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办法

2020-03-02 23:48:0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首届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繁荣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事业,调动广大教育科研人员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服务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能力,山西省教育厅决定开展首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本次活动由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条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每三年举行一次。

第三条此次评奖以列入山西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且在2007年9月31日前结题并通过鉴定的课题最终成果为主。对未列入规划,在2001年1月1日至2007年9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作者单位推荐,上级领导机关批准,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第四条成果形式主要包括:专著、教材、论文、调查报告、研究(实验)报告,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电脑软件。

第五条凡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第六条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奖项,其中,特等奖2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若干。为鼓励广大中小学、幼儿园的干部、教师开展研究,另设中小学专项成果奖。

第七条获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研究成果,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作风端正,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

3.在本研究领域有新的突破,有新观点、新论证、新方法,或对山西省教育改革和发展有较高应用价值。

第八条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为本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委员会,领导评奖工作,审定获奖成果,处理异议投诉等。

第九条评奖委员会下设学科评审组,对参评成果进行评审并表决,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获奖成果建议名单。

第十条评奖工作采取作者申请、单位推荐、学科评审组评选、评奖委员会审定的方式。

第十一条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奖的具体事务工作。第十二条凡在本届评奖范围内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首先由作者填写《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向本评委会提出申报。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向本单位提出申报。

报送成果均要求一式3份:申报评审书1份原件,2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及成果简介(1000字以内)3份。论文、调研报告可提交1份原件和2份复印件。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和学术价值的评价,要出具证明材料。报刊评论应提交原件1份并提交复印件2份。

第十三条高校(含高职高专)、中专人员的申请书由单位科研处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集中报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人员的申请书由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报所属县区教研室(或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签署审核意见后集中报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教育厅直属单位人员的申请书由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直接报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十四条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0月31日。

第十五条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后,分送各评审小组,同时评奖委员会向各评审组下达评奖指标。

每项申报成果均须经过本评审小组评选。评审小组在审查成果时,要严格掌握评奖标准,参考单位的推荐意见、专家推荐书、报刊评论、社会反响和有关证明材料,通过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投票人数须超过该评审组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赞成票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的成果方可入选授奖成果及等级的建议名单。

评奖委员会最终审定批准获奖成果及等级。

第十六条省评奖委员会、学科评审组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凡涉及省评奖委员会委员的成果,在评议本人成果时,应退席回避,表决时不参加投票;凡本人成果申报参评的不得成为该学科评审组成员。

第十七条经省评奖委员会审定的获奖项目,报省教育厅审批后予以公布,由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八条自获奖成果向社会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获奖成果持有异议,必须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并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地址(如需保密,请注明)。过期或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对于剽窃、弄虚作假的成果提出异议,不受异议期限制,一经查实,即撤消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及全部奖金,予以公布,并取消当事人下届参评资格。

第十九条凡参加评奖的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一般由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不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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