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4:46: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车辆人员出入厂区、码头、库区管理规定
为保护公司安全生产,规范人员、车辆、物资出入厂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概述
2.适用范围
本公司人员、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厂的管理。
3.职责
3.1 安保人员按照本规定,认真负责的做好本公司人员、外来人员、车辆、物资出入厂的管理。
3.2 公司所有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应按照该管理制度执行,配合保安做好人员、车辆、物资出入厂的管理。
4.人员出入管理
4.1本公司员工
4.1.1 上班应佩戴工作证,上下班必须刷卡出入。
4.1.2 员工临时外出,应凭本部门领导开出的请假条外出,出入门时交安保人员查看登记。
4.1.3 出门人员应严格记律,办完事后及时返厂。
4.1.4 没有办理手续,私自外出人员,不服从管理,由行政部按员工守则处理。
4.2外来承包商及临时外顾人员
4.2.1 进入本公司施工、承包商应到公司安保部统一办理进入生产区、库区、码头的临时出入证。
4.3因公事、私事进入生产区、的非公司人员
4.3.1 因公事进入生产区人员,由保安电话联系,接待人同意进入后,到安保部办理临时来宾出入证,来宾凭卡刷卡出入。(为了方便临时出入证的管理,每张临时出入证缴100元的押金),否则一律不得进入。
4.3.2 来港船舶要出码头进行报关、检尺、取样等作业的人员,出码头前应到码头长处办理来港船舶人员进出码头出入证并交100押金,否则一律不得进出。
5.工作证的管理
5.1 上下班严禁替人打卡,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2 遗失上岗证应立即申请补发,交工本费30元。
5.3不得将上岗证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罚款50元。
6.车辆出入管理
6.1 确需进入厂区、码头、库区的车辆,由保安负责填写车辆进出登记表,留下车辆行驶证,戴上防火罩,经安全教育,方可进入。(进入码头、库区的机动车
辆必须到安保审查备案)。
6.3 车辆出厂区、码头、库区,由保安摘下防火冒,归还车辆行驶证、火种,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放行。
6.4 出租车、摩托车、电瓶车一律不得进入厂区、码头、库区。
6.5 开停车期间及生产异常状态禁止车辆进入厂区、码头、库区(消防车除外)。
7.违章处罚
7.1 外来人员未经工作人员同意,一律不得进入厂区、码头、库区,违者给予100元的罚款处理。
7.2 未穿防静电工作服、未戴安全帽、赤身、穿短裤、拖鞋、钉子鞋,一律不得进入厂区、码头、库区,违者给予100元的罚款处理。
7.3 进入公司未经工作人员同意,不得随意动用、挪用码头设施,违者视情节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处理。
7.4 不得携带火种入厂,严禁在厂区、库区、码头、引桥及甲板上吸烟或动用明火,违者给予2000元的罚款处理。
7.5 不得在库区、码头及引桥上使用手机、照相机、摄像机等电子设备,违者给予200元的罚款处理。
7.6 靠港船舶必须服从码头管理,违者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处理。
7.7 禁止大船外面挂靠任何小船,违者给予2000-5000元罚款处理。
7.8 船舶靠港后禁止用水冲洗甲板,违者给予500元罚款处理。
7.9 靠港船舶未经允许禁止船体刷漆作业,违者给予1000元罚款处理。
7.10 船舶在未有装船计划的前提下不听指挥,强行靠码头的,按情节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处理。
8.安全环保部不定期抽查,发现不按规定执行的要按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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