人员主动上缴“红包”、清退商业回扣,共有2055人次向海南省纪委廉政账户上

缴1261.5万元。对4名违纪数额较大、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清退、经核实谈话仍拒不改正错误的医务人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蝇生于腐 风起于微

“由于我在生活中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放松了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放松了遵守党的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放松了对党纪国法的学习,导致自己迷失了人生道路的方向”。符某接受调查时说。

少数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是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查办的8个案件中,涉案人员普遍文化程度较高,有的是医院的主要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有的是行业的专家骨干,他们在医疗领域颇有建树,多次受到各级奖励。但由于医疗系统具有自身特殊性,重业务、轻法纪的问题比较普遍,一些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对违规与违法、罪与非罪的界线认识不清。

有的涉案人员明知套取医保资金是一种违纪违法行为,依然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更有少数人在案发后以为可凭借自己的地位、身份、金钱逃避法律制裁,如符某认为金钱是万能的,知道纪委正在调查他时,不惜以行贿的手段拉拢腐蚀办案人员。还有某医院院长在案发后宣称要花钱“摆平”司法机关。

不正之风,起于毫末。邢某供认,在医疗器械、医疗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一点“回扣”、“好处费”、“提成费”,开始也是心里打鼓,但时间长了,认为是人之常情,到后来想拒绝都难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廉政根底疏松,防线不牢,极易引发职务犯罪。

还有人心存侥幸,认为这是‘秘密行动’,不会有人知道。另一涉案人黄某谈到:“收钱时心理是矛盾的,总怕哪天被抓,可又存着侥幸,认为出不了什么大事。”还有些涉案人员认为整个医疗卫生行业风气就是这样,自己收,别人也收,被发现了也是“法不责众”。

从查办的8个案件看,监督缺位的问题比较突出。据办案人员介绍,涉案单位都有比较完善的业务工作规章制度,但监督机制普遍薄弱、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突出,导致涉案人员权钱交易,走上犯罪道路。省安宁医院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疏于对医院领导管理监督,虽然也有同志对套取医保资金提出过质疑,但在医院领导带头违规违法时,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医疗卫生体制尚不完善。”谈起这起案例,海南省卫生厅的领导坦承,当前医疗卫生管理机制不完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及调控手段不健全在某种程度上直接诱发了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发生。其中,“医药合

一、以药养医”体制使得医院的赢利性目标急剧膨胀,医院的医疗价值无法体现,药品销售成了医院科室及相关人员赢利的主渠道。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刻不容缓!”如今,他们认识到“对医疗各个环节的权力运行不加以监督和制约,对不正之风不管不问,就不可能根除腐败的土壤,挡住回扣的诱惑”。

以整改之实效取信于民

“震撼到灵魂深处!他们的思想和行为中就有我的影子,如果不警醒整改,明天被抓的可能就是我!”海南省卫生厅干部一名干部在自我剖析材料中郑重写下:“廉洁自律,警钟长鸣。”

2013年6月,海南省纪委监察厅协同省卫生厅在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行风集中整治活动。

强化教育,提高医务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法纪意识。结合查办的典型案件,通过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医务人员的宗旨观念,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公仆意识,增强其抵制各种腐朽思想诱惑的能力,构筑牢固的思想防线。

分批组织医疗卫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参观海南省警示教育基地。一名医生在留言薄中写到:“理想信念就像定海神针,一旦倾斜,就会让我们丧失医者的起码道德,放弃廉洁从业的职业操守。”

“案件的查处和通报很及时。唯有动真碰硬,违者必究,在社会形成‘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共识,让干部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才能遏制医疗卫生系统腐败蔓延的势头。”省监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遏制住医疗卫生系统的不正之风亦非一日之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海南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保部门行动起来,认真查找医院体制运转、日常管理、人事薪酬制度、医院补偿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岗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有效预防腐败的机制,为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打好基础。

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海南省卫生厅制定和完善了规范医疗器械招投标、年度审计、一岗双责制、医务公开、定期对“一把手”廉政谈话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整改制度措施。

“对容易诱发受贿腐败的部位和环节,权力要适当分解,变个人说了算为集体决策,避免个人专权,使掌握权力的人,只有正确行使权力的职责,没有滥用权力的条件。”海南省预防腐败局的相关负责同志表示,行政主管部门与上级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器械购销渠道及各个环节运行情况的适时跟踪监督,确保监督不流于形式。

有效的监督是对制度执行的保障和制度“无效”时的救济和矫正。“对医疗不正风问题,如果不能做到严格监督,严格追责,那么干部、医生肯定会存在侥幸心理,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效果就会降低。”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的同志说。

这次查办案件对全省医疗卫生系统起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查处一个案件,教育挽救一批人员,治理一个行业”的效果明显。

彻底根治医疗卫生系统腐败“顽症”,最关键的是改革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方向已经明确,战鼓擂响,现在正是要向医疗卫生不正之风“亮剑”的时候。(刘刚)

嬗变的话语权

——中国经济时报社河南记者站原副站长郗永丰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4-01-26 08:00

李明新 漫画

2013年12月2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文,通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下属中国经济时报社河南记者站原副站长郗永丰等人,多次利用新闻采访报道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查处情况。

一直渴望在新闻媒体行业里出人头地、名利双收的郗永丰,无论如何也想不到,自己有一天会以这样的方式“出名”。

此前,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对郗永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自2010年10月起至案发,郗永丰在担任中国经济时报社河南记者站副站长(主持工作)期间,涉嫌贪污、受贿、强迫交易金额共计126万余元。

2013年12月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给予中国经济时报社撤销河南记者站的行政处罚,并吊销郗永丰等人的新闻记者证。此前的8月31日,郗永丰已被开除党籍、解除聘用合同,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借舆论监督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

此案案发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信访局等机关和单位相继收到举报信,反映郗永丰以威胁曝光企业负面新闻为手段,敲诈、勒索地方企业和政府部门。

2013年5月,中央纪委向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转去相关举报信,要求其调查处理。中央纪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俞贵麟要求严查此案,以实际行动打击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随即,在河南省纪委的支持下,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对郗永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展开调查,郗永丰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恶劣行径也大白于天下„„

今年43岁的郗永丰曾在河南省漯河市汇源区当了十余年的公职人员,因为一心寻求“致富捷径”,他想方设法进入了新闻媒体行业,先在河南电视台工作,后来又应聘成为中国经济时报社河南记者站副站长。

2012年春,郗永丰带人来到南阳市方城县古庄店乡郭老村,对他人反映的移动话费虚高事件进行采访,并到中国移动南阳分公司核实情况。采访结束后,郗永丰想以曝光此事为要挟,迫使中国移动南阳分公司给其好处费或在中国经济时报上做有偿专版,便叫人写了一篇报道该事件的新闻稿发给该公司。后经多次协商,中国移动南阳分公司同意在中国经济时报上做有偿专版,并向郗永丰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了5.8万元,郗永丰将该款据为己有。

这并非是郗永丰第一次假借舆论监督之名谋取私利。2011年春,刚担任记者站副站长不久的郗永丰在互联网上看见有人反映兰考县南漳镇为了招商引资将其他地区不要的高污染企业引入该镇的消息后,便带人去该镇采访。为了不让企业污染问题见诸报端,该镇送给郗永丰5000元,郗永丰个人分得2500元。

郗永丰从中尝到了甜头,当年年底又两次带人来到潢川县,先后采访该县教育局违规兴建办公楼、住宅楼,以及该县某镇干部违规建房并打人事件。为息事宁人,潢川县有关部门先后给郗永丰3万元,郗永丰从中分得7000元。

屡试不爽的郗永丰不仅以借舆论监督之名谋取私利,还接受他人请托向有关单位索要钱款并从中收取好处费。2011年,受某施工单位之托,郗永丰带人向新乡晟源房地产公司追讨工程款。在去新乡市政府、市委宣传部、施工现场等处采访后,郗永丰撰写了《是谁在纵容新乡晟源地产搞违法建筑且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稿件,并将其分别发给新乡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开发商。次年1月,晟源房地产公司向施工单位支付了相关欠款。此后,请托人送给郗永丰酬金4.5万元,郗永丰个人分得3万元。

据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副书记姜永辉介绍,本案中只有一个受害单位报警,其他单位均表示“《中国经济时报》牌子太大,不敢告”。

“这类行为的根本特点是对媒体监督权的寻租,其最直接的危害是损伤媒体公信力,扰乱了采访秩序,影响媒体正常舆论监督的开展。”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舆论研究所研究员王斌告诉记者,“无论是有偿新闻还是有偿不闻,都是受经济利益驱使过滤社会事实,改变了社会议程的真实呈现,影响社会各界对当前问题的正确判断。”

●警示之一

不给钱就以刊发负面报道相威胁,收了钱就来个180度大转弯进行正面宣传,郗永丰等人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亵渎了话语权,而且混淆了是非,挑战了价值底线,严重扰乱了地方经济社会秩序。舆论监督权异化导致的种种乱象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亟待从严治理。

“钱”字当头,违规拉广告赞助

2011年底,由中国经济时报社等单位主办的第三届中国经济前瞻论坛在北京召开。此前,郗永丰找到河南郑州天宇饲料公司的负责人叶某某,协调其赞助参加该论坛农业分论坛。叶某某提出交20万元赞助费参加农业分论坛并进行演讲,后经郗永丰与中国经济时报社协调同意安排。12月初,叶某某安排人员将20万元赞助费转入中国经济时报社相关账户。

次年12月,郗永丰又找到河南白鹅实业有限公司刘某某,协调其参加第四届中国经济前瞻论坛农业分论坛。刘某某后将30万元赞助费转给中国经济时报社财务部门,并参加了该论坛。

此外,2011年至2013年,郗永丰还先后协调河南许昌东风油品公司、河南白鹅实业有限公司、河南许昌永达地产公司在《中国经济时报》上刊登广告,三家公司事后将广告款共计50万元汇给中国经济时报社。

2011年,中国经济时报社按比例返还给河南记者站23万元,郗永丰个人分得21.7万元。2012年和2013年因没有完成报社既定任务没有返还。

原新闻出版总署2009年颁布施行的《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报刊记者站不得从事与新闻采访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广告、开办经济实体及其他经营活动。

郗永丰在接受调查时告诉办案人员,该报社存在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的倾向,把经济指标作为考核用人的重要指标,给记者站下达了创收任务。

“对经济利益的过分重视,成为个别媒体和采编人员违规行为的制度化诱因。”王斌认为,除了个别采编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和素质低下,究其深层原因,与当前转型期我国新闻行业面临的两个基本现实有关:一是近年来媒体竞争格局变革引发媒体机构普遍的利润缩减和生存压力;二是新闻从业者来源的多样化和雇佣方式的多样化。

据有关办案人员介绍,作为报社派出的采编人员,驻站记者是一个较为特殊的群体。报社对其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方法,而地方主管部门对其监管又较为乏力,“报社管不好、地方不好管”,容易形成监管盲区。

●警示之二

新闻媒体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必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个别新闻媒体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甚至放任从业人员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加强对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分离经营和采编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教育,引导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正确行使舆论监督权,树立新闻媒体的良好形象。

充当掮客收受好处,伪造证件蒙混过关

除了以负面报道要挟相关部门和企业外,郗永丰还充当着一名媒体掮客,收受请托人钱款以协调其他记者消除对请托人的负面报道。

经查,2011年至2013年,郗永丰两次受浦发银行郑州分行马某某之托,分别找人帮忙协调中国经济时报社等媒体的记者停止曝光该行相关负面消息。事后,马某某送给郗永丰现金共9万元,郗永丰个人分得2.5万元。

除了企业外,个别宣传部门的干部对郗永丰也有着类似的请求。

2011年下半年,郑州市金水区区委宣传部时任副部长冯某某找到郗永丰,请其帮忙协调中国经济时报社某记者不再报道金水区某公司违规开发建设项目的情况。郗永丰随后联系他人协调该记者没有再跟踪报道此事。其间,冯某某交给郗永丰现金3万元,郗永丰个人分得5000元。

接受调查的郗永丰在检查书中写道:“一个人如果品德操行不健康、不健全,不论取得什么样的名利地位,早晚都会跌得头破血流。品德是立身之本,德建才能名立,行端方能表正„„”

2010年7月,郗永丰应聘中国经济时报社河南记者站副站长时,为了进入这个“国字号”媒体,使出了浑身解数,甚至不惜变造和伪造相关证书。

由于中国经济时报社对应聘者的学历要求是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凭,并需要有中级职称等条件,郗永丰便修改了其洛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原件,又托人伪造了企业政工师的中级职称证书,最终蒙混过关。

“必须严格新闻从业人员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同时加强社会各界对新闻媒体行业的认知和监督。”王斌认为,应对此类事件高发的行业和领域开展媒介素养教育,普及我国新闻采访的有关规定、新闻记者核实途径、新闻诈骗防范措施、新闻违规举报办法等,让不良记者以及假记者无处藏身。

本案查结后,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还组织专门人员来到河南,分别与部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宣传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受害单位代表座谈,多方总结发案原因,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警示之三

新闻媒体行使的是公共权力,作为从业人员,必须接受职业道德的约束,行为规范应以职业道德为准绳,绝不允许公权私用,更不允许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甚至敲诈勒索。在完善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和职业行为规范的同时,还应对其加强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促使其正确规范行使舆论监督权。与此同时,还应进一步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加大对此类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不良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形成强大震慑。(记者 王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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