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四项制度

2020-03-02 01:53:2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流峪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一、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度,即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学校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人,并逐人、逐部门、逐岗位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三、把安全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地位,与其他工作统筹安排,并确保经费、人员、组织、办公场所的落实。

四、根据需要确定我校的安全工作管理人,即单位副职。安全工作管理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并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各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并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六、班主任对班级学生安全负责,各科任课教师对授课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七、各班级班委会中的安全委员协助班委及班主任作好安全工作,但不对班级负责。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借口和再由将安全工作全部推给学生或将安全责任转嫁给学生。

九、学校的要害、重要部位,如门卫、食堂、学生宿舍、微机室、多媒体电教室、仪器贮藏室、实验室、财务室、图书室、阅览室、档案室等必须有专人负责其安全工作。

十、安全工作实行一天24小时不间断制度,特别是上下课、课外活动、课间操、三饭后等重要时段,不得出现空档。

七里坪乡流峪学校

2006年3月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及时妥善处置的同时立即上报县教体局,并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传真或其他方式)将情况上报县教体局。

二、书面报告应把事故起因、现状及已采取的应对措施等详细情况陈述清楚。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向外扩散消息和擅自接受媒体采访。

四、安全事故妥善处置后,要把相关责任人责任情况及教训和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教体局。

五、对发生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县教体局将按照《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追究该单位一把手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里坪乡中心学校

2007年3月6日

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每日检查制度。

二、每日安全检查由当日带班领导和值班教师带领相关人员进行。

三、每日安全检查结果,必须记入单位安全工作台帐。

四、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不安全苗头,要指定专人立即排除,需限期排除的,要指出明确的排除期限,并做好记录入档。

五、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相关人员值班制度,当天单位安全工作由当天带班领导负责。

六、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每天必须对门卫值班、食堂卫生、学生就餐和重点、要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并有详细记录。

七、单位安全检查要突出重点,一要查人,查学生和教师是否有不安全行为或情绪,查纠纷,防止事态扩大,查有无精神反常及暴力倾向;二要查物,查学生是否带有刀具、火种及其它不安全的物品;三要查管理,特别是门卫、食堂、学生寝室等重点部位是否管理到位。

七里坪乡中心学校

2007年3月6日

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一、为了逐级落实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有效地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证广大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各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安全工作管理人及部门、岗位责任人,对下列重特大安全事故有失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重特大食物中毒事故;

(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建筑物坍塌事故;

(四)未经批准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加大型活动,人员伤亡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五)在校内组织大型活动,因组织不周密,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

(六)因化学危险品使用、管理不当,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

(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发生重特大事故;

(八)因管理不善,造成师生生命及重特大财产损失事故;

(九)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特

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处政处罚和民事责任追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各单位安全责任人应依照有关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单位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单位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并对本单位内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及时妥善处理负责。

五、各单位每个月要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由单位行政一把手召集,本单位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及各单位、科室、各岗位安全工作责任人参加,研究、分析、布置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督促各种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的落实。会议要有专门的记录,存放在本单位的安全档案内。

六、各单位应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安全工作责任人,对重点部位和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位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并明确各部位的安全工作责任人。

七、各单位必须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本单位行政一把手签名后,报县教体局备案。

八、各单位和县教体局相关科室应组织人员或邀请专业人员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排除。

九、各单位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

所有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报县教体局批准。

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或活动。

严禁将学校场地或房屋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存贮场所。

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违反本条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校(园)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以后,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上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干涉事故调查。

十一、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七里坪乡中心学校

200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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