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规》案例

2020-03-02 22:24:2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1、某外商投资工业企业在2000年发生下列事项:

(1) 新投产的一部设备在生产产品的同时又产出可利用的废料,经理授意销售科长将废料售给一个体户,每次收入的现金由经理另立银行账户统一保管,作为奖金定期取出发给管理人员,财务科长认为这是为管理人员办好事,所以也未要求将这项收入纳入会计核算。

(2)作为子公司,采用了由母公司统一配置的以英语为文字界面的会计审核软件,于是,该企业以母公司的规定为由,以英语作为会计记录的唯一文字,并向我国政府部门报送的会计报表也采用英语。

(3)在财务科担任出纳的小李因被另一外商投资企业招聘而向本企业提交辞职报告,财务科长从销售科调的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小张接替小李的工作,并要求小李办理交接手续,于是,小李同小张两个人就在出纳办公室办理了交接手续。 (4)有一批会计档案已到了规定的保管期限,该企业档案科的工作人员向科长提出销毁报告后,科长对照了有关规定,认为这批档案确已到了规定的保管年限,就签字同意,并同科内人员在第二天销毁了这批档案。

要求:请指出上述事项中,有那些是违反会计法规的?并分别不同的事项,具体说明违反了会计法规的哪些规定。

答:

(1) 某外商投资工业企业私设会计账簿、开设“小金库”、隐瞒收入。违反《会计法》关于不得私设会计账簿、不得隐瞒收入的规定。

(2)以英语作为会计记录的唯一文字违反会计法规。违反《会计法》会计记录文字应当用中文。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3)小李同小张办理了交接手续违反会计法规。违反《会计法》关于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4)销毁保管期限瞒的会计档案违反会计法规。违反《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关于销毁档案应由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2、2000年1月,某机械厂发生如下事项: (1)7日,该厂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10日,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己满的会计档案,未报经厂领导批准,也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

(3)该厂1999年度亏损20万元。20日,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本年度利润调整为盈利50万元,并将调整后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经厂长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向有关单位报送。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2)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该机械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答:

(1)不符合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不符合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需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销毁。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

3、以下是某单位负责人在本单位会计人员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

(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依照《会计法》的要求开展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积极参与管理,特别是要重点审查经济业务的合法性,而对其合理性则不必强调,大家都应为提高经济效益而努力工作。

(2)会计核算一定要有原始凭证为依据,所有经济业务事项都要认真入账。例如签订购销合同,例如编制成本计划,就都要及时在核算上有所反映。坚决不搞账外账,坚决不要做假账。

(3)为了确保政令畅通,再三强调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领导交办的事必须不折不扣地无条件执行。

(4)不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否则,将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要负法律责任。

(5)本人对会计专业知识一知半解,因此,要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严格把关,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负全责,保证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6)最后指出,商业秘密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因此,财政、税务等部门来查账时,凡涉及本单位商业秘密的会计资料,有权拒绝提供。

分析: 以上案例共有6处错误: (1)《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要对企事业单位经济业务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进行监督,而不是只监督合法性而不监督合理性。

(2)会计人员只对发生增减变化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与监督。供销合同、编制成本计划,不会引起经济业务的增减变动,因此不进行核算与监督。

(3)会计人员对于违法《会计法》以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4)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依法受到保护,会计人员因为执行《会计法》受到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有所在单位依法给与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的职务,级别。

(5)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领导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承担责任,会计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6)《会计法》规定,财政,税务等机关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进行会计监督检查,任何企业不能拒绝国家执法机关的检查,财政局有权对企业单位的《会计法》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有权查阅企业的任何财务资料,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有权查阅企业的任何涉税的财务资料,企业不得拒绝。

4、某企业会计档案管理中存在以下情况:

(1)全部会计档案由仓库管理人员封包保存;

(2)主要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会计凭证5年,会计账簿和年度会计报表10年;

(3)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由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4)会计档案由仓库管理人员销毁,档案机构派人监销;

(5)会计档案销毁后,监销人未办理任何手续。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分别说明各种做法正确与否;如果不正确,请指出正确的做法。

答: 以上案例有5处错误: (1)会计档案应该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第二年由会计部门编造清册交由档案保管部门进行保管,各单位不得自行封包保管。

(2)各种会计凭证根据其特点保管期限有3年,5年,10年,15年25年和永久。

(3)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国营企业经领导批准审查,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债权债务结清时为止。建设单位在建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4)各单位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5)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该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

5、某公司会计部经理小刘提出要调走,董事长说:\"让销售部经理小张到会计部当经理吧。会计部经理这个位置很关键。小张虽是学工程的,也没接触过会计工作,但组织能力挺强的。可以边干边学嘛!\"接着,他又对总会计师陈某说:\"让小张明天就到位,陈总你组织办一下他们的工作交接,并负责监交。\" 请问,以上说法有何不妥?

答:

董事长李某关于\"让销售部经理小张到会计部当经理„„小张虽是学工程的,也没接触过会计工作,但组织能力挺强的。可以边干边学\" 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6、市财政局到某公司检查工作,该公司董事长王某说:\"我们是公司制企业,按照《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无权来查我们的会计工作。\"该说法是否正确?

答: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财政部门有权对各单位依法设账情况、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情况、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会计人员任用情况进行监督,当然也有权监督公司制企业的会计工作情况。所以,题中董事长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7、某市财政局组织本局全体干部学习《会计法》。财政局长刘某在学习班上讲述了以下观点:

(1)按照《会计法》规定,我局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这既是权力,更是责任,因此,我们要带头学好、执行好《会计法》。 (2)我作为财政局长,既是财政局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也是本地区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责任者之一。 (3)我虽是财政局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做好本局会计工作,需要会计人员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

(4)以前我总是让会计人员替我在会计报表上盖章,对照《会计法》,这样做是不对的,以后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我都要签字盖章并认真审核把关。

(5)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会计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试问,以上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以上说法都正确。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包括监督检查各单位的会计工作情况,这是法律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财政部门不应当仅理解为是权力,而是一种责任,财政部门应当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而且还应当带头执行 《会计法》,同时,该财政局长作为财政局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并盖章,对财政局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应当发挥会计人员和其他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所以,以上说法都正确。

8、宏达厂1997年10月以来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用圆珠笔书写的,未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有跳行、隔页现象。请指出其做法不对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

有以下行为不符合规定:

(1)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用圆珠笔写不符合规定。理由是: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用圆珠笔或者铅笔书写。

(2)会计账簿未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有跳行、隔页现象不符合规定。理由是: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各种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9、公司5月份发生以下事项:

(1)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将已结账到期会计档案编造清册,报请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由财务部负责保管会计档案的张某在无他人在场时销毁。

(2)会计人员李某因病休假两个星期,其会计工作需要他人代理。李某考虑休假结束后仍从事会计工作,故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因公司经理出差在外,财务部经理指定公司出纳赵某代理李某所管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及收入、支出、费用明细账的记账登记工作。 要求:指出上述事项中哪些行为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

(1)张某在无他人在场时销毁不符合《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法》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2)李某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3)出纳赵某代理李某所管的固定资产明细账记账登记工作是符合规定的,但同时对收入、支出、费用明细账的记账登记工作不符合规定。《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10、A股分有限公司为申请上市:(1)在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中,伪造了土地管理局《关于A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的批复》和两份土地证及市人民政府地价核准批复,对该两块作了违规处理,虚增公司资产1000万元;(2)伪造了公司及属于企业的两个银行账户的银行对账单,虚增银行存款2500万元,占银行存款余额的60%。

请问:(1)A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会计法》的哪些规定?

(2)按照《会计法》规定,A股份有限公司对其违法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1)A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有:

1)A股份有限公司伪造《关于A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的批复》和两份地价核准批复。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

2)A股份有限公司虚增公司资产1000万元,虚增银行存款2500万元。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即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得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2)照《会计法》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编制虚假的财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A股份有限公司虚增公司资产1000万元,虚增银行存款2500万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 A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

11、某百货公司在销售商品时,只按顾客需求开出发票,顾客不要求开发票一律只开给收据,所以公司会计按总经理的要求设置了两套账,对销售商品收现金且不要求开发票的部分入公司内部账,因为这部分收入可以漏交营业税等,节省了单位开支,上述做法违反《会计法》的什么规定,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

(1)某百货公司私设会计账簿,开“小金库”,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2)某百货公司会计核算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得虚列或者隐瞒收入。《会计法》规定,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得私设会计账簿;不得未按照规定填制原始凭证等。

(3)某大兴百货公司的违法行为,如果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某大兴百货公司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某百货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某百货公司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12、某单位小李出差北京,在回到广州的途中遭抢劫,丢失有关证件、机票及住宿费发票等,在单位报销时,财务科长给予签字证明,予以报销,报销后,小李要回原借据。

请问:上述报销过程有何错误,应该怎样做?

答: (1)上述报销过程中,财务科长给予签定证明,予以报销,有错误。

(2)某单位小李出差北京的有关证件、机票及住宿费发票等原始凭证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理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证明的凭证,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批准,代作原始凭证。

13、某校会计专业毕业生黄晓,应聘于某公司担任出纳工作,由于公司人手少,要一人多职,黄晓除了出纳工作外还要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往来账款的记账。这样做是否可行?为什么?

答:

这样做不可行。因为根据《规范》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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