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2020-03-03 13:15:4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培育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是加快农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农民有序转移、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鄞州区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按照规模化、组织化、科技化、市场化的发展目标,以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着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目前,全区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239家,年加工产值达到66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120家,入社社员3500多人,联系带动农户

6.8万户、生产基地12.5万亩;高素质新型农民79名,种(养)面积达到7000余亩,年产值约1.5亿元。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和壮大,切实改变了过去普通农民作为经营主体“一统天下”的状况,有效缓解了农业“小规模与大发展”、“小生产与大市场”难以对接的矛盾,进一步带动和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和城乡一体化发展。2009年,全区农业总产值达到38.6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3930元,增长12%,成为全省唯一进入城乡全面融合阶段的县(市、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着重抓了以下三个方面:

一、着力培育“三大主体”,不断优化农业经营主体结构

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关键是要加快培育一批与区域农业产业结构相适应的新型经营主体。我们以培育新型农民、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为重点,全面提升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初步形成了以企业为龙头、合作社为骨干、高素质农民为基础、社会有生力量共同参与的新型生产经营队伍。一是以培养培训为抓手,扶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立足提升传统农民、转化失地农民、引入新型农民,建立健全农民培训体系,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农业带头人。加强技能培训,重点利用区农民科技培训中心、乡镇成校等培训基地,广泛开展“绿色证书”、实用技术、远程学历教育等培训,帮助农民掌握农业实用技术,近年来,每年培训都超过2万人次。开展创业培训,设立了高素质新型农民创业

发展基金,从土地流转、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等各个方面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农户从事现代农业创业,已培育出87名拥有“农民经纪人”资格证书的营销专业人才。二是以打造品牌为核心,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一方面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全面实施“强龙兴农”工程,充分发挥我区的工业经济优势,鼓励社会资本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着力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辐射带动力强、实力雄厚的农业龙头企业,全区拥有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2家、省级7家、市级41家。另一方面鼓励企业做精做专,积极培育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大力推进农业精深化加工,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进一步提高我区农产品知名度和附加值,全区拥有国家级名牌农产品1个、中国驰名商标7件、省市级名牌农产品44个,获得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116个。三是以产业特色为依托,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重发展为先,鼓励龙头企业、农业大户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牵头组建、分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提高农户覆盖面和产业覆盖面。注重引导扶持,在销售渠道、社员培训、人才引进、设备设施、品牌建设、联合重组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着力培育一批“龙头型”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提高专业合作社的带动能力。注重制度建设,以规范运行方式和经营机制为核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着力培育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的示范性合作组织,全区市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和规范化合作社分别达到18家和70家。

二、着力完善“三大机制”,不断增强农业经营主体活力

针对农业发展中存在的经营规模偏小、科技含量不高、自然风险增多等制约和困难,积极发挥鄞州的区位、产业、科技等优势,不断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完善农业服务体系,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初步走出了一条符合鄞州实际和市场发展需要的农业发展新路子。一是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努力形成规模经营体系。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牢牢抓住我区城乡融合发展进程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稳定转移的有利时机,因势利导,加快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

一方面加强政策扶持,专门出台扶持办法,落实奖励资金,引导和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努力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目前全区土地流转总面积达到30.6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80%,建成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基地19家。另一方面加强服务管理,全面建立区土地流转指导中心、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和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及时收集和发布流转信息,及时调处和裁决流转纠纷,努力促进土地有序、健康流转。二是完善科技强农机制,努力形成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科技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农业高新成果的转化和规模化应用,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源头创新环节,实施农业科技重大项目奖励制度,配套补助农业企业建设市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推出“快乐成长科技支农奖”,每年表彰奖励20名乡土人才。在生产组织环节,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和农作制度创新,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和气象信息服务,制定农业地方技术标准53个,耕地资源信息管理、动植物防疫指挥、“农民信箱”等系统相继投入运行。在农技推广环节,重点完善农技推广责任制度,为新型农民一对一配备农技专家,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已初步建立了以10名首席农技推广专家为龙头、87名区级农技指导员为骨干、95名乡镇责任农技员为基础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三是完善扶持机制,努力形成“三农”保障体系。全面加强农村保障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农业经营主体的后顾之忧。率先实施老年人生活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全覆盖。积极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原则,不断提高财政补贴标准、增加保险品种,目前政策性保险品种达到13只,参保农户达24000多户,投保率达97%,保费收入、承保金额均居全省首位,有效降低了经营主体生产风险。

三、着力强化“三大保障”,不断改善农业经营发展环境

牢固树立扶持农业经营主体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扶持农村经济发展的理念,通过设施配套、政策扶持、舆论宣传等多种途径,着力改善农业经营发展环境。一是强化领导保障。区委、区政府切实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新农村建设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制定长期规划,分解任务指标,落实责任部门,加强督查考核;农林、财政、税务、科技、工商、质监、国土、金融、供销、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切实做到工作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移,干部力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舆论宣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形成了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二是强化政策保障。率先出台高素质新型农民扶持办法,对新型农民每人每年给予1.2万至2万元财政补助,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改投入、产品认证、品牌创建、市场拓展等方面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去年财政支农资金投入达到5亿元,增长22.4%。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额农贷的投放额度,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设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专项贷款、菜篮子工程专项贷款、小企业联保贷款等特色信贷产品,筹备成立村镇银行,去年全区农业贷款达到48.3亿元。大力推进涉农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强化农经信息、农资供应、产销对接服务,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导入现代经营理念、融入国内国际市场。三是强化设施保障。农业公共基础设施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也是影响新型经营主体进入农业领域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区大力开展以农田水利、耕地质量、物质装备为主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仅去年全区就新建改建农村联网公路62公里,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54项,完成河道疏浚600公里,建成标准农田27.3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5.9万亩。落实国家农机具补贴政策,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全区农副产品保鲜、储藏、加工和运输基本实现机械化。严格落实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政策,合理安排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工项目用地,优先保障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用地需求。

加快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

村发展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兄弟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把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创新机制、强化扶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培养一批新型经营主体,争取通过三到五年努力,培育300名新型农民、250家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 15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

樟树市注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反思

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分析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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