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20:58: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郑州市外事侨务局 郑州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归侨侨眷学生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教育办公室),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市直企事业、社会力量办各学校: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严格程序,切实做好 2009年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归侨、侨眷学生的身份认定工作,维护归侨侨眷学生的合法权益,现将身份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高考的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学生须在 2010年 2 月24日之前到郑州市外事侨务局侨政处办理身份认定手续;
参加中招的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学生须在 2010年3月25日之前到郑州市外事侨务局侨政处办理身份认定手续;
二、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学生身份认定的条件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是华侨、归侨或港澳同胞的。
三、办理身份认定手续时,学生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一)考生本人已经办理归侨侨眷证的:
1、2005年10月1日以前已经办理《归侨侨眷证》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公安机关发给的归侨回国定居的证明或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颁发的《归侨侨眷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交华侨在住国取得的合法永久居住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住在国永久居住证、
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式文件、中国驻华所在国使领馆出具的认证书、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家长提供所在地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显示与归侨、华侨亲属关系证明信,无单位人员由所在辖区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3)申请人本人户口簿主页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配偶关系的需提交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确认与归侨、华侨有5年以上抚养关系的侨眷身份,须有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公证时间须在2005年1月1日之前)。
(5)考生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生身份证明。
2、2005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之间办理并持有《归侨侨眷证》者,提供《归侨侨眷证》原件、复印件和侨生家长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
3、2007年9月30日后办理《河南省归国华侨证》或《河南省侨眷证》,提供《河南省归国华侨证》或《河南省侨眷证》原件、复印件和侨生家长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
4、未办理《河南省归国华侨证》或《河南省侨眷证》者,应先办理《河南省归国华侨证》或《河南省侨眷证》,然后持《河南省归国华侨证》或《河南省侨眷证》原件、复印件和侨生家长所在单位证明材料办理高、中招加分证明。
(二)考生本人尚未办理归侨侨眷证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办证人的书面申请;
2、直系亲属是归侨或港澳同胞的,申请人提供公安机关发给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或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归侨或港澳同胞证明;
3、直系亲属是华侨的,应提供华侨在住在国取得的合法永久居住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住在国永久居住证、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式文件、中国驻华侨所在国使领馆出具的认定书、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家长应该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显示与归侨、华侨或港澳同胞亲属关系证明信,无单位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5、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6、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四张。
(三)上年度办理过侨生认证的复读生,本年度重新申办时,需提交上年度《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原件、归侨侨眷证和学校证明。
四、华侨、归侨去世后,其亲属仍可以申请侨眷身份认证。
五、外籍华人眷属参照执行。
六、省直、中央驻豫机构正厅级、驻豫部队正师级单位和省管高校、省管企业,按照侨生身份认定要求,将符合办理规定的材料直接提交省外侨办,其他郑州市属考生需将符合办理规定的材料提交郑州市外事侨务局,经郑州市外事侨务局和河南省侨办进行身份认定。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郑州市侨务办公室国内侨务处。 联 系 人:何先孙国兴
联系电话:67183553
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外事侨务局
〇〇九年二月二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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