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适用范围(优秀)

2020-03-02 22:10: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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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使用范围

“三性岗位”的界定:用工单位一般在临时性或者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

临时性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二年的工作岗位。——与至少签定两年劳动合同的规定相衔接。

辅助性岗位是指为用工单位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工作岗位。

具体岗位由用工单位和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签

订专项集体合同确定。——以人才的价值和稀缺性的差异为标准,可将人才划分为辅助人才、通用人才、特殊人才和核心人才四类。具体劳务派遣的岗位是哪些,把权利交给了用工单位,这就有可能将三类人才都纳入到劳务派遣中,当然用工单位一般不会将核心人才作为劳务派遣使用,因为风险太大。

替代性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直接用工因休病假、产假或脱产培训、服兵役、工伤治疗等情况不能从事劳动的工作岗位。

例外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将其派到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外国企业驻中国代表机构、国际驻华组织、非政府组织等组织进行劳动的派遣行为,不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限制。——特例。

备案制度

关于辅助性岗位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用工单位应当于10日内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专项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用工单位违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有关规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其所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视为用工单位的直接用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没有备案视为直接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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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劳务合同书(优秀)

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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