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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工信学[2009]10号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奖学金评定加减分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发挥学生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例(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生奖学金评定加减分的对象
1、符合《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例(试行)》第二章
第五条、第六条有关要求的学生。
二、学生奖学金评定加分的类别
1、各类学生干部。学生干部包括:
(1)参加校级学生组织的(校学生会、科协、广播台)成员和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科协成员;任期满一学期;由学院分团委负责在每学期结束前认定和考核,并报各年级辅导员老师。
(2)学生党支部委员、助理班主任;任期满一学期;由相关负责老师在每学期结束前认定和考核,并报各年级辅导员老师。
(3)班团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辅导员助理;任期满一学期;由各年级辅导员老师自行认定和考核。
(4)其他符合《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干部管理条例(试行)》中确定的学生干部范围,任期满一学期的;由相关负责老师在每学期结束前认定和考核,并报各年级辅导员老师。
2、由学院选派、组织参加校院各类文体活动的学生,由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在每学期结束前认定,经分团委书记认可后将名单及获奖情况报各年级辅导员老师。自行参加的由个人申报并提供相关证书,经辅
导员老师认可。
3、参加专业竞赛(ACM程序设计、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比赛等)、科技创新活动、学术研究的学生。校级的由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在每学期结束前认定,经分团委书记认可后将参加名单及获奖情况报各年级辅导员老师。省级及全国级别的,由学办向相关老师了解情况后汇总给各年级辅导员老师。
4、宿舍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学生。以宿管部门的表彰文件为准,由学办在每学期初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后汇总给各年级辅导员老师。
5、CET-
4、CET-6及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以教务处公布的成绩为准,由学办统一汇总后给各年级辅导员老师。
6、除上述以外的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如积极参加社会公益、社会实践活动并事迹突出等)。由个人申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证书等、各班级汇总,经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初审并经学办同意后备案。
三、学生奖学金评定加分办法
1、奖学金评定加分在每学期平均绩点中加分。
2、各类学生干部根据考核等级(考核办法由学办会同分团委、学生会制定)从优、良、中、合格依次加0.0
9、0.0
6、0.0
3、0.01分;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建议其主动辞职。担任多个学生干部职务者,以最高考核等级加分,不累计加分。
3、代表学院报名参加校运会并获前八名的同学依次加0.09~0.02分,破校运会纪录加0.5分,参加者加0.01分。参加了学校迎新晚会、学院迎新晚会、运动会入场式等重要活动节目表演的,每人加0.01分。在其他校级或校级以上文体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取得前三名或一等奖者,加0.04分,第四名至第六名或二等奖者,加0.02分,第七名至第八名或三等奖者,加0.01分;同一文体活动以获奖等级最高加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4、在课外竞赛、科技创新活动、学术研究中成绩突出的学生,根据其参加竞赛、活动的级别及获得的成绩,给予不同加分。在全国ACM程序设计、电子设计、数学建模竞赛等活动中获得前三名或一等奖者,加0.8分,获得第四名至第六名或二等奖者,加0.5分,获得前十名或三等奖者,加0.3分,参加者加0.1分;在省级ACM程序设计、电子设计、数学建模竞赛等活动中获得前三名或一等奖者,加0.6分,获得第四名至第六名或二等奖者,加0.4分,获得前十名或三等奖者,加0.
2分,参加者加0.1分;在本学院举办的ACM程序设计、电子设计竞赛等活动中获得前三名或一等奖者,加0.3分,获得第四名至第六名或二等奖者,加0.2分,获得前十名或三等奖者,加0.1分,参加者加0.05分。参加其他的合法的课外竞赛、科技创新活动者,参照执行加分。凡个人在校、省及全国性的报刊、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的学术论文,每篇分别加0.1、0.
3、0.5分。同一课外竞赛、科技创新作品及学术论文,以等级最高加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5、对宿舍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学生,根据其宿舍获奖级别,给予不同加分。校“文明标兵宿舍”成员每人加0.15分,校“文明宿舍”成员每人加0.12分,校“卫生标兵宿舍”成员每人加0.09分,校“卫生先进宿舍”成员每人加0.06分,校“卫生宿舍”成员每人加0.03分。上述宿舍的宿舍长、厅长可另外再加0.01分。同一宿舍以宿舍获奖级别最高加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6、对在CET-
4、CET-
6、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给予不同加分。对提前通过CET-
4、CET-6的学生加0.1分,考试成绩在604分以上的,加0.15分。第一次参加计算机二级考试并通过的同学加0.1分,以后考试通过每次加分递减0.02,考试成绩优秀的同学加0.15分;通过计算机三级考试的同学加0.1分,获优秀成绩的同学加0.15分。
7、除此之外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经认定后根据其取得成绩及级别,可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加分。
8、《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例(试行)》中规定加分项目,及学校要求加分的活动,遵照执行。
四、学生奖学金评定减分办法
1、奖学金评定减分在每学期平均绩点中减分。
2、一学期内旷课(含有统一要求的早、晚自习)在2次(含2次)以上的,每次减0.01分;旷课次数达到5次者,不得参评奖学金,并按照《南京工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暂行条例》进行处理。
3、一学期内旷课在4课时(含4课时)以上者,每课时减0.005分;旷课课时数达到10课时者,不得参评奖学金,并按照《南京工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暂行条例》进行处理。本条款减分不与第2条累计减分,以最高减分值减分。
4、宿舍内务卫生及违章用电受到宿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每次
减0.01分。
5、学习时间(周一至周四的8:00-12:00、13:30-16:20、18:00-21:00;周五的8:00-12:00、13:30-16:20以及周日18:00-21:00)玩计算机游戏者,每发现一次减0.01分。旷课玩计算机游戏的,累计减分。
6、节假日放假旷课提前离校者,每次减0.05分,并与上述第2条或第3条累计减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操作流程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进行个人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填写《信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加减分情况统计表》汇总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辅导员老师(开学后第二周完成);
3、辅导员老师审核确定加减分值(开学后第三周完成);
4、公示:奖学金评定加减分情况必须在各班级内公示三天。
六、其他事项
1、奖学金等级评定按加减分后的实际平均绩点排定。
2、本细则从发文之日起开始实行。
3、本细则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信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加减分情况统计表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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