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管理制度

2020-03-02 06:22:2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商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商标是全体员工辛勤劳动的智能成果,是公司的无形资产,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受国家法律保护。自觉维护商标信誉,对企业的整体形象和经济利益有很大影响,为维护公司自身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商标管理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商标管理小组归口管理。

第三条 商标管理小组的管理职能为: 1)办理公司国内、外的商标注册工作;

2)办理注册商标的变更、续展、转让、许可使用; 3)负责注册商标纠纷的办理;

4)指导相关客商定牌生产的商标管理工作; 5)指导检查各部门正确使用商标; 6)管理公司商标档案。

第二章 商标设计档案

第四条 商标的设计任务由总经办委托的广告公司完成。商标设计主要通过电脑完成、电子数据等形式传送。委托广告公司设计的商标一经被公司录用,则最终所有权(含财产)归公司所有。

第五条 主商标原则上不变动或不予重新设计。如果确因发展需要进行变动或重新设计,需将公司董事会确认的主商标报商标管理员办理注册。经注册后方可投产使用。

第六条 新品图案(品名)商标的设计,应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

第三章 商标使用管理

第七条 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原则上不准使用。

第八条 注册商标的使用,其比例、尺寸等应严格等同于商标注册证的样稿,不得随意自选改变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使用注册商标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九条 公司接受国内外厂家定牌生产时,应要求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商标证书或许可使用该商标且未超出许可范围的使用证明。在定制其注册商标标识或未注册商标标识的,公司有关部门应向商标管理小组提供资料,经核准后才可使用。

第四章 商标的印刷、存放与核销

第十条 商标的印刷、存放与核销由采购部统一管理,有商标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商标的印刷主要包括小包装、外包装、外箱上的商标印刷,宣传品上的商标印刷等。

第十二条 涉及商标的外加工印刷或制作时,应在外加工合同中订立严密的商标管理条款;在合同签订之前,这些商标条款须商标管理小组审核。

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许可与转让

第十三条 主商标不予转让,酌情给以有偿许可。

第十四条 产品的图案(品名)注册商标在该品种停产一年后方可有偿许可或转让。商标管理员应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或商标的转让手续。

第十五条 被许可方不准擅自改变许可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不准超越被许可使用商品的使用范围。

第六章 注册商标的保护

第十六条 由商标管理小组定期组织各销售点调查统计仿冒我司产品的情况,并具有打假维护职能,以便及时向工商局或法院寻求保护。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并扣发责任部门的奖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轻重处以行政处分并扣发奖金或工资,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规定解释、修改权归属商标管理小组。

**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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