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

2020-03-03 04:44:5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物资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降低材料消耗和避免浪费,控制成本支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结合责任成本管理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确保责任成本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物资管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物资市场调查

第二条

材料分类:A类料包金属材料、油料、水泥、木材、桥梁支座、锚具、伸缩缝、混凝土外加剂、线上料等。B类料包括火工品、砂石料、砖、瓦、灰、土工合成材料。C类料包括其它一般材料。

第三条

开工前期,经理部物资人员根据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掌握了解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以及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没有列出的常用C类材料的品种名称和规格型号。

第四条

调查范围及内容包括工程所需A、B、C三类材料的料源、价格、质量、运距、交通、税务、付款方式、供求状况等。

第五条

调查方式以实地调查为主(外来料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进行调查),调查应多渠道、多层面、深入细致、纵向横向结合。价格调查不能报有务虚思想,尽量使调查价接近实际采购价。

第六条

初次调查,由物资人员和经理部其他部门人员分别进行,各自编写调查报告,提交项管会研究后,制定出经理部材料采购限价表。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成立物资监察小组,分成两小组在季度末分别对材料市场进行价格调查,调查的原始资料及结果向经理部项管会作专题汇报,并及时对材料限价进行调整,发布调价通知。

第三章

物资计划管理

第八条

经理部工程部在收到施工设计图纸15日内,提出该项工程“分工号主要材料需用量核算表”,物资部据此编制物资总量计划,并及时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同时建立“分工号主要材料限额供应台帐”。施工过程中,因任务或设计变更需要追加或削减物资需用量时,应由施工技术部门向物资部及时提报变更计划及核算表,物资部予以调整物资总量计划并上报,同时调整“分工号主要材料限额供应台帐”。

第九条 物资部应结合工程进度在季前5日编制主要材料季度(分月)计划,次月计划于当月25日编制,并附施工技术部门按季(月)度提供的物资需用量核算表。计划变更,应及时编制变更计划并附上相应附上核算表。

第十条

二三项料按周或旬编制计划,急用料计划随时提报。 第十一条

物资申请(采购)计划要依据工程进度提出,并附有编制说明、材料核算表,计划要明确提出需用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标准计量单位、用料地点及进料时间等。

第十二条

物资申请(采购)计划必须由物资主管、技术主管、财务主管签字,主管生产副经理或项目经理审批。

第四章

物资采购及供应管理

第十三条

采购范围为项目经理部有权自主采购的工程用料。采购的依据为已经领导审批的《物资申请(采购)计划》。

第十四条

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地材,原则上由项管会组织成立招标小组,依据《招标投标法》要求的程序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并将招标的资料、记录备案。 第十五条

若招标条件不成熟,经理部上报公司批准后,由经理部物资监察小组和物资部分别进行市场调查,索取厂(商)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量证书、报价表、说明书、业绩资信、试样检测报告等资料,填写物资供方调查审批表,分别编写详细的市场调查报告报经理部项管会讨论研究,确定供应商。

第十六条

采购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程序文件》中“物资采购控制程序”规定办理。采购合同签订后二十日内,物资部将合同副本或复印件上报公司物资设备部备案。

第十七条

如果在例行的季度末市场调查之前,需购材料的价格发生变动,供应商要求涨价时,物资部必须以书面形式将情况上报项管会,项管会委托物资监察小组对该种材料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将调查报告上报经理部项管会研究讨论后发布材料调价报告。

第十八条

由经理部供应主要材料、外协队伍施工的工程,在市场价格调查时,外协队伍可随同参与,经理部发布的材料采购限价作为对外协队伍发包的料价。

第十九条

物资部进行材料采购时,必须依据经理部发布的材料采购限价。经理部发布的材料限价原则上应低于公司发布的材料采购限价,如果材料市场价格上涨超过公司发布的材料采购限价,应严格按照四公司物资管理实施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再进行采购。

第二十条

物资部自主采购的物资若超过经理部发布的材料采购限价,按超限价额的60%罚采购人,按超限价额的40%罚物资部长。

第二十一条

物资部采购的物资均低于经理部发布的材料采购限价,按低于限价额的50%奖励物资部,每月汇总一次,交项管会审批,由物资部长分配。

第二十二条

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技术证件应随货同行,真实、齐全、有效。

第二十三条

主要材料到货后,物资部应及时填写试验委托单两份,交试验室签认后自留一份,记录在物资送检台帐中,由物资人员和试验人员共同在现场取样。试验室应尽快做好试验,试验报告交物资部一份。试验批次:对进场的同厂家、同标号、同编号的袋装水泥200吨检测一次,散装水泥500吨检测一次;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同炉号的钢筋、钢绞线60吨检测一次;同产地同规格的砂、石材料每400立方检测一次。

第五章

物资成本管理

第二十四条

工程开工前,物资部依据工程部提供的“主要材料需用量核算表”建立《分工号主要材料限额供应台帐》,以此作为材料总量和单工号发放的控制手段及核算依据。

第二十五条

钢筋班应填写钢筋加工记录和工班材料领用单,内容包括钢筋半成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工号名称、使用部位、时间、领用人签字,并于当日交给物资部一份,物资部门应具实填写《物资追溯表》作为使用追溯依据。

第二十六条

结构物浇注混凝土作业时,试验室需将包含工号名称、配合比、方量等内容的任务单交物资部一份,浇注现场领工员应将黄砂、碎石的称重记录、水泥的拆袋用料数量、混凝土罐车的车号、用混凝土的车数、工程使用部位等的原始记录交物资部,作为物资部出帐的依据。在混凝土浇注完毕之后,下一次开盘之前,物资部必须进行水泥、砂石料的盘点工作,以便准确真实地核算成本。 第二十七条

物资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物资节奖超罚制度,报项管会审批,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兑现。

第二十八条

外协队伍物资供应,严格按照劳务合同规定的材料品种、数量供应,对于无合同、无计划的一律拒绝供应。各协作队伍开工之初必须把本单位的指定领料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字样以公函形式报物资部备案,以防冒领。对外协队伍供应应及时办理材料调拨手续,月末或临时结算时送交财务,便于结算扣款。物资部或队材料室应建立民工领用料登记簿,每个民工队一份,及时填写其领用材料数量、机具周转料租费,并附有效领料人签认的材料调拨单。

第二十九条

对于超计划或超限额用料,施工班组必须提出书面分析、说明合理的原因和理由报总工或项目经理审批后方能供料。

第三十条

经理部组织对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收方之后,物资部编写物资消耗表,对物资单价、消耗数量、盈亏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由主管领导主持,施工、财务、物资各部门参加,召开每月一次的材料成本分析例会,找出盈亏原因,总结经验、制定措施,不断提高物资管理水平。

第六章

大堆料管理

第三十一条

大堆料采购控制按照第四章物资采购供应管理的规定进行。协作队伍自购大堆料时,必须从物资部《物资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供应商。

第三十二条

大堆料验收方式有:按计划承包收断面方、过磅验收、人工逐车量方,物资部应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人员进行大堆料验收工作,现场验收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三十三条

验收人员一人填写砂石料到达登记簿,一人填写砂石料验收单,并相互签字,过磅验收的应将磅码单粘贴在验收单上,验收单采用公司规定的表样,内容填写齐全、准确。物资部对验收单实行核销管理,发放时按编号登记,错填的必须收回,防止丢失。

第三十四条

验收人员必须现场验收、现场开票,不得拖后补票,当天开具的验收单在当天交班时上交物资部一份,验收人员不得隔日存票。

第三十五条

砂石料供应商必须于当月25日前将当月验收单的结算联送至物资部汇总结算,滞后的结算单不予结算。物资部应认真核对验收单的结算联是否和每日收回的验收单相应,以防假票出现。

第三十六条

砂石料结算时,应注明用料部位和线路里程、单数、单号、数量、单价、金额,作为支出帐及核算依据。

第三十七条

砂石料进料严格按照计划进料,严禁超进。 第三十八条

验收人员应严把进料质量关,杜绝不合格砂石料进场,物资部、安质部、试验室随时对进场砂石料取样抽查。

第三十九条

砂石料进场应分品种、规格分别存放,堆码整齐、标识显著。

第四十条

建立砂石料收发存动态管理台帐,日点、月盘,掌握砂石料的消耗动态。

第七章

周转料及小型机具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

周转料及小型机具实行租赁制管理,从公司物资管理中心或外单位租入的,按照租赁加上在租赁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运输、出入库费计算摊销费;自购周转料租费核定时可将运杂费纳入周转料成本后计算摊销费。

第四十二条

周转料及小型机具应设专人管理,集中堆码存放在物资部库区或租用场地存放。

第四十三条

周转料管理人员收到材料后,应在八小时之内验收完毕,填写物资验收记录,并建立周转料管理台帐。每月25日对在用周转料进行盘点,如发生丢失、损坏等现象,应及时填写扣款单并上交财务扣款。每季末25日上报《周转料小型机具使用、保管、可调剂状态表》。

第四十四条

周转料实行租赁制管理,租用单位必须和物资部签订租赁协议,并交付押金,方可使用,租用单位使用完毕退租时,必须将周转料运回指定存放地点,原则上禁止与其他单位在工地调剂倒用,如确实需在工地倒用时,必须通过周转料管理人员现场清点,三方签认并办理手续后方能进行调剂倒用。

第四十五条

周转料管理人员必须每月盘点一次,对现场正在使用的周转料和库存的周转料认真清点,发生丢失、损坏、变形严重不能使用的均需及时扣款冲销。周转料租费每月结算一次交财务扣款,租费结算单注明租用单位和摊销工号,以便单项工程分工号成本核算。

第四十六条

每个工号(或分包单位)最后一次结算必须有周转料管理人员开具周转料最终结算单。

第四十七条

周转料原则上不准任意改制,以大代小。确因施工要求需改制的,应书面上报物资部并经经理批准后,方可施行。

第四十八条

周转料退租时经理部应派人跟车押运,明确押运人和接收人的职责关系,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周转料交接记录》。

第八章

低值易耗品及常用工具管理 第四十九条

低值易耗品和常用工具由物资部或队材料室负责管理,建立健全使用低值易耗品动态帐卡。库存低值易耗品,应作为库存材料进行管理,一经领出库,要及时转入在用低值易耗品动态帐。

第五十条

凡发给个人使用的低值易耗品、防护用品,均应建立个人低值易耗品保管卡,不用交回时,办理卡片签章注销手续。

第五十一条

为便于管理可对低值易耗品和常用工具实行押金制。先交押金后使用,不用交回时,若无损坏,押金全额返还;若损坏,视其轻重,适当扣除部分押金交财务,余额返还。未到报废时间报废的,按使用时间折算已报废值,押金中只返还已报废值,余额交财务。

第五十二条

职工调转时,应将本人所领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及常用工具交回料库;调换工种时,应将所领用工具交回。如享受劳保或防护用品有变更,应将原领的退回,才能发给享用的用品。

第九章 仓库管理及现场物资管理

第五十三条

库存物资堆放有序,库容库貌清洁整齐。 第五十四条

库存材料应帐、卡、物相符,坚持月末盘点制,盘点要有记录。每月盘点在库料不低于30%,季末进行全面盘点。每月对完成工程量收方时,物资部应对现场剩余料全面盘点并记录。

第五十五条

入库物资应填写《进场/入库物资验收登记簿》,做到技证齐全,数量准确,质量良好,及时入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十六条

严格按照《铁路物资技术保管规程》的要求对库存物资进行保管。

第五十七条

现场物资应分类堆码、摆放有序、标识齐全、道路畅通,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第五十八条

加强工地巡守力量,明确职责,严格巡守人员交接班签认制度,确保现场物资的安全。

第十章

物资基础管理

第五十九条

公司要求的台帐、记录、簿卡、报表、单据均应建立健全,内容详细、真实,及时上报。

第六十条

进场材料必须在八小时内取样试验并初验,确定外观无质量问题,数量无误后二十四小时内点收入库。如发现质量、数量问题应予封存,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对方协商处理,入库材料发票未到的,必须予点入帐,待发票到后,补填发票号。如予点单价与发票单价不同,查明原因后将予点单用红字冲回,再按发票价点收。

第六十一条

发料单据应明确填写工号、领用单位、料单编号,现领现签,不得拖后集中至月底补签,发料单应加盖公章。

第六十二条

材料应如实支出,禁止多出、少出或按领导意图出帐,当月支出必须当月出帐,禁止提前或拖后出帐。

第六十三条

月末或季末应编制出材料核算的节奖超罚实施情况表,进行奖罚兑现。

第六十四条

工程竣工撤点需调出的物资应由公司物资设备部组织评估,经理部在评估前应上报请求评估的申请,详细注明需评估物资的名称、规格、购入原价、数量、原值、净值、购入时间、质量状况等。

第六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解体后需上报资料如下:分工号主体材料限额供应台帐、材料动态表、进场/入库物资验收登记簿、顾客提供物资损坏 丢失和不适用记录、物资送检台帐(附试验委托单、检测报告、质保书)、不合格物资验收记录、售料单。 第六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日常管理表格(附后)。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试行。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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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物资管理

物资管理工作总结

材料物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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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台账

物资数字化管理

煤矿物资管理

《物资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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