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办法

2020-03-02 13:16: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XX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繁荣教育科学,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教发[2011]55号)和《XX市教育科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XX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1.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被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教育研究报告;已通过结题鉴定的市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的课题研究报告。

2.具有以下情况的成果不得申报评奖

(1)工具书、论文集、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公文、法律、法规等法定文件及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且尚未解密的研究成果;

(3)已在市教育局及以上级别的政府奖励评选中获奖的成果。 3.参评成果时限的确认。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著作类成果以第一版时间为准,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内可以参评);被采用的教育研究报告以采用时间为准;立项课题研究报告以课题结题鉴定证书时间为准。

第二条

奖项设置

优秀成果奖设

一、

二、三等奖三个奖级,优秀成果评选坚持质量第一原则,宁缺毋滥。

第三条 参评条件

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应用性的特点,科学阐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体现

1 我市教育科研水平的进步。

基本条件是:

1.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2.具有重要理论贡献和应用价值,基础性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理论探索或本学科研究领域有新的发展,并具有一定的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性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政策建议,在促进教育决策科学化或促进学校改革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方面,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3.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第四条 评选组织

1.评选活动由XX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评选委员会职责,最终审定获奖成果。

2.XX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参评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价,并提出获奖成果建议名单。

3.XX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规划办”)代行评选办公室职责,受理各县(区)、市直属单位推荐上报的成果评选申请,负责处理评选工作的日常事务,处理异议投诉等。

4.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本地区基础教育系统的成果申报组织、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并将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市规划办。

5.各县(区)、市直属单位须对申报成果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及申报成果的真实性;申报表格填写与装订是否符合要求,及表格填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申报成果匿名件处理的准确性与全面性;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认真审核。

2 第五条 申报办法

1.优秀成果评选的申报由个人或集体(课题组)自愿申请,单位推荐,县(区)审核,统一报送市规划办。

2.优秀成果评选的申报实行限额申报。

3.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4.两人以上(含两人)合作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或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非第一作者申报需经第一作者与主要合作者同意方可申报(附相关证明材料)。集体共同参与的成果统一以课题组的形式申报。

5.由多个作者完成的成果,限定每项成果参与人数(含第一作者),即论文不超过2人、著作不超过3人、研究报告不超过5人。

6.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须整体申报参评,不能以单卷参评。论文集以单篇论文形式每篇1报,不得以主编、副主编名义参评。

以外文形式发表的论文需另行提交中文译文。

7.因课题立项、结题鉴定、获奖和应用等因素直接影响参评成果的评审结果,随评审材料必须附有关佐证材料,如课题立项通知、结题鉴定证书、获奖证书、成果应用证明等。佐证材料由各单位查验原件后,以复印件形式装订提交(实名佐证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者不予认定。

8.报送材料包括:(1)《XX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1份;(2)参评成果一式2份(实名、匿名件各1份);(3)单独装订的《XX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专家评审参阅表A/B》(以下简称《评审参阅表》,论文和著作类成果填写A表,研究报告类成果填写B表)一式2份(实名、匿名件各1份);(4)与《评审参阅表》相应“佐证材料册”一式2份(实名、匿名件各1份);(5)《XX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申

3 报汇总表》)纸制文本1份;(6)《申请书》《评审参阅表》(实名)与《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本。

匿名成果(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的封面、封底、书脊、前言、后记、目录等,及匿名《评审参阅表》和相应匿名佐证材料册中,一律不得出现申报人(包括合作者)姓名、照片、单位等信息。未按要求做匿名处理的,或匿名处理不完全者,一律不予参评。

每项成果的材料分装2个材料袋:实名材料袋贴实名《申请书》首页,内装实名的《申请书》、参评成果、《评审参阅表》及相应“佐证材料册”各1份;匿名材料袋贴匿名《评审参阅表》首页,内装匿名的参评成果、《评审参阅表》及相应“佐证材料册”各1份。

9.市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10.凡参加评选的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不予退回。 第六条 评审程序与评审办法

成果评审,采取个人自主申报、单位审查推荐、县(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资格复查、学术委员会专家组评审的程序,评审结果经公示、市教育局批准,最终确定获奖成果。成果评审采取匿名评审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

市规划办对县(区)与市直属单位推荐的优秀成果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查,符合申报要求者将进入申报成果评审环节;学术委员会评审专家依据评审标准,对匿名申报材料独立评审并提交推荐建议。

第七条 公示期与异议处理

获奖的优秀成果在XX市教育行政监督管理平台公示,设置为期7天的公示期,接受XX市教育科研成果监委会和社会监督。对于剽窃抄袭、弄虚作假的获奖成果和人员提出异议,不受公示期限制,一经核实,即撤销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并予以通报,取消当事人下一届参评资格,并追究申报推荐单位的领导责任。

相关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理由和事实根据,须写明异议者的真

4 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XX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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