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保护

2020-03-03 02:55:1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1、劳动部颁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2、大学生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权益的分析。大学生在麦当劳等国际快餐企业中的劳动为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双方主体分别为大学生和麦当劳等国际快餐企业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订立后劳动的大学生就要接受麦当劳等国际快餐企业的管理服从企业的工作安排也就是双方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的大学生根据麦当劳等国际快餐企业的工作安排进行劳动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大学生的劳动力使用权劳动结果与大学生没有直接关系。大学生在麦当劳等国际快餐企业中的劳动不代表自己而是代表企业。如果与顾客产生纠纷赔偿问题顾客应找该企业要求赔偿对于劳动的大学生导致的过错也是该企业事后对其进行内部处理即由该企业承担经营风险责任。

3、学生要学会从自身角度保护自己的兼职权益。

首先学生要主动加强法律意识通过多种渠道和资源学法、知法、懂法以及用法这样才会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受到何种程度的侵害以及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次要强化危害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由于大学生接触的社会范围相对狭小他们涉世不深缺少社会经验一些“黑心”用人方把社会责任感“冷落”在一边无视大学生的利益利用大学生的“无知”损害他们的权益使大学生成为他们获益的廉价劳动力和牺牲品。所以大学生迫切需要提高危害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识破“黑心”用人方的“面纱”。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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