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3:41:5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团委干部考核制度
一、会议出席
团委干部应准时出席各项会议,不得以任何理由旷到,如果特殊情况无法出席,应向书记处出示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并做考核登记。
1、无故不到扣3分/次,迟到扣1分/次,早退扣1分/次。
2、事假扣2分/次,公假扣1分/次,病假扣1分/次。
注:a、会议出席要求:全体例会,部长级以上例会,各部门例会,干部培训大会,民主生活会;对于无故旷到每月累计达到3次以上者,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
b、公假或病假如出示相关证明则不予扣分,每月请假3次以上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口头请假不予承认,做旷会处理。请假必须在活动开始前。允许副部长及干事向部长请假,然后再由部长把假条交到书记处。假条中必须注明原因,于活动后一天内交于书记处。
二、材料上交
团干应按时完成各种计划、总结、心得、报表,并在指定时间内上交于办公室。
注:漏交扣3分/次,延交扣1.5分/次,累计3次不交者,通报批评,做书面检讨,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三、工作落实情况
保质保量,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部门的日常工作,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个人:落实不到位扣2分/次,拖延扣3分/次,未完成扣3分/次,拒绝接受工作者扣5分/次,严重者撤消一切植物。
部门:落实不到位扣1分/次,拖延扣1分/次,未完成扣2分/次,拒绝接受上级交给的任务扣3分/次,严重的部门将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学期部门评优资格。
个人:工作表现受到校表扬者加3分/次,院表扬者加2分/次;受到校批评者扣5分/次,院批评者扣3分/次。
部门:受到校表扬加3分/次,受到院表扬加2分/次。
四、部门协调
一切从大局着想,携手合作,团结奋进,若部门内部不团结,在工作当中发生矛盾,经查实,该部门扣2分,经协调后仍不顾大局,导致工作不能正常运行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部门扣5分,且相关部门在本学期内不得参与优秀部门评选,并公开严厉批评。
五、活动开展
各部门可依据其部门的职权或部门成员的兴趣情况,在不影响学习和工作的原则上,开展特色活动,所开展的部门活动将会那入部门考核。
六、干部形象
团干部应该注意自身形象,直觉接受广大同学监督,自觉维护分团委学生会名誉,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喝酒、夜不归宿等,自觉遵守干部考核制度。生活不检点,有损团委形象情节严重者,提交本院学生工作科处理。
七、行为规范
积极参加校、院、团、班组织的各项活动,为人正直,助人为乐,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学习努力、各门考试考查全部合格。
团干部在各类集体活动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按《民院综合评优手册加分》,代表本院团委参加活动者加3分/次。被评为校三好学生标兵者加10分/次,三好学生者加8分/次,优秀学生干部者加5分/次,创三好积极分子者3分/次。有一门成绩不及格者扣2分/次,两门以上不及格者扣5分/次,并建议停职,考试作弊者取消一切职务。
备注:部长级以上成员如违反上述规定,将给予双倍扣分。凡是受到校级以上任何表扬的个人或部门考核双倍加分。有关学习成绩的考核只在学期期末列入期末总考核,平时考核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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