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院技术岗位职责

2020-03-02 04:35:5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技术岗位职责

一总建筑师

1.负责制订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处理各专业有关重大技术、质量问题;

3.对院科技进步、建筑创作进行管理,组织年度设计、科研与业务建设评优工作;

4.参加院外技术会议并接受有关任务;

5.组织和主持院建筑创作工作。

二 副总建筑(工程)师

1.带头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院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负责建立各项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审核本专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工作计划的实施细则;确保设计过程中所有质量活动严格按程序和标准进行;

2.担任技术质量管理部主任(副主任)委员。主持院技术会议;审定本专业的各项技术措施、标准图、通用图;审定本专业科研与业务建设项目的提纲和实施方案,副总建筑师应审定工程设计项目的方案设计;提出院内重大科研与设计项目中关键技术的解决方案;负责组织本专业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并提出技术处理意见;

3.协助院长按照院的技术质量发展规划加强对外关系;

4.审定本专业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计划,了解并定期向本专业人员介绍国内外建筑技术发展趋势和新技术,推广采用先进技术,负责对设计(科研)人员进行技术考核;

5.审定并推荐院优秀设计、优秀科研与业务建设项目;检查设计质量状况并审核所评定的项目设计质量等级,负责向有关主管部门定期通报技术质量的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每年至少兼任一项院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总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兼任院重点工程的审核/审定人。

三 主任建筑(工程)师

1.自觉贯彻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政策以及院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组织本专业技术会议;对本专业科研与设计项目中技术问题进行研

究;参与质量事故的分析并提出对技术处理意见的建议;

3.了解并向本专业人员介绍国内外建筑技术发展趋势和新技术,推广采用先进技术;

4.对推荐本专业优秀设计、优秀科研与业务建设项目活动提出建议;检查设计质量状况,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技术质量的情况并提出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和建议;

5.担任工程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审核/审定人。

四工程设计总负责人(设总)

1.对设计项目负主要技术责任,对各专业的技术问题有处理权和协调权,有权代表各专业对外做出技术上的决定;

2.负责组织编制《工程控制进度表》(QMII-08-R4)并按规定的设计内容、质量要求、技术措施、设计进度等,对工程设计和验证的全过程实施全面控制;

3.主持编制各专业在设计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协调各专业设计进度。负责管理与外单位之间组织和技术接口以及内部各专业、部门之间的组织和技术接口;

4.负责组织设计会审和会签;

5.负责组织和协调工程设计适当阶段的设计评审;

6.负责组织参加顾客或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设计确认活动,组织参加施工技术交底,并负责组织落实和解决设计确认及施工技术交底中的有关设计技术问题;

7.负责组织协调施工现场配合,并协调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技术问题;

8.负责工程设计完成后各专业图纸、设计文件、校审记录、原始基础资料等的归档工作;

9.负责组织参加施工验收;

五专业负责人

1.配合设总组织和协调本专业的设计工作,对本专业设计项目负主要责任;

2.执行本专业应遵守的规范、规程、标准及院统一技术措施;完成设计项目本专业部分策划报告,编制本专业统一技术条件;

3.负责验证顾客和外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并及时给其提供有关设计资料,做好本专业之间的配合工作;

4.依据各设计阶段的进度控制计划制定本专业相应的的作业计划和人员配备计划,组织本专业各岗位人员完成各阶段设计工作,完成图纸的验证,并参加回身、会签工作;

5.承担创优项目时,应负责制定和实施本专业的创优措施;

6.配合设总进行施工图交底,负责处理设计更改,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履行洽商手续;参加工程验收、服务总结专业性工程回访工作;

7.负责收集整理本专业设计过程中形成的质量记录,随设计文件归档。

六设计人

1.在专业负责人指导下进行设计工作,对本人的设计进度和质量负责;

2.根据专业负责人分配的任务熟悉设计资料,了解设计要求和设计原则,正确进行设计,并做好专业内部给予其他专业的配合工作;

3.配合专业进度,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按照岗位要求完成各阶段设计、自校工作,减少差错;

4.做到设计正确无误,选用计算公式正确、参数合理、运算可靠,符合规范、规程、标准及院技术措施;

5.正确选用标准图及重复使用图,保证满足设计条件;

6.受专业负责人委派下施工现场,处理有关问题,处理结果及时向专业负责人汇报,工程洽商应报专业负责人及审核人审核并签署;

7.对完成的设计文件应认真自校,保证设计质量;

七 制图人

1.正确理解设计意图,认真执行设计人的要求,所做的补充计算应得到设计人的确认;

2.绘制的图纸应符合规定和深度要求,做到交代清楚,构造合理,表达准确;

3.制图人必须对绘制的图纸进行自校;

八 校对人

1.校对人在专业负责人领导下,对设计进行校对工作,负责设计文件校对内容的完整性。每张图纸均须填写《校审记录单》(QMII-08-R14);

2.校对人应充分了解设计意图。对所承担的设计图纸和计算书进行全面校对。使设计符合正确的设计原则、规范、院统一技术措施,数据合理

正确,避免图面错、漏、碰、缺;

3.协调本专业与有关专业的图纸,力求消灭错、漏、碰、缺,把好质量关;

4.对校对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督促设计人员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九审核人

1.审核人按作业计划审核设计文件(包括图纸和计算书等)的完整性及深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以及是否符合审批文件规定;

2.审核设计图和文件是否符合方针政策及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区的规范、规程、标准及院技术措施,避免图面错、楼、碰、缺;

3.审查专业接口是否协调统一,构造做法、设备选型是否正确,图面索引是否标注正确、说明清楚;

4.填写《校审记录单》(QMII-08-R14)。对修改结果进行验证后,在图纸审核栏内签字。设计人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修改,审核人有权不在图纸审核栏内签字;

十审定人

1.审定人负责指导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个阶段的设计工作,并决定设计中的重大原则问题。审定本专业统一技术条件;

2.审定工程项目设计策划、设计输入、设计输出、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等各项程序的落实;

3.审定设计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任务书、各设计阶段批准文件、规范、规程、标准及院技术措施等;

4.审定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设计概算不超出标准,建筑面积不超出任务委托的面积,检查图纸文件及记录表单是否齐全;

5.评定本专业工程设计成品质量等级;

6.对审定出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QMII-04)进行评审和处置;

7.填写《校审记录单》(QMII-08-R14),对修改接轨进行验证合格后,在图纸审定栏内签字,如设计人、专业负责人、设总无正当理由拒绝修改,审定人有权不在图纸审定栏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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