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分配制度

2020-03-03 13:33:0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福农村顺平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

盈余分配制度

盈余分配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切身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近几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和发展为农民增收奠定了坚实基础,专业合作社在沟通农户与市场的联系方面也有着独特的优势而合作社的盈余直接影响到合作社成员的切身利益和合作社组织的稳定性。因此,年终按要求规范盈余分配尤为重要。

一、盈余分配的要求及顺序

合作社经营所产生的剩余,称之为盈余。可分配盈余是在弥补亏损,可供当年分配的那部分盈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弥补亏损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按成员与本社的入股(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合作社运营使用的流动资金。

合作社在进行盈余分配前,首先应编制盈余分配方案,方案应详细规定各分配项目及其分配比例。盈余分配方案必须经合作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必须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其次,应做好分配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清理有关财产,结清有关账目,以保证分配及时兑现,确保分配工作的顺利完成。

合作社的可供分配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上年亏损。主要是弥补上年亏损额。 (2)提取应付盈余返还。应付盈余返还是指合作社可分配盈余中应返还给成员的金额。可分配盈余是指合作社在弥补亏损后的当年盈余。现行财会制度规定,应付盈余返还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金额,返还给成员的盈余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具体返还办法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4)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合作社运营使用的流动资金。

二、实施方案

1、关于入股:①股份为1万元/股,农户以所占用土地入股,价格为4.2万元/亩计算所占股比,公司见收益后,农户土地价格按照当地镇政府当年土地征收最高价重新计算;②福农村村委按1万元/股入股,上不封顶;③村组外有意向入股人员最低入股金额限定10万元占股10股,且所入股份不得超过土地关组所有股东所占股份之和,不论公司是否见收益,不得退股。

2、以福农村村民委员会、顺平渔业公司所获得的项目资金,资金全部投入公司运转操作,福农村委占股份55%,土地关组占股45%;若项目资金需还付利息,则利息由福农村委承担,土地关组承担福农村全村在档贫困户按300元/户〃年的资金帮扶的责任,以项目款到账日期为准开始计算;若不需还付利息,则土地关组对福农村全村贫困户的资金帮扶责任自动取消。

3、公司至成立之日起3年内,公司以300元/亩〃年的价格付给所占用土地的农户作为生活补助款,3年后自动取消补助款的发放,农户以所占股比多少,按公司效益进行分配。

4、全村2014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279户,一户一产业入股贫困户279户,各户入股1000元,所占股比0.1股,入股后,在公司未倒闭(申请破产时)之前,不能转让(可以按法定的继承关系进行继承);在前三年公司未盈利之前,可享受300元/户·年的生产发展金,三年后按入股所占股比进行分红;

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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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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