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办法

2020-03-04 01:20:1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乌组发【2013】36号

关于建立旗县市区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考评制度的

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1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旗县市区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试行)》(内组通字〔2011〕3号)和市委《关于全面加强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乌党发【2013】7号)的要求,特建立旗县市区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考评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旗县市区委及其组织部门

二、考评内容

1、旗县市区农村牧区党建工作;

2、旗县市区城镇基层党建工作;

3、旗县市区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4、旗县市区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5、旗县市区党建研究工作;

6、旗县市区党代表联络工作;

7、旗县市区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

三、考评方法

旗县市区基层党建考评实行百分制,由四部分组成,其中旗县市区委书记党建专项述职30分,全市基层党建工作专项检查50分,市委组织部各职能科室平时监控10分,旗县市区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10分。

(一)旗县市区委书记党建专项述职

按照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旗县市区委书记履行党建责任专项述职工作的实施意见》(乌党办发

【2013】6号)的要求,召开旗县市区委书记党建专项述职大会,对旗县市区委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进行考评。

(二)旗县市区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考评

按照乌兰察布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意见》(乌组发〔2013〕31号)文件精神,由各民主生活会检查指导组对旗

县市区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考评积分。

(三)全市基层党建工作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每年年底前进行。由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抽组其成员单位、组织部相关科室、旗县市区组织部相关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深入各旗县市区,在听取自查报告的基础上,实地抽检若干基层党组织,并对照年度党建考评细则进行积分。年度党建工作考评细则,由市委组织部每年专项印发。

(四)市委组织部各职能科室平时监控

由市委组织部各职能科室根据平时监控情况对各自负责的工作进行赋分。

四、考评结果运用

年度考评结束后,依据考评结果对各旗县市区委基层党建工作进行排名通报;考评结果作为市委对各旗县市区年度考核中,由市委组织部监控赋分的基层党建项目的结果;同时作为对各旗县市区基层党建方面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和党建专项奖补资金分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乌兰察布市基层党建工作考评总则

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组织部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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